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务犯罪预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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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2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职务犯罪预防
分类号: D924.3
页数: 2
页码: 671-672
摘要: 该文描述了1979年至2014年期间,中国某地区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和举措。涉及成立预防机构、登记注册单位和人员、制定预防措施、开展座谈调研和法制讲座等活动,还与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发出检察建议并进行警示教育。
关键词: 检察机关 预防措施 警示教育

内容

1979—1996年,检察院未专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预防工作主要由经济检察部门结合办案开展。1997年12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综合科,负责经济犯罪预防工作。1998年,对全县国有行政事业产权215个单位、国有企业42个单位进行登记,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市人大代表进行摸底注册。1999年,分析犯罪原因制定预防措施。2000年,召开10家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座谈会。2001年,与县国税局建立协作联系制度。是年,对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进行预防立项,与芦台镇3所小学签订预防协议。
  2002年,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与财税、城建、金融、文教系统、工商局、保险公司、经委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预防犯罪网络大格局,全院形成综合预防管理体系。为部分企业经理厂长、公司员工进行法制讲座。全年向县有关发案单位发出书面检查建议12份,做到及时跟踪回访。2003—2004年,发出检察建议20份,做到及时跟踪回访,对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跟踪预防,对教学楼建筑工程进行监督。2005年,成立职务犯罪预防科。2006年,深入电力、金融、工业经委等系统进行座谈调研10次,开展法制讲座8次。2007年,与国税局、宁河供电有限公司分别建立“检税”“检企”职务犯罪预防共建关系。是年,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开展预防咨询4次,深入乡镇、国企、县直单位进行警示教育8次。2008年,深入到银行、泰达酒业及乡镇等基层单位进行座谈调研,开展法制讲座。是年,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开展警示教育20次。2009年,按照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点预防”方针,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形式多样职务犯罪预防。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个案预防工作规定》《系统预防工作制度》《重大工程预防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与电力、地税系统联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系列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及法制讲座和反腐倡廉知识竞赛等;与天津长城房地产公司就龙胤溪园项目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合作机制。2011—2014年,通过送法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帮助整章建制,开展法制讲座,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建设。与天津市城建集团长城房地产公司就赵家园城中村改造工程,联合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与国家税务局等多家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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