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卫生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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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16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卫生体制改革
分类号: R197.1
页数: 30
页码: 833-83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天津市宁河县卫生体制改革的情况。其中包括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度等。
关键词: 天津市 宁河县 卫生体制 卫生改革

内容

第一节 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
  1979—1980年,公费医疗费超支严重。1981年,试行“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方法,加强公费医疗管理。1982年,实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家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1985年,卫生局将公费医疗移交财政局管理。是年,再次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归口管理,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适当和个人利益挂钩”办法,每人年药费定额为50元,包给享受医疗单位,单位全年发给个人30元作为诊病周转金,节余归已,超支部分由享受单位报支。1993年,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门诊、住院费适当与和个人利益挂钩”办法。1994年始,医疗费逐年增加。1998年,逐步控制不合理医疗支出。2001年,公费医疗制度向医疗保险过渡。2002年,开始执行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至此,实施近50年公费医疗制度结束。
  第二节 农村合作医疗
  1979年,全县285个生产大队均实行合作医疗,有“赤脚医生”867人。是年,经天津市卫生技术考核,289名“赤脚医生”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占总数60%。1981年,全县实行合作医疗大队258个,有乡村医生513人,生产队卫生员489人,农村接生人员210人。
  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之解体。80年代中期,一些村恢复合作医疗,享受该制度人口占农村总人口0.3%。80年代末,县内医疗保健制度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自费医疗、合作医疗四种形式,其中89.1%人口为自费医疗。90年代,国家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10年规划,作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目标。1992年,《宁河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出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各村在原有卫生室基础上改建卫生所。因村级集体经济发生变化,改建后卫生所,其模式由原来单一生产队举办改为村办、乡(镇)村联办、乡村医生集体办和乡村医生个人举办等多种模式。卫生所普遍达到“三室”(即诊室、注射室和药房)要求。1996年后,组织对全县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乡村医生均取得中等专业学历。2006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式,推行新农合制度。(见第三十一编第三章第三节)
  第三节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2010年,落实市卫生局推行新“五统一”(统一人员配备、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供应及零差率销售)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对全县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重新核实、上报,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开展自查,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完善机构功能,实现“四有”(就诊有登记、给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转诊有记录)、“五统一”,进一步整合卫生资源,做好新建社区站业务用房规划(每个社区站60~80平方米),重点推进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进程,为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六位一体”(推行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医疗服务。2014年,全县累计规范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30.86万份,电子档案建档率71.6%。建档率70%。组织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南》培训,是年集中培训6次240人次,分片培训10次300人次。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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