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基层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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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4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基层司法
分类号: D922.3
页数: 2
页码: 690-69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基层司法在1982年至2014年期间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司法助理员设置和发展、司法所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对司法所人员和设备的投入和改进。文章还提到了苗庄镇司法所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所,并介绍了司法所的功能扩展和规范化创建活动。
关键词: 基层司法 司法助理员 司法所

内容

1982年,全县19个人民公社、1个镇设置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受人民公社和县司法局的领导,接受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1992年,全县4镇18乡的24名司法助理员享受岗位津贴。1996年,全县22个乡镇建立司法所,挂牌办公。2000年,全县31名司法助理员的编制划归县司法局。是年,苗庄镇司法所成为全县第一个达到部颁标准3人以上编制的司法所。2001年,苗庄镇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所”。11月,3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天津市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统一考试,宁河县团体成绩名列第三名。2002年,全县14个乡镇的司法所,通过公开竞争产生8名所长、5名副所长。在宁河县召开天津市依法保障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现场会。2003年,芦台镇司法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2004年,司法部将司法所的职能扩展为9项,增加“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投入资金20万元,全县11镇3乡的司法所配备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调解台等办公设备。2005年,天津市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在苗庄镇召开,市司法局为全县14个乡镇的司法所装备警务用车。10个司法所办公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2008年,投资27.8万元,改建宁河、大北涧沽、廉庄子3个司法所办公用房。2009年,司法局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2012年,12个司法所配备笔记本电脑。每名司法所干部配发警服,配备单警装备及警务用车和电动摩托车。2013年,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创建优秀所5个(芦台司法所、东棘坨司法所、大北司法所、潘庄司法所、岳龙司法所)、示范司法所5个(丰台司法所、淮淀司法所、宁河司法所、板桥司法所、俵口司法所)、达标司法所4个(廉庄司法所、造甲司法所、七里海司法所、苗庄司法所)。2014年,创建优秀所1个和示范所2个,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创建率要达30%;对已达到“优秀”标准司法所,建立“法律服务超市”,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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