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编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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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编制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2
页码: 889-890
摘要: 本节介绍了1979-2014年天津市宁夏县人事部门编制情况、编制管理以及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情况。
关键词: 人事 编制 宁河县

内容

一机构
  (一)沿革 1991年,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宁河县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列入政府机构序列。1995年,编制委员会变更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与人事局合署办公。2010年,宁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属于县委、县政府双重工作机构,纳入县委序列。2014年,内设综合办公室、机关科、事业科。
  (二)人员 1991年,工作人员3人。2014年,工作人员4人。
  二编制管理
  1996年,县委设10个工作部门(含3个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设30个工作部门和6个部门管理机构。县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03人;机关工勤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90人。机构改革后,使用事业编制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0人。乡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40人,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20人。县人大、政协机关人员按原有编制精简10%。1997年,县委批复商业委员会等66个单位“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各级别领导职数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文件精神执行。2001年,县委设9个工作部门(含2个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设30个工作部门和2个部门管理机构。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由1928人减为1542人(含垂直的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人员编制,该人员编制另行核减),减少386人,精简比为20%。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由市编委另行核定。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机关专项编制由255人减为229人,减少26人,精简比例为10%。改革后,县法院机关行政编制112人;检察院机关行政编制78人;司法局机关(含公证处)行政编制39人。物价监督检查所专项行政编制由8人减至6人。
  2002年,县委批复县委办公室等75个单位“三定”方案,确定诸单位编制人数。2007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组建县商务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明确行政、事业编制诸项内容。2008年,县委印发组建规划局通知。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调整工业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等内容通知。2010年,县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0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派出机构6个,行政执法机构1个。2013年,批准新增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4个机构;批准县建委、土地整理中心、法院等部门的机构调整工作;对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进行重新分工。2014年,批准县人大机关增设法制室,县纪委设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县审计局设立联网审计科,为卫生局调整内设机构,并批准设立宁河县行政审批局。核准使用编制包括新录入公务员48人,选调生14人,事业编制161人,其中教育系统75人,卫生系统67人,公开招考13人,村官定向6人;军转安置6人,退伍兵安置1人。另外系统内调剂63人,跨系统16人,削减编制43人。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1991年始,事业单位每年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年检率均为100%。2010年,年检事业单位253个。2014年,年检事业单位284个,年检率100%。其中,设立登记5个,注销登记1个,变更登记79个。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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