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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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2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7
页码: 894-900
摘要: 本章介绍了宁河县的劳动管理情况。1979年,计划委员会劳资组与知青安置办公室合并成立宁河县劳动局,内设办公室、劳资科、知青办公室3个科室。1984年,劳动局与县政府人事科合并,组建宁河县劳动人事局。1986年,劳动和人事分开,恢复劳动局。2002年,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宏观管理职能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局。2010年,与人事局合并,成立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内设14个行政科室,下设9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1986年的36人增加到2014年的143人。
关键词: 劳动 管理工作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79年,计划委员会劳资组与知青安置办公室合并成立宁河县劳动局。内设办公室、劳资科、知青办公室3个科室。1984年,劳动局与县政府人事科合并,组建宁河县劳动人事局。1986年,劳动和人事分开,恢复劳动局。2002年,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宏观管理职能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局。2010年,与人事局合并,成立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人才流动开发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城乡居民保险科14个行政科室,下设9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事业单位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
  二人员
  1986年,工作人员36人。2014年,工作人员143人。
  第二节 劳动制度改革
  一用工制度
  改革开放前期,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就业政策,主要接收城镇户口初、高中毕业生和国家统分统配人员。1980年,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就业方式。1985年,推行用工合同制,加快劳动制度改革步伐。1986年,推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办法,对新招用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铁饭碗”,企业有一定用工自主权。1988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89年,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用工制度。1993年,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就业开始走向市场化。1995年,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1998年,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2000年,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
  二工资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工资分配制度。1985年,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91年,扩大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将职工标准工资改为档案工资。1993年,实行动态调控弹性工资计划。1994年,国有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办法,即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1995年,保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报酬。1994年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最初210元逐步调整至920元。1999年,实行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企业根据当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工资需求自主决定。2001—2009年,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9家,涉及职工2208人。2010年,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54家,涉及职工24615人。2014年,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1757家,涉及职工56423人。
  三劳动力市场建设
  1990年,成立职业介绍所,提供劳动供求信息,进行职业介绍、就业咨询服务,组织劳务交流。成立就业服务中心。1995年,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进行中介服务。1998—2003年,发布用工信息1260条。通过不定期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招聘专场,吸纳进场招聘单位668家,进场求职人数2.89万人次,达成意向占20%。2004年,建就业服务中心,公开办事程序,完成与市局网络联网,实现全市就业信息和劳动力资源共享。为县内210家企业免费举办19次大型招聘专场,进场求职人员达1.85万人次,30%以上求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2007年,通过搜集用工信息,举办招聘专场15场,进场单位460家(次),进场求职人数1.05万次,二期网络求职登记2750人。2009年,组织开展“十百千万”就业系列服务活动,组织10家企业进校园招聘,组织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事业招聘。2005—2007年,在14个乡镇分别建立5个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40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至2014年,283个劳动保障信息员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各类乡镇企业用工调查,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前期动员、宣传、登记审核。
  第三节 就业及培训
  一就业安置
  1982年,安置待业青年1050人,其中安置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人员767人。安置城镇退伍和病残军人53人。1984年,安置就业706人。1986年,通过各种渠道招工,顶替,安置就业822人。1991年,采取灵活就业政策,多渠道安置待业青年,贯彻公开招收、择优录取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招工329人,全民、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519人,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74人,转业干部家属2人。1992年,安置待业人员611人,接收安置退伍军人81人,转业干部家属2人。1996年,分流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富余职工就业和再就业2236人。1997年,安置3488人下岗职工再就业。1998年,安置下岗职工1964人,再就业率达76%,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2003—2005年,新增劳动就业岗位1万个,安置城镇人员就业8300人。1000人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2009年,安排在企业就业5922人,公益性岗位就业65人,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293人。至2010年,开发公益性岗位800余个,累计安置“4050”(40~50岁下岗人员)人员1040人。2014年,公益性岗位240人。
  二职业技能培训
  1984年,组办技术培训班8个。培训待业青年194人,结业后通过各种途径择优录取88人。1987年,举办电工、司炉工、电气焊工三个特殊工种培训班6期,培训400人。1994—2010年,累计举办电工、车工、焊工、钳工、微机等工种培训班221期,培训11245人次。1997年,开展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至1999年,举办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班183期,培训下岗职工8867人次。1997年,宁河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1998—2010年,鉴定2.21万人次,其中初级20949人,中级1125人,高级42人。1999年,县职业技术学校成立,至2003年,招收4批学生,专业为冷作工、钳工、焊工,学制2~3年,招学生284人。2000年,开展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县免费举办再就业培训班372期,培训失业职工1.91万人。2005年,开展农民工培训,至2007年,举办电工、管道工、焊工、车工等工种培训班98期,培训农民工4358人。2008年,农民工培训扩大到所有农村富余劳动力。至2010年,举办电工、维修电工、车工、钳工、商品营业员、服装制作工、电焊工、叉车工等工种培训班332期,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65万人。2014年,举办各类培训班150期,培训5590人次。接待技能鉴定1730人次。
  三再就业工程
  1997年,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全部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分中心。1998年始,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建再就业服务中心75个。2000年,近百家县直、外资、个体私营企业加盟,提供就业岗位1500余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200人。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153人。免费举办大型招聘会18场,1.8万余名各类劳动技术人员进场求职。开发社会治安巡逻、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267个,安置“4050”人员226人。2006年,发展商贸服务型企业24个、公益性再就业公司5个,建立再就业基地1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300人,其中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469人。全年发放各项再就业扶持资金622.58万元。2009年,认定各类就业载体28家,鼓励企业吸收各类困难人员333人。2011年,公益公司吸纳人员413人,服务型、商贸企业、企业实体、再就业基地从业人员667人,安置困难人员97人。2012年,公益性岗位390人,新安置48人,全年新安置303人就业。2013年公益性岗位327人,全年新安置26人。2014年,公益性岗位240人,新认定再就业基地5家。
  2004年,筹集专项资金,鼓励自主创业,为55名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110万元。2005年,54名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贷款手续,发放贴息贷款132万元。2007年,落实小额贷款政策,支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之路,举办创业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人员100人,其中70名小额贷款152万元,实现自主创业。2009年,开办小额贷款培训班2期,培训97人,发放小额贴息贷款166万元,带动就业1000余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初步显现。2011年审批小额担保贷款18人,放款90万元。2012年,开办小额贷款创业培训班1期,25名参加。2013年小额担保贷款放款12笔,105万元,开办创业培训班2期,98名参加。2014年,小额担保贷款审批193笔,2415万元,放款165笔,发放贷款2013.7万元,带动就业838人。开办创业培训班198期,502名参加培训。
  第四节 劳动争议仲裁
  1987年,成立劳动争议仲裁科,开始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88年,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至2010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68件,其中裁决745件,调解98件,撤诉225件,涉及劳动者1700余人。2011—2014年,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664件,案件全部审结。
  第五节 劳动保障监察
  1994年,建立劳动监督检查科,对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95年,监察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加强管理,预防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发生。1998年,开始劳动年检。1995—2010年,帮助劳动者追讨工资150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75万份,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1700万元,清退童工18人。2011—2014年,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334户次,受理案件324件,追缴工资594万元。
  第六节 知青安置
  1980年初,全县未安置知青1425人,其中男知青412人,女知青1013人。通过病退困退返城招工、顶替、社办企业安置、就地落户等办法安置知青1341人,其中安置就业959人;病退困退返城288人;改变知青待遇就地落户94人,发放落户补助款6.58万元,补助木料94立方米。1981年,重点利用生产扶持金帮助发展知青厂、店,安置知青就业。开办商业饮食、服务、修配加工等知青厂、店5个,安置就业178人。1987年,开始进行原下乡知青子女户口农转非和补办知青手续。2001—2003年,集中为原下乡知青返城后未就业人员解决参加养老保险问题,850名知青和遣送疏散成户下乡随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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