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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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2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事管理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6
页码: 889-894
摘要: 本章介绍了宁河县的人事管理和编制管理情况。1991年,设立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宁河县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1995年,编制委员会变更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与人事局合署办公。2010年,宁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属于县委、县政府双重工作机构,纳入县委序列。2014年,内设综合办公室、机关科、事业科。工作人员由1991年的3人增加到2014年的4人。
关键词: 人事 管理工作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编制
  一机构
  (一)沿革 1991年,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宁河县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列入政府机构序列。1995年,编制委员会变更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与人事局合署办公。2010年,宁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属于县委、县政府双重工作机构,纳入县委序列。2014年,内设综合办公室、机关科、事业科。
  (二)人员 1991年,工作人员3人。2014年,工作人员4人。
  二编制管理
  1996年,县委设10个工作部门(含3个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设30个工作部门和6个部门管理机构。县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03人;机关工勤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90人。机构改革后,使用事业编制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0人。乡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40人,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20人。县人大、政协机关人员按原有编制精简10%。1997年,县委批复商业委员会等66个单位“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各级别领导职数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文件精神执行。2001年,县委设9个工作部门(含2个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设30个工作部门和2个部门管理机构。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由1928人减为1542人(含垂直的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人员编制,该人员编制另行核减),减少386人,精简比为20%。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由市编委另行核定。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机关专项编制由255人减为229人,减少26人,精简比例为10%。改革后,县法院机关行政编制112人;检察院机关行政编制78人;司法局机关(含公证处)行政编制39人。物价监督检查所专项行政编制由8人减至6人。
  2002年,县委批复县委办公室等75个单位“三定”方案,确定诸单位编制人数。2007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组建县商务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明确行政、事业编制诸项内容。2008年,县委印发组建规划局通知。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调整工业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等内容通知。2010年,县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0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派出机构6个,行政执法机构1个。2013年,批准新增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4个机构;批准县建委、土地整理中心、法院等部门的机构调整工作;对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进行重新分工。2014年,批准县人大机关增设法制室,县纪委设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县审计局设立联网审计科,为卫生局调整内设机构,并批准设立宁河县行政审批局。核准使用编制包括新录入公务员48人,选调生14人,事业编制161人,其中教育系统75人,卫生系统67人,公开招考13人,村官定向6人;军转安置6人,退伍兵安置1人。另外系统内调剂63人,跨系统16人,削减编制43人。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1991年始,事业单位每年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年检率均为100%。2010年,年检事业单位253个。2014年,年检事业单位284个,年检率100%。其中,设立登记5个,注销登记1个,变更登记79个。
  第二节 干部队伍
  一干部调配
  1988年,劳动、人事分开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调动由人事室管理。1989—1999年,从外区县调入128人,调出385人,县内调动293人。2000—2010年,从外区县调入107人,调出72人,县内调动119人。2011—2014年,从外区县调入38人,调出56人,县内调动50人。
  二干部来源
  (一)军转干部安置 按照分工,团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由县人事局负责安置。参照军转干部在部队职务、德才表现、学识水平、年龄和身体状况,妥善安置。1991—2014年,宁河县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25人,其中团职26人,营职57人,连排职22人,技术干部20人。
  (二)毕业生分配 2000—2014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743人,其中本科1226人,专科541人,中专976人。其工作岗位以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为主,以机关企业单位为辅。
  (三)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行政单位招聘 2003—2014年,机关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招录343人。
  事业单位招聘 2008—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886人,其中中专21人,专科82人,本科751人,研究生32人。
  (四)“三支一扶”计划实施 2006年,宁河县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是年,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8人,其中支教7人,支农1人。2007年,招募14人,其中支教10人,支农4人。2008年招募3人,全部支农。2009年招募2人,全部支农。2010年招募4人,全部支农。至2014年,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35人,其中4人中途退出。在宁河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原单位安置、考入事业单位、考入公务员和自主就业,全部实现就业。
  三干部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聘约管理 1986—1988年,完成首次职称改革,有任期聘任制逐步代替过去“分配定终身”作法。1995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由科委负责实施,1995年后,职称评审由人事局负责实施。90年代中期,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评审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办法。至2014年,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5万人,其中高职1395人(含正高48人),包括教育1005人、卫生133人、县属其他事业236人、县属企业21人;中职3857人,包括教育2757人、卫生342人、县属其他事业523人、县属企业235人;初职5276人,包括教育857人、卫生849、县属其他事业2835人、县属企业735人。2014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乡土人才2人,特级教师9人。
  人才工程 2005年,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施“312”人才工程。经过基层单位推荐、主管委局审核和相关专家评定层层把关下,累计推荐一层次17人、二层次34人、三层次47人。2008年,对宁河县“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二、三层次人选进行推荐,推荐第二层次人员10人、第三层次人员30人。
  (二)公务员管理
  1.基本情况 1996年,依据国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范管理公务员。2006年,对公务员进行登记。是年,党政群机关41个,乡镇机关14个,正式登记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723人。2010年,党政群机关41个,乡镇机关14个,正式登记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77人。2014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11人。
  2.管理范围
  任免 1999年始,在党政机关任职中采取竞争上岗。2005年,在事业单位科级任职实行竞争上岗。至2010年,通过竞争上岗走上科级领导岗位公务员190人。除一些特殊岗位因需要不宜开展竞争上岗外,其余全部以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竞争上岗率90%。2011年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1543人,竞争上岗157人,竞争上岗率94%。2012年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1594人,竞争上岗88人,竞争上岗率92%。2013年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1543人,竞争上岗176人,竞争上岗率95%。2014年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1511人,竞争上岗30人,竞争上岗率90%。
  考核 1999年始,实行公务员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开始,建立审核备案制度,把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工作人员增资、晋级、职务晋升、奖励惩戒、辞职辞退依据。在年度考核中,坚持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该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考核公正性和透明度。
  培训 2005年始,公务员每年培训内容为电子政务、英语口语、公共管理核心内容、行政许可法、公文写作、公共危机管理等。2006—2010年,组织90人次公务员初任培训,1200余人次处级领导干部培训,1900余人次科级干部培训,公务员参训率达98%。至2010年,在职公务员专题培训每年达到1200余人次,除按规定要求超龄公务员以外,其余公务员100%参训。2011年,初任培训60人,任职培训5人,在职培训60人,依法行政培训694人,各类培训参训率100%。2012年,初任培训26人,任职培训2人,在职培训15人,职业道德培训679人,各类培训参训率100%。2013年,初任培训45人,任职培训6人,在职培训670人,各类培训参训率100%。2014年,初任培训29人,任职培训1人,在职培训24人,推荐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公信力执行力培训690人,各类培训参训率100%。
  (三)人才管理 1992年,成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于人事局。平均每年接收档案400余份,转出300余份,平均每年推荐毕业生就业200人次,引进各类人才150余人;接收大中专报到200余人。至2010年,存档案数3478份,流动档案4493份,离退死亡2269份。2014年,接收流动人员档案268份,转出79份。
  第三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
  1979年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经历两次大改革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1.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机关工资制度机关干部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机关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奖金所占比例为工资额30%。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构成。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等级工资和作业津贴两部分组成。津贴部分在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额中分别占30%和40%的比例。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至2006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5次,即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和2003年7月;连续两年考核晋升职务工资6次,即1995年10月、1997年10月、1999年10月、2001年10月、2003年10月和2005年10月;并为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三年优秀的机关人员晋升级别工资。
  2.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机关工资制度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机关技术工人由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构成。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构成。全县机关工作人员2132名参加套改,人均月增资331元。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全县10127名参加套改,人均月增资313元。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正常增资办法。国家机关继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保留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高出10%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原来分配办法继续发放。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3年始,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三)规范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2007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建立按职务确定津贴补充标准及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制度,为2277名机关工作人员增加津贴补贴,月人均增资额740元。事业单位9696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性补助,月人均增资200元。2008年,为2191名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同时,为事业单位9763名工作人员按职务增加工资性补助,月人均增资400元。事业单位继续执行工资制度改革前工作津贴。2010年,再一次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为2279名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同时,为事业单位9547名工作人员按职务增加工资性补助,月人均增资850元。2014年,第四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为2190人机关工作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同时为事业编制8355名工作人员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月人均增资600元。2014年第五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标准,县与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拉齐。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人均增资450元。
  二退休(职)
  1993年,国家公务员退休费比例计发办法。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原标准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60%计发;工作不满1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40%计发。
  国家机关工人退休费比例计发办法。按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三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三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三项之和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三项之和按70%计发;工作不满10年退职,其退职生活费按三项之和的5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费比例计发办法。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费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费按70%计发;工作不满10年退职,其退职生活费按三项之和的50%计发。2006年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但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和机关公务员退休费比例和退职费比例。公务员工作35周年以上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70%计发;工作10年以下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50%计发。
  退职生活费比例为: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三福利
  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建立的困难补助制度,金额按职工生活困难程度而定,金额标准按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困难补助每年春节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遗属困难补助,遗属困难补助标准:城镇户口每人每月640元;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40元。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照顾职工及家属实际生活困难而实行各种休假制度,其中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年休假等。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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