第二节 劳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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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2
页码: 895-896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劳动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重要举措,包括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用工制度改革包括推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劳动力市场等,工资制度改革包括与经济效益挂钩、保障最低工资等,劳动力市场建设包括成立职业介绍所、开展招聘活动等。这些改革旨在实现劳动制度市场化,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就业机会。
关键词: 劳动 制度改革 宁河县

内容

一用工制度
  改革开放前期,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就业政策,主要接收城镇户口初、高中毕业生和国家统分统配人员。1980年,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就业方式。1985年,推行用工合同制,加快劳动制度改革步伐。1986年,推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办法,对新招用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铁饭碗”,企业有一定用工自主权。1988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89年,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用工制度。1993年,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就业开始走向市场化。1995年,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1998年,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2000年,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
  二工资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工资分配制度。1985年,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91年,扩大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将职工标准工资改为档案工资。1993年,实行动态调控弹性工资计划。1994年,国有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办法,即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1995年,保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报酬。1994年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最初210元逐步调整至920元。1999年,实行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企业根据当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工资需求自主决定。2001—2009年,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9家,涉及职工2208人。2010年,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54家,涉及职工24615人。2014年,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1757家,涉及职工56423人。
  三劳动力市场建设
  1990年,成立职业介绍所,提供劳动供求信息,进行职业介绍、就业咨询服务,组织劳务交流。成立就业服务中心。1995年,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进行中介服务。1998—2003年,发布用工信息1260条。通过不定期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招聘专场,吸纳进场招聘单位668家,进场求职人数2.89万人次,达成意向占20%。2004年,建就业服务中心,公开办事程序,完成与市局网络联网,实现全市就业信息和劳动力资源共享。为县内210家企业免费举办19次大型招聘专场,进场求职人员达1.85万人次,30%以上求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2007年,通过搜集用工信息,举办招聘专场15场,进场单位460家(次),进场求职人数1.05万次,二期网络求职登记2750人。2009年,组织开展“十百千万”就业系列服务活动,组织10家企业进校园招聘,组织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事业招聘。2005—2007年,在14个乡镇分别建立5个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40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至2014年,283个劳动保障信息员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各类乡镇企业用工调查,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前期动员、宣传、登记审核。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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