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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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法律服务
分类号: D916
页数: 2
页码: 687-688
摘要: 本节介绍了宁河县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包括法律援助和乡镇法律服务。从2000年起,县司法局通过设置法律服务电话和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乡镇法律服务所也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包括调解纠纷、代理诉讼等。
关键词: 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 弱势群体

内容

一 法律援助
  2000年,县司法局安装“148”(即“要司法”)平台,开通“9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受理咨询电话312次,接待群众来访314次:2003年,司法局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148”工作人员为全县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2件。2004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件,接待群众来访212次,受理咨询电话384次。2005年,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将“9148”合并至法律援助中心。以服务“三农”为重心,为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县残联和14个司法所成立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件。2006年,法律援助中心与县总工会、县委团、县妇联协调建立宁河县工青妇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9件,其中代书及调解50件,民事案件16件,刑事案件13件,接待当事人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180余人次。2007年,完善14个乡镇法律援助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4件,解答困难群众法律咨询1680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卡1600余份。2008年,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创新、拓展、便民”三项举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5件,解答法律咨询2559人次。2009年,加强完善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站,与县总工会签订农民工维权协议。是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件,其中刑事案件26件,民事案件52件,援助2件。2010年,在村委会、居委会设立311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办理援助案件106件,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988人次。2011年,县司法局开通信息服务平台,扩大范围,应援尽援。是年,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380人次,办理诉讼援助案件75件,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84件。2012年,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外来人口法律援助在身边”以及“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等宣传实践活动。是年,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办理诉讼援助案件81件,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代书375件。2013年,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和“外来人口法律援助在身边”等服务活动。受理各类案件87件,其中刑事辩护和代理14件,民事68件,全部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代书290件。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55件,其中办理刑事辩护和代理案件9件,民事案件46件。接待解答法律咨询800人次,代书140件。
  二 乡镇法律服务
  1987年,法律服务所为32家乡镇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草拟、审查经济合同195份,调解经济纠纷87件,挽回经济损失81余万元,协办公证263件,简易经济合同见证768件,解答法律咨询31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35份。1988年,法律服务所为49家乡镇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调解经济纠纷49件,挽回经济损失76余万元,代理民事案件94件,协办公证235件,简易经济合同见证1050件,解答法律咨询38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36份。1990年,在苗庄乡召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经验交流会。1997年,法律服务所为55家乡镇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办理法律事务379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86万元,办理经济、劳务合同见证1794件,代理经济、民事案件412件,开展法律咨询66场次,接待来访群众2.38万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068件。2001年,全县22个法律服务所办理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企业兼并、改制、出让、债权债务等方面业务。是年,义务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95份,担任法律顾问38家,见证167件,完善经济合同296件。2002年,基层法律服务以农村工作为重点,1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6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273件,解答法律咨询2227人次,调解经济纠纷267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4余万元。200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和法律服务“公益性、便民性、非营利性”基本原则,1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58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48件,调解经济纠纷212件,代书317份,解答法律咨询2221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2余万元。2008年,1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10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68件,调解纠纷348件,解答法律咨询1198人次,提供法律援助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余万元。2010年,1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11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29件,调解纠纷342件,解答法律咨询1631人次,提供法律援助27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011—2014年,1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682件,调解纠纷12017件,解答法律咨询11978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194件。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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