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编 政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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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997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编 政法
分类号: D926.1
页数: 60
页码: 633-692
摘要: 本编主要介绍了政法系统的组织机构和各个领域的工作内容,包括政法委及综治工作、公安机构与设施、检察机构、法院、司法行政等。其中包括打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案件侦查、治安管理、维护稳定、执法督察检查、户政管理、国内安保、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渎职权检察、职务预防、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基层法庭、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律师服务、公证事务、基层司法、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关键词: 公安 检察 法院

内容

1979—2014年,政法系统立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进行法制建设,使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犯罪率下降,社会秩序稳定,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创建平安宁河。
  公安机关在改革开放初期,两次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90年代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加大经济案件侦查力度,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进入21世纪,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实施专项行动,打掉多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多起重特大案件。在经济领域严打商业贿赂、非法传销等新型犯罪,施行“天网”“追逃”行动,为国家和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配合严打斗争,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90年代,开展扫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等专项斗争。21世纪,实行侦察、审判监督,出庭支持公诉,预防、审查各种职务犯罪,对侦察、审判进行监督,确保法律公平公正。
  审判机关积极配合政法机关,从重从快审理严重刑事和经济犯罪。90年代,开展打击各种丑恶现象等专项斗争。受理行政案件,化解官民矛盾。21世纪,加大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在多发的土地纠纷、城中村改造和商事审判中,加强民事案件调处力度,尽力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社会。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和审判监督,维护审判公正。
  司法行政大力进行普法宣传,开展各种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社会法制观念。开展律师、公证业务,为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各级调解组织,对各种纠纷进行调节,转化矛盾。实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措施,创造和谐法制社会。
  第一章 政法委及综治工作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84年,建立县委政法工作领导小组,当时非实体机构。1986年,成立中共宁河县政法委员会(简称县政法委)改为实体机构,隶属县委,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工作职能部门。1991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2007年,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县委办公室改为县委政法委归口管理。2014年,内设秘书科、综合治理推动科、执法督查科、维稳办公室。
  二人员
  1986年,工作人员8人。2014年,工作人员9人。
  第二节 打击违法犯罪
  1982年,召开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斗争,开展城乡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成立县委检查处理重大经济案件领导小组。1985年,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保卫干部,1000人以上局设立保卫科。是年,专职保卫干部40人,保卫科3个。1991年,全县22个乡镇、51个局级单位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全县287个村、18个居委会、45个县直局基层单位、163个乡镇企业均建立综合治理推动小组;全县共有治保组织467个、调解组织486个;有近200人的经济民警队伍,对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在工厂、农村基层组织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治安承包责任制。1994年,对芦台、潘庄2镇和全县76个重点治理地区和单位进行治理。1995年,加强公路沿线、周边地区、蔬菜产区、主要集镇的整治,确定4个市级和89个县级重点治理地区和单位。组织开展“两打双整(打击抢劫,打击盗窃;整顿社会治安,整顿内部秩序)“整治夏季治安”“冬季严打”等专项斗争。300户以上村队设专职治保主任,建立常年巡逻队。1996年,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2001年,成立“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公安宁河分局开展第一次抓捕行动,对县内10名恶势力分子发出协查通报。2002年,开展打击“邪教”活动集中统一行动,破获市局督办的“1·04”邪教非法活动案件。是年,建立健全14个司法调解中心、347个调委会、1627名调解员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2004年,芦台镇组建1支有206人参加的巡逻队。是年,全国“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查获和打击处理邪教违法犯罪人员2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3人。公安宁河分局破获散发、张贴和网上传播邪教宣传品案件12起,摧毁、打击和分化瓦解邪教组织团伙3个,打击处理邪教分子42人,收缴其宣传品3000余份。全县307个村街全部成立了综治办,有专职巡控人员1107人。
  2005年,全县“邪教”人员得到转化及控制。加大对“门徒会”的专项整治工作,立、破案3起,依法取缔家庭聚会点4处,治安处罚13人,训诫60人,收缴非法宣传材料12份。破获“1·19”故意杀人等395起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绝对数580起,其中逮捕282人,抓获网上逃犯82人。全县调整充实治保会256个、巡逻队413个。2006年,对县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涉及中止执行案件521件。对不符合中止条件和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220件中止案件进行恢复执行,执结154件,终结执行11件,执行和解22件。是年,摧毁恶势力团伙5个,涉案成员80余人,移送起诉60人。2014年,立刑事案件2870起,破获各类现案997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469人。受理、查处治安案件4272起,查处“黄赌毒”案件354起667人。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组织体系
  1991年,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是年,制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转发宁河县综治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反盗窃斗争的意见》,安排为期三年(1991—1994)反盗窃斗争。1992年,基层综合治理委员会组建基本完成。2008年,建成乡镇综治中心,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中心主任,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为常务副主任。各乡镇综治中心筹建100余人专职治安巡控队伍。2009年,在芦台一中国防教育基地挂牌成立天津市宁河政法综治干部培训基地。2014年,全面推进乡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村(居)综治信访服务站建设,14个乡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完善提高,全县294个村(居)综治信访服务站均已挂牌办公。
  二目标责任体系
  1994年,全县开展以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为重点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基层安全创建、加大综合治理宣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是年,选派优秀干警到乡镇主抓政法工作,乡镇综治办公室配备专人,纳入编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分层次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2001年,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加强治安防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教育和管理,实行责任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在“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条战线上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分子。2004年,开展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开展以打击盗窃非机动车、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涉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扫黄打非、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禁毒等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加强校园安保,政法委、综治办联合公安宁河分局、教育局等部门多次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校园安保设施的排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县14个综治信访中心和294个站共接待群众信访3893人次,解答咨询757件,解决问题366件、纠纷407件,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目标。
  第四节 社会全面防控
  一民间纠纷调处
  2007年,处置土地纠纷,组织应对集体突发事件,对东棘坨镇大从村采取“5·18”行动,刑事拘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7人,行政拘留10人。解决宁河镇鲁庄村民抢种县水务局苗圃场土地问题和张老仁村民抢种玉米良种场土地问题。2008年,成立奥运安保领导小组,抽调公安、司法、建委、工商、交通等单位15名科级以上干部,组成5个反恐督导检查组,对县内5个市级重点目标、44个县级重点目标连续开展督导检查,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是年,先后对北淮淀乡乐善庄村、南淮淀村、七里海镇小八亩坨村等涉嫌妨害执行公务、损坏公私财物的3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全县200余名机关干部在芦台一中教育基地,对准备冲击县委、县政府的小八亩坨村400余名村民进行集中办班教育,处置这起群体事件,实现“三无”(无流血事件、无集体恶性事件、无越级上访)目标。2009年,召开大王台二审宣判维稳协调会议,专题对大王台水库案件宣判维稳工作进行研究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予以处置。做芦台镇大尹、小尹等9个村反映玖龙纸业噪音污染、烟尘污染、水污染问题维稳工作。做北淮淀乡、七里海镇砖厂依法关停后的维稳工作。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建立宁河县维护稳定基金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维稳基金由县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和发生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共同出资,用于处理突出矛盾纠纷、重点疑难信访案件、重点不稳定人员稳控、举办法制教育班必要的支出及涉法涉诉执行难且影响到社会稳定的重点案件所需资金的先行垫付。由县委政法委拟定的《宁河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订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从源头上防范、控制和降低社会稳定风险。是年,解决被撞致残的岳龙镇村民李传良信访问题;解决跨省市长达12年的河南省确山县程梅索车信访案;解决伊春南岔三兴木器厂与大北涧沽镇政府的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庞家山医疗事故纠纷问题;协调芦台镇、法院,化解了芦台镇大王御史北村庄朝贺之子被杀赔偿款不能执行到位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平息芦台镇皇姑庄小学学生放学途中溺水死亡事件。
  2010年,针对县内新建企业玖龙纸业公司与周边村队的矛盾,提前介入,牵头研究拟定《综合调解玖龙纸业与周边村利益关系问题的初步方案》,引导村民通过法律维护权利,敦促县法院加快诉讼调解过程,对芦台镇党委、政府做好村干部和村民工作进行指导,化解不稳定苗头,确保社会稳定。成立政法委维稳办公室。2014年,组织全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维稳形势分析会议和涉法涉诉个案协调会议85次。完成全国“两会”、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全市“互查互看”、中秋和国庆“两节”、达沃斯论坛、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APEC峰会期间等的维稳安保任务16次。
  二平安宁河创建
  200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始以“平安建设”为主线,开展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2007年,完善补充、细化分解公安、法院等27个部门和14个乡镇的工作职责,排查整治地下“六合彩”赌博、非法集资、传销、“邪教”等几类问题。2008年,组建“平安天津志愿者”队伍,召开“平安奥运行动”动员会议,招募平安天津志愿者7138人,编成大队19个,在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平安社区行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活动。2009年,开展“国庆平安行动”“平安网吧”“平安校园”“平安文化市场”“平安交通”“平安边界”等平安系列行动。全县命名平安社区17个、平安村170个、平安单位63个、平安家庭9685个、平安示范村3个、平安示范单位5个。是年,加强平安天津志愿者长效机制建设,成立平安志愿者委员会分会,由综治、公安、共青团、见义勇为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各成员单位经过陆续招募和调整,在册平安志愿者7057人,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委办局街村及企事业单位;为公安机关提供各类涉案线索50条,抓获涉案人员60人,直接参与抓获涉案人员7人;光明社区书记付士勇作为志愿者标兵,被编入《平安天津志愿者风采录》。2008—2009年,在农村推广实施“平安互助”工程——电话传声报警控制系统,开通盗情、灾情、医疗求助热线,全县70余个村队15000余户农家安装平安电话。2010年,综治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安宣传手册进万家”“政法综治干部参与志愿者活动达万次”“法制教育培训学生超万名”活动,编印、发放《居民安全常识手册》3.5万份,全县近千名政法综治干部投入到活动中。2014年,开展以“综合治理靠大家、平安情系你我他”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组织36个综治成员单位到芦台镇集市发放宣传品5万份,参观咨询群众1万余人,解答群众关心的各类问题130个。
  第二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与设施
  一机构
  1984年,公安宁河分局内设科级机构11个,总警力133人。全县有派出所22个。1990年,交通民警队改称交通警察大队;建治安民警队。1997年,治安民警队改称巡警大队。组建刑事侦查支队,副处级机构,设综合室、一大队(重大案件侦查)、二大队(经济案件侦查)、三大队(刑事侦查基础业务)、四大队(芦台片责任区)、五大队(宁河、丰台片责任区)、六大队(潘庄、任凤片责任区)。1999年,县公安局垂直天津市公安局领导,改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简称公安宁河分局)。是年,有公安派出所24个,内设科级机构24个,总警力444人。2000年,建经侦支队。交通警察大队改称为交通警察支队,副处级机构,设综合室、秩序科、芦台大队、曹庄大队、潘庄大队、于家岭大队。2002年,政保科改称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处级机构;办公室改称指挥室,副处级机构;政工科改称政治处,副处级机构。4月,撤销后棘坨派出所。2003年,撤销桥北、小李庄、大辛庄、赵本庄、南涧沽5个派出所,董庄派出所更名为芦台西派出所,大贾庄派出所更名为潘庄西派出所,任凤庄派出所更名为七里海派出所,增设夜控大队(后归属巡警)和办案指导队。巡警大队改称巡警(防暴)支队,副处级机构;增设缉毒大队。撤销潘庄西派出所。2006年,撤销芦台西派出所。2014年,内设指挥室(辖3个科)、政治处(辖警训队)、警务保障处、监察室、警务督察支队、绩效考评科、信访科、治安管理支队、人口管理办公室、内部单位保卫支队、法制支队、机要通讯科(加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技术防范监督支队)、非机动车管理科、保安业监管科、看守所、拘留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禁毒支队(加挂宁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预审支队、巡警(特警)支队(辖综合室和一大队)、刑事侦查支队(辖综合室和7个大队)、交通警察支队(辖综合室、3个科、4个大队)41个科队单位和芦台、大北涧沽、芦台镇北、芦台镇南、潘庄、造甲城、东棘坨、宁河、廉庄子、丰台、板桥、苗庄子、岳龙庄、七里海、俵口、北淮淀16个基层派出所。在编民警545人,文职15人,辅警254人。
  二设施
  (一)公安装备 1979年,局机关有北京吉普2部,摩托车2辆。派出所没有车辆装备。1989年,有各种机动车47部(含三轮和两轮摩托车)。1994年,全局22个派出所有20个所装备四轮机动车。1998年初,投资40万元,为刑侦、交通和通讯等部门装备刑侦技术和通讯设施。2003—2005年,全局警用车辆113辆,微机270台。2007年,购置处置突发事件指挥车4辆和运兵车4辆,购置单警装备168套和头盔468个及防刺背心、盾牌等装备。2008年,购置紫外光学照相系统和紫外光勘查系统等先进设备10台套,建成公安部一级刑事技术室和国内安全保卫情报信息室。2009年,购置警车65部,单警装备80套,及其他防护装备。2010年,改造翻修各派出所、刑侦、预审和看守所,改建32间讯问室,增加监控探头和录音录像设备,联通公司22条百兆光缆链接16个派出所、2个市一级治安检查站和看守所等单位,公安三级网网速100兆。是年,16个派出所全部设置信息采集室,全局联网微机480台,对讲机430部。2012年,投资100余万元,为一线实战单位配置移动警务系统终端(简称“警务通”)339台。2013年,投资185万元,对刑侦支队办案区和门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各执法办案单位新建、改建标准讯(询)问室40间,增加相应音视频监控、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投资购置警用车辆32辆,为基层一线执法单位配发执法记录仪261台,单警装备200套及单车装备、防弹衣、警用抓捕网等434套(只)。投资近200万元,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并网改造,各执法办案场所和基层派出所视频监控系统整合、联网已全部完成,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督。
  (二)视频监控网络 1998年,看守所扩建监区大楼,重点监室首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004年,推动县内企事业单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60个,7家金融单位74个营业网点安装双探头视频监控系统。2006年,在芦台镇居民小区推广安装闭路电视视频设备。2007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大中型企业,普遍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008年,与110指挥中心实现对接,实现社会面视频系统控制。2009年12月,在运河家园小区内安装105个视频探头,安排专人全天候值守。2010年,启动3套机动车号牌抓拍系统,将机动车辆违章监控,联结到全县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在派出所、刑侦、预审和看守所32间讯问室内,安装视频监控探头60个,录音(像)设备60套;芦台城区和县内主要道路视频监控探头增加至168个。2011年,建5套机动车号牌抓拍系统并投入使用。搭建二级视频指挥平台并投入使用,实现市局110指挥中心与分局110指挥中心视频互通。2012年,全县道路视频监控点位139处,新建5套机动车号牌自动抓拍系统投入使用,技防网4期100个视频探头正在建设,将纳入整体平台。社会面(含社区)视频监控点位2006处。2013—2014年,新建电子抓拍16处和电子警察10处,完成标清探头升高清268个,新建高清探头150个。
  (三)110指挥系统 1979年,公安机关接处警主要来自各公社公安特派员或群众打电话或直接报警。对外接警电话是110匪警电话,群众报警很少使用。1997年,开通县公安局110报警指挥中心系统。2000年,110接报警服务中心扩大110报警范围,受理人民群众紧急求助。全县金融网点与110链接,实现自动报警。2006年,110指挥系统开通交通事故和火灾报警。县内7个金融单位、74个金融网点全部安装110报警装置,与公安宁河分局110指挥中心实现对接。2008年,开通以芦台镇108个视频探头为主,覆盖城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主要道路、治安卡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和4个二级监控平台。2010年,110指挥系统视频监控探头168个,全县金融网点、交通要道和芦台镇主要街道社区与110指挥中心对接。
  第二节 案件侦查
  一刑事案件侦查
  1983年,开展2次集中“严打”行动,抓获犯罪人员215人,其中逮捕108人,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41人,治安拘留36人,转外地处理16人。1986年,重建、恢复各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巡逻队伍,开展11次“严打”统一行动。1987年7月26日,破获赵庄乡大艇村刘某报复杀人灭门案。1988年,对芦台、赵庄、董庄进行重点治理,查获犯罪团伙23个,其中摧毁流氓团伙4个。1990—1994年,组织开展“双打”(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打三车(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反盗窃等专项打击行动,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590人,打掉盗窃团伙6个。1995年,破获南涧沽乡系列纵火案、董庄乡蒙面持刀入室抢劫案、大北涧沽乡杀人自杀案、潘庄镇持枪伤害案等系列大案要案。是年,破获234起刑事案件,其中重大案件9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27人,摧毁犯罪团伙8个。1997年,组建刑事侦查支队。是年,及时侦破芦台镇入室盗窃10万元现金、四川籍流窜人员杜某破坏盗割4200米军用通讯线路、芦台经济开发区王某等人团伙盗窃20余辆摩托车等刑事案件。1999年,开展对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案件、涉枪涉毒和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专项打击行动。全年查处犯罪团伙50个,打掉横行芦台镇的流氓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2001—2003年,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打掉犯罪团伙75个,抓获涉案人员2198人,破获刑事案件2107起,收缴大批涉案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赃款赃物。2004年,组织开展破案会战、命案侦破、打黑除恶、扫毒、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9次专项行动。全年破获刑事案件432起,逮捕249人,直诉98人,劳教15人。2005年,抓获网上逃犯49人。2006年,建立打黑除恶专业队,摧毁恶势力团伙10个,其中列入部级的8个、市级的2个。2007年,打掉恶势力团伙10个、黑社会性质团伙1个,破获刑事案件59起,抓获76人。破获廉庄子乡“1·21”杀人案、潘庄镇“1·28”特大杀人焚尸案等大案要案。破获“两抢一盗”案件731起,抓获涉案人员176人,打掉犯罪团伙37个。抓获负案在逃人员345人,涉毒人员9人。2008年,打掉恶势力团伙6个,破获刑事案件106起,其中命案12起,重大刑事案件49起。抓获涉案逃犯467人,其中天津市逃犯326人,外省(市)逃犯141人。破获毒品犯罪案件7起,抓获各类涉毒人员25人,收缴各类毒品63.69克。2009年,抓获网上逃犯354人,其中外省(市)逃犯142人。打掉恶势力团伙10个、盗窃机动车团伙3个。2010年,侦破“9·20”特大制造、贩卖枪支案,抓获涉案人员10人,捣毁制造枪支窝点,收缴仿制军用手枪及大量制造枪支工具、原料。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75起,打击处理黑恶团伙成员102人。破获涉毒案件26起,打掉跨省(市)贩卖毒品团伙4个,抓获涉案人员37人,收缴毒品1433克。破获丰台骑摩托车“飞车抢劫”“芦台镇网吧抢劫”等系列案。破获涉车案件187起,其中有公安部督办“陈某跨省(市)系列盗窃汽车案”等3起较大盗窃汽车团伙案,打击各类涉案人员60人,追缴各类赃车26辆。
  2011年,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7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24起,抓获涉黑涉恶团伙成员30人,收缴作案枪支3支,砍刀、镐柄、匕首30余件。相继破获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大要案件。打掉毒品犯罪团伙4个,侦破涉毒案件40起,打处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1人,收缴各类毒品2539.22克,查获吸毒人员40人,其中依法强制戒毒4人,社区戒毒15人,强制戒毒转社区康复3人。2012年,打掉涉黑团伙1个、涉恶团伙3个,其中打掉1个市委政法委督办黑恶团伙。全年破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2起,打处团伙成员61人。破获涉恶性质案件21起,打处嫌疑人员14人;破获涉枪案件18起,打处嫌疑人员15人,收缴猎枪、手枪13只,枪支散件33件。在京津、滨保高速服务区组织4次集中打击行动,打掉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破获案件119起,收缴作案车辆6辆,打掉收赃窝点5个。相继侦破系列盗窃、抢劫犯罪团伙,破获侵财案件1009起。打掉贩毒团伙5个,破获毒品案件42起,打处犯罪嫌疑人员35人,收缴冰毒、海洛因等毒品1280克、盐酸15吨(折合海洛因30千克)。2013年,相继破获重特大案件。打掉涉恶团伙6个,打处团伙成员50人;破获全国“灭枪”专项行动第300号督办线索案,抓获涉案嫌疑人6人,收缴枪支2支、子弹5发、砍刀、匕首、镐柄等一大批作案凶器。侵财案件破案数522起。
  2014年,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0人,追逃31人,收缴各类枪支15支,作案用砍刀、镐柄等工具30余件。查获吸毒人员296人次、社区戒毒94人、强制隔离戒毒64人;破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破获贩卖毒品案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破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收缴毒品冰毒20余千克。破获特大跨省贩卖毒品案,收缴冰毒18.22千克,涉案价值200余万元,收缴小口径步枪、仿制式手枪各1支、子弹14发。
  附24-1:打击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侦破三起命案
  2007年1月21日接报,廉庄子乡孟某在家中被杀,其子赵某被捅伤后送医院抢救后死亡。公安分局启动重特大警情处置预案,调集警力开展侦查和上卡盘查可疑车辆人员。通过走访发现,同村李某有重大嫌疑并于案发后去向不明。侦查民警采取重点地区布控盘查,亲属单位走访等措施,于案发当日中午12时,在芦台镇北一家医院附近,将抢劫杀人后准备外逃的李某抓获归案。
  2007年1月26日接报,潘庄镇王某家中有血迹,家庭成员失踪,松花江汽车也被人开走,怀疑王某被害。中午在北京排污河桥下,发现被烧毁的松花江汽车,车内有3具烧焦尸体。经对案发现场和现场周边展开地毯式排查走访,于1月30日侦破此案,将杨某、杨某抓获。
  2000年6月10日接报,廉庄子乡李某之子(6岁)失踪,怀疑被人拐骗。此案经分局组织侦查民警专案调查,一直未果。2007年2月24日,接警情报告,廉庄子乡冯某有重大嫌疑,遂将冯某抓获审查。经审讯,冯某供认因与李某之妻琐事产生纠纷,将李某之子杀害,将尸体扔进村头一水沟内的犯罪事实。一起隐匿6年之久的杀人案件终于告破。
  二经济案件侦查
  1986年,组建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查处经济案件7起,逮捕涉案人员2人,追缴38.4万元涉案款物。1991年,破获伪造支票跨地区诈骗13万元重大诈骗团伙案,单某等案犯17人全部落网。1992年,组建经济案件侦查科。1994年,分赴山东、广东、内蒙古等地查办经济案件,为经企单位追回被骗款683万元。1995年,查破经济诈骗案件19起,为县内经企单位追回被骗款350.8万元。
  1997年,组建刑侦支队二大队,查获经济案件21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42.84万元。1998年,为农业局、永兴集团等单位和重点企业追回被骗款961万元,涉案人员38人被处理。2002年,查破侵犯商业秘密案,破获卜某、李某、林某等大案要案,抓获诈骗10万元的王某等涉案人员。全年破获49起经济案件,追缴835.5万元。2003年,向群众发还追缴人民币262万元及轿车2辆。2004年,抓获骗取星河纸业有限公司购煤款逃匿犯罪嫌疑人司某,缴获赃款102万元。是年,重点打击比较突出的职务侵占、持有使用假币、金融和合同诈骗、涉税、制假售假伪劣产品等犯罪活动,破获经济案件52起,涉案价值679.8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23.61万元,收缴假人民币54万元。2006年,组织开展整治商业贿赂、打击非法传销、打击知识产权侵犯的“山鹰二号”等多种专项行动。破获经济案件55起,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46.58万元。打击处理经济犯罪人员23人,其中逮捕7人,直诉11人。清除传销窝点15个,解救传销人员300人。2009年,侦破涉案金额110万元的天津市首例新农合医疗保险诈骗案、600万元非法集资案和111万元假人民币案等特大案件。2010年,侦破外国人涉嫌诈骗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万美元。是年,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70起,起诉嫌疑人员59人,追缴赃款1688.31万元。
  2011年,在集中开展的“亮剑”“天网”“追逃”等专项打击行动中,侦破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2名质检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废纸运输司机8万元案件;侦破侵犯宏茂公司(台湾独资企业)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案,2名涉案人员被抓获,涉案值100余万元。是年,经济犯罪案件立案88起,破获85起,其中破获年前积案3起,打击处理涉案犯罪嫌疑人14人。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中,打掉储藏印制假发票窝点24个,收缴假发票20万份。打击假币专项行动中,收缴假人民币58万元。“亮剑”专项行动中,捣毁非法生产窝点168个,查扣盗版光盘1万余张,查封机油兑装生产线1组。
  2012年,2次召开打击经济犯罪现场发还大会,对“破案会战”中缴获的188万元赃款赃物进行公开发还。相继侦破岳某系列诈骗汽车案、郑某合同诈骗案、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案等一批有影响经济案件,是年立案240起,破获202起,打处57人,其中逮捕22人,直诉35人,挽回经济损失3629.17万元。
  2013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及打假专项行动,破获部督郭某非法经营卷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打掉犯罪团伙2个,捣毁生产和销售窝点2个,缴获假冒注册商标卷烟1547条,涉案总价值1200万元。破获1起“营改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获犯罪嫌疑人8人,打掉虚开增值税发票(假票)犯罪窝点3个,涉案价值1.3亿元。是年,经济犯罪案件立案219起,破案196起,抓获涉案人员44人,起诉33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2014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及打假专项行动,发起全市首起“打假”集群战役并成功收网落地,一举抓获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李某等9人,捣毁生产窝点1个,储存窝点2个,生产假冒商标窝点1个,扣押各类商标7.8万个。
  附24-2: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侦破“新农合”医疗保险诈骗案
  2009年5月,民警在调研中发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办公室参保人员有多份报销单据存有疑点,其中包括一些处方药剂超量惊人,同一人在短期内多次住院,报销急、金额大。分局立案调查,核实64份中已报销58份,涉及天津市9家大型医院,单据金额490万元,已按比例报销115万元。58份单据中实际“住院”54人,其中4人“两次住院”。在报销领取医疗补偿款时,领款人都不是“住院者”。调查发现这些报销人员多集中芦台镇北新区。民警调取天津市9家大型医院住院证据,58份报销单均不是医院开具的手续,病人也未住院治疗。由此确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诈骗案件。
  21日,将涉案嫌疑人王某(宁河人)抓获,他4次为朱某等4人领取补偿款9万元。23日,将芦台镇胡某抓获,他与王某合伙6次持伪造医疗手续报销补偿款9万余元。顺藤摸瓜,于6月4日,在河北省将外逃主要案犯赵某(宁河人)抓获。赵某供认3次购买张某提供的伪造医院诊断证明收据、住院消费清单等医疗手续报销3万余元。此后赵某购买伪造的医疗手续50余份,自用或卖给他人报销医疗补偿款约100万元。8月18日,公安民警将伪造医疗手续的李某抓获,在其住处查获用于私刻医院公章的电脑、激光雕刻机。另,公章裸模200余枚和大量用于伪造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消费清单等医疗手续及专用纸张。涉案人员7人全部归案。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查禁赌博
  1983年,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扫除社会公害工作,其中重点是查禁赌博。公安机关敦促有赌博行为之人主动登记,有1013人到公安机关登记赌博行为。是年,出动民警1071人次,抓获赌博团伙222个,收缴赌资9473元、赌具313副,教育处理和治安处罚1312人。1986年,查获赌博团伙287个,处理赌博人员1500人,其中逮捕1人,治安处罚154人,收缴赌资3万元。1988年,组织5次较大规模统一查禁行动,查处赌博案件174起,涉及赌博人员975人,缴获赌资19447元、赌具207副,787人投案自首,234名参赌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16人被收容审查,26人被治安拘留。1991年,在工人俱乐部召开“夏季治安”公开处理大会,101名聚众赌博人员被从严处理。1996年,各类赌博性质的游戏厅传入宁河县。公安机关组织10次清理清查统一行动,取缔无照经营游戏厅23家,收缴赌博机10台,拆除博彩机96台,查处参与赌博人员205人。1997年,将赌博活动列为“黄、赌、毒”案件,进行重点打击。2000年,集中整治造甲城、潘庄、丰台、宁河等10个电子游戏厅场所较多的乡镇,取缔非法经营场所33家,收缴游戏机24台及100余件游戏机电路板和电脑键盘等赌具。2001—2003年,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查获赌博案件279起,查处赌博人员1788人。2006年,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传入宁河县。是年,查获“六合彩”赌博案件30起,抓获处理参赌人员238人,收缴一批“六合彩”赌具。2007年,成立打击“六合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是年,查获各类赌博案件181起,查处赌博人员854人,收缴赌资49万元,其中查获“六合彩”赌博案件101起,查处赌博人员453人,收缴赌资15万元。2010年,在岳龙镇与河北省丰润县交界处,查获1个特大赌博团伙,现场抓获赌博人员30人,收缴赌资10万元。2011—2013年,查获赌博案件111起,查处违法人员532人,收缴赌资92万元,收缴赌博机1162台。2014年,联合对芦台镇“嘉阳电玩城”“利坤电玩城”开展突击清查,依法刑事拘留13人,取保候审3人,上网追逃6人,治安处罚39人,当场查扣赌博机628台。是年,查处赌博案件54起,查获违法人员336人,捣毁赌博窝点2个,收缴赌资37余万元,收缴各类赌博机856台。
  二查处卖淫嫖娼
  1987年,组织开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统一行动,对丰台镇、芦台镇、潘庄镇进行治安重点治理,治安拘留15人。1989年,成立“扫六害”工作领导小组,出动300余名民警和联防人员,开展“扫六害”统一行动,抓获涉嫌人员30人。当年,收到群众揭发检举44条,187名涉嫌人员被抓获归案。1992年,芦台镇2家舞厅和卡拉OK厅开业,潘庄镇205国道两侧34家饭店开张,有妇女“三陪”现象。是年,开始进行取缔“三陪”、打击卖淫嫖娼活动,潘庄镇强行辞退外地女服务员17人。会同河北省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农场界内路边店进行整顿,查处卖淫嫖娼人员50人,对其中11名宁河籍的涉案人员进行处罚。1994年,公安机关首次集中开展整顿路边店,取缔妇女“三陪”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卖淫嫖娼和色情陪侍活动。1996年,对253家路边店店主进行统一培训,与全县121家饭店法人代表签订法律责任书,710名服务人员发放上岗证。对有违法行为的61家饭店舞厅依法查封,清理遣送外地打工妇女393人。卖淫嫖娼案件仍高发不下,全年查处31起,打掉7个卖淫嫖娼团伙,113人受到处罚,其中逮捕7人,收容教育36人。1997年,召开全县582家文娱餐饮场所负责人会议,4家场所被依法停业,110家无证歌厅被取缔,130名外地妇女被遣送,40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被处理。组织开展治理“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2004年,联合对宁河县205国道潘庄两侧餐饮和洗浴场所,集中开展统一查禁行动,部分涉嫌卖淫嫖娼和场所法人代表被依法处罚。2006年,基本遏制住场所卖淫嫖娼活动。2007年,境内又出现卖淫嫖娼活动。2011—2013年,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26起,查处贩卖淫秽物品案件1起,查获违法人员1人,收缴淫秽光盘21张。查处淫秽表演案件2起,行政拘留11人,取保候审3人。2014年,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1起,行政拘留23人,收教7人。查处贩卖淫秽物品案件7起,查获违法人员7人。
   三网吧管理
  2000年,开始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是年,全县有网吧30家,其中6家属无证经营。公安、工商、文化部门联合对6家无证网吧进行清理、收缴全部设备后经过批评教育返还。2001年,有网吧52家,其中28家属无证经营,被公安、工商联合执法队进行清查清理,9家黑网吧被依法取缔。2002年,有网吧56家,20家无证经营网吧被依法清理,12家黑网吧被依法查封取缔。2003年,公安机关严格网吧准入制度,经过审核,全县保留12家网吧,由文化、工商部门发放营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对许可经营的12家网吧全部安装技术管理软件,实施定期检查制度。是年,开展6次检查,清理无证网吧28家,查封取缔黑网吧10家,收缴120台电脑主机交由工商部门处理。2004—2014年,每年被依法取缔的网吧15~25家。
  四治爆缉枪
  1980年,对全县民间私用的493支各式猎枪进行登记,纳入治安管理。1981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部署治安管理中加强枪支弹药管理工作。1982年,在全县进行枪支弹药清理登记,依法收缴民间个人私用的枪支弹药,包括猎枪和气枪等。贯彻《天津市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暂行办法》,对社会上散落的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外贸加工生产的10厘米以上的厨刀、猎刀等实施管制。1983年,全县各级党政干部配备的83支各式枪支,按市政府《关于收回各级党政干部自卫枪支的通知》规定,由县公安局统一收回上交。是年,收缴民间私用小口径步枪2支。
  1984年,《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公安机关将烟花爆竹等各类民用爆炸物品纳入治安管理。是年,收缴炸药20千克、手榴弹2个、子弹201发及部分管制刀具等。1990年,北京亚运会期间,严格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1992年,组织开展集中收缴散落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张贴收枪通告,教育敦促重点人员89人,共收缴火枪气枪94支、刀具67件及部分弹药雷管等违禁品。1996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集中开展收缴散落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专项行动,收缴各类枪支343支,其中制式枪55支,火药枪、猎枪286支,有10名违反枪支管理法的涉案人员受到处理。
  2001年,集中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收缴非法枪支和涉案枪支942支,其中制式枪252支,非制式枪580支,仿真枪110支。收缴各类子弹5289发、雷管297枚、导火索72米、黑火药595千克、烟花爆竹1737.35万头、管制刀具211把。打击处理涉枪涉爆人员47人,其中刑事拘留16人,治安处罚16人,处罚非法携带枪支15人。2002年,收缴和查获各类非法枪支465支、子弹121发、炮弹9发、雷管152枚、导火索200米、黑火药15千克、管制刀具87把,治安处罚19人。2009年,侦破1个非法制造贩卖枪支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收缴制式枪支8支。2010年,侦破1起制作贩卖各式枪支弹药犯罪团伙,收缴涉案制式枪支8支,10名案犯全部落网。
  2011—2014年,收缴各类枪支256支,子弹1.86万发,仿真枪197支,管制刀具84把,弩5支,枪支散件3套,雷管400枚,炸药57千克,炸弹、手雷13枚,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215人。
  附24-3:治爆缉枪典型案例
  侦破特大制造贩卖枪支案件
  2010年9月15日,侦查民警接警情报告,天津籍男子宋某(河西区人)多次到宁河县贩卖仿制军用手枪。通过调查获悉,宋某通过宁河人李某贩卖枪支。19日在某饭店将宋某抓获,当场搜出子弹已上膛仿“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12发,在其河西区住宅搜出大量枪支零件和冲压机、电钻等制造枪支用工具。经审讯,宋某交代,从2009年底开始制造枪支,并通过李某以每支1.2~1.5万元不等价格贩卖。根据线索,办案民警将涉嫌参与非法贩卖枪支王某等10名案犯全部抓获,在宁河县境内收缴仿“六四”式手枪4支、仿“五四”式手枪2支、仿制“苏式”手枪1支、单管猎枪1支和枪支零部件、猎枪弹壳92件。
  五巡逻防控
  1981年,芦台镇组建治安纠察队,由84名治安积极分子、复员军人和企业单位职工组成,芦台派出所长任队长,主要负责芦台镇各街村和公共场所繁华地区治安巡逻。1982年1月,各公社实施“治安乡规民约”管理,19个公社组建“乡规民约”纠察队,队员60人。春节期间,增加各街村巡逻人员,全县参加巡逻人员780人。1985年,全县281个村、128个乡镇企业、155个县直单位,有505个单位实行治安承包,落实群防群治。是年,82个单位(村)被评选为治安承包先进单位(村),184个单位(村)被评选为治安“十佳”单位(村)。
  1986年,芦台派出所在各街道选聘710名退休干部职工为义务安全员,颁发聘书,负责街道楼群的巡逻防范工作。1989年,芦台镇重新组建20人的专职治安巡逻队。金融、商业和经委系统,组建128人的经济民警队伍,加强内部单位重点目标的巡逻守护。1991年,组建治安民警队,负责全县巡逻堵卡任务。1992年,通过巡控破案43起,有21名涉案人员被逮捕。1993年,取消农村治安联防费。正式组建治安巡逻队,首次由民警组成专业巡逻队伍,在芦台镇实施昼夜巡逻。芦台镇实行交警、治安、武警联合巡警制。1994年,村(街)设立联合治保会和堡垒户、治安信息员。乡镇建立治安联防机构,组织联防人员开展巡逻堵卡。是年,联防员协助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47人,破获刑事案件138起。1997年,在治安民警队基础上组建巡警大队和芦台、丰台2个治安卡口。全县形成有1657人参加的341个乡村治安联防队伍。2002年,公安宁河分局与芦台镇政府共同组建芦台镇义务治安巡逻队,同时组建治安联防队,形成县城全覆盖治安防控网络。芦台镇和潘庄镇建立4个社区警务室。是年,各派出所建成社区警务室24个,警务室人员协助抓获涉案人员34人。2003年,组建巡警(防暴)支队,至此,全县巡控工作规范化。2004年,组织开展警防网、民防网、技防网(简称“三张网”)建设,抽调警力开展街头治安巡逻。与外省(市)搭界处设立治安检查站,进行定向控制。同月,协调县劳动保障部门,组建200名“4050”人员巡逻队,在各居民小区开展区域巡逻。2005年3月,由巡警支队、芦台派出所民警、分局机关民警和“4050”人员,联合组成15支巡控小分队,加强芦台镇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昼夜巡控工作。同月,以治保会为主体,成立巡逻队伍284个。是年,通过巡控,破获各类案件52起,抓获涉案人员38人。2006年,新建和完善二级治安检查点位5个,三级治安检查点位25个,实施24小时治安联动。233名治安巡逻员,17名交通协管员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治安联防队员,在芦台镇城区巡防巡控。全县改建保安室126个,发展安全信息员5843人,以农村治保会为主体,建成巡逻队200个。是年,全县19个重点单位、76个要害部位和金融网点,建成799人的专职治安防控队伍。2007年,以芦台镇为重点,每天抽调10名机关民警与芦台派出所混合编组参加巡控,抽调芦台镇以外13个派出所民警及警车,到芦台镇实施夜后巡逻。是年,芦台镇各类案件发案比上年下降31.68%,首次呈案件下降趋势。2008年,在城区安装视频监控探头108个,平安志愿者发展到7000人,保安力量人数增加120人。2009年,16个派出所各组建1支6人以上,从事专职巡控民防队伍,与平安志愿者、“4050”义务巡逻队、民警巡逻小分队形成巡控网络。是年,7个街头犯罪团伙,在110紧急布控后抓获归案,30名负案在逃人员被巡控人员抓获。2010年,增加校园专职保安160名,安装视频探头20个。招聘100名辅警,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社区(街、村)巡逻工作,壮大治保会、物业专职保安、专业辅警、安全信息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是年,巡逻防控中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59人,抓获通缉在逃人员99人。2011年,全县一级治安卡口2个,二级治安卡口4个和派出所巡控组织17个,民警增加至80人,辅警增加至140人。是年,先后组织巡控清查统一行动32次,抓获和查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1人,抓获网上逃犯12人,收缴各类枪支5支和管制刀具21把,查获盗抢机动车l辆。2012年,打掉贵州籍人熊某为首盗窃团伙,破获芦台镇华翠小区、幸福小区、福康小区和顺兴小区爬阳台入室盗窃案件16起。2013—2014年,接报“两抢”警情103起,盗窃警情3716起。
  附24-4:巡逻防控典型案例
  快速反应,30分钟抓获2名抢劫作案人员
  2008年2月18日,公安宁河分局110指挥中心接报,丰台镇东赵村附近,2名骑摩托车男子持刀抢劫受害人现金500元和1部手机后逃窜。分局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指令巡控民警快速出击。参战民警在距丰台镇西淮沽桥1000米处,将案后骑摩托车逃窜的2名案犯拦截。12时许,在丰台镇北村土路上将2名作案人员擒获。当场从案犯身上搜出砍刀、斧头等作案工具和所抢现金900元及6部手机。经讯问,案犯廖某(河北玉田县人)朱某(河北玉田县人)合谋后,骑摩托车窜至丰台镇,手持砍刀、斧头,连续3次实施拦路抢劫,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廖、朱2名案犯供认伙同另一名案犯在宁河、宝坻区,河北玉田县、丰润区持械抢劫作案16起的犯罪事实。
  第四节 维护稳定
  一完善机制
  1989年,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闹事事件2个工作预案,组建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闹事事件机动队。1991年,完善治保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加强农村社会稳定三级防范建设,全县组建305个治保会,714个治保小组,有2285名安全员。1992年,实施维护稳定“保县城、抓重点、带全县”机制建设,严密基层防范网络建设,依靠城乡居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组织县城芦台镇700名街道干部和治安积极分子参加的义务安全员队伍,在城区有重点地巡逻,减少各类案件发生。1993年,制定《关于处置申办奥运会期间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实行维稳巡警制。1996年,规范乡村信息员队伍,基层信息员2000人。2007年,成立处置清河农场土地纠纷工作组。是年,全县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2008年,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制定安保工作总体预案。建立分局、派出所和街(村)管片民警三级稳控机制。建立重点人员控制、不安定因素排查、处置恐怖和处置突发事件10个专项工作小组,确定49个重点反恐目标,进行3次实战演练和1000余次专项检查督导。在两节(春节、元宵节)、两会(全国市县人大、政协会议)、2008年北京奥运会、达沃斯论坛等重要敏感时期,对重点人加强教育疏导工作。2009年,在全县确定50个重点目标和81个国庆安保重点检查督导单位,对发现的158件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国庆节期间,组织开展反恐实战演练,对全县排查的120余件不稳定的人员和事项,建立分局长、派出所长和责任区民警三级稳定控制责任制。2010年,制定《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规范公安宁河分局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建设。2011年,制定《防范处置“2·20”非法聚集活动预案》和《全国“两会”安全保卫行动方案》,修订《公安宁河分局处置非法聚集活动工作预案》。2012年,制定“十八大”“两节”(国庆节、春节)“两会”(全国及市县人大、政协会议)等重点时期安保工作方案,抽调专人成立专门组织,完成100余次市级领导到宁河视察调研以及“两节”“两会”“七里海河蟹节”“宁河县第一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高考、中考等重要活动期间安全保卫工作。2014年,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维稳行动,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责任,确定人员,分步实施,围绕大局保稳定,全力以赴保平安。同时开展常态化网络巡查,强化互联网络舆情动态监控,阻止涉及地区负面信息网络炒作。
  二问题处理
  1992年,调解民间纠纷1004起。1994年,处理北淮淀乡部分村民因放水问题与塘沽区宁车沽村村民发生的大规模纠纷。1995年,处理小李乡部分村民因土地承包纠纷和造甲城乡部分村民假种子纠纷。1996年,解决东棘坨乡张老仁村、苗庄乡塔慈村、小李乡北埋珠村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的3次群众上访问题。1998年,处理任凤乡与汉沽区后沽乡土地纠纷和芦台镇曹庄村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干部选举纠纷。1999年,东棘坨乡躲军淀村因干部职务侵占引发村民集体上访,公安局组织专案侦查,及时将3名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平息事态。2001年,处理潘庄镇大龙湾村部分村民非法阻挠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事件。2003年,解决15起共450人次集访事件,控制13起群体性事件。2004年,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25起580人次。2005年,解决皇姑庄与宁河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引发群体性事件,平息芦台部分街(村)与经济开发区争地集体上访事件。2006年,处理因土地纠纷和换届选举等问题引发的涉及芦台、东棘坨、宁河、岳龙、造甲城、廉庄子、潘庄等10个乡镇34个村(街)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50次。2008年,解决北京清河农场与周边村镇土地纠纷、宁河县部分农场与周边村镇土地纠纷以及因土地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2009年,处理宁河镇谷庄村70余村民抢占县水利局原农场26.67公顷土地的群体性事件。是年,累计出动3000余人次,维护全县283个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解决棉农及部分农资单位的棉花补贴、奶牛养殖户与三鹿集团债务纠纷等30起有引发集体上访的苗头事件。2010年,处理因噪音、水污染和空气异味,引发周边部分村民围堵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大门问题。解决天津禾力天源有限公司与建筑工人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堵路以及县重点工程等纠纷事件300起。
  2011年,妥善化解和处置芦台镇南小区建筑工地民工强索高薪事件;河北省部分民办教师在县聚集准备上访事件;潘庄镇工业园区南通四建170余名民工,因拖欠工资围堵办公区并准备集体上访事件;县医院医患纠纷引发家属扰乱医疗秩序案;县经济开发区新华昌建筑公司工地部分少数民族工人扰乱施工事件;部分村民围堵玖龙公司大门事件等群访(体)性事件56起,涉及892人次,未形成任何炒作,未引发任何问题。2012年,稳妥处置北淮淀乡部分村民阻挠潮白新河乐善段清淤工程施工、造甲城镇部分村民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堵路、芦台镇南小区部分业主围堵县政府、潘庄镇部分村民因学校迁址围堵镇政府、东棘坨镇胜源砖厂40余名彝族民工到县政府集访等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范涉日、“末日说”非法聚集活动,及时处置“7·24”河北籍大货车与大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等敏感案(事)件,未形成网络炒作,未引发任何问题。2013年,组织专人深入摸排,稳妥处置滨海新区西外环工程占地补偿纠纷、造甲城镇部分村民阻止景观带施工、蓟运河沿线村民阻碍蓟运河改造施工、河北建设集团农民工围堵英利集团讨薪等一大批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大北涧沽镇涉及民族滋事事件、精神分裂患者周某盗开他人机动车闯入高速公路事件、112国道潘庄段拆迁引发村民进京集访、中小学生落水溺亡等敏感案事件,未形成炒作,未引发任何问题。2014年,组织专人深入摸排,稳妥处置造甲城镇造甲城村群体性事件、蓟运河改造施工、唐廊高速施工占地引发村民阻工等一大批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进行。妥善处置企业军转干部欲组织进津京集访,东棘坨镇受灾村民到县委、县政府门前跪访,运输鞭炮大货车在高速匝道侧翻等敏感案事件,未形成炒作,未引发任何问题。
  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1979年,公安局组成4个专案组,解决4件亟待解决的信访问题。是年,全局收到群众来信180件,接待群众来访119件,其中重访67件;113件群众来信由局领导批阅,有关科队查办,3名来访群众由局领导接待,13次给予解答。1980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9件,办结38件。1985年,收到群众来信41件,其中35件是群众揭发检举案件(犯)线索的举报信。1998年,接待群众来访42人次,答复群众来信31件次。2000年,设立报警信访接待中心,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监督员联系制度。是年,处理群众来信50件次,接待群众来访39人次。2003年,市公安局推出四级(市局局长、分局局长、科队长、责任区民警)接待群众来访机制;公安宁河分局开展局长、科队所长、民警接待群众信访工作机制和全局大信访活动。是年,分局接待群众来访377件次,处理群众来信413件次,现场解答群众法律疑难问题469件次。2004年,开展“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活动。公安宁河分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285人次。2005年,开展“大接访”活动,公安宁河分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370人,办结群众来信27件。2006年,推出案卷抽查和对信访当事人追踪回访机制。受理群众来访37人次,来信27件次,全部办结。2008年,受理各类信访454起,全部办结。2009年,受理群众来信29件,办结28件;受理群众来访114人次,办结109件。2010年,受理群众来信36件,来访25人次,全部办结;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00人次。2011年,接待群众来访36人次,群众来信35件,接待群众咨询1200人次,办结率全部为100%。2012年,市局局长接待日4次,分局长接待日12次,接访35人次,全年接待群众咨询2400余人次、来信43件,累计解决信访问题78件,1起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及市局督办的4起信访案件全部妥善解决,全年信访量继续在全市保持低位。2013年,举办局长接待日12次,接访64人次,接待群众咨询850余人次、来信34件,办结34件,累计解决信访问题98件,信访量继续在全市保持低位。2014年,举办局长接待日12次,接访91人次,接待群众咨询173人次、来信29件,办结29件,累计解决信访问题120件。年底18件信访积案得到化解。
  四稳控工作
  1987年,部署国庆节期间和中共十三大会议期间安全保卫工作。9月和10月,组织2次全县统一清查行动,排除治安隐患。对70名治安危险人员由属地派出所和单位共同监管帮教。10月,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春节期间,芦台、潘庄、大辛、丰台、岳龙设立5个卡口,民警昼夜上卡,检查过往车辆和人员。1999年,新中国50周年大庆、澳门回归及第三十四届世界体操锦标赛举行期间,实行安全保卫。2000年,加强两节、两会、两考(高考和中考)以及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安保工作。2003年,加强“非典”期间社会稳定工作。2008年,围绕北京奥运会和天津达沃斯论坛维稳工作,组织380名民警参加奥运火炬传递线路保卫。组织全县6000名平安天津志愿者和信息员,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进行治安联防联控。2009年,部署“迎国庆、保稳定、整治安、整秩序”专项打击行动。组成30个治安巡逻小分队,在各乡村和街道社区开展治安防范行动。2011年,及时获取信息并跟进工作,化解多起欲在县聚会、商讨进京上访事件。加强网络安全监控,收集上报舆情情报信息383条。2012年,收集预警性信息150条,排查矛盾纠纷81起,涉及412人。及时化解恒大工地民工因欠薪威胁跳楼、大北涧沽村村民欲组织村民游行示威、县医院医患纠纷等28起社会矛盾纠纷。2013年,搜集基层单位涉稳信息287条,预警性信息110条,县领导作出批示83次。2014年,上报预警性信息62条,县领导作出批示58次。
  第五节 执法督察检查
  一执法督察
  1979年,设政工科和预审科,1981年7月,设法制科,1989年,设监察科,4科室共司执法督察之职。1999年,组建警务督察部门,专司执法督察,与监察科合署办公,加强执法过程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
  1997—2010年,组织开展各类执法督察活动2628次,发现、纠正或提出建议、解决各类问题2191件,制发《公安督察通知书》440份、《公安督察建议书》315份。2006年,执法督察受理民警合法权益案件。至2014年,办理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案件66起,为民警正名或维权161人。136名恶意诬告投诉执法民警人员,依照法律受到相应处罚;其中,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2人,治安拘留违法人员58人,批评教育36人。
  二执法检查
  1979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申诉82起被逮捕、拘留未判案件进行复查,对29起冤假错案进行平反纠正。对县看守所多年积压未结案件中16名涉案人员,依法进行清理校正,履行法律手续。1981年,组建法制部门,承担各类案件及刑事犯罪人员逮捕、刑事拘留、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执法和执法内容检查审核。是年,提请逮捕33人、审核呈报劳动教养16人、少年管教3人、行政拘留280人,无一违法违规。1987年,执行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组织全局民警集中学习和考核。是年,查处治安案件250起,处罚551人,无一错案。1989年,实施“两公开一监督”(执法内容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制度。1990年,各派出所与《乡规民约》脱钩。1995年,举办3期全局性《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民警培训班,集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比武活动。1999年,刑侦机构改革。2000年,设办案指导队,严格刑事案件审理质量和程序。2001年,加强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的执法检查,邀请20名公安执法监督员听取严打整治行动执法汇报。2003年,实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作为公安宁河分局监督检查重点。2004年,贯彻实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2005年,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实施民警办案责任制、科队长审核制、主管局长把关制,建立当事人、受害人案件查询、告知制度。
  2006—2008年,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强化《治安处罚法》《消防法》业务培训,实行执法考核和执法验收,系统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机制等日瑧完善,执法检查形成一整套有效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实施相关制度》《关于加强治安行政案件内部审核工作制度》等20余个规章制度。对在执法工作中引发的公安信访、投诉、听证、复议、诉讼案件,公安宁河分局纪检、督察、信访、预审、法制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2009年,在全局开通应用网上办案系统,强化执法公正、公平和公开。
  2011年,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164人,移送审查起诉220案366人,批捕率、起诉率、移送率全部为100%;刑事案件审结率98%,超过市局标准(95%);追捕追诉,超期羁押保持“零记录”。行政处罚377人,其中行政拘留330人,罚款47人,劳动教养11人。无执法过错和国家赔偿案件,保持零责任信访。2012年,公安宁河分局取保候审转处率为93%,批准逮捕率为98%,无执法过错和国家赔偿案件、事件,刑侦支队一大队被评为全国基层执法示范单位。2013年,行政处罚976人,其中行政拘留718人,罚款258人;取保候审341人,解保316人,取保候审转处率89%。提请批准逮捕194人,批准逮捕率97.5%,批捕率全市排名第二,无执法过错和国家赔偿案件、事件。2014年,行政处罚1061人,其中行政拘留913人,罚款148人;取保候审319人,监视居住12人,提请批准逮捕238人,批准逮捕率96.1%,无执法过错和国家赔偿案件、事件。
  第六节 户政管理
  一常住人口管理
  1979年,芦台公社常住人口由派出所掌管,其余由公社秘书和村户口员管理。1982年,各公社陆续建立公安派出所,户口管理工作全部移交派出所管理。建立以户为单位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农业户和非农户户口本制度。是年,各派出所受理各类户口变动申报1024份,计1252人;全县共列出重点人口141人,作为帮教、考察和预防教育人口,分别建立档案列入管理。1983年,常住人口管理列入派出所基础工作,组织民警开展以重点人口管理为中心的人口熟悉工作,对列入管理的重点人口建立帮教组织,制定帮教措施。1987年,对常住人口进行分调查控制对象、重点注意对象、一般了解对象三个层次管理,重点人口建档填卡录入微机,输入到天津市公安局电子计算中心,对超时限的重点人口撤销管理,新列入管理的重点人口进行登记。1990年,全县16周岁以上人员进行登记填卡,填人口卡24万张。1993年,将农村人口分为乡镇企业工人、市场经商人员、流动人员、有前科劣迹人员和单纯务农人员5个层次,按照动态化人口管理新模式,开展人口调研、信息搜集、转递和列入管理。1997年,全县常住人口换发户口簿,各村(街)住宅启用门牌编号,乡镇村(街)更新或启用新的街巷里道名称。
  2002年,建立24个社区(村、街)警务室,将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基础工作。完成6.7万户23.37万人户口核查。2004年,规范重点人员、社会服刑及劳教所外执行人员管理、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等6项基础工作。是年,核对户口11.15万户37.32万人,提供案件线索187条,破案255起,抓获负案在逃人员39人。2005年,实施创建“平安社区、平安辖区”活动,组织社区民警“走千家,入万户”,对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落实“挽救工程”帮教措施。2008年,加强社会人员排查控制工作,对2.5万人进行背景审查,有32人确定为重点人员。2009年,提供案件线索186条,破案436起,查处涉案人员249人。2010年,建成分局、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村(街)治保会和安全信息员5个层次人口管理网络。全县16个派出所、79个警务室、283个村的人口管理,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2011—2014年,审批各类常住户口1.1万卷,接待群众户口咨询3.24万人次,办结信访户口45件。
  二流动人口管理
  1984年,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凡来津暂住3个月以上的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和散工等核发《暂住证》。是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588人。1990年,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10天的严打统一清查行动,对全县108个企业、工地和私房出租户进行清查,清理94名无正当理由滞留的外地人员,查封27家私房出租户。1991年,流动人口列入人口管理。是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1326人。1995年,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各乡镇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依托公安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清理和登记办证工作。是年,开展3次暂住人口清查清理和登记工作,4462名暂住人口接受检查登记。1997年,餐饮娱乐服务业兴起,外来人员流动量加大。是年,检查46家旅店,遣送130名“三无”(即无身份证、无户口本、无暂住证)外地流动人员。2000年,收容遣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外来流动人员346人。2001年,全局出动600余人次,检查外来流动人员3388人,收容教育46名涉嫌人员。2004年,《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施行。是年,督促3500人办理暂住证,重新登记造册285户房屋出租户,新登暂住人口6485人。2008年,将房屋出租户和建筑工地纳入规范化管理,9个建筑工地建立治安保卫组织。设立维权投诉电话,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2009年,2次集中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整顿,清理清查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筑工地、出租房屋310处,列管高危人口45人,抓获网上逃犯20人,12名涉嫌犯罪人员被查处。2010年,全县暂住人口2.26万人,出租房屋1564户,全部办理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纳入实有人口管理系统。2011年,人口服务中心建立接待服务窗户,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一站式”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协管员岗位职责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实名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综合信息应用二级平台建设,乡镇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采集人员和采集设备。是年,为6618名外来妇女落实孕检,为3744名0~7岁儿童免疫接种,为27名随迁子女解决入学问题。开展外来人口“阳光公益性、快乐大蓬车”、文化体验和“红色电影”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对280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是年,全县实有21639人、房屋出租1936户,均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2014年,全县实有暂住人口3.6万人,出租房屋1061户,均编号挂牌、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蓝印户口管理
  90年代初,宁河县开始受理蓝印户口,由市公安局负责。2008年,受理蓝印户口转由公安宁河分局负责。是年,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74户196人。2014年,停止受理2014年5月31日前外省市人员来津购房、投资办理蓝印户口。2009—2014年,受理蓝印户口1093户3312人,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511户1511人。
  四居民身份证核发与管理
  1985年,实施《居民身份证条例》,在芦台镇曹庄村,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前期工作试点。确认22个单位和个人作为居民身份证照相点,配发居民身份证标准像样片。是年,县乡(镇)村(街)抽调1078人,建立三级颁发居民身份证机构,确认全县16周岁以上应发证人员为21.66万人,其中残疾人口为2078人,应发证照相16.15万人。1986年3月,在赵庄乡召开宁河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人员培训会议,宁河县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正式展开。1987年,首批居民身份证开始发放,计发放居民身份证17.64万人。1988年,居民身份证制证颁发工作统归公安机关户口部门管理。是年,全县21万应发证人员,全部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989年,首次进行居民身份证查验,在发现未携带居民身份证人员中,抓获流窜作案人员43人。对未领到身份证和丢失、损坏、尚未补领新证的人员,实施临时身份证办证和发放。2005年,启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工作,入户核对户口,对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设立固定照相点位和人员,组织应换证人员集中照相。2006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结束。2007年,换证由公安宁河分局办证大厅统一办理换发。2011—2014年,受理办理居民身份证6.98万件,办理临时身份证1.64万件。
  第七节 国内安保
  一国内安全保卫
  1978年,政治侦察保卫工作恢复。1980年,开展敌情调研,对重点调查对象逐人建立档案,列入工作视线。1981年,开展隐蔽斗争和外事警卫,加强与国内外间谍和情报人员调查侦查工作。1982—1983年,加强政治案件侦查和调研工作,开展反“心战”宣传教育。是年,查破与台湾国民党通讯联络地址写信挂钩案2起,收缴反动宣传小册子30本。1983年,对偷听敌台广播、与海外有可疑联系、对现实不满、反动道会门骨干等7种人员进行调查,开展反“心战”宣传教育,收缴反动宣传单400余张,查破1起与敌特通讯联络地址写信挂钩案件。反间谍工作划归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留“政治侦察保卫”工作。1984年,侦破市局批转署名“刘伟良”反革命挂钩信案件,与敌特写信挂钩。1986年,开展对“三海”(台湾、香港和国外)人员调查,查清调查对象158人,其中台湾126人,主要是随国民党军队南逃人员,有将级、校级、尉级军官44人。是年,对反动道会门调查摸底,掌握有“一贯道”“九宫道”“圣贤道”骨干人员105人,坛堂16个,分布于17个乡镇。1987年,台湾当局解除台湾居民大陆探亲“禁令”。是年,为5名台胞在宁河县找到亲属。1988年,为8名台胞在宁河县找到亲属;接待入境人员36人,其中回大陆探亲台胞22人。1991年,对原反动道会门旧基础较深地区进行调研,严防和打击少数反动阶级残余分子反攻倒算、反动会道门复辟和各种破坏社会政治稳定非法活动。
  1999年,取缔、打击邪教组织非法活动成为重点。对8名参与邪教活动涉案人员进行劳动教养,对一般习练人员实施帮教、挽救和转化工作。2002年,查处邪教非法活动人员17人,收缴非法宣传品3000份,取缔“门徒会”聚会点30个、教会13个、分会1个、“中功”传销窝点1个。2008年,破获涉嫌邪教案件28起,其中破获公安部和市局督办“如意法”等邪教案件3起,收缴邪教反动宣传品7800份,28名涉嫌邪教违法犯罪人员受到处理。2010年,破获邪教违法犯罪案件7起,其中破获公安部和市局督办案件4起,42名参与门徒会、实际神、呼喊派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骨干人员受到处理,妥善处置涉及民族领域的敏感事件2起。2011年,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加大对境外邪教反动网站侦察控制力度,及时获取情报信息,破获散发邪教宣传品案5起,打击处理骨干人员8人,收缴邪教宣传品700余份。2012年,破获“全能神”、呼喊派等邪教案件19起,打处骨干分子79人,其中治安拘留54人,教育训诫25人,挽救63名被裹挟的一般习练者,收缴各类邪教宣传品1200余份。2013年,破获邪教案件24起,“实际神”案件1起,打击处理邪教骨干人员4人,其中刑拘2人,行政拘留2人、教育训诫68人,收缴各种邪教宣传品260余份及部分邪教光盘。在取缔“门徒会跳天堂舞”专项行动中,查获案件4起,教育转化55人,破获“门徒会”案件1起,转化8人。2014年,破获“全能神”“门徒会”案件11起,捣毁“全能神”“门徒会”窝点14处,抓获各类邪教人员55人,其中刑拘7人、行政拘留18人、教育训诫23人,待处理7人,收缴各种邪教宣传品2000余份。
  二内部治安防范
  1980年,在全县农村409个大队(村)建立健全治保会组织,在县直37个单位中组建保卫科(处),19个单位配齐专职保卫干部23人,18个单位设有兼职保卫干部。制定《内部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由县政府批转后,用行政手段推进全县内部治安防范工作。1981年,按照《内部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整顿县直单位和各乡村内部防范工作。是年,13个单位物资被盗,43名责任人员被行政处罚。1982年,整顿农村治保会322个,19个公社制定乡规民约,18个公社建立乡规民约纠察队,166名治保主任享受经济补贴,141名治保主任享受误工补贴。1985年,推行农村治安承包责任制,较大(富)的村由若干人联合组成治安承包小组,较小的村承包给个人。全县281个村和93个乡镇企业155个县直内保单位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1986年,280个企事业单位财会室安装报警器,全部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1989年,在农村推广农机具打钢号工作,控制水利电力设施被盗案件。1991年,在任凤乡、大辛乡召开保护农村电力设施现场会,由2个乡分别介绍农村变压器安装防护装置,在全县推广水利电力设施安装防护装置工作。1996年,在全县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发现整改不安全隐患1000余处,与315个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签订保险柜安全责任书,金融系统营业网点安装85台套报警装置。1997年,开展水电设施保卫工作,全县组织34个乡村治安联防队,1657人参加秋收治安保卫。是年,全县无水电设施被盗。1999年,侦破李某盗窃内部单位系列案。是年,90%内部单位安装报警器,95%金融单位安装防抢箱。2001年,对7家金融单位97个营业网点开展安全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36份,督促整改柜台2.04万平方米,安装防弹玻璃1008平方米,安装防尾随联动门和闭门器84个,安装监控设施79台套。2004年,推动各企事业单位和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红外报警系统72套、红外报警主机60台、探头68个,7个金融单位74个营业网点安装双探头监控系统。2005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校园周边秩序安全专项行动,破获发生在校园周边的刑事案件22起,清理影响学校交通占道摊贩36个,新设治安岗亭41个。2007年,289个单位警卫室、传达室全部改建保安室,安装标志灯箱289个,保安制度牌578个,配备报警登记册890册,配发橡胶警棍496支,报警专用电话172部,保安室建设达到人员、制度、标志、装备和报警登记“五统一”,其他行业保安人员也由19人增至81人。
  2008年,指导检查全县7家金融单位78个营业网点,对发现的109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配合112国道、运河家园、华北电网等市重点工程建设,对2600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网上查询,发放暂住证700张。调解工程施工与周边村民矛盾纠纷63起。组织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大检查38次,下达整改隐患通知书200份。建立民营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加强25家私营加油站安全防范工作。2009年,对720家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部位警务信息系统138个,组织安全防范大检查23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09份。对全县51家加油站进行专项整治,其中存在较大隐患的5家加油站被限令停业,7家加油站责令限期整改。17个金融网点门前安装自行车防盗装置。2010年,招聘160名校园保安,经严格培训后上岗。在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运河家园等县重点工程建立警务室。163家水、电、气等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有专职保卫干部137人,兼职保卫干部401人。建立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档案135个。举办金融单位联合演练10次,金融单位专项检查7次和内部单位治安防范大检查50次,整改治安隐患30处。破获影响经济发展涉企案件200起,为企业追缴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2011年,组织16个基层派出所,对194家三级单位和162家二级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召开4次金融系统保卫干部培训会,对80个金融网点进行安全评估;推动金融系统联合安全检查7次,发现治安隐患43个,已整改8个,投入整改资金23万元。举办预防金融系统突发事件演练8次。建立重点工程警务室,化解工程建设不稳定事端26起。对县内152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管控,指导160名校园保安规范上岗。召开校园治安工作会议8次,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50余次。2012年,对全县190家企事业单位和157个重要部位重新调整重点,加强安全防范指导,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举办金融系统预防突发事件演练12次,组织安保工作培训5次,开展内部单位安全大检查9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7处,化解内部不稳定事端12起,协调解决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30起。2013年,对598家三级企事业单位和178家登记管理单位,进行纳管监督检查,对256家二级单位加强内部安全防范指导。深入全县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中小学校,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诈骗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金融单位安保工作培训5次,预防突发事件演练8次,专项联合检查4次。2014年,以重点单位、重点工程、要害部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重大活动场所等为重点,采取多警种联合检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整改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未发生有影响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节 派出所工作
  1979年,芦台、丰台、潘庄和宁河4个公社设立派出所,其他公社设专职公安特派员。1981年,公安部修改《公安派出所工作细则》,明确派出所工作职权,规范派出所户籍、治安、内勤民警、所长、指导员(教导员)设置和工作任务、纪律作风。1982年,董庄子、大北涧沽、赵庄、大辛庄等16个公社建立派出所。1984年,增设后棘坨、小李庄派出所。是年,全县计22个公安派出所,总警力133人。1985年,规范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进行4次派出所基础工作抽查和联查。1988年,开展创建安全居民区、安全村、安全单位活动。重点管理“两劳一少”放回人员、有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等4种重点人口。年底,有532人纳入重点人口管理。1991年,重点加强治保主任、治保委员和安全员三级防范建设,全县305个治保会,建立714个治保小组,安全员2285人。1993年,通过人口调研,提供案件线索破案207起,处理涉案人员59人。1995年,增设芦台桥北派出所。1997年,增设芦台镇南新区派出所。1999年,全局下设24个派出所。
  2001年,乡镇合并,2002年部分派出所随之撤销。2005年,开展派出所档案室达标升级验收工作。派出所依法承担收集报告社会信息、管理实有人口、重点行业管理、指导辖区内部治安保卫、安全防范、办理一般刑事案件、受理治安案件和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等治安灾害事故预防和接受群众报案、救助等法律职能。2006年,全县设16个派出所,79个社区(村、街)警务室,社区民警82人,社区民警每周二、四到村(街)警务室办公,受理群众户口,解答群众咨询,调解民事纠纷,接待群众报警等。2008年,派出所开展“平安辖区,平安社区”建设,整顿283个村治保会,建立专职巡控队伍,民防力量4212人。2009年,16个派出所长全部进入乡镇党委班子,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及时处置全县283个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突发事件。协助和单独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22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203起,抓获涉案人员156人,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876起。79个社区警务室,经改扩建全部达到市(部)级标准。社区民警接警763起,代办户口暂住证等5223件次,调解民事纠纷201起,搜集上报各类治安信息1314条。378名涉案人员和165名涉案在逃人员,在巡逻中被抓获。
  2010年,16个派出所在编民警180人。入户核查变更户口动态项目56万项,办理新登户口1653人,注销户口653人,受理常住户口2156卷,接待群众户口咨询5859人次。接报警情1.8万起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1起,查处治安案件1977起,抓获涉案人员338人,其中259人在巡逻巡控中抓获,99名涉案在逃人员被抓获归案。社区民警兼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为中小学校师生讲授法制课64次。开展校园治安大检查60次,清理校园摊点、黑网吧和游戏厅19处。2013年,接警2.87万起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20起,查处治安案件1809起,抓获涉案人员827人。79个警务室民警接待群众2.43万人次,搜集上报各类信息641条,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295起次,办理人口登记及户口变更事项等2.1万件次。为中小学校师生讲授法制课71次,开展内部防范校车安全等安全大检查192次,清理校园周边治安乱点58次,查处影响校园安全案件9起,7名涉案人员受到惩处。2014年,安全信息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总人数6308人。推进乡镇村(街)治安联访人员佩戴“红袖标”,参与社区巡逻防控,抓获涉案人员73人。79个警务室民警接待群众3.22万人次,搜集上报各类信息814条,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759起次,办理人口登记及申报各类户口事项等6.1万件次。
  第九节 看守所工作
  1979年,进行看守所整顿和积案清理,建立管教、清监、卫生、财物保管、伙食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年,在押人员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元。1983年,因全国“严打”,看守所羁押人犯剧增,最多时266人,是1982年全年押犯4倍。1985年,看守所在芦台镇北街(沿河路)原址重建完工,从大薄村迁回。重建后看守所有砖混平房监室2排18间,可羁押人犯100人左右,拘留所1排9间,民警办公和宿舍12间。是年,看守所有民警11人,羁押各类人犯115人,收管行政拘留人员460人。在押人员生活费用每人每月24元。1990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看守所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组织在押人员开展坦白检举活动,全年在押人员揭发检举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9件。1997年,看守所监区在平房原址新建两层楼房。1998年,部分监室首次安装摄像监视系统,监室内安装黑白电视。是年,设置管教民警、看守民警,医务人员,民警增至19人。在押人员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5元。2001年,建成看守所行政办公大楼。监区与行政办公和驻所武警中队分置。
  2006年,每个监室安装双向彩色监控摄像头,配备彩色电视机。安装民警巡视巡更记录系统和二次照明设备、提讯室录音录像设施。完成监区围墙加高加固和高压电网5.5米警戒线设置。2007年,通过在押人员提供线索,破获1起积压10年杀人案件。8月,首次设置在押人员医务室,由宁河县中医院医生24小时值守,并在宁河县中医院建立在押人员救治绿色通道。是年,在押人员伙食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008年,完成监区A、B门改造。2009年,所有监室安装空调,增加应急供电系统和运输工具。2010年,完成审讯室摄录像系统升级改造,9间审讯室安装电脑打印机,进行物理隔离。设置严管监舍。民警配置27人,医务人员3人。在押人员伙食标准每人每月135元。2011年,看守所A、B门监门哨、会见室、中心岗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在押人员与家属隔离电话会见,监哨对监区24小时安全监控。新收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55人,办理出所367人。2014年,对看守所、拘留所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深入查找问题隐患,并先后赴山东、湖北学习借鉴经验,陆续投入经费200余万元,整改监所硬件、软件设施。1999—2014年,实现连续15年监所安全无事故。
  第十节 公安交通管理
  1974年,组建交通队,设民警6人,负责全县道路安全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在津榆公路芦汉路口处建立交警值勤岗亭,安装手动式信号灯,这是宁河县第一座固定值勤岗亭。是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44起,死亡13人,伤22人。1975年夏,在芦汉、光明路口建立第二座值勤岗亭,配备2辆游检和处理事故专用摩托车。1978年,登记在册各类机动车1800辆,其中汽车373辆,摩托车51辆,拖拉机1376辆。机动车驾驶员2420人。发生交通事故104起,死亡8人,伤95人。1979年,重新规划镇内机动车行驶路线,设立交通指挥、禁令标志牌30面,机动车停车场1处。设自行车管理所,组织5名民警负责全县自行车打钢号和发证工作。巡回路检,在潘庄设立值勤点,检验各类机动车500余辆,其中检出不合格245辆,当场修复60辆,回单位修复150辆,扣留车辆、牌照25辆,纠正各类违章2500次。是年,有5.65万辆自行车进行登记打钢号和发放《自行车证》。1981年,更新芦台镇2处执勤岗亭,配备定时自动红绿灯信号机。是年,芦汉、光明路口安装交通护栏,自行车纳入交通管理,公共场所建立存车处。
  1982年,纠正各种交通违章8000人次。对全县816名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新交通法规考核和审验,对573辆机动车进行年检。1986年,开展道路交通整顿、控制事故、减少损失活动,集中开展4次较大规模路检行动,严格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和制度建设,执行机动车驾驶员每月1次集中学习制度,严肃处理违章人员。是年,有7名违章驾驶员被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1988年,组建非机动车管理所,改革自行车打钢号管理,严格非机动车控制,开展非机动车年检工作,至1989年,完成7万辆年检换证和1.63万辆新车打号。1990年,交通民警队改称交通警察大队,下设芦台、潘庄、曹庄子3个交警中队,在编民警51人,配备四轮机动车、三轮摩托和两轮摩托车20部。1991年,存车行业统归公安机关管理,在全县设立网点8个、非机动车存车点50个和机动车停车场4个,实行收费许可和规范化管理。1993年,交通车流急剧增加,从车宣管理、事故处理、主要路段巡检三个方面,加强道路安全监管。205国道哄抢、抢劫案件多发,组织开展打击道路交通滋扰活动专项行动,相继抓获22名公路抢劫、抢夺涉案人员。1994年,芦台镇主要道路建交通信号指挥设施和标志线。1995年,制定实施镇内道路交通及出租车辆管理规定,处罚45名违规驾驶人员和车辆。1996年,围绕国道治安和交通问题,加强打击与治理工作,交通、治安、巡警、刑警以及沿线派出所协同作战,全面开展压事故、保畅通、打团伙、破大案专项治理,及时侦破重大公路抢劫案件4起,查处涉案人员8人。
  2002年,在芦台一中等4所学校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是年,纠正各类交通违章120万人次,滞留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机动车369辆,吊扣驾驶证138本,治安处罚严重违章人员11人。2003年,纠正各类交通违章80万人次,滞留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机动车1459辆,吊扣驾驶证228本。2004年,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在205国道建立3处警务工作站,2个公路巡警大队,确立三警(交警、治安民警、巡逻民警)联动新机制。2005年,在中小学校周边设立助学岗15处,在20所学校周边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牌30处,施划人行横道线28处。购置测速仪、测酒仪和摄像设备,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段)科学监控。全年纠正客运车、农用运输车超员违法556起,超载8万起次,超速5000起次,酒后驾车296起,无牌无证驾驶78起。全年无违纪和责任信访案件发生。2006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31场,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进入家庭宣传1.32万户次,与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共建宣传活动26次。召开全县驾驶员座谈会,与驾驶员和车主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2007年,宁河县机动车管理工作站建成,实施驾驶证换证,补领、换领、变更驾照、普通小型车辆注册、过户、销档等多项管理业务。建立《基层大队基础工作台账》、民警《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和个人执法档案。开展打击涉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获盗抢机动车8辆,假牌假证机动车158辆。开展“警民共建”“警学共建”活动,开展以“小手拉大手”等内容为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08年,开展迎奥运、保畅通、整秩序相关活动,在全县主要道路设置疏导点位15个,进行24小时公路巡查疏导。是年,纠正各类交通违法150万人次,滞留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机动车752辆、吊扣驾驶证525本、扣留违法车辆5845辆。2009年,建立辖区重点路段、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登记台账。2010年,配合津芦公路拓宽工程、七里海生态旅游区和造甲城工业园区建设,对易堵路段实施24小时巡查监控。加强对校车、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危险品车辆、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治理,排查事故隐患。全县登记在册各类机动车36542辆,驾驶员4.17万人。
  2011年,招募10名专职辅警,在光明路与商业道交口,商业道、新华道等重点路口部位全天候执守疏导交通。在七里海大道沿线乡镇村,推行“治保主任管交通”模式,强化路面交通管理。以“治酒”“治堵”“治超”工作为重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和交通秩序整顿活动。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万起,扣留违法车辆285部,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59起,拦截处罚超限超载车辆800余部。2012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万余起,查处酒后驾车151人,醉酒驾车42人,其中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49人,行政拘留19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51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9人。2013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2万余起。先后组织开展集中治理酒后驾车行动45次,查获酒后驾车234人,醉酒驾驶61人,无证驾驶64起,追究刑事责任57人,行政拘留4人,吊扣驾驶证234人次,吊销驾驶证61人次。2014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9.1万余起。先后组织开展集中治理酒后驾车行动100次,查获酒后驾车332人,醉酒驾驶34人,无证驾驶302起,刑事拘留22人次,行政拘留处罚6人次,吊销驾驶证34人次。
  第十一节 消防管理
  一机构
  1980年,公安局设立防火科(后改称消防科)。1984年,建立公安局消防中队(消防二十七中队)。1998年,消防科与二十七中队合并,组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宁河县消防大队(副团级单位),下设消防二十七中队,现役消防官兵64人。2010年,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二十七中队更名为宁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芦台中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宁河大队芦台中队。成立宁河县人民防空消防专业队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2012年,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宁河大队改称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宁河支队。2014年,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下属中队芦台中队(原二十七中队)坐落在芦台镇光明路21号。宁河支队机关有干部战士58人;芦台中队干部战士32人,执勤车辆6部,水罐车3部,工具车3部,总载水量27.8吨。辖区内有企业消防队2个,消防车4部,消防员23人。
  二消防监督
  1979年,开展防火管理“五抓”(抓宣传教育、抓安全用电、抓安全检查、抓值勤巡逻、抓炉火管理)活动。1980年,抽调13名民警,深入农村社队,指导推动防火工作。1981年,与社队企业局联合印发《社队企业防火暂行规定》,严格消防监督管理。1982年,印发《村柴草管理规定》《炉火安装管理规定》,确定防火重点单位47个。是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77个。1983年,俵口乡七里海苇田因吸烟引起火灾,烧毁苇田466.6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76.71万元。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七里海苇区防火联防会,确定俵口、北淮淀等6乡镇19个村为防火联防区域,签订防火责任书,落实苇区防火制度。1984年,消防二十七中队3部消防车、2个战斗班,昼夜值勤。制定《关于苇塘防火的规定》,发至各乡村;县政府、公安局分别与潘庄、北淮淀、任凤、俵口、大贾、造甲城6乡镇签订七里海防火《联防协议书》。1989年,建立专职消防队1个16人,义务消防队101个,消防兼职干部157人,消防队员2251人;各乡镇建立义务消防队333个,兼职消防干部639人,义务消防队员8803人。
  1993年,推行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长与各委办局和有关岗位人员,逐级签订防火责任书。1999年,监督检查单位327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66份,《复查验收通知书》571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推动社会开展自查单位560个,发动群众720人次,检查消除隐患1200件。2002年,持续开展居民防火、建筑工地、加油站、集贸市场、公众娱乐和聚集场所、网吧、易燃易爆等12项消防专项治理,检查单位819个,发现火灾隐患1391件,监督整改1181件。2004年,建立主管县长、委办局主要领导参加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对违反消防法规16个单位、23名责任人员依法实施消防处罚。2005年,受理项目70项,开业前检查7项。办理建筑审核项目45项,验收项目18项。2006年,消防监督按照“四个规范”(控制管理、设施管理、疏散标志和疏散通道管理规范),检查单位205家,发现火灾隐患425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21份,处罚5家,停业整改4家。对发生事故和严重违法开业6个单位和7名责任人依法处罚。2010年,签订《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乡镇委办局年度责任制绩效考核。深入孤老户和中小学校20次,开展消防常识普及宣传。邀请60名执法监督员和执法服务对象,参加开门评警活动。将消防工作纳入民警执法范围。是年,消防大队拥有各类型扑灭火执勤车辆15辆,总载水量21.5吨;对8个(处)单位火灾隐患实施消防处罚。2011年,推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开展“除隐患、保平安、促发展”百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锦盛纸业等13家重点单位举行大型实战演练,对41个单位固定消防设施和72家石油化工企业熟悉演练。成功扑救玖龙(天津)纸业火灾和锦盛纸业火灾。
  2012年,在14个乡镇、283个村、9个社区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化管理人员1293人。检查各类单位466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5121处,督促整改5116处,责令“三停”(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单位27家,临时查封单位45家,拘留16人。2013年,检查各类单位7366家次,督改各类火灾隐患1.7万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877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7份,处罚金额22.75万元,责令“三停”(企业停产、商店停业,工地停止施工,设备停止使用)单位23家,临时查封单位(部位)35家(处)。2014年,检查各类单位1750家次,督改各类火灾隐患139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59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66份,处罚金额64万元,责令“三停”单位10家,临时查封单位(部位)3家(处)。
  三灭火救援
  2014年,县域灭火救援责任区有街道路16条,主要交通干线5条,村庄289个;市政消火栓296个,单位内部消火栓598个;天然水源11处,人造水源76处。宁河支队管界内有大型预案单位345家(二级102家,三级243家),其中高层14家,石油化工101家,党政机关10家,人员密集场所80家,地下1家,其他单位139家。
  第三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78年,宁河县人民检察院(简称县检察院)恢复建立,院址在芦台镇原北街43号。1984年,迁入芦台镇新华道7号办公。1997年,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2014年,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行政科、法警大队、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机关办公地址在芦台镇沿河路1号(检察院大楼),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办公地址在芦台镇新华道7号。
  二人员
  1979年,工作人员23人。2014年,工作人员83人。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审查批捕
  1979年,开始履行审查批捕职能。1980—1982年,检察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受理重大刑事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捕决定。1983—1985年,依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检察院投入“严打”斗争。1986—1988年,检察院参加集中打击盗窃犯罪、流氓犯罪专项活动,以及查禁赌博和打击“假、冒、骗”等专项斗争。1997年,依据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审查批捕新规定,批捕准确率为100%。2001—2002年,投入“严打”整治斗争。2003—2014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009件3017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1960件2951人,不捕29件56人,纠正漏捕38人。
  二审查起诉
  1979年,恢复审查起诉。1980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1983—1984年,开展“严打”斗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方针,严厉打击“七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989—1991年,相继开展查禁赌博、打击盗窃犯罪、流窜犯罪、流氓犯罪和扫除“六害”等专项斗争、“扫黄”“春季行动”、打击卖淫嫖娼行动、整顿夏季治安和反盗窃斗争等多次大规模专项斗争。1992年,与公安、法院配合开展“反盗窃”“除六害”等专项斗争。1997年,依据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完善审查起诉职能。2001—2014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299件547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213件5352人,不起诉6件6人,追诉漏犯56人,通知公安机关撤案2件3人。
  三出庭支持公诉
  1979年,出庭支持公诉20次,占起诉案件60.6%。1980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院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对法院公开审理案件除情节简单外,均予出庭,支持公诉。1981—1989年,出庭支持公诉521次。1990—1993年,出庭支持公诉197次,审查简易程序72件。1994—2005年,出庭支持公诉1034次,纠正审判程序不合法2起,审查简易程序748件。2006—2010年,出庭支持公诉639次,自行补充侦查1件,审查简易程序328件。2011—2014年,出庭支持公诉1200余次。自2012年起,为加强诉讼监督,更好地保证法律适用公平公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亦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四侦查监督
  1979年,恢复侦查监督工作。到1980年,检察院坚持同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作中注重防错、防漏,了解、掌握发案破案情况,通过参与现场勘察等侦查活动行使监督权。1981—1982年,将侦查监督重点放在防止和纠正错捕、漏捕以及侦查活动中违法违纪、刑讯逼供等方面,对公安机关应捕未报、不应捕而报捕案件主动建议,及时给予纠正,纠正一些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1983—1984年,“严打”期间,侦查监督工作以审查犯罪事实为重点,对受理案件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进行分析验证,严把批捕关。纠正公安机关应捕而未报捕案犯1人,依法对24人做出不捕决定,防止和纠正错捕现象2起。1985—1990年,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漏报捕2件,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建议18次,防止11起错捕漏捕案件。通过审查批捕,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6人。1991—1995年,建议公安机关报捕漏犯10人。1996—2005年,追捕漏犯42人,追加漏罪34件。2006—2010年,立案监督6件13人,追捕5件8人。2011—2014年,纠正漏捕31人。
  五审判监督
  1979年,设审判监督科,主要通过出庭、审查判决和裁定等开展审判监督工作。1981年,提请抗诉1件,撤回抗诉1件。1982年,提请抗诉1件,维持原判1件。1989年,提请抗诉1件,获法院改判1件。1991年,提请抗诉1件,撤回抗诉1件。1992年,提请抗诉3件,撤回抗诉1件,获法院改判1件,维持原判1件。1994年,提请抗诉1件,维持原判1件。1995年,提请抗诉1件,获法院改判1件。1996年,对法院审理赵某等7人流氓、敲诈勒索一案进行抗诉,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原判赵某有期徒刑3年,改判为7年,其他3名被告人均改判加刑。1997—1998年,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对法院做出判决3起案件提出抗诉,撤回抗诉2件。2003年,提出抗诉4件,获法院改判1件。2004年,提出抗诉1件。2007年,提请抗诉1件5人,向审判机关发送检察建议1份。2008年,抗诉3件8人。2009—2010年,抗诉4件4人。
  1979年、1980年、1983—1988年、1990年、1993年、1999—2002年、2005年、2006年,均无提请抗诉、撤回抗诉、改判、维持原判等案件。自2011年始,为加强对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监督,开始对公诉案件实行量刑建议机制,至2012年,公诉案件量刑建议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97%,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判决畸轻畸重现象发生。2011—2014年,针对量刑畸轻畸重及法律适用不当案件提请抗诉5件,经二审改判2件3人。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79年,在赵本、俵口、廉庄子3个公社和5个县直局开展调研,发现并受理经济案件3件。1980年,到公社、农场、县直各单位开展广泛宣传活动。1981—1985年,将打击经济犯罪放在首位。
  1997年,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做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受案范围有所缩小。
  1998—2014年,受理各类贪腐贿赂案件410件,立案侦查271件,起诉27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55.67万元,连续17年实现“三无”(无撤案、无不起诉、无无罪判决)目标。
  第四节 渎职侵权检察
  1979年,开展法纪案件查处,深入到赵本、俵口、廉庄子3个公社和5个县直局调查研究,发现并受理案件7起,建议有关单位处理5件,自行查处2件。1980年,对任凤公社未交付使用即塌毁的生产桥责任事故进行查处,处理有关责任人。1981年,到20个公社(镇)和县直局及各基层单位调查研究。是年,确定以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作为法纪检察重点,掌握各种犯罪线索25条,受理法纪案件5件,其中2件属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查处2件,起诉2件。1982年,经济、法纪科合并为自行侦查科,工作主要是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严惩经济犯罪斗争,重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1985年,重设法纪检察科,是年受理法纪案件4起。1991—1995年,加大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以查办“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三类案件为重点。2000年,法纪检察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2006—2010年,将涉及农村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2011—2014年,受理初查案件5件,立案侦查5件,起诉4件。
  第五节 职务犯罪预防
  1979—1996年,检察院未专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预防工作主要由经济检察部门结合办案开展。1997年12月,成立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综合科,负责经济犯罪预防工作。1998年,对全县国有行政事业产权215个单位、国有企业42个单位进行登记,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市人大代表进行摸底注册。1999年,分析犯罪原因制定预防措施。2000年,召开10家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座谈会。2001年,与县国税局建立协作联系制度。是年,对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进行预防立项,与芦台镇3所小学签订预防协议。
  2002年,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与财税、城建、金融、文教系统、工商局、保险公司、经委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预防犯罪网络大格局,全院形成综合预防管理体系。为部分企业经理厂长、公司员工进行法制讲座。全年向县有关发案单位发出书面检查建议12份,做到及时跟踪回访。2003—2004年,发出检察建议20份,做到及时跟踪回访,对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跟踪预防,对教学楼建筑工程进行监督。2005年,成立职务犯罪预防科。2006年,深入电力、金融、工业经委等系统进行座谈调研10次,开展法制讲座8次。2007年,与国税局、宁河供电有限公司分别建立“检税”“检企”职务犯罪预防共建关系。是年,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开展预防咨询4次,深入乡镇、国企、县直单位进行警示教育8次。2008年,深入到银行、泰达酒业及乡镇等基层单位进行座谈调研,开展法制讲座。是年,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开展警示教育20次。2009年,按照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点预防”方针,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形式多样职务犯罪预防。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个案预防工作规定》《系统预防工作制度》《重大工程预防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与电力、地税系统联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系列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及法制讲座和反腐倡廉知识竞赛等;与天津长城房地产公司就龙胤溪园项目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合作机制。2011—2014年,通过送法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帮助整章建制,开展法制讲座,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建设。与天津市城建集团长城房地产公司就赵家园城中村改造工程,联合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与国家税务局等多家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六节 监所检察
  1979—1982年,监所检察由侦查监督科负责。通过对看守所日常检查,纠正多起监所内违法违纪案件。1983年,建立监所检察科,履行监所检察法律监督职权。1985年,对1名突然死亡未决犯,经与公安机关协商后,由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1987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种人”(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以及保外就医的罪犯)考查工作和“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释放、解教后的接茬帮教。1988年,防止人犯脱逃事故1起,提供案件线索32条,查实5条,3名案犯因坦白检举有功被免予处罚。1989年,对干警违法行为提出口头纠正4次,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留所服刑1起,找人犯谈话87次,配合看守所召开在押人犯大会3次,防止人犯脱逃事故2起。1990年,与在押犯个别谈话173次,配合看守所上法制课2次,协同有关部门发动在押人犯坦白检举5次,揭发出各类问题16件。1991—1993年,为在押人犯上法制课8次,与在押人犯个别谈话教育322人次。1994—1995年,落实监所一日规范化管理和执行批捕跟踪反馈制度,对在押犯进行专门教育7次,法制宣传3次。1996—1997年,与在押人犯个别谈话31次,配合看守所召开人犯大会20次,上法制课10次。
  1998年,开展纠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专项活动,保证零超期羁押。1999—2002年,重点开展对监管人员、服刑人员执法大检查和纠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专项活动,实施换押证制度,加强所内监督,实行双人驻所,建立检察官接待制度,进一步开展检务公开活动。2003年,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份,得到落实。2004年,重点开展“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牢头狱霸,净化监所环境”专项整治活动。2005年,依法纠正公安机关越权办理保外就医案,对公安、法院存在违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项,并全部得到落实。2007年,开展“关于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对全县16个派出所监外执行罪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核查中发现脱管、漏管和疾病复查不及时等问题,向执行机关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被予以采纳。2008年,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落实防止超期羁押各项措施,保证无超期羁押,无安全事故。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深入到各乡镇派出所对监外服刑人员进行检查。2009年,全面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配合公安部门所内监管秩序,落实防止超期羁押措施,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无安全事故。全年对416名社会服刑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16次,预警提示120人次,接待在押犯亲属27人次,发出《监外执行犯罪出所告知表》30份。2010—2014年,进行出入所检察2166人次,交付执行检察105次,监所违规违纪检察38次,实施权益保障32次,发出检察建议39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份。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一受理来信来访
  1979—1988年,受理各类群众来信683件、来访405件,受理举报61件。1989—1990年,设立专门接待室,落实《来信来访岗位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受理各类群众来信263件、来访33件,受理举报98件。1991—2014年,受理各类群众来信878件、来访780件,受理举报536件。
  二查处控告申诉案件
  1979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97件。1980—1981年,自办和与公安局、法院联办平反冤假错案48件。1982年,解决群众间重大纠纷5件。1984年,通过对信访案件初查,立案4件,经自侦科查办后,除1件做赃款罚没处理外,其余3件诉至法院后均做有罪判决。1986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1件,自行查办2件,纠正违法1件,纠正处理不当1件。1988年,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与控告申诉科合署办公。至此,对控告申诉案件查处,在处理申诉案件同时,重点放在对控告、举报案件处理上。是年,受理控告、举报经济类案件线索37件,转经济科、税检室17件,其中立案查处3件。1989年,控告申诉案件重点查处控告举报案件,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受理经济类案件34件,自行初查22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2件。1990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0件,其中控告26件,申诉4件,对2起免予起诉案件做撤销免予起诉决定。1991—1992年,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对举报线索查处。设立举报线索初查组,对举报线索分类排队以便重点初查。1993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初查、分流。加强对申诉案件复查。1994年,受理申诉案件2件,其中不服县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1件,经复查后,均予以妥善处理。1995年,在对举报案件初查过程中,解决并防止矛盾激化案件8件,处理民事纠纷8件。1996—1997年,根据有关规定,控申科对受理各类案件不再实行初查,亦无控告申诉案件。1998—2014年,受理申诉案件267件。
  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0年,检察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履行民事、经济、行政检察职责。至1996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处于摸索、积累、总结经验阶段,进行干部培训、调查研究、强化宣传等基础工作。1997—2004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5件,立案61件,其中提请抗诉31件,息诉101件,经法院改判16件,终止审查7件,建议抗诉9件,执行和解1件,出席再审法庭9次。2005年,制定《宁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适用检察建议的暂行办法》。是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件,立案6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建议抗诉2件,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出席再审法庭3次,经法院改判1件,息诉8件。2006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件,立案10件,提建抗4件,法院改判5件。2007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件,立案22件,适用再审检察建议17件,法院采纳17件。2008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2件,立案10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4件,中止审查4件,再审建议1件,息诉2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1份。2009年,扩大宣传范围,增强群众申诉意识,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等部门联系,多渠道、多层面扩大案件来源。严格遵循“敢抗、会抗、抗准”方针,严把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建议和提请抗诉关,对符合抗诉标准的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件,立案5件,提请抗诉2件,经法院改判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息诉1件,终止审查3件,不立案1件。2010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3件13人,立案5件5人,提请抗诉2件2人,法院改判1件。2011—2014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50件51人,立案37件38人,提请抗诉8件8人,法院改判1件。
  第九节 人民监督员工作
  2004年,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选聘7名人民监督员并颁发证书,其中县人大代表3人,县政协委员1人,专业知识人员3人。制定《宁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为人民监督员配备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发送《征求人民监督员意见函》。至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无“三类案件”(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被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出现,未进入实质性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无“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人民监督员亦无纠正意见提出。
  第四章 法院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79年,县法院坐落于芦台镇一街一村。设特别法庭、审理组、民事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司法科、执行组等14个庭科组室。1984年,县法院搬迁至检法司大楼(芦台镇新华道7号)办公。2001年,原址扩建办公大楼。2002年,新楼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2014年,坐落于芦台镇新华道6号审判楼搬迁至芦台镇光华路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旧址,刑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法警队五个庭室随迁。是年,县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交通巡回法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庭、执行综合庭、苗庄法庭、潘庄法庭、法警队、诉讼服务中心19个庭室。
  二人员
  1979年,工作人员99人。2014年,工作人员114人。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79年,依据“有错必究”和“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方针,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对1949—1978年审理案件进行有步骤复查,受理案件38件,审结37件。1980年,受理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各种刑事案件52件,审结49件,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395件案件、其后刑事案件123件、“文化大革命”前申诉案件142件,进行复查。1981年,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履行各项法定审判制度和程序,审结案件34件,组织旁听约6000人次。1982年,贯彻“打击少数、争取教育多数”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结合原则,针对一些案件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3件,审结49件。1983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方针,严把事实证据关、定罪量刑关和法律文书关,审理刑事案件219件,复查申诉案件28件,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件。1985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继续开展“严打”斗争,受理刑事案件48件,审结47件,判处人犯72人。1987年,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犯罪活动。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5件,全部审结。1989年,特别注意青少年犯罪问题、农民犯罪问题,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0件。1993年,突出大案要案审判,审结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69件。对青少年犯罪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依法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6件。1995年,注重打击团伙犯罪、经济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4件,结案率100%。1999年,根据刑事审判团伙犯罪案件多、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多、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明显上升,判处人犯333人。
  2001年,开展“缉枪治爆”活动,重点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案件,审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案10件,处理人犯12人。2006年,审理皇姑庄村村民杨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2007年,审结刘某等23人具有恶势力性质聚众斗殴团伙案。审结天津市首起医疗事故犯罪案件,1名乡镇医院医生被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09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7年,至此4起利用为外地高考学生办理虚假蓝印户口诈骗、行贿、受贿案件全部审结。依法审理以骗婚方式多次在宁河农村实施诈骗的魏某等5名犯罪分子。对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李某依法处以19年6个月有期徒刑。2010年,推行量刑规范化,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贪污侵占等职务犯罪,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理刘某为首的19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11年,受理刑事案件350件,结案率93.43%。推行量刑规范化,确保刑事审判打的准、打的狠,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贪污侵占等职务犯罪。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调节力度,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率89.04%。结合审理诈骗棉站案件,组织收棉站有关人员参加旁听,召开防骗宣传会议,深入多家收棉站宣传防骗知识,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
  2012年,受理刑事案件366件,结案率为91.26%。打掉以宋某为首的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多个严重暴力犯罪团伙。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调撤力度,刑事自诉案件的调撤率为88%。2014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21件,结案率89.31%。严惩杀人、抢劫、强奸、毒品、涉黑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案件33件,判处罪犯50人。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案件14件,判处罪犯16人。
  附24-5:
  李某诈骗案
  被告人李某,女,河南省孟津县人,住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城关镇,无业。1998年6月,被告人在货主于某不知情情况下,指使王某等人以欺骗方法,骗得仓库保管员同意,将天津市梁城工贸有限公司存放在山西介休宏宇焦化厂驻塘沽办事处金源仓库中的焦炭973.96吨变卖,并将其中30万元货款据为己有。宁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故对检察机关指控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64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第三节 民事审判
  1979年,受理民事纠纷196件。1980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29件,结案率87.8%,调解率60%。1983年,加强调解工作,审结民事案件414件,处理民事纠纷339件,处理人民来信172件次,接待来访334人次。1987年,民事案件呈现出“收案高、结案高、存案高”特点。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12件,其中离婚案件198件,约占收案总数的48%,债务、赔偿等案件大幅上升。1988年,受理民事案件521件,其中离婚案件252件,居民事收案第一位,呈现出年龄轻、婚龄短、草结草离、受婚外因素影响居多等特点。1989年,法制不断完善,民事法律调整范围扩大,人民法律意识增强,越来越多公民和法人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990—1992年,受理民事案件2053件,审结1946件。1993年,基层法庭采取诉前调解的方法,协助当地政府解决农户拖欠承包费问题;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85件。1994年,处理和审结百户农民上访要求县种子公司赔偿假种子造成损失案、辛国柱劳动报酬纠纷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84件。1995年,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庭审功能,特别重视离婚案件、赔偿案件和债务案件审理;收案992件。1996年,重点审理离婚、赡养、债务、损害赔偿、农村宅基地使用等案件;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56件。
  2006年,土地纠纷案件突出,法院相继审理阳光农场、鲁庄村、毛毛匠村、大从村等160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案件。2007年,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所有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理《物权法》实施后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民事案件,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复杂疑难案件数量增长较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7件;受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661件,审结572件。2009年,审理离婚、赡养、抚养、增加抚育费和析产、继承等案件590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3件。其中,80%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010年,针对城中村改造、小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商品房购置等案件比较集中,加强民事审判,对民间各类纠纷加大调处力度,建立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融洽相处人际关系,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社会环境。2011—2013年,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民生案件和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2014年,审理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与民生相关案件623件,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第四节 商事审判
  1982年,县法院组建经济审判庭,开展经济案件审判。1983年,收案6件,全部审结。1984年,经济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审理经济纠纷案件26件,其中合同纠纷6件,诉讼标的10万元。1985年,对“两户一体”(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纠纷案件优先办理。是年,受理经济纠纷37件,诉讼标的33万元。1987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79件,审结59件,其中购销合同纠纷占据首位,收案13件,约占经济纠纷案件总数42%。1988年,经济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27件,诉讼标的194万元。1989年,银行诉请追回贷款案件增多,多数是“钉子户”“赖账户”,少数无偿还能力“逃账户”,给审理带来困难。是年,受理经济案件210件,经济合同纠纷占50%。
  1990—1992年,经济纠纷案件以每年11%幅度上升,案情复杂,集团诉讼明显增多,诉讼标的增大,三年审结各类经济案件809件,诉讼标的863.98万元。
  1993年,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受理经济纠纷案件263件。1994年,审理农村改革、市场发育、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案件,使用督促程序,挽回经济损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22件。1995年,加强金融信贷案件、购销合同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的审理,审结造甲城信用社诉春城拔丝厂、赵本信用社诉天津森宝制衣厂等94起信贷诉讼案件,审理冠达公司诉河北省栾城医药公司等109起购销合同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20万元。全年审结349件,诉讼标的3561.30万元。1997年,扶助私营企业发展,审理私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46件,为企业追回欠款1370万元。受理和审结破产案件5件,盘活资产1300余万元。2004年,受理各类合同案件912件,审结729件,其中银行借贷案件193件,买卖合同纠纷183件,为重点工程、县骨干企业、民营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120万元。2007年,对县农行、县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金融借贷案件集中审理。是年,审理代位权纠纷、请求解散公司纠纷、投资理财纠纷等新类型案件。2008年,审理买卖、借贷、保险、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受理商事纠纷案件1694件,为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7亿元,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2009年,审结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引发64户奶农起诉天津三鹿公司拖欠奶款案。是年,审理困扰玖龙纸业、久安集团等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的多起案件;受理与企业相关的各类合同案件1300件;审结信用联社借款案件2290件。2010年,审理城镇规划引发多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结宁河信用联社转制为天津农商行后金融借款案件1000余件。2011年,审理多起困扰玖龙纸业、久安集团等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案件,及时为企业回笼大量资金。2014年,审理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审结相关案件1901件。
  附24-6:
  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宁河县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市达美镍网厂
  1996年起,天津市达美镍网制作有限公司先后6次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宁河支行潘庄营业所借款本金合计138万元,还款期满后均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00年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宁河支行将上述债权分2次转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原告宁河县工业公司2004年12月31日一次性买断上述债权,多次催要未予偿还,故诉讼至县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与潘庄营业所签订借款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之上,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该合同有效,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息主张理据充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206条、第207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38万元,利息155.37万元。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8年,法院组建行政审判庭。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开展行政案件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受理案件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1993年,受理行政案件18件,审结15件,主要是土地和治安纠纷。1994年,案件类型主要是土地权属和治安行政案件。1995年,类型集中在土地行政案件。1996年,协调官民关系,消除潜在不安定因素,受理行政案件3件,行政执行案件9件,全部审结。2007年,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化解官民矛盾,审理城市房屋拆迁、城市规划、农村征地等行政案件7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261件。2008年,审理行政案件46件,审查征收社会抚养费、拆迁决定等非诉行政案件543件。2011年,受理行政案件9件,审结8件,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0件,147件准予执行,重点是加强对芦汉路北段道路拆迁房屋案件审查。2012年,审理各类行政案件30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27件。2013年,受理行政案件17件,结案率为88.2%,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08件,全部审结。针对审查征收社会抚育费案件中发现问题,主动到计生部门开展法律服务,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首次颁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规范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诉讼。2014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3件,调节撤诉7件,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710件,审结2012件,结案率74.24%。
  第六节 审判执行
  1985年,受理执行案件22件。1987年,受理执行案件77件。1988年,执行组改建为执行庭,受理执行案件106件。1990—1992年,执行难问题突出,受理执行案件971件,执结940件。1995年,县法院采取措施,杜绝打法律白条,执结各类案件372件。1996年,受理执行案件268件,执结标的365.53万元。1998年,执结各类案件252件,执结标的886万元,先后清理1997年、1996年执行中止案件284件,收回执行款348万元。1999年,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夜间蹲堵80余次,司法拘留141人次,完成执行案件783件,执行收回标的1235.6万元。2000年,重点执行被执行人为乡镇政府、村委会和行政机关案件50余件。2005年,执行县城三八河路沿线违法建筑非诉执行案件、津芦南线造甲城段大王台村部分村民妨碍施工等排除妨碍案件;实施债权凭证制度,探索执行新思路和新方法;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76件,执结标的3830万元,基本实现收结案平衡;集中执行金融机构清欠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2006年,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恢复执行中止案件521件,执结标的894万元,部分中止4年案件得以执结。2007年,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年,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受理执行案件1434件,执结标的7023万元,基本实现收结案平衡;集中执行金融机构清欠案件,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处理三八河路沿线违法建设等一大批非诉执行案件;适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执结津芦南线造甲城段大王台村部分村民妨碍施工等一批排除妨碍案件。
  2008年,受理执行案件1506件,执结率66.03%。执结标的1.24亿元。2009年,受理执行案件2088件,执结率为71.89%;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强制措施500余次,司法拘留80人;在已执结案件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双方达成和解占77.08%。
  2010年,将执行一庭、二庭合二为一,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对执行案件受理、结案信息进行微机录入,实行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报结方式。是年,受理执行案件3456件,执结率为83.16%。审理执行异议案件16件。办理委托评估、拍卖23件。2011年,通过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拆除影响七里海大道绿化违法建筑,依法拆除芦汉公路北段2处征收房屋。是年,受理执行案件3061件,执结率为84.48%。2013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950件。2014年,依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公布86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媒体曝光32人,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依法拘留28人,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解决108件涉及人数众多、执行难度大、积压时间长案件。
  第七节 审判监督
  1979—1980年,按照“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精神,重点开展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产生的冤假错案,经过两年集中清理,宣告无罪129件,减刑或免刑56件。此外,对“文化大革命”前142件申诉案件、“文化大革命”后123件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处理。
  1982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03件次,及时改判过去遗留冤假错案,审结申诉案件66件。1993年,受理申诉案件31件,全部审结,接待来访群众960人次。1994年,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审理申诉案件9件。2003年审结14件,2004年审结40件,2005年审结15件,2006年审结16件。2007年,对申诉、申请再审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申诉、申请再审无理的,坚持再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进行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全年处理再审案件22件,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案件15件。2008年审结6件,2009年审结28件,2010年审结39件。此外,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至2010年,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件。2013年,接访123人,其中院长接访21次23人。2014年,12368诉讼服务热线正式开通并投入使用。
  第八节 基层法庭
  1979年,辖区内设有丰台法庭、宁河法庭、潘庄法庭和任凤法庭。1981年,设立芦台法庭。1984年,设立苗庄法庭、大北法庭。1986年,撤销大北法庭,设立董庄法庭。1992年,设立岳龙法庭、赵庄法庭、俵口法庭和东棘坨法庭。1999年,岳龙法庭、丰台法庭和苗庄法庭合并,成立板桥中心法庭;12月,赵庄法庭、董庄法庭合并至芦台法庭办公。2003年,潘庄法庭、俵口法庭和东棘坨法庭合并,成立潘庄中心法庭。2005年,任凤法庭更名为七里海法庭。2007年,撤销宁河法庭、七里海法庭、芦台法庭,并将宁河法庭合并至板桥中心法庭。2009年底,将板桥中心法庭迁至苗庄法庭。2014年,辖区内保留潘庄法庭、苗庄法庭2个基层法庭,其中潘庄法庭管辖潘庄、造甲城、北淮淀、东棘坨、俵口5个乡镇及潘庄农场一审民事案件,辖区面积496平方千米,辖区人口12万;苗庄法庭管辖岳龙、丰台、板桥、苗庄、宁河5个乡镇一审民事案件,辖区面积345平方千米,辖区人口10万。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81年,成立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司法业务科、法律宣传教育科和法律顾问处,编制16人。办公地址在芦台镇新华道7号检法司大楼。1982年8月,成立公证处。1989年,增设律师事务所,增编至43人。1995年,县司法局编制为54人,内设办公室、司法业务科、宣教科、政工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直属单位有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天剑律师事务所。2014年,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财务科、宣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指导科、公证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派出机构有乡镇司法所14个。工作人员70人,其中机关34人,乡镇司法助理员36人。
  二人员
  1981年,工作人员16人。2014年,工作人员70人。
  第二节 普法宣传
  1982年,举办全县29所中学法律常识任课教师培训班,宣讲103场次,受教育5.73万人;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5期,受培训干部职工400余人;在乡镇设立法制宣传亭、宣传橱窗、宣传栏58处,更换127期;下发各类法制宣传材料21种,6500余份。1985年,建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全县22个乡镇和大部分局相继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是年,建立普法领导小组49个,办公室44个,增补法制宣传员607人。全县在村庄、学校、乡镇企业、机关、商店和街道建立普法试点51个。1986年,全县3480人通过普法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全县有500个基层单位约4万名干部参加不同形式普法学习。1987年,举办党政干部学习《宪法》电视讲座,全县8000余名干部职工收看。1988年,造甲城乡傅家台村、大贾乡、任凤乡、小李乡等乡村单位对普法工作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先后被指定在市、县农村普法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是年,先后对全县6000余名个体工商者、1000余名中学生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9年,普法验收组验收37个乡镇。全县普法验收基本结束。是年,全县参加普法学习约20.2万人,普及率91.8%;经过考核合格17.73万人,合格率80.6%。其中,干部4912人,合格率94.5%;职工1.47万人,合格率82.6%;中学生4.35万人,合格率96.8%;城镇居民1.64万人,合格率82%;个体工商者5460人,合格率68.2%;农民9.23万人,合格率74.4%。
  1991年是“二五”普法第一年。利用橱窗、图片、广播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93年,全县普遍建立普法组织机构,工作人员520人、法制宣传员980人。1995年,全县76个乡镇局级单位,26万普法对象中22.10万人参加普法学习,普及率85.4%。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86人,全部参加普法学习,通过考试验收,合格率为100%;一般干部6918人,参加普法学习6607人,普及率为95.5%,考试验收合格率为100%;职工、农民、城镇居民普及率分别为89%、84%和86%,经过不同方式验收,合格率90%;全县5.63万名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专生、师范生)全部接受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普及率为100%,经市普法领导小组验收合格。1996年,宁河县“三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班,接受教育行政执法人员1786人。中小学法制课纳入教学计划。1997年,县司法局在外来人口较集中的芦台、潘庄、大北涧沽等乡镇,为2500余名外来人口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为35所中小学校讲法制课64次,受教育学生占学生总数.55%。1999年,对全县600名农村党支部书记、企业厂长经理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培训。81个乡镇局部委办及基层单位179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98.2%,及格率100%。
  2000年,经过普法考核验收,全县91个乡镇局中被评为优秀21个,合格70个。板桥镇、芦台镇、俵口乡、工商局、民政局、水利局、育红街、苗庄村、赵路村等被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年,新一轮普法重点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司法人员、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用法宣传,对青少年学生、农民和流动人口进行法制教育;县委中心组每季度均组织集中学法。是年,县委中心组聘请专家讲座,重点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上册)》,学习中国加入WTO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各乡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002年,县法院、工商局、司法局3个单位的3名参赛选手参加天津市“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取得小组第三名。是年,全县99所中小学校全部配齐政法干警兼任的法制副校长,建成3个中学、2个小学法制教育基地,全县中小学校讲授法制课388场,受教育学生6.4万人次。2003年,全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00余人参加由司法局会同组织部、宣传部联合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天津大学等4名法学教授应邀专程讲学。2004年,芦台镇曹庄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组织全县283个村1000余名村干部进行统一法律知识考试。是年,全县283个村,创建民主法治达标村84个。2005年,岳龙村、东板桥村、冯家台村等29个村被评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是年,组织各有关执法部门深入街道农村,开展土地法、合同法、禁毒、刑释问题解答、“12·4”法制宣传等法制宣传活动,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
  2006年,“五五”普法第一年,与宁河电视台联合开办《法制园地》专题节目,播放农村普法系列专题片。组建宁河县新农村建设法治服务团,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6次,深入到宁河、板桥、苗庄、丰台等镇农村宣讲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涉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宣传资料3260份,法律书籍530册,法律宣传挂图2100张,接待解答群众咨询1800余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5万余人。2007年,在大北涧沽镇中兴沽村举行“法律进乡村”活动启动仪式。9月,举办法律进农村大宣讲活动,邀请南开大学教授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干群矛盾、民事纠纷和群体上访等问题作专题讲座,各乡镇、县直各委局主管普法和有关部门负责人140余人参加会议。对全县160余名各单位普法工作人员进行物权法学习培训。2009年,组织举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培训班。是年,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21次。2010年,“五五”普法验收年。举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全县33名局级领导、504名处级干部全部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100%。2011年,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为民服务,送法下乡”等系列专题法律宣讲活动。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12·4”全国法律宣传日期间,到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分8期为企业管理人员讲解《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在芦台镇光明社区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2012年,把普法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司法局制定《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方案》。在板桥中心小学,芦台镇光明新区、商业街,苗庄、板桥镇集市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活动。组织宣教科工作人员开展普法理论与实践调研活动,《创新普法机制,提升农村依法治理水平》和《关于积极发挥文艺普法作用的几点思考》在《天津人与法》上发表。依法治县办公室开办“法治建设”工作信息。2013年,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法治宁河建设”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主题活动方案。举办机关法制讲座、农村普法赶集、社区法制文艺演出、校园法制主题班会、企业法律知识竞赛、单位法律宣讲等系列活动。制定《宁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团县委联合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知识宣传,深入校园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与县金融办等单位开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活动;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举办“送法下乡法律赶集”主题宣传活动。2014年,评为全市“六五”普法先进县;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开展以“法律六进,推进法治宁河建设”为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70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
  2000年,县司法局安装“148”(即“要司法”)平台,开通“9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受理咨询电话312次,接待群众来访314次:2003年,司法局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148”工作人员为全县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2件。2004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件,接待群众来访212次,受理咨询电话384次。2005年,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将“9148”合并至法律援助中心。以服务“三农”为重心,为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县残联和14个司法所成立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件。2006年,法律援助中心与县总工会、县委团、县妇联协调建立宁河县工青妇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9件,其中代书及调解50件,民事案件16件,刑事案件13件,接待当事人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180余人次。2007年,完善14个乡镇法律援助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4件,解答困难群众法律咨询1680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卡1600余份。2008年,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创新、拓展、便民”三项举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5件,解答法律咨询2559人次。2009年,加强完善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站,与县总工会签订农民工维权协议。是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件,其中刑事案件26件,民事案件52件,援助2件。2010年,在村委会、居委会设立311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办理援助案件106件,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988人次。2011年,县司法局开通信息服务平台,扩大范围,应援尽援。是年,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380人次,办理诉讼援助案件75件,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84件。2012年,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外来人口法律援助在身边”以及“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等宣传实践活动。是年,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办理诉讼援助案件81件,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代书375件。2013年,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和“外来人口法律援助在身边”等服务活动。受理各类案件87件,其中刑事辩护和代理14件,民事68件,全部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次,代书290件。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55件,其中办理刑事辩护和代理案件9件,民事案件46件。接待解答法律咨询800人次,代书140件。
  二乡镇法律服务
  1987年,法律服务所为32家乡镇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草拟、审查经济合同195份,调解经济纠纷87件,挽回经济损失81余万元,协办公证263件,简易经济合同见证768件,解答法律咨询31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35份。1988年,法律服务所为49家乡镇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调解经济纠纷49件,挽回经济损失76余万元,代理民事案件94件,协办公证235件,简易经济合同见证1050件,解答法律咨询38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36份。1990年,在苗庄乡召开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经验交流会。1997年,法律服务所为55家乡镇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办理法律事务379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86万元,办理经济、劳务合同见证1794件,代理经济、民事案件412件,开展法律咨询66场次,接待来访群众2.38万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068件。2001年,全县22个法律服务所办理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企业兼并、改制、出让、债权债务等方面业务。是年,义务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95份,担任法律顾问38家,见证167件,完善经济合同296件。2002年,基层法律服务以农村工作为重点,1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6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273件,解答法律咨询2227人次,调解经济纠纷267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4余万元。200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和法律服务“公益性、便民性、非营利性”基本原则,1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58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48件,调解经济纠纷212件,代书317份,解答法律咨询2221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2余万元。2008年,1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10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68件,调解纠纷348件,解答法律咨询1198人次,提供法律援助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余万元。2010年,1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11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29件,调解纠纷342件,解答法律咨询1631人次,提供法律援助27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011—2014年,1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682件,调解纠纷12017件,解答法律咨询11978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194件。
  第四节 人民调解
  1981年,调解各类纠纷6750件。1982年,全县287个生产大队、13个街道、12个工厂企业,建立调解组织,调解委员1043人;调解各类纠纷5639件,防止非正常死亡16人。1984年,全县有调解组织361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291个、城镇居民调委会13个、工厂企业调解组织57个,调解人员1643人;调解各类纠纷3154件,调解成功2871件,防止非正常死亡11人。1985年,全县22个乡镇292个村民委员会、12个街道、14个局和62个工厂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1389人;调解各类纠纷2941件,防止非正常死亡8人;组织各种形式培训120期,参加培训的调解干部1354人次。1986年,全县有调解组织510个,其中各乡、镇、局建立调解领导小组36个,村、街、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374个,建立调解小组100个,调解人员1753人,实现三级调解网;调解各类纠纷4232件,调解成功3913件。1989年,调解各类纠纷2163件,防止矛盾激化30起,防止非正常死亡3人,未发生1起民转刑案件。1990年,2名调解人员被评为市最佳调解员。1996年,全县22个乡镇设立司法所。2000年,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全县22个乡镇,联合乡镇行政执法部门、人民团体,建成22个司法调解中心。是年,全县有村委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283个,居委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22个,全县周边地区联防联调单位达5个区县8个乡镇;调解民间纠纷2337件,调解成功2134件,开展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13次,防止群体性上访35次,防止矛盾激化47次,防止民转刑案件2起。
  2002年,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是年,调解纠纷2452件,防止矛盾激化18起。2007年,建成县级人民调解指导中心、14个乡镇调解委员会、347个村街(企业)基层调解委员会和1627名调解员的调解组织网络。是年,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68件,调解成功2066件。2008年,受理案件82件,调解成功53件。与公安派出所联合在芦台、丰台、宁河、七里海、潘庄5个乡镇建立联合调解室,调处各类治安案件407件。2010年,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联合调解中心1个,企事业调解委员会5个,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83个,居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8个,调解委员1689人;调解民间纠纷2270件。2012年,组织开展“深入基层访民情,化解矛盾促和谐”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2588件,调解成功250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6件,避免民转刑案件15起。以村两委班子换届为契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全县有调委会332个,人民调解员2306人。2014年,调处各级矛盾纠纷隐患2933件,全部受理调解,调处成功2878件,成功率98.12%。防止民转刑案件14起57人。无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案件。
  第五节 律师服务
  1981年,县法律顾问处成立。律师首次出庭为当事人辩护。随着群众对辩护制度逐渐认识,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当事人聘请律师逐渐增加,有的案件由法院指定律师。是年,法律顾问处律师应邀参加刑事辩护12人次,接待来访140人次,解答咨询67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38件。1983年,法律顾问处受理经济代理案件,首次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辩护。是年,律师业务在全县全面铺开,办理刑事案件68件,法院指定案件13件,办理民事案件5件,其中代理经济案件4件,协助委托单位解决经济纠纷65.2万元,代写法律文书105份,接待来访群众400余人次,收费1630元。1984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聘请环境保护律师,律师首次应聘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是年,5名律师应聘担任5个单位的法律常年顾问。全年办理刑事辩护案件90件,办理民事代理案件8件,建议法院纠正3案5人定性量刑不当的案件,代写诉讼文书140余份,接待来访群众528人次,全年收费5500元。1986年,法律顾问处按照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接待、代书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内部分工,制定岗位责任制。是年,担任法律顾问12家,担任刑事辩护28件,办理民事、经济案件24件,代写法律文书230份,接待来访46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360人次。
  1989年,组建宁河县律师事务所,与原法律顾问处均实行专职律师业务责任制,即提成工资制,收入10万余元。法律顾问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45家,为顾问单位办案40件,调解经济纠纷18件,参加经济洽谈27次,草拟审查合同40份,避免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担任刑事辩护45件,代理民事案件72件,接待来访6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15份。1996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32家,为顾问单位办理法律事务396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960余万元;担任刑事辩护39件,代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247件。2000年,县律师事务所与司法局脱离行政关系。是年,律师代理各类案件269件,其中刑事52件、民事159件、经济58件,担任法律顾问53家。2007年,律师办理各类案件322件,其中刑事80件、民事240件、行政2件,代写法律文书468份,法律咨询988人次。2010年,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129件,其中刑事50件、民事79件,合法律文115件,法律咨询460人。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为5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2012年,完成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法(执业)业绩档案建档工作。是年,律师事务所办理民事案件55件,刑事案件31件,法律援助案件6件,担任法律顾问3家,代写法律文书130件,解答法律咨询655件,参与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1次。2014年,办理民事案件43件,刑事案件16件,法律援助案件7件,担任法律顾问1家,代写法律文书145件,解答法律咨询295件,参与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6次。全县律师无一例投诉查处案件发生。
  第六节 公证事务
  1982年,公证处受理第一起收养公证案件。全年接待群众来访40余人次,其中受理10件。1983年,受理第一起经济合同公证案,赵庄乡小王大队农民向赵庄信用社贷款订立合同。是年,受理各类公证案件539件,办结529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507件,占办结案总数的95.8%;接待群众来访248人次。1984年,公证工作依法保护经济建设,公证人员走出办公楼,深入村队、企业,宣传和办理公证,为农村土地承包和企业改革提供公证服务。1985年,将公证工作重点转移到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工作上,办结各类公证748件,其中办理经济合同公证609件,占办结案总数的81%,经济合同总价值1187万元。经过公证,当年经济合同履行率100%。1986年,制定工作、审批、质量检查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全县按片分成5个点,公证人员深入基层,定期到点上办证。1987年,公证工作以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为重点,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办结各类公证528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480件。1988年,扩大对企业招标、投标、租赁、承包公证,办结各类公证571件。1992年,在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发展10名公证联络员。是年,以经济公证为重点,办理各类公证647件。1995年,以企业转制改制为重点,办理各类公证745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521件,民事权益公证224件。1999年,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企业改革为重点,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行全方位服务,办理各类公证913件。为农村小型水利资产评估、拍卖过程进行现场公证。2000年,开办涉外公证业务。是年,办理各类公证2100件。2003年,办理各类公证1986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587件,民事权益公证382件,涉外民事公证17件。2005年,开办“借款合同”赋予诉讼执行效力公证业务。是年,办理各类公证840件,其中民事权益公证260件,经济合同公证520件,涉外民事60件。
  2006—2008年,办理各类公证1249件,其中民事权益公证607件,经济合同公证299件,涉外公证343件。2009年,为工商银行宁河支行、芦台镇南小区及赵家园定向还迁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供法律服务。2010年,为工商银行宁河支行、津芦南线工程等单位(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是年,办理各类公证791件,其中国内民事证件421件,国内经济证件191件,涉外民事证件179件。2011年,县司法局发挥公证机构预防矛盾、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为困难群体提供优先、上门服务。是年,办理民事证件415件,涉外证件154件,经济证件126件。2014年,公证处办理民事证件430件,涉外证件154件,经济证件36件,办理车辆限购证明确认购车事实公证408件。
  第七节 基层司法
  1982年,全县19个人民公社、1个镇设置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受人民公社和县司法局的领导,接受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1992年,全县4镇18乡的24名司法助理员享受岗位津贴。1996年,全县22个乡镇建立司法所,挂牌办公。2000年,全县31名司法助理员的编制划归县司法局。是年,苗庄镇司法所成为全县第一个达到部颁标准3人以上编制的司法所。2001年,苗庄镇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所”。11月,31名司法助理员参加天津市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统一考试,宁河县团体成绩名列第三名。2002年,全县14个乡镇的司法所,通过公开竞争产生8名所长、5名副所长。在宁河县召开天津市依法保障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现场会。2003年,芦台镇司法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2004年,司法部将司法所的职能扩展为9项,增加“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投入资金20万元,全县11镇3乡的司法所配备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调解台等办公设备。2005年,天津市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在苗庄镇召开,市司法局为全县14个乡镇的司法所装备警务用车。10个司法所办公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2008年,投资27.8万元,改建宁河、大北涧沽、廉庄子3个司法所办公用房。2009年,司法局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2012年,12个司法所配备笔记本电脑。每名司法所干部配发警服,配备单警装备及警务用车和电动摩托车。2013年,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创建优秀所5个(芦台司法所、东棘坨司法所、大北司法所、潘庄司法所、岳龙司法所)、示范司法所5个(丰台司法所、淮淀司法所、宁河司法所、板桥司法所、俵口司法所)、达标司法所4个(廉庄司法所、造甲司法所、七里海司法所、苗庄司法所)。2014年,创建优秀所1个和示范所2个,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创建率要达30%;对已达到“优秀”标准司法所,建立“法律服务超市”,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
  第八节 社区矫正
  2004年,确定芦台镇为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183人建卡登记。2005年,确定丰台、宁河、北淮淀3个乡镇为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单位。2008年,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动大会。是年,全县有廉庄子、东棘坨、潘庄、俵口、造甲城等9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对象337人;全县重新犯罪者4人,占1.2%。2009年,乡镇街道组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将社区矫正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建立矫正基地,召开现场会。是年,416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接受矫正教育,重新犯罪率0.5%。2010年,协调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审前社会调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数据统计、核查工作,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管理平台。组织460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803人次、公益劳动603人次,个别谈话314人次,心理咨询53人次。无一脱管、漏管。2011年,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指导,每季度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办公室的人员对全县14个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86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2012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成全县14个乡镇的社区矫正移交工作,对派出所移交的405名社区矫正人员,见人见档,与派出所当场签订《社区矫正人员移交确认书》。对下落不明人员由派出所签订《未移交人员情况说明书》,实现移交前无遗漏、移交后无脱管。司法所及时对每1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由司法所干警、治保主任、居民代表为成员的“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小组。2013年,将社区矫正定位人员的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提交给移动公司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手机定位。是年,完成调查评估90件。全县有社区矫正人员498人,其中缓刑471人,假释19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无一脱管、漏管。2014年,有社区服刑人员539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519人,假释12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无一脱管、漏管。
  第九节 安置帮教
  1996年,协助配合公安、法院、劳动、乡镇街道等部门,安置刑释解教人员36人。1998年,成立宁河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各乡镇成立帮教小组。是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9人,安置率98%。1999年,3年以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登记、建卡、摸清底数。是年,帮教率100%,安置率97.6%,2人重新犯罪。2000年,有刑释解教人员262人,帮教率100%。2001年,配合综治办、公安机关、监所等部门对全县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对宁河籍劳教人员和“邪教”劳改人员进行帮教。2003年,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组织320个,工作人员648人,对470名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摸底。全县无重新犯罪发生。2004年,对50名宁河籍服刑人员进行帮教。是年,全县有刑释解教人员546人,其中刑满释放399人,解除劳教147人,对49名重点帮教对象加强管控,重新犯罪率1.6%。2006年,有关部门组成帮教工作组,到天津梨园监狱对63名宁河籍服刑人员进行帮教。是年,全县建立村街帮教工作小组229个,成员1041人,由管片民警、村干部、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组成;建立月季年排查工作制度,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重点人员列入管理视线,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教和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663人,其中刑满释放525人,解除劳教138人,新增164人,到期解除撤销54人,无重新犯罪发生。2007年,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填卡建档,全县有刑释解教人员760人,其中刑满释放654人,解除劳教106人。
  2008年,县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17人、乡镇级安帮领导小组及工作站人员186人、村级帮教人员1240人,村、居委会成立720个帮教小组,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网络。是年,全县刑释解教人员720人,其中刑满释放653人,解除劳教67人;男674人,女46人。帮教率98%,就业安置率98%,重新犯罪率1.8%。2010年,安置帮教工作把“两劳”回归人员接收查找衔接制度化、具体化,建成开通安置帮教网络平台。是年,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828人,衔接率100%,安置率96%,帮教率100%。2011年,利用安置帮教动态管理系统,对安置帮教对象实行动态核查,核查率100%,成功率96%。对3名符合救助条件释解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500元。是年,1113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有5人重新犯罪。2013年,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落实专职人员。全县建立乡镇帮教组织14个,村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织309个,各级专兼职人员1672人。组织集中走访排查活动1次,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大型结对帮扶活动1次。2014年,有刑释解教人员1212人,其中刑满释放1202人,解除劳教10人,帮教率100%,就业安置率98%,重新犯罪率0.9%。开展集中走访排查和结对帮扶活动。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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