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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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23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24.3
页数: 2
页码: 673-674
摘要: 该文描述了1990年至2014年期间,中国某地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涉及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和检察建议,进行法院改判等工作,并加强宣传和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关键词: 民事行政检察 申诉案件 抗诉

内容

1990年,检察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履行民事、经济、行政检察职责。至1996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处于摸索、积累、总结经验阶段,进行干部培训、调查研究、强化宣传等基础工作。1997—2004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5件,立案61件,其中提请抗诉31件,息诉101件,经法院改判16件,终止审查7件,建议抗诉9件,执行和解1件,出席再审法庭9次。2005年,制定《宁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适用检察建议的暂行办法》。是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件,立案6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建议抗诉2件,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出席再审法庭3次,经法院改判1件,息诉8件。2006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件,立案10件,提建抗4件,法院改判5件。2007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件,立案22件,适用再审检察建议17件,法院采纳17件。2008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2件,立案10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4件,中止审查4件,再审建议1件,息诉2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1份。2009年,扩大宣传范围,增强群众申诉意识,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等部门联系,多渠道、多层面扩大案件来源。严格遵循“敢抗、会抗、抗准”方针,严把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建议和提请抗诉关,对符合抗诉标准的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件,立案5件,提请抗诉2件,经法院改判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息诉1件,终止审查3件,不立案1件。2010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3件13人,立案5件5人,提请抗诉2件2人,法院改判1件。2011—2014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50件51人,立案37件38人,提请抗诉8件8人,法院改判1件。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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