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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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0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公安
分类号: D035.3
页数: 26
页码: 639-664
摘要: 本章介绍了公安机关在多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包括机构与设施、案件侦查、治安管理、维护稳定、执法督察检查、户政管理、国内安保、派出所工作、看守所工作、公安交通管理和消防管理。这些工作涉及到了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处理案件、管理警务等方面的职能,旨在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 公安机关 案件侦查 治安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一机构
  1984年,公安宁河分局内设科级机构11个,总警力133人。全县有派出所22个。1990年,交通民警队改称交通警察大队;建治安民警队。1997年,治安民警队改称巡警大队。组建刑事侦查支队,副处级机构,设综合室、一大队(重大案件侦查)、二大队(经济案件侦查)、三大队(刑事侦查基础业务)、四大队(芦台片责任区)、五大队(宁河、丰台片责任区)、六大队(潘庄、任凤片责任区)。1999年,县公安局垂直天津市公安局领导,改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简称公安宁河分局)。是年,有公安派出所24个,内设科级机构24个,总警力444人。2000年,建经侦支队。交通警察大队改称为交通警察支队,副处级机构,设综合室、秩序科、芦台大队、曹庄大队、潘庄大队、于家岭大队。2002年,政保科改称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处级机构;办公室改称指挥室,副处级机构;政工科改称政治处,副处级机构。4月,撤销后棘坨派出所。2003年,撤销桥北、小李庄、大辛庄、赵本庄、南涧沽5个派出所,董庄派出所更名为芦台西派出所,大贾庄派出所更名为潘庄西派出所,任凤庄派出所更名为七里海派出所,增设夜控大队(后归属巡警)和办案指导队。巡警大队改称巡警(防暴)支队,副处级机构;增设缉毒大队。撤销潘庄西派出所。2006年,撤销芦台西派出所。2014年,内设指挥室(辖3个科)、政治处(辖警训队)、警务保障处、监察室、警务督察支队、绩效考评科、信访科、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办公室、内部单位保卫支队、法制支队、机要通讯科(加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技术防范监督支队)、非机动车管理科、保安业监管科、看守所、拘留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禁毒支队(加挂宁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预审支队、巡警(特警)支队(辖综合室和一大队)、刑事侦查支队(辖综合室和7个大队)、交通警察支队(辖综合室、3个科、4个大队)41个科队单位和芦台、大北涧沽、芦台镇北、芦台镇南、潘庄、造甲城、东棘坨、宁河、廉庄子、丰台、板桥、苗庄子、岳龙庄、七里海、俵口、北淮淀16个基层派出所。在编民警545人,文职15人,辅警254人。
  二设施
  (一)公安装备 1979年,局机关有北京吉普2部,摩托车2辆。派出所没有车辆装备。1989年,有各种机动车47部(含三轮和两轮摩托车)。1994年,全局22个派出所有20个所装备四轮机动车。1998年初,投资40万元,为刑侦、交通和通讯等部门装备刑侦技术和通讯设施。2003—2005年,全局警用车辆113辆,微机270台。2007年,购置处置突发事件指挥车4辆和运兵车4辆,购置单警装备168套和头盔468个及防刺背心、盾牌等装备。2008年,购置紫外光学照相系统和紫外光勘查系统等先进设备10台套,建成公安部一级刑事技术室和国内安全保卫情报信息室。2009年,购置警车65部,单警装备80套,及其他防护装备。2010年,改造翻修各派出所、刑侦、预审和看守所,改建32间讯问室,增加监控探头和录音录像设备,联通公司22条百兆光缆链接16个派出所、2个市一级治安检查站和看守所等单位,公安三级网网速100兆。是年,16个派出所全部设置信息采集室,全局联网微机480台,对讲机430部。2012年,投资100余万元,为一线实战单位配置移动警务系统终端(简称“警务通”)339台。2013年,投资185万元,对刑侦支队办案区和门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各执法办案单位新建、改建标准讯(询)问室40间,增加相应音视频监控、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投资购置警用车辆32辆,为基层一线执法单位配发执法记录仪261台,单警装备200套及单车装备、防弹衣、警用抓捕网等434套(只)。投资近200万元,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并网改造,各执法办案场所和基层派出所视频监控系统整合、联网已全部完成,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督。
  (二)视频监控网络 1998年,看守所扩建监区大楼,重点监室首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004年,推动县内企事业单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60个,7家金融单位74个营业网点安装双探头视频监控系统。2006年,在芦台镇居民小区推广安装闭路电视视频设备。2007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大中型企业,普遍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008年,与110指挥中心实现对接,实现社会面视频系统控制。2009年12月,在运河家园小区内安装105个视频探头,安排专人全天候值守。2010年,启动3套机动车号牌抓拍系统,将机动车辆违章监控,联结到全县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在派出所、刑侦、预审和看守所32间讯问室内,安装视频监控探头60个,录音(像)设备60套;芦台城区和县内主要道路视频监控探头增加至168个。2011年,建5套机动车号牌抓拍系统并投入使用。搭建二级视频指挥平台并投入使用,实现市局110指挥中心与分局110指挥中心视频互通。2012年,全县道路视频监控点位139处,新建5套机动车号牌自动抓拍系统投入使用,技防网4期100个视频探头正在建设,将纳入整体平台。社会面(含社区)视频监控点位2006处。2013—2014年,新建电子抓拍16处和电子警察10处,完成标清探头升高清268个,新建高清探头150个。
  (三)110指挥系统 1979年,公安机关接处警主要来自各公社公安特派员或群众打电话或直接报警。对外接警电话是110匪警电话,群众报警很少使用。1997年,开通县公安局110报警指挥中心系统。2000年,110接报警服务中心扩大110报警范围,受理人民群众紧急求助。全县金融网点与110链接,实现自动报警。2006年,110指挥系统开通交通事故和火灾报警。县内7个金融单位、74个金融网点全部安装110报警装置,与公安宁河分局110指挥中心实现对接。2008年,开通以芦台镇108个视频探头为主,覆盖城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主要道路、治安卡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和4个二级监控平台。2010年,110指挥系统视频监控探头168个,全县金融网点、交通要道和芦台镇主要街道社区与110指挥中心对接。
  第二节 案件侦查
  一刑事案件侦查
  1983年,开展2次集中“严打”行动,抓获犯罪人员215人,其中逮捕108人,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41人,治安拘留36人,转外地处理16人。1986年,重建、恢复各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巡逻队伍,开展11次“严打”统一行动。1987年7月26日,破获赵庄乡大艇村刘某报复杀人灭门案。1988年,对芦台、赵庄、董庄进行重点治理,查获犯罪团伙23个,其中摧毁流氓团伙4个。1990—1994年,组织开展“双打”(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打三车(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反盗窃等专项打击行动,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590人,打掉盗窃团伙6个。1995年,破获南涧沽乡系列纵火案、董庄乡蒙面持刀入室抢劫案、大北涧沽乡杀人自杀案、潘庄镇持枪伤害案等系列大案要案。是年,破获234起刑事案件,其中重大案件9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27人,摧毁犯罪团伙8个。1997年,组建刑事侦查支队。是年,及时侦破芦台镇入室盗窃10万元现金、四川籍流窜人员杜某破坏盗割4200米军用通讯线路、芦台经济开发区王某等人团伙盗窃20余辆摩托车等刑事案件。1999年,开展对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案件、涉枪涉毒和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专项打击行动。全年查处犯罪团伙50个,打掉横行芦台镇的流氓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2001—2003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打掉犯罪团伙75个,抓获涉案人员2198人,破获刑事案件2107起,收缴大批涉案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赃款赃物。2004年,组织开展破案会战、命案侦破、打黑除恶、扫毒、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9次专项行动。全年破获刑事案件432起,逮捕249人,直诉98人,劳教15人。2005年,抓获网上逃犯49人。2006年,建立打黑除恶专业队,摧毁恶势力团伙10个,其中列入部级的8个、市级的2个。2007年,打掉恶势力团伙10个、黑社会性质团伙1个,破获刑事案件59起,抓获76人。破获廉庄子乡“1·21”杀人案、潘庄镇“1·28”特大杀人焚尸案等大案要案。破获“两抢一盗”案件731起,抓获涉案人员176人,打掉犯罪团伙37个。抓获负案在逃人员345人,涉毒人员9人。2008年,打掉恶势力团伙6个,破获刑事案件106起,其中命案12起,重大刑事案件49起。抓获涉案逃犯467人,其中天津市逃犯326人,外省(市)逃犯141人。破获毒品犯罪案件7起,抓获各类涉毒人员25人,收缴各类毒品63.69克。2009年,抓获网上逃犯354人,其中外省(市)逃犯142人。打掉恶势力团伙10个、盗窃机动车团伙3个。2010年,侦破“9·20”特大制造、贩卖枪支案,抓获涉案人员10人,捣毁制造枪支窝点,收缴仿制军用手枪及大量制造枪支工具、原料。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75起,打击处理黑恶团伙成员102人。破获涉毒案件26起,打掉跨省(市)贩卖毒品团伙4个,抓获涉案人员37人,收缴毒品1433克。破获丰台骑摩托车“飞车抢劫”“芦台镇网吧抢劫”等系列案。破获涉车案件187起,其中有公安部督办“陈某跨省(市)系列盗窃汽车案”等3起较大盗窃汽车团伙案,打击各类涉案人员60人,追缴各类赃车26辆。
  2011年,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7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24起,抓获涉黑涉恶团伙成员30人,收缴作案枪支3支,砍刀、镐柄、匕首30余件。相继破获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大要案件。打掉毒品犯罪团伙4个,侦破涉毒案件40起,打处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1人,收缴各类毒品2539.22克,查获吸毒人员40人,其中依法强制戒毒4人,社区戒毒15人,强制戒毒转社区康复3人。2012年,打掉涉黑团伙1个、涉恶团伙3个,其中打掉1个市委政法委督办黑恶团伙。全年破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2起,打处团伙成员61人。破获涉恶性质案件21起,打处嫌疑人员14人;破获涉枪案件18起,打处嫌疑人员15人,收缴猎枪、手枪13只,枪支散件33件。在京津、滨保高速服务区组织4次集中打击行动,打掉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破获案件119起,收缴作案车辆6辆,打掉收赃窝点5个。相继侦破系列盗窃、抢劫犯罪团伙,破获侵财案件1009起。打掉贩毒团伙5个,破获毒品案件42起,打处犯罪嫌疑人员35人,收缴冰毒、海洛因等毒品1280克、盐酸15吨(折合海洛因30千克)。2013年,相继破获重特大案件。打掉涉恶团伙6个,打处团伙成员50人;破获全国“灭枪”专项行动第300号督办线索案,抓获涉案嫌疑人6人,收缴枪支2支、子弹5发、砍刀、匕首、镐柄等一大批作案凶器。侵财案件破案数522起。
  2014年,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0人,追逃31人,收缴各类枪支15支,作案用砍刀、镐柄等工具30余件。查获吸毒人员296人次、社区戒毒94人、强制隔离戒毒64人;破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破获贩卖毒品案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破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收缴毒品冰毒20余千克。破获特大跨省贩卖毒品案,收缴冰毒18.22千克,涉案价值200余万元,收缴小口径步枪、仿制式手枪各1支、子弹14发。
  附24-1:打击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侦破三起命案
  2007年1月21日接报,廉庄子乡孟某在家中被杀,其子赵某被捅伤后送医院抢救后死亡。公安分局启动重特大警情处置预案,调集警力开展侦查和上卡盘查可疑车辆人员。通过走访发现,同村李某有重大嫌疑并于案发后去向不明。侦查民警采取重点地区布控盘查,亲属单位走访等措施,于案发当日中午12时,在芦台镇北一家医院附近,将抢劫杀人后准备外逃的李某抓获归案。
  2007年1月26日接报,潘庄镇王某家中有血迹,家庭成员失踪,松花江汽车也被人开走,怀疑王某被害。中午在北京排污河桥下,发现被烧毁的松花江汽车,车内有3具烧焦尸体。经对案发现场和现场周边展开地毯式排查走访,于1月30日侦破此案,将杨某、杨某抓获。
  2000年6月10日接报,廉庄子乡李某之子(6岁)失踪,怀疑被人拐骗。此案经分局组织侦查民警专案调查,一直未果。2007年2月24日,接警情报告,廉庄子乡冯某有重大嫌疑,遂将冯某抓获审查。经审讯,冯某供认因与李某之妻琐事产生纠纷,将李某之子杀害,将尸体扔进村头一水沟内的犯罪事实。一起隐匿6年之久的杀人案件终于告破。
  二经济案件侦查
  1986年,组建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查处经济案件7起,逮捕涉案人员2人,追缴38.4万元涉案款物。1991年,破获伪造支票跨地区诈骗13万元重大诈骗团伙案,单某等案犯17人全部落网。1992年,组建经济案件侦查科。1994年,分赴山东、广东、内蒙古等地查办经济案件,为经企单位追回被骗款683万元。1995年,查破经济诈骗案件19起,为县内经企单位追回被骗款350.8万元。
  1997年,组建刑侦支队二大队,查获经济案件21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42.84万元。1998年,为农业局、永兴集团等单位和重点企业追回被骗款961万元,涉案人员38人被处理。2002年,查破侵犯商业秘密案,破获卜某、李某、林某等大案要案,抓获诈骗10万元的王某等涉案人员。全年破获49起经济案件,追缴835.5万元。2003年,向群众发还追缴人民币262万元及轿车2辆。2004年,抓获骗取星河纸业有限公司购煤款逃匿犯罪嫌疑人司某,缴获赃款102万元。是年,重点打击比较突出的职务侵占、持有使用假币、金融和合同诈骗、涉税、制假售假伪劣产品等犯罪活动,破获经济案件52起,涉案价值679.8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23.61万元,收缴假人民币54万元。2006年,组织开展整治商业贿赂、打击非法传销、打击知识产权侵犯的“山鹰二号”等多种专项行动。破获经济案件55起,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46.58万元。打击处理经济犯罪人员23人,其中逮捕7人,直诉11人。清除传销窝点15个,解救传销人员300人。2009年,侦破涉案金额110万元的天津市首例新农合医疗保险诈骗案、600万元非法集资案和111万元假人民币案等特大案件。2010年,侦破外国人涉嫌诈骗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万美元。是年,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70起,起诉嫌疑人员59人,追缴赃款1688.31万元。
  2011年,在集中开展的“亮剑”“天网”“追逃”等专项打击行动中,侦破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2名质检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废纸运输司机8万元案件;侦破侵犯宏茂公司(台湾独资企业)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案,2名涉案人员被抓获,涉案值100余万元。是年,经济犯罪案件立案88起,破获85起,其中破获年前积案3起,打击处理涉案犯罪嫌疑人14人。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中,打掉储藏印制假发票窝点24个,收缴假发票20万份。打击假币专项行动中,收缴假人民币58万元。“亮剑”专项行动中,捣毁非法生产窝点168个,查扣盗版光盘1万余张,查封机油兑装生产线1组。
  2012年,2次召开打击经济犯罪现场发还大会,对“破案会战”中缴获的188万元赃款赃物进行公开发还。相继侦破岳某系列诈骗汽车案、郑某合同诈骗案、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案等一批有影响经济案件,是年立案240起,破获202起,打处57人,其中逮捕22人,直诉35人,挽回经济损失3629.17万元。
  2013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及打假专项行动,破获部督郭某非法经营卷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打掉犯罪团伙2个,捣毁生产和销售窝点2个,缴获假冒注册商标卷烟1547条,涉案总价值1200万元。破获1起“营改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获犯罪嫌疑人8人,打掉虚开增值税发票(假票)犯罪窝点3个,涉案价值1.3亿元。是年,经济犯罪案件立案219起,破案196起,抓获涉案人员44人,起诉33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2014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及打假专项行动,发起全市首起“打假”集群战役并成功收网落地,一举抓获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李某等9人,捣毁生产窝点1个,储存窝点2个,生产假冒商标窝点1个,扣押各类商标7.8万个。
  附24-2: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侦破“新农合”医疗保险诈骗案
  2009年5月,民警在调研中发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办公室参保人员有多份报销单据存有疑点,其中包括一些处方药剂超量惊人,同一人在短期内多次住院,报销急、金额大。分局立案调查,核实64份中已报销58份,涉及天津市9家大型医院,单据金额490万元,已按比例报销115万元。58份单据中实际“住院”54人,其中4人“两次住院”。在报销领取医疗补偿款时,领款人都不是“住院者”。调查发现这些报销人员多集中芦台镇北新区。民警调取天津市9家大型医院住院证据,58份报销单均不是医院开具的手续,病人也未住院治疗。由此确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诈骗案件。
  21日,将涉案嫌疑人王某(宁河人)抓获,他4次为朱某等4人领取补偿款9万元。23日,将芦台镇胡某抓获,他与王某合伙6次持伪造医疗手续报销补偿款9万余元。顺藤摸瓜,于6月4日,在河北省将外逃主要案犯赵某(宁河人)抓获。赵某供认3次购买张某提供的伪造医院诊断证明收据、住院消费清单等医疗手续报销3万余元。此后赵某购买伪造的医疗手续50余份,自用或卖给他人报销医疗补偿款约100万元。8月18日,公安民警将伪造医疗手续的李某抓获,在其住处查获用于私刻医院公章的电脑、激光雕刻机。另,公章裸模200余枚和大量用于伪造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消费清单等医疗手续及专用纸张。涉案人员7人全部归案。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查禁赌博
  1983年,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扫除社会公害工作,其中重点是查禁赌博。公安机关敦促有赌博行为之人主动登记,有1013人到公安机关登记赌博行为。是年,出动民警1071人次,抓获赌博团伙222个,收缴赌资9473元、赌具313副,教育处理和治安处罚1312人。1986年,查获赌博团伙287个,处理赌博人员1500人,其中逮捕1人,治安处罚154人,收缴赌资3万元。1988年,组织5次较大规模统一查禁行动,查处赌博案件174起,涉及赌博人员975人,缴获赌资19447元、赌具207副,787人投案自首,234名参赌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16人被收容审查,26人被治安拘留。1991年,在工人俱乐部召开“夏季治安”公开处理大会,101名聚众赌博人员被从严处理。1996年,各类赌博性质的游戏厅传入宁河县。公安机关组织10次清理清查统一行动,取缔无照经营游戏厅23家,收缴赌博机10台,拆除博彩机96台,查处参与赌博人员205人。1997年,将赌博活动列为“黄、赌、毒”案件,进行重点打击。2000年,集中整治造甲城、潘庄、丰台、宁河等10个电子游戏厅场所较多的乡镇,取缔非法经营场所33家,收缴游戏机24台及100余件游戏机电路板和电脑键盘等赌具。2001—2003年,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查获赌博案件279起,查处赌博人员1788人。2006年,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传入宁河县。是年,查获“六合彩”赌博案件30起,抓获处理参赌人员238人,收缴一批“六合彩”赌具。2007年,成立打击“六合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是年,查获各类赌博案件181起,查处赌博人员854人,收缴赌资49万元,其中查获“六合彩”赌博案件101起,查处赌博人员453人,收缴赌资15万元。2010年,在岳龙镇与河北省丰润县交界处,查获1个特大赌博团伙,现场抓获赌博人员30人,收缴赌资10万元。2011—2013年,查获赌博案件111起,查处违法人员532人,收缴赌资92万元,收缴赌博机1162台。2014年,联合对芦台镇“嘉阳电玩城”“利坤电玩城”开展突击清查,依法刑事拘留13人,取保候审3人,上网追逃6人,治安处罚39人,当场查扣赌博机628台。是年,查处赌博案件54起,查获违法人员336人,捣毁赌博窝点2个,收缴赌资37余万元,收缴各类赌博机856台。
  二查处卖淫嫖娼
  1987年,组织开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统一行动,对丰台镇、芦台镇、潘庄镇进行治安重点治理,治安拘留15人。1989年,成立“扫六害”工作领导小组,出动300余名民警和联防人员,开展“扫六害”统一行动,抓获涉嫌人员30人。当年,收到群众揭发检举44条,187名涉嫌人员被抓获归案。1992年,芦台镇2家舞厅和卡拉OK厅开业,潘庄镇205国道两侧34家饭店开张,有妇女“三陪”现象。是年,开始进行取缔“三陪”、打击卖淫嫖娼活动,潘庄镇强行辞退外地女服务员17人。会同河北省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农场界内路边店进行整顿,查处卖淫嫖娼人员50人,对其中11名宁河籍的涉案人员进行处罚。1994年,公安机关首次集中开展整顿路边店,取缔妇女“三陪”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卖淫嫖娼和色情陪侍活动。1996年,对253家路边店店主进行统一培训,与全县121家饭店法人代表签订法律责任书,710名服务人员发放上岗证。对有违法行为的61家饭店舞厅依法查封,清理遣送外地打工妇女393人。卖淫嫖娼案件仍高发不下,全年查处31起,打掉7个卖淫嫖娼团伙,113人受到处罚,其中逮捕7人,收容教育36人。1997年,召开全县582家文娱餐饮场所负责人会议,4家场所被依法停业,110家无证歌厅被取缔,130名外地妇女被遣送,40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被处理。组织开展治理“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2004年,联合对宁河县205国道潘庄两侧餐饮和洗浴场所,集中开展统一查禁行动,部分涉嫌卖淫嫖娼和场所法人代表被依法处罚。2006年,基本遏制住场所卖淫嫖娼活动。2007年,境内又出现卖淫嫖娼活动。2011—2013年,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26起,查处贩卖淫秽物品案件1起,查获违法人员1人,收缴淫秽光盘21张。查处淫秽表演案件2起,行政拘留11人,取保候审3人。2014年,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1起,行政拘留23人,收教7人。查处贩卖淫秽物品案件7起,查获违法人员7人。
   三网吧管理
  2000年,开始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是年,全县有网吧30家,其中6家属无证经营。公安、工商、文化部门联合对6家无证网吧进行清理、收缴全部设备后经过批评教育返还。2001年,有网吧52家,其中28家属无证经营,被公安、工商联合执法队进行清查清理,9家黑网吧被依法取缔。2002年,有网吧56家,20家无证经营网吧被依法清理,12家黑网吧被依法查封取缔。2003年,公安机关严格网吧准入制度,经过审核,全县保留12家网吧,由文化、工商部门发放营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对许可经营的12家网吧全部安装技术管理软件,实施定期检查制度。是年,开展6次检查,清理无证网吧28家,查封取缔黑网吧10家,收缴120台电脑主机交由工商部门处理。2004—2014年,每年被依法取缔的网吧15~25家。
  四治爆缉枪
  1980年,对全县民间私用的493支各式猎枪进行登记,纳入治安管理。1981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部署治安管理中加强枪支弹药管理工作。1982年,在全县进行枪支弹药清理登记,依法收缴民间个人私用的枪支弹药,包括猎枪和气枪等。贯彻《天津市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暂行办法》,对社会上散落的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外贸加工生产的10厘米以上的厨刀、猎刀等实施管制。1983年,全县各级党政干部配备的83支各式枪支,按市政府《关于收回各级党政干部自卫枪支的通知》规定,由县公安局统一收回上交。是年,收缴民间私用小口径步枪2支。
  198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公安机关将烟花爆竹等各类民用爆炸物品纳入治安管理。是年,收缴炸药20千克、手榴弹2个、子弹201发及部分管制刀具等。1990年,北京亚运会期间,严格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1992年,组织开展集中收缴散落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张贴收枪通告,教育敦促重点人员89人,共收缴火枪气枪94支、刀具67件及部分弹药雷管等违禁品。1996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集中开展收缴散落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专项行动,收缴各类枪支343支,其中制式枪55支,火药枪、猎枪286支,有10名违反枪支管理法的涉案人员受到处理。
  2001年,集中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收缴非法枪支和涉案枪支942支,其中制式枪252支,非制式枪580支,仿真枪110支。收缴各类子弹5289发、雷管297枚、导火索72米、黑火药595千克、烟花爆竹1737.35万头、管制刀具211把。打击处理涉枪涉爆人员47人,其中刑事拘留16人,治安处罚16人,处罚非法携带枪支15人。2002年,收缴和查获各类非法枪支465支、子弹121发、炮弹9发、雷管152枚、导火索200米、黑火药15千克、管制刀具87把,治安处罚19人。2009年,侦破1个非法制造贩卖枪支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收缴制式枪支8支。2010年,侦破1起制作贩卖各式枪支弹药犯罪团伙,收缴涉案制式枪支8支,10名案犯全部落网。
  2011—2014年,收缴各类枪支256支,子弹1.86万发,仿真枪197支,管制刀具84把,弩5支,枪支散件3套,雷管400枚,炸药57千克,炸弹、手雷13枚,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215人。
  附24-3:治爆缉枪典型案例
  侦破特大制造贩卖枪支案件
  2010年9月15日,侦查民警接警情报告,天津籍男子宋某(河西区人)多次到宁河县贩卖仿制军用手枪。通过调查获悉,宋某通过宁河人李某贩卖枪支。19日在某饭店将宋某抓获,当场搜出子弹已上膛仿“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12发,在其河西区住宅搜出大量枪支零件和冲压机、电钻等制造枪支用工具。经审讯,宋某交代,从2009年底开始制造枪支,并通过李某以每支1.2~1.5万元不等价格贩卖。根据线索,办案民警将涉嫌参与非法贩卖枪支王某等10名案犯全部抓获,在宁河县境内收缴仿“六四”式手枪4支、仿“五四”式手枪2支、仿制“苏式”手枪1支、单管猎枪1支和枪支零部件、猎枪弹壳92件。
  五巡逻防控
  1981年,芦台镇组建治安纠察队,由84名治安积极分子、复员军人和企业单位职工组成,芦台派出所长任队长,主要负责芦台镇各街村和公共场所繁华地区治安巡逻。1982年1月,各公社实施“治安乡规民约”管理,19个公社组建“乡规民约”纠察队,队员60人。春节期间,增加各街村巡逻人员,全县参加巡逻人员780人。1985年,全县281个村、128个乡镇企业、155个县直单位,有505个单位实行治安承包,落实群防群治。是年,82个单位(村)被评选为治安承包先进单位(村),184个单位(村)被评选为治安“十佳”单位(村)。
  1986年,芦台派出所在各街道选聘710名退休干部职工为义务安全员,颁发聘书,负责街道楼群的巡逻防范工作。1989年,芦台镇重新组建20人的专职治安巡逻队。金融、商业和经委系统,组建128人的经济民警队伍,加强内部单位重点目标的巡逻守护。1991年,组建治安民警队,负责全县巡逻堵卡任务。1992年,通过巡控破案43起,有21名涉案人员被逮捕。1993年,取消农村治安联防费。正式组建治安巡逻队,首次由民警组成专业巡逻队伍,在芦台镇实施昼夜巡逻。芦台镇实行交警、治安、武警联合巡警制。1994年,村(街)设立联合治保会和堡垒户、治安信息员。乡镇建立治安联防机构,组织联防人员开展巡逻堵卡。是年,联防员协助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47人,破获刑事案件138起。1997年,在治安民警队基础上组建巡警大队和芦台、丰台2个治安卡口。全县形成有1657人参加的341个乡村治安联防队伍。2002年,公安宁河分局与芦台镇政府共同组建芦台镇义务治安巡逻队,同时组建治安联防队,形成县城全覆盖治安防控网络。芦台镇和潘庄镇建立4个社区警务室。是年,各派出所建成社区警务室24个,警务室人员协助抓获涉案人员34人。2003年,组建巡警(防暴)支队,至此,全县巡控工作规范化。2004年,组织开展警防网、民防网、技防网(简称“三张网”)建设,抽调警力开展街头治安巡逻。与外省(市)搭界处设立治安检查站,进行定向控制。同月,协调县劳动保障部门,组建200名“4050”人员巡逻队,在各居民小区开展区域巡逻。2005年3月,由巡警支队、芦台派出所民警、分局机关民警和“4050”人员,联合组成15支巡控小分队,加强芦台镇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昼夜巡控工作。同月,以治保会为主体,成立巡逻队伍284个。是年,通过巡控,破获各类案件52起,抓获涉案人员38人。2006年,新建和完善二级治安检查点位5个,三级治安检查点位25个,实施24小时治安联动。233名治安巡逻员,17名交通协管员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治安联防队员,在芦台镇城区巡防巡控。全县改建保安室126个,发展安全信息员5843人,以农村治保会为主体,建成巡逻队200个。是年,全县19个重点单位、76个要害部位和金融网点,建成799人的专职治安防控队伍。2007年,以芦台镇为重点,每天抽调10名机关民警与芦台派出所混合编组参加巡控,抽调芦台镇以外13个派出所民警及警车,到芦台镇实施夜后巡逻。是年,芦台镇各类案件发案比上年下降31.68%,首次呈案件下降趋势。2008年,在城区安装视频监控探头108个,平安志愿者发展到7000人,保安力量人数增加120人。2009年,16个派出所各组建1支6人以上,从事专职巡控民防队伍,与平安志愿者、“4050”义务巡逻队、民警巡逻小分队形成巡控网络。是年,7个街头犯罪团伙,在110紧急布控后抓获归案,30名负案在逃人员被巡控人员抓获。2010年,增加校园专职保安160名,安装视频探头20个。招聘100名辅警,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社区(街、村)巡逻工作,壮大治保会、物业专职保安、专业辅警、安全信息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是年,巡逻防控中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59人,抓获通缉在逃人员99人。2011年,全县一级治安卡口2个,二级治安卡口4个和派出所巡控组织17个,民警增加至80人,辅警增加至140人。是年,先后组织巡控清查统一行动32次,抓获和查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1人,抓获网上逃犯12人,收缴各类枪支5支和管制刀具21把,查获盗抢机动车l辆。2012年,打掉贵州籍人熊某为首盗窃团伙,破获芦台镇华翠小区、幸福小区、福康小区和顺兴小区爬阳台入室盗窃案件16起。2013—2014年,接报“两抢”警情103起,盗窃警情3716起。
  附24-4:巡逻防控典型案例
  快速反应,30分钟抓获2名抢劫作案人员
  2008年2月18日,公安宁河分局110指挥中心接报,丰台镇东赵村附近,2名骑摩托车男子持刀抢劫受害人现金500元和1部手机后逃窜。分局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指令巡控民警快速出击。参战民警在距丰台镇西淮沽桥1000米处,将案后骑摩托车逃窜的2名案犯拦截。12时许,在丰台镇北村土路上将2名作案人员擒获。当场从案犯身上搜出砍刀、斧头等作案工具和所抢现金900元及6部手机。经讯问,案犯廖某(河北玉田县人)朱某(河北玉田县人)合谋后,骑摩托车窜至丰台镇,手持砍刀、斧头,连续3次实施拦路抢劫,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廖、朱2名案犯供认伙同另一名案犯在宁河、宝坻区,河北玉田县、丰润区持械抢劫作案16起的犯罪事实。
  第四节 维护稳定
  一完善机制
  1989年,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闹事事件2个工作预案,组建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闹事事件机动队。1991年,完善治保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加强农村社会稳定三级防范建设,全县组建305个治保会,714个治保小组,有2285名安全员。1992年,实施维护稳定“保县城、抓重点、带全县”机制建设,严密基层防范网络建设,依靠城乡居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组织县城芦台镇700名街道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参加的义务安全员队伍,在城区有重点地巡逻,减少各类案件发生。1993年,制定《关于处置申办奥运会期间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实行维稳巡警制。1996年,规范乡村信息员队伍,基层信息员2000人。2007年,成立处置清河农场土地纠纷工作组。是年,全县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2008年,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制定安保工作总体预案。建立分局、派出所和街(村)管片民警三级稳控机制。建立重点人员控制、不安定因素排查、处置恐怖和处置突发事件10个专项工作小组,确定49个重点反恐目标,进行3次实战演练和1000余次专项检查督导。在两节(春节、元宵节)、两会(全国市县人大、政协会议)、2008年北京奥运会、达沃斯论坛等重要敏感时期,对重点人加强教育疏导工作。2009年,在全县确定50个重点目标和81个国庆安保重点检查督导单位,对发现的158件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国庆节期间,组织开展反恐实战演练,对全县排查的120余件不稳定的人员和事项,建立分局长、派出所长和责任区民警三级稳定控制责任制。2010年,制定《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规范公安宁河分局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建设。2011年,制定《防范处置“2·20”非法聚集活动预案》和《全国“两会”安全保卫行动方案》,修订《公安宁河分局处置非法聚集活动工作预案》。2012年,制定“十八大”“两节”(国庆节、春节)“两会”(全国及市县人大、政协会议)等重点时期安保工作方案,抽调专人成立专门组织,完成100余次市级领导到宁河视察调研以及“两节”“两会”“七里海河蟹节”“宁河县第一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高考、中考等重要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2014年,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维稳行动,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责任,确定人员,分步实施,围绕大局保稳定,全力以赴保平安。同时开展常态化网络巡查,强化互联网络舆情动态监控,阻止涉及地区负面信息网络炒作。
  二问题处理
  1992年,调解民间纠纷1004起。1994年,处理北淮淀乡部分村民因放水问题与塘沽区宁车沽村村民发生的大规模纠纷。1995年,处理小李乡部分村民因土地承包纠纷和造甲城乡部分村民假种子纠纷。1996年,解决东棘坨乡张老仁村、苗庄乡塔慈村、小李乡北埋珠村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的3次群众上访问题。1998年,处理任凤乡与汉沽区后沽乡土地纠纷和芦台镇曹庄村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干部选举纠纷。1999年,东棘坨乡躲军淀村因干部职务侵占引发村民集体上访,公安局组织专案侦查,及时将3名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平息事态。2001年,处理潘庄镇大龙湾村部分村民非法阻挠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事件。2003年,解决15起共450人次集访事件,控制13起群体性事件。2004年,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25起580人次。2005年,解决皇姑庄与宁河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引发群体性事件,平息芦台部分街(村)与经济开发区争地集体上访事件。2006年,处理因土地纠纷和换届选举等问题引发的涉及芦台、东棘坨、宁河、岳龙、造甲城、廉庄子、潘庄等10个乡镇34个村(街)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50次。2008年,解决北京清河农场与周边村镇土地纠纷、宁河县部分农场与周边村镇土地纠纷以及因土地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2009年,处理宁河镇谷庄村70余村民抢占县水利局原农场26.67公顷土地的群体性事件。是年,累计出动3000余人次,维护全县283个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解决棉农及部分农资单位的棉花补贴、奶牛养殖户与三鹿集团债务纠纷等30起有引发集体上访的苗头事件。2010年,处理因噪音、水污染和空气异味,引发周边部分村民围堵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大门问题。解决天津禾力天源有限公司与建筑工人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堵路以及县重点工程等纠纷事件300起。
  2011年,妥善化解和处置芦台镇南小区建筑工地民工强索高薪事件;河北省部分民办教师在县聚集准备上访事件;潘庄镇工业园区南通四建170余名民工,因拖欠工资围堵办公区并准备集体上访事件;县医院医患纠纷引发家属扰乱医疗秩序案;县经济开发区新华昌建筑公司工地部分少数民族工人扰乱施工事件;部分村民围堵玖龙公司大门事件等群访(体)性事件56起,涉及892人次,未形成任何炒作,未引发任何问题。2012年,稳妥处置北淮淀乡部分村民阻挠潮白新河乐善段清淤工程施工、造甲城镇部分村民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堵路、芦台镇南小区部分业主围堵县政府、潘庄镇部分村民因学校迁址围堵镇政府、东棘坨镇胜源砖厂40余名彝族民工到县政府集访等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范涉日、“末日说”非法聚集活动,及时处置“7·24”河北籍大货车与大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等敏感案(事)件,未形成网络炒作,未引发任何问题。2013年,组织专人深入摸排,稳妥处置滨海新区西外环工程占地补偿纠纷、造甲城镇部分村民阻止景观带施工、蓟运河沿线村民阻碍蓟运河改造施工、河北建设集团农民工围堵英利集团讨薪等一大批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大北涧沽镇涉及民族滋事事件、精神分裂患者周某盗开他人机动车闯入高速公路事件、112国道潘庄段拆迁引发村民进京集访、中小学生落水溺亡等敏感案事件,未形成炒作,未引发任何问题。2014年,组织专人深入摸排,稳妥处置造甲城镇造甲城村群体性事件、蓟运河改造施工、唐廊高速施工占地引发村民阻工等一大批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进行。妥善处置企业军转干部欲组织进津京集访,东棘坨镇受灾村民到县委、县政府门前跪访,运输鞭炮大货车在高速匝道侧翻等敏感案事件,未形成炒作,未引发任何问题。
  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1979年,公安局组成4个专案组,解决4件亟待解决的信访问题。是年,全局收到群众来信180件,接待群众来访119件,其中重访67件;113件群众来信由局领导批阅,有关科队查办,3名来访群众由局领导接待,13次给予解答。1980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9件,办结38件。1985年,收到群众来信41件,其中35件是群众揭发检举案件(犯)线索的举报信。1998年,接待群众来访42人次,答复群众来信31件次。2000年,设立报警信访接待中心,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监督员联系制度。是年,处理群众来信50件次,接待群众来访39人次。2003年,市公安局推出四级(市局局长、分局局长、科队长、责任区民警)接待群众来访机制;公安宁河分局开展局长、科队所长、民警接待群众信访工作机制和全局大信访活动。是年,分局接待群众来访377件次,处理群众来信413件次,现场解答群众法律疑难问题469件次。2004年,开展“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活动。公安宁河分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285人次。2005年,开展“大接访”活动,公安宁河分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370人,办结群众来信27件。2006年,推出案卷抽查和对信访当事人追踪回访机制。受理群众来访37人次,来信27件次,全部办结。2008年,受理各类信访454起,全部办结。2009年,受理群众来信29件,办结28件;受理群众来访114人次,办结109件。2010年,受理群众来信36件,来访25人次,全部办结;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00人次。2011年,接待群众来访36人次,群众来信35件,接待群众咨询1200人次,办结率全部为100%。2012年,市局局长接待日4次,分局长接待日12次,接访35人次,全年接待群众咨询2400余人次、来信43件,累计解决信访问题78件,1起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及市局督办的4起信访案件全部妥善解决,全年信访量继续在全市保持低位。2013年,举办局长接待日12次,接访64人次,接待群众咨询850余人次、来信34件,办结34件,累计解决信访问题98件,信访量继续在全市保持低位。2014年,举办局长接待日12次,接访91人次,接待群众咨询173人次、来信29件,办结29件,累计解决信访问题120件。年底18件信访积案得到化解。
  四稳控工作
  1987年,部署国庆节期间和中共十三大会议期间安全保卫工作。9月和10月,组织2次全县统一清查行动,排除治安隐患。对70名治安危险人员由属地派出所和单位共同监管帮教。10月,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春节期间,芦台、潘庄、大辛、丰台、岳龙设立5个卡口,民警昼夜上卡,检查过往车辆和人员。1999年,新中国50周年大庆、澳门回归及第三十四届世界体操锦标赛举行期间,实行安全保卫。2000年,加强两节、两会、两考(高考和中考)以及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安保工作。2003年,加强“非典”期间社会稳定工作。2008年,围绕北京奥运会和天津达沃斯论坛维稳工作,组织380名民警参加奥运火炬传递线路保卫。组织全县6000名平安天津志愿者和信息员,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进行治安联防联控。2009年,部署“迎国庆、保稳定、整治安、整秩序”专项打击行动。组成30个治安巡逻小分队,在各乡村和街道社区开展治安防范行动。2011年,及时获取信息并跟进工作,化解多起欲在县聚会、商讨进京上访事件。加强网络安全监控,收集上报舆情情报信息383条。2012年,收集预警性信息150条,排查矛盾纠纷81起,涉及412人。及时化解恒大工地民工因欠薪威胁跳楼、大北涧沽村村民欲组织村民游行示威、县医院医患纠纷等28起社会矛盾纠纷。2013年,搜集基层单位涉稳信息287条,预警性信息110条,县领导作出批示83次。2014年,上报预警性信息62条,县领导作出批示58次。
  第五节 执法督察检查
  一执法督察
  1979年,设政工科和预审科,1981年7月,设法制科,1989年,设监察科,4科室共司执法督察之职。1999年,组建警务督察部门,专司执法督察,与监察科合署办公,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
  1997—2010年,组织开展各类执法督察活动2628次,发现、纠正或提出建议、解决各类问题2191件,制发《公安督察通知书》440份、《公安督察建议书》315份。2006年,执法督察受理民警合法权益案件。至2014年,办理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案件66起,为民警正名或维权161人。136名恶意诬告投诉执法民警人员,依照法律受到相应处罚;其中,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2人,治安拘留违法人员58人,批评教育36人。
  二执法检查
  1979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申诉82起被逮捕、拘留未判案件进行复查,对29起冤假错案进行平反纠正。对县看守所多年积压未结案件中16名涉案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校正,履行法律手续。1981年,组建法制部门,承担各类案件及刑事犯罪人员逮捕、刑事拘留、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执法和执法内容检查审核。是年,提请逮捕33人、审核呈报劳动教养16人、少年管教3人、行政拘留280人,无一违法违规。1987年,执行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组织全局民警集中学习和考核。是年,查处治安案件250起,处罚551人,无一错案。1989年,实施“两公开一监督”(执法内容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制度。1990年,各派出所与《乡规民约》脱钩。1995年,举办3期全局性《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民警培训班,集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比武活动。1999年,刑侦机构改革。2000年,设办案指导队,严格刑事案件审理质量和程序。2001年,加强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的执法检查,邀请20名公安执法监督员听取严打整治行动执法汇报。2003年,实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作为公安宁河分局监督检查重点。2004年,贯彻实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2005年,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实施民警办案责任制、科队长审核制、主管局长把关制,建立当事人、受害人案件查询、告知制度。
  2006—2008年,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强化《治安处罚法》《消防法》业务培训,实行执法考核和执法验收,系统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等日瑧完善,执法检查形成一整套有效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实施相关制度》《关于加强治安行政案件内部审核工作制度》等20余个规章制度。对在执法工作中引发的公安信访、投诉、听证、复议、诉讼案件,公安宁河分局纪检、督察、信访、预审、法制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2009年,在全局开通应用网上办案系统,强化执法公正、公平和公开。
  2011年,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164人,移送审查起诉220案366人,批捕率、起诉率、移送率全部为100%;刑事案件审结率98%,超过市局标准(95%);追捕追诉,超期羁押保持“零记录”。行政处罚377人,其中行政拘留330人,罚款47人,劳动教养11人。无执法过错和国家赔偿案件,保持零责任信访。2012年,公安宁河分局取保候审转处率为93%,批准逮捕率为98%,无执法过错和国家赔偿案件、事件,刑侦支队一大队被评为全国基层执法示范单位。2013年,行政处罚976人,其中行政拘留718人,罚款258人;取保候审341人,解保316人,取保候审转处率89%。提请批准逮捕194人,批准逮捕率97.5%,批捕率全市排名第二,无执法过错和国家赔偿案件、事件。2014年,行政处罚1061人,其中行政拘留913人,罚款148人;取保候审319人,监视居住12人,提请批准逮捕238人,批准逮捕率96.1%,无执法过错和国家赔偿案件、事件。
  第六节 户政管理
  一常住人口管理
  1979年,芦台公社常住人口由派出所掌管,其余由公社秘书和村户口员管理。1982年,各公社陆续建立公安派出所,户口管理工作全部移交派出所管理。建立以户为单位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农业户和非农户户口本制度。是年,各派出所受理各类户口变动申报1024份,计1252人;全县共列出重点人口141人,作为帮教、考察和预防教育人口,分别建立档案列入管理。1983年,常住人口管理列入派出所基础工作,组织民警开展以重点人口管理为中心的人口熟悉工作,对列入管理的重点人口建立帮教组织,制定帮教措施。1987年,对常住人口进行分调查控制对象、重点注意对象、一般了解对象三个层次管理,重点人口建档填卡录入微机,输入到天津市公安局电子计算中心,对超时限的重点人口撤销管理,新列入管理的重点人口进行登记。1990年,全县16周岁以上人员进行登记填卡,填人口卡24万张。1993年,将农村人口分为乡镇企业工人、市场经商人员、流动人员、有前科劣迹人员和单纯务农人员5个层次,按照动态化人口管理新模式,开展人口调研、信息搜集、转递和列入管理。1997年,全县常住人口换发户口簿,各村(街)住宅启用门牌编号,乡镇村(街)更新或启用新的街巷里道名称。
  2002年,建立24个社区(村、街)警务室,将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基础工作。完成6.7万户23.37万人户口核查。2004年,规范重点人员、社会服刑及劳教所外执行人员管理、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等6项基础工作。是年,核对户口11.15万户37.32万人,提供案件线索187条,破案255起,抓获负案在逃人员39人。2005年,实施创建“平安社区、平安辖区”活动,组织社区民警“走千家,入万户”,对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落实“挽救工程”帮教措施。2008年,加强社会人员排查控制工作,对2.5万人进行背景审查,有32人确定为重点人员。2009年,提供案件线索186条,破案436起,查处涉案人员249人。2010年,建成分局、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村(街)治保会和安全信息员5个层次人口管理网络。全县16个派出所、79个警务室、283个村的人口管理,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2011—2014年,审批各类常住户口1.1万卷,接待群众户口咨询3.24万人次,办结信访户口45件。
  二流动人口管理
  1984年,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凡来津暂住3个月以上的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和散工等核发《暂住证》。是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588人。1990年,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10天的严打统一清查行动,对全县108个企业、工地和私房出租户进行清查,清理94名无正当理由滞留的外地人员,查封27家私房出租户。1991年,流动人口列入人口管理。是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1326人。1995年,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各乡镇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依托公安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清理和登记办证工作。是年,开展3次暂住人口清查清理和登记工作,4462名暂住人口接受检查登记。1997年,餐饮娱乐服务业兴起,外来人员流动量加大。是年,检查46家旅店,遣送130名“三无”(即无身份证、无户口本、无暂住证)外地流动人员。2000年,收容遣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外来流动人员346人。2001年,全局出动600余人次,检查外来流动人员3388人,收容教育46名涉嫌人员。2004年,《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施行。是年,督促3500人办理暂住证,重新登记造册285户房屋出租户,新登暂住人口6485人。2008年,将房屋出租户和建筑工地纳入规范化管理,9个建筑工地建立治安保卫组织。设立维权投诉电话,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2009年,2次集中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整顿,清理清查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筑工地、出租房屋310处,列管高危人口45人,抓获网上逃犯20人,12名涉嫌犯罪人员被查处。2010年,全县暂住人口2.26万人,出租房屋1564户,全部办理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纳入实有人口管理系统。2011年,人口服务中心建立接待服务窗户,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一站式”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协管员岗位职责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实名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综合信息应用二级平台建设,乡镇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采集人员和采集设备。是年,为6618名外来妇女落实孕检,为3744名0~7岁儿童免疫接种,为27名随迁子女解决入学问题。开展外来人口“阳光公益性、快乐大蓬车”、文化体验和“红色电影”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对280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是年,全县实有21639人、房屋出租1936户,均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2014年,全县实有暂住人口3.6万人,出租房屋1061户,均编号挂牌、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蓝印户口管理
  90年代初,宁河县开始受理蓝印户口,由市公安局负责。2008年,受理蓝印户口转由公安宁河分局负责。是年,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74户196人。2014年,停止受理2014年5月31日前外省市人员来津购房、投资办理蓝印户口。2009—2014年,受理蓝印户口1093户3312人,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511户1511人。
  四居民身份证核发与管理
  1985年,实施《居民身份证条例》,在芦台镇曹庄村,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前期工作试点。确认22个单位和个人作为居民身份证照相点,配发居民身份证标准像样片。是年,县乡(镇)村(街)抽调1078人,建立三级颁发居民身份证机构,确认全县16周岁以上应发证人员为21.66万人,其中残疾人口为2078人,应发证照相16.15万人。1986年3月,在赵庄乡召开宁河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人员培训会议,宁河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正式展开。1987年,首批居民身份证开始发放,计发放居民身份证17.64万人。1988年,居民身份证制证颁发工作统归公安机关户口部门管理。是年,全县21万应发证人员,全部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989年,首次进行居民身份证查验,在发现未携带居民身份证人员中,抓获流窜作案人员43人。对未领到身份证和丢失、损坏、尚未补领新证的人员,实施临时身份证办证和发放。2005年,启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工作,入户核对户口,对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设立固定照相点位和人员,组织应换证人员集中照相。2006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结束。2007年,换证由公安宁河分局办证大厅统一办理换发。2011—2014年,受理办理居民身份证6.98万件,办理临时身份证1.64万件。
  第七节 国内安保
  一国内安全保卫
  1978年,政治侦察保卫工作恢复。1980年,开展敌情调研,对重点调查对象逐人建立档案,列入工作视线。1981年,开展隐蔽斗争和外事警卫,加强与国内外间谍和情报人员调查侦查工作。1982—1983年,加强政治案件侦查和调研工作,开展反“心战”宣传教育。是年,查破与台湾国民党通讯联络地址写信挂钩案2起,收缴反动宣传小册子30本。1983年,对偷听敌台广播、与海外有可疑联系、对现实不满、反动道会门骨干等7种人员进行调查,开展反“心战”宣传教育,收缴反动宣传单400余张,查破1起与敌特通讯联络地址写信挂钩案件。反间谍工作划归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留“政治侦察保卫”工作。1984年,侦破市局批转署名“刘伟良”反革命挂钩信案件,与敌特写信挂钩。1986年,开展对“三海”(台湾、香港和国外)人员调查,查清调查对象158人,其中台湾126人,主要是随国民党军队南逃人员,有将级、校级、尉级军官44人。是年,对反动道会门调查摸底,掌握有“一贯道”“九宫道”“圣贤道”骨干人员105人,坛堂16个,分布于17个乡镇。1987年,台湾当局解除台湾居民大陆探亲“禁令”。是年,为5名台胞在宁河县找到亲属。1988年,为8名台胞在宁河县找到亲属;接待入境人员36人,其中回大陆探亲台胞22人。1991年,对原反动道会门旧基础较深地区进行调研,严防和打击少数反动阶级残余分子反攻倒算、反动会道门复辟和各种破坏社会政治稳定非法活动。
  1999年,取缔、打击邪教组织非法活动成为重点。对8名参与邪教活动涉案人员进行劳动教养,对一般习练人员实施帮教、挽救和转化工作。2002年,查处邪教非法活动人员17人,收缴非法宣传品3000份,取缔“门徒会”聚会点30个、教会13个、分会1个、“中功”传销窝点1个。2008年,破获涉嫌邪教案件28起,其中破获公安部和市局督办“如意法”等邪教案件3起,收缴邪教反动宣传品7800份,28名涉嫌邪教违法犯罪人员受到处理。2010年,破获邪教违法犯罪案件7起,其中破获公安部和市局督办案件4起,42名参与门徒会、实际神、呼喊派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骨干人员受到处理,妥善处置涉及民族领域的敏感事件2起。2011年,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加大对境外邪教反动网站侦察控制力度,及时获取情报信息,破获散发邪教宣传品案5起,打击处理骨干人员8人,收缴邪教宣传品700余份。2012年,破获“全能神”、呼喊派等邪教案件19起,打处骨干分子79人,其中治安拘留54人,教育训诫25人,挽救63名被裹挟的一般习练者,收缴各类邪教宣传品1200余份。2013年,破获邪教案件24起,“实际神”案件1起,打击处理邪教骨干人员4人,其中刑拘2人,行政拘留2人、教育训诫68人,收缴各种邪教宣传品260余份及部分邪教光盘。在取缔“门徒会跳天堂舞”专项行动中,查获案件4起,教育转化55人,破获“门徒会”案件1起,转化8人。2014年,破获“全能神”“门徒会”案件11起,捣毁“全能神”“门徒会”窝点14处,抓获各类邪教人员55人,其中刑拘7人、行政拘留18人、教育训诫23人,待处理7人,收缴各种邪教宣传品2000余份。
  二内部治安防范
  1980年,在全县农村409个大队(村)建立健全治保会组织,在县直37个单位中组建保卫科(处),19个单位配齐专职保卫干部23人,18个单位设有兼职保卫干部。制定《内部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由县政府批转后,用行政手段推进全县内部治安防范工作。1981年,按照《内部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整顿县直单位和各乡村内部防范工作。是年,13个单位物资被盗,43名责任人员被行政处罚。1982年,整顿农村治保会322个,19个公社制定乡规民约,18个公社建立乡规民约纠察队,166名治保主任享受经济补贴,141名治保主任享受误工补贴。1985年,推行农村治安承包责任制,较大(富)的村由若干人联合组成治安承包小组,较小的村承包给个人。全县281个村和93个乡镇企业155个县直内保单位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1986年,280个企事业单位财会室安装报警器,全部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1989年,在农村推广农机具打钢号工作,控制水利电力设施被盗案件。1991年,在任凤乡、大辛乡召开保护农村电力设施现场会,由2个乡分别介绍农村变压器安装防护装置,在全县推广水利电力设施安装防护装置工作。1996年,在全县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发现整改不安全隐患1000余处,与315个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签订保险柜安全责任书,金融系统营业网点安装85台套报警装置。1997年,开展水电设施保卫工作,全县组织34个乡村治安联防队,1657人参加秋收治安保卫。是年,全县无水电设施被盗。1999年,侦破李某盗窃内部单位系列案。是年,90%内部单位安装报警器,95%金融单位安装防抢箱。2001年,对7家金融单位97个营业网点开展安全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36份,督促整改柜台2.04万平方米,安装防弹玻璃1008平方米,安装防尾随联动门和闭门器84个,安装监控设施79台套。2004年,推动各企事业单位和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红外报警系统72套、红外报警主机60台、探头68个,7个金融单位74个营业网点安装双探头监控系统。2005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校园周边秩序安全专项行动,破获发生在校园周边的刑事案件22起,清理影响学校交通占道摊贩36个,新设治安岗亭41个。2007年,289个单位警卫室、传达室全部改建保安室,安装标志灯箱289个,保安制度牌578个,配备报警登记册890册,配发橡胶警棍496支,报警专用电话172部,保安室建设达到人员、制度、标志、装备和报警登记“五统一”,其他行业保安人员也由19人增至81人。
  2008年,指导检查全县7家金融单位78个营业网点,对发现的109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配合112国道、运河家园、华北电网等市重点工程建设,对2600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网上查询,发放暂住证700张。调解工程施工与周边村民矛盾纠纷63起。组织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大检查38次,下达整改隐患通知书200份。建立民营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加强25家私营加油站安全防范工作。2009年,对720家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部位警务信息系统138个,组织安全防范大检查23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09份。对全县51家加油站进行专项整治,其中存在较大隐患的5家加油站被限令停业,7家加油站责令限期整改。17个金融网点门前安装自行车防盗装置。2010年,招聘160名校园保安,经严格培训后上岗。在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运河家园等县重点工程建立警务室。163家水、电、气等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有专职保卫干部137人,兼职保卫干部401人。建立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档案135个。举办金融单位联合演练10次,金融单位专项检查7次和内部单位治安防范大检查50次,整改治安隐患30处。破获影响经济发展涉企案件200起,为企业追缴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2011年,组织16个基层派出所,对194家三级单位和162家二级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召开4次金融系统保卫干部培训会,对80个金融网点进行安全评估;推动金融系统联合安全检查7次,发现治安隐患43个,已整改8个,投入整改资金23万元。举办预防金融系统突发事件演练8次。建立重点工程警务室,化解工程建设不稳定事端26起。对县内152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管控,指导160名校园保安规范上岗。召开校园治安工作会议8次,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50余次。2012年,对全县190家企事业单位和157个重要部位重新调整重点,加强安全防范指导,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举办金融系统预防突发事件演练12次,组织安保工作培训5次,开展内部单位安全大检查9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7处,化解内部不稳定事端12起,协调解决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30起。2013年,对598家三级企事业单位和178家登记管理单位,进行纳管监督检查,对256家二级单位加强内部安全防范指导。深入全县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中小学校,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诈骗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金融单位安保工作培训5次,预防突发事件演练8次,专项联合检查4次。2014年,以重点单位、重点工程、要害部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重大活动场所等为重点,采取多警种联合检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整改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未发生有影响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节 派出所工作
  1979年,芦台、丰台、潘庄和宁河4个公社设立派出所,其他公社设专职公安特派员。1981年,公安部修改《公安派出所工作细则》,明确派出所工作职权,规范派出所户籍、治安、内勤民警、所长、指导员(教导员)设置和工作任务、纪律作风。1982年,董庄子、大北涧沽、赵庄、大辛庄等16个公社建立派出所。1984年,增设后棘坨、小李庄派出所。是年,全县计22个公安派出所,总警力133人。1985年,规范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进行4次派出所基础工作抽查和联查。1988年,开展创建安全居民区、安全村、安全单位活动。重点管理“两劳一少”放回人员、有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等4种重点人口。年底,有532人纳入重点人口管理。1991年,重点加强治保主任、治保委员和安全员三级防范建设,全县305个治保会,建立714个治保小组,安全员2285人。1993年,通过人口调研,提供案件线索破案207起,处理涉案人员59人。1995年,增设芦台桥北派出所。1997年,增设芦台镇南新区派出所。1999年,全局下设24个派出所。
  2001年,乡镇合并,2002年部分派出所随之撤销。2005年,开展派出所档案室达标升级验收工作。派出所依法承担收集报告社会信息、管理实有人口、重点行业管理、指导辖区内部治安保卫、安全防范、办理一般刑事案件、受理治安案件和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等治安灾害事故预防和接受群众报案、救助等法律职能。2006年,全县设16个派出所,79个社区(村、街)警务室,社区民警82人,社区民警每周二、四到村(街)警务室办公,受理群众户口,解答群众咨询,调解民事纠纷,接待群众报警等。2008年,派出所开展“平安辖区,平安社区”建设,整顿283个村治保会,建立专职巡控队伍,民防力量4212人。2009年,16个派出所长全部进入乡镇党委班子,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及时处置全县283个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突发事件。协助和单独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22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203起,抓获涉案人员156人,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876起。79个社区警务室,经改扩建全部达到市(部)级标准。社区民警接警763起,代办户口暂住证等5223件次,调解民事纠纷201起,搜集上报各类治安信息1314条。378名涉案人员和165名涉案在逃人员,在巡逻中被抓获。
  2010年,16个派出所在编民警180人。入户核查变更户口动态项目56万项,办理新登户口1653人,注销户口653人,受理常住户口2156卷,接待群众户口咨询5859人次。接报警情1.8万起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1起,查处治安案件1977起,抓获涉案人员338人,其中259人在巡逻巡控中抓获,99名涉案在逃人员被抓获归案。社区民警兼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为中小学校师生讲授法制课64次。开展校园治安大检查60次,清理校园摊点、黑网吧和游戏厅19处。2013年,接警2.87万起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20起,查处治安案件1809起,抓获涉案人员827人。79个警务室民警接待群众2.43万人次,搜集上报各类信息641条,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295起次,办理人口登记及户口变更事项等2.1万件次。为中小学校师生讲授法制课71次,开展内部防范校车安全等安全大检查192次,清理校园周边治安乱点58次,查处影响校园安全案件9起,7名涉案人员受到惩处。2014年,安全信息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总人数6308人。推进乡镇村(街)治安联访人员佩戴“红袖标”,参与社区巡逻防控,抓获涉案人员73人。79个警务室民警接待群众3.22万人次,搜集上报各类信息814条,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759起次,办理人口登记及申报各类户口事项等6.1万件次。
  第九节 看守所工作
  1979年,进行看守所整顿和积案清理,建立管教、清监、卫生、财物保管、伙食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年,在押人员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元。1983年,因全国“严打”,看守所羁押人犯剧增,最多时266人,是1982年全年押犯4倍。1985年,看守所在芦台镇北街(沿河路)原址重建完工,从大薄村迁回。重建后看守所有砖混平房监室2排18间,可羁押人犯100人左右,拘留所1排9间,民警办公和宿舍12间。是年,看守所有民警11人,羁押各类人犯115人,收管行政拘留人员460人。在押人员生活费用每人每月24元。1990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看守所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组织在押人员开展坦白检举活动,全年在押人员揭发检举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9件。1997年,看守所监区在平房原址新建两层楼房。1998年,部分监室首次安装摄像监视系统,监室内安装黑白电视。是年,设置管教民警、看守民警,医务人员,民警增至19人。在押人员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5元。2001年,建成看守所行政办公大楼。监区与行政办公和驻所武警中队分置。
  2006年,每个监室安装双向彩色监控摄像头,配备彩色电视机。安装民警巡视巡更记录系统和二次照明设备、提讯室录音录像设施。完成监区围墙加高加固和高压电网5.5米警戒线设置。2007年,通过在押人员提供线索,破获1起积压10年杀人案件。8月,首次设置在押人员医务室,由宁河县中医院医生24小时值守,并在宁河县中医院建立在押人员救治绿色通道。是年,在押人员伙食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008年,完成监区A、B门改造。2009年,所有监室安装空调,增加应急供电系统和运输工具。2010年,完成审讯室摄录像系统升级改造,9间审讯室安装电脑打印机,进行物理隔离。设置严管监舍。民警配置27人,医务人员3人。在押人员伙食标准每人每月135元。2011年,看守所A、B门监门哨、会见室、中心岗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在押人员与家属隔离电话会见,监哨对监区24小时安全监控。新收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55人,办理出所367人。2014年,对看守所、拘留所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深入查找问题隐患,并先后赴山东、湖北学习借鉴经验,陆续投入经费200余万元,整改监所硬件、软件设施。1999—2014年,实现连续15年监所安全无事故。
  第十节 公安交通管理
  1974年,组建交通队,设民警6人,负责全县道路安全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在津榆公路芦汉路口处建立交警值勤岗亭,安装手动式信号灯,这是宁河县第一座固定值勤岗亭。是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44起,死亡13人,伤22人。1975年夏,在芦汉、光明路口建立第二座值勤岗亭,配备2辆游检和处理事故专用摩托车。1978年,登记在册各类机动车1800辆,其中汽车373辆,摩托车51辆,拖拉机1376辆。机动车驾驶员2420人。发生交通事故104起,死亡8人,伤95人。1979年,重新规划镇内机动车行驶路线,设立交通指挥、禁令标志牌30面,机动车停车场1处。设自行车管理所,组织5名民警负责全县自行车打钢号和发证工作。巡回路检,在潘庄设立值勤点,检验各类机动车500余辆,其中检出不合格245辆,当场修复60辆,回单位修复150辆,扣留车辆、牌照25辆,纠正各类违章2500次。是年,有5.65万辆自行车进行登记打钢号和发放《自行车证》。1981年,更新芦台镇2处执勤岗亭,配备定时自动红绿灯信号机。是年,芦汉、光明路口安装交通护栏,自行车纳入交通管理,公共场所建立存车处。
  1982年,纠正各种交通违章8000人次。对全县816名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新交通法规考核和审验,对573辆机动车进行年检。1986年,开展道路交通整顿、控制事故、减少损失活动,集中开展4次较大规模路检行动,严格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和制度建设,执行机动车驾驶员每月1次集中学习制度,严肃处理违章人员。是年,有7名违章驾驶员被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1988年,组建非机动车管理所,改革自行车打钢号管理,严格非机动车控制,开展非机动车年检工作,至1989年,完成7万辆年检换证和1.63万辆新车打号。1990年,交通民警队改称交通警察大队,下设芦台、潘庄、曹庄子3个交警中队,在编民警51人,配备四轮机动车、三轮摩托和两轮摩托车20部。1991年,存车行业统归公安机关管理,在全县设立网点8个、非机动车存车点50个和机动车停车场4个,实行收费许可和规范化管理。1993年,交通车流急剧增加,从车宣管理、事故处理、主要路段巡检三个方面,加强道路安全监管。205国道哄抢、抢劫案件多发,组织开展打击道路交通滋扰活动专项行动,相继抓获22名公路抢劫、抢夺涉案人员。1994年,芦台镇主要道路建交通信号指挥设施和标志线。1995年,制定实施镇内道路交通及出租车辆管理规定,处罚45名违规驾驶人员和车辆。1996年,围绕国道治安和交通问题,加强打击与治理工作,交通、治安、巡警、刑警以及沿线派出所协同作战,全面开展压事故、保畅通、打团伙、破大案专项治理,及时侦破重大公路抢劫案件4起,查处涉案人员8人。
  2002年,在芦台一中等4所学校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是年,纠正各类交通违章120万人次,滞留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机动车369辆,吊扣驾驶证138本,治安处罚严重违章人员11人。2003年,纠正各类交通违章80万人次,滞留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机动车1459辆,吊扣驾驶证228本。2004年,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在205国道建立3处警务工作站,2个公路巡警大队,确立三警(交警、治安民警、巡逻民警)联动新机制。2005年,在中小学校周边设立助学岗15处,在20所学校周边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牌30处,施划人行横道线28处。购置测速仪、测酒仪和摄像设备,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段)科学监控。全年纠正客运车、农用运输车超员违法556起,超载8万起次,超速5000起次,酒后驾车296起,无牌无证驾驶78起。全年无违纪和责任信访案件发生。2006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31场,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进入家庭宣传1.32万户次,与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共建宣传活动26次。召开全县驾驶员座谈会,与驾驶员和车主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2007年,宁河县机动车管理工作站建成,实施驾驶证换证,补领、换领、变更驾照、普通小型车辆注册、过户、销档等多项管理业务。建立《基层大队基础工作台账》、民警《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和个人执法档案。开展打击涉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获盗抢机动车8辆,假牌假证机动车158辆。开展“警民共建”“警学共建”活动,开展以“小手拉大手”等内容为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08年,开展迎奥运、保畅通、整秩序相关活动,在全县主要道路设置疏导点位15个,进行24小时公路巡查疏导。是年,纠正各类交通违法150万人次,滞留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机动车752辆、吊扣驾驶证525本、扣留违法车辆5845辆。2009年,建立辖区重点路段、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登记台账。2010年,配合津芦公路拓宽工程、七里海生态旅游区和造甲城工业园区建设,对易堵路段实施24小时巡查监控。加强对校车、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危险品车辆、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治理,排查事故隐患。全县登记在册各类机动车36542辆,驾驶员4.17万人。
  2011年,招募10名专职辅警,在光明路与商业道交口,商业道、新华道等重点路口部位全天候执守疏导交通。在七里海大道沿线乡镇村,推行“治保主任管交通”模式,强化路面交通管理。以“治酒”“治堵”“治超”工作为重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和交通秩序整顿活动。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万起,扣留违法车辆285部,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59起,拦截处罚超限超载车辆800余部。2012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万余起,查处酒后驾车151人,醉酒驾车42人,其中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49人,行政拘留19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51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9人。2013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2万余起。先后组织开展集中治理酒后驾车行动45次,查获酒后驾车234人,醉酒驾驶61人,无证驾驶64起,追究刑事责任57人,行政拘留4人,吊扣驾驶证234人次,吊销驾驶证61人次。2014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9.1万余起。先后组织开展集中治理酒后驾车行动100次,查获酒后驾车332人,醉酒驾驶34人,无证驾驶302起,刑事拘留22人次,行政拘留处罚6人次,吊销驾驶证34人次。
  第十一节 消防管理
  一机构
  1980年,公安局设立防火科(后改称消防科)。1984年,建立公安局消防中队(消防二十七中队)。1998年,消防科与二十七中队合并,组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宁河县消防大队(副团级单位),下设消防二十七中队,现役消防官兵64人。2010年,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二十七中队更名为宁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芦台中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宁河大队芦台中队。成立宁河县人民防空消防专业队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2012年,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宁河大队改称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宁河支队。2014年,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下属中队芦台中队(原二十七中队)坐落在芦台镇光明路21号。宁河支队机关有干部战士58人;芦台中队干部战士32人,执勤车辆6部,水罐车3部,工具车3部,总载水量27.8吨。辖区内有企业消防队2个,消防车4部,消防员23人。
  二消防监督
  1979年,开展防火管理“五抓”(抓宣传教育、抓安全用电、抓安全检查、抓值勤巡逻、抓炉火管理)活动。1980年,抽调13名民警,深入农村社队,指导推动防火工作。1981年,与社队企业局联合印发《社队企业防火暂行规定》,严格消防监督管理。1982年,印发《村柴草管理规定》《炉火安装管理规定》,确定防火重点单位47个。是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77个。1983年,俵口乡七里海苇田因吸烟引起火灾,烧毁苇田466.6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76.71万元。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七里海苇区防火联防会,确定俵口、北淮淀等6乡镇19个村为防火联防区域,签订防火责任书,落实苇区防火制度。1984年,消防二十七中队3部消防车、2个战斗班,昼夜值勤。制定《关于苇塘防火的规定》,发至各乡村;县政府、公安局分别与潘庄、北淮淀、任凤、俵口、大贾、造甲城6乡镇签订七里海防火《联防协议书》。1989年,建立专职消防队1个16人,义务消防队101个,消防兼职干部157人,消防队员2251人;各乡镇建立义务消防队333个,兼职消防干部639人,义务消防队员8803人。
  1993年,推行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长与各委办局和有关岗位人员,逐级签订防火责任书。1999年,监督检查单位327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66份,《复查验收通知书》571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推动社会开展自查单位560个,发动群众720人次,检查消除隐患1200件。2002年,持续开展居民防火、建筑工地、加油站、集贸市场、公众娱乐和聚集场所、网吧、易燃易爆等12项消防专项治理,检查单位819个,发现火灾隐患1391件,监督整改1181件。2004年,建立主管县长、委办局主要领导参加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对违反消防法规16个单位、23名责任人员依法实施消防处罚。2005年,受理项目70项,开业前检查7项。办理建筑审核项目45项,验收项目18项。2006年,消防监督按照“四个规范”(控制管理、设施管理、疏散标志和疏散通道管理规范),检查单位205家,发现火灾隐患425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21份,处罚5家,停业整改4家。对发生事故和严重违法开业6个单位和7名责任人依法处罚。2010年,签订《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乡镇委办局年度责任制绩效考核。深入孤老户和中小学校20次,开展消防常识普及宣传。邀请60名执法监督员和执法服务对象,参加开门评警活动。将消防工作纳入民警执法范围。是年,消防大队拥有各类型扑灭火执勤车辆15辆,总载水量21.5吨;对8个(处)单位火灾隐患实施消防处罚。2011年,推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开展“除隐患、保平安、促发展”百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锦盛纸业等13家重点单位举行大型实战演练,对41个单位固定消防设施和72家石油化工企业熟悉演练。成功扑救玖龙(天津)纸业火灾和锦盛纸业火灾。
  2012年,在14个乡镇、283个村、9个社区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化管理人员1293人。检查各类单位466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5121处,督促整改5116处,责令“三停”(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单位27家,临时查封单位45家,拘留16人。2013年,检查各类单位7366家次,督改各类火灾隐患1.7万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877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7份,处罚金额22.75万元,责令“三停”(企业停产、商店停业,工地停止施工,设备停止使用)单位23家,临时查封单位(部位)35家(处)。2014年,检查各类单位1750家次,督改各类火灾隐患139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59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66份,处罚金额64万元,责令“三停”单位10家,临时查封单位(部位)3家(处)。
  三灭火救援
  2014年,县域灭火救援责任区有街道路16条,主要交通干线5条,村庄289个;市政消火栓296个,单位内部消火栓598个;天然水源11处,人造水源76处。宁河支队管界内有大型预案单位345家(二级102家,三级243家),其中高层14家,石油化工101家,党政机关10家,人员密集场所80家,地下1家,其他单位139家。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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