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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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87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重要会议
分类号: D622
页数: 9
页码: 548-55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天津市宁河县1979年—2014年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会议情况,其中包含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键词: 人民 代表大会 重要会议

内容

第一节 代表大会
  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1980年4月27—30日召开。应到代表207人,实到代表189人,列席代表29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宁河县革命委员会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决定宁河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宁河县政府;会议选举产生宁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出席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人。
  (二)第二次会议 1981年8月26—28日召开。大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0年度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第三次会议 1982年4月26日召开。大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1年度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以上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
  (四)第四次会议 1983年2月24—26日召开。应到代表202人,出席会议的代表15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2年度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以上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通过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关于召开宁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选举出席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人。
  二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1984年8月21—23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2人。大会听取和审议第六届县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度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产生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第二次会议 1985年5月24—28日召开。应到代表159人,出席会议的代表14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度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原县长张克俊调出,会议选举陈洪林为宁河县政府县长。
  (三)第三次会议 1986年4月8—11日召开。应到代表158人,出席会议的代表15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5年度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1987年2月22—27日召开。大会听取和审议第七届县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度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第二次会议 1988年3月5—9日召开,出席代表16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度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作出查禁和取缔赌博的决议;选举宁河县出席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人。
  (三)第三次会议 1989年4月4—8日召开,出席代表16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度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增选李丰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四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1990年2月23—26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9年度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第二次会议 1991年3月27—30日召开。大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发展国民经济第八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并通过《宁河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三)第三次会议 1992年3月21—28日召开。大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宁河县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五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1993年2月24—2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199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第二次会议 1993年4月24日召开。会议选举宁河县出席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人。
  (三)第三次会议 1994年2月20—22日召开。大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199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第四次会议 1995年1月16—1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199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五)第五次会议 1996年1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199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的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六)第六次会议 1997年1月21—2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199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赵兰阁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六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1998年1月18—2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199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第二次会议 1998年3月31日至4月1日召开。选举宁河县出席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人;审议修改《宁河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三)第三次会议 1999年1月26—2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199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第四次会议 2000年1月15—1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199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五)第五次会议 2001年1月5—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六)第六次会议 2002年1月21—2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七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2002年12月7—11日召开。出席代表18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宁河县出席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人。
  (二)第二次会议 2004年1月5—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第三次会议 2005年1月12—1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第四次会议 2006年1月4—6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刘金波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八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2007年1月7—1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第二次会议 2007年11月29—30日召开。会议选举宁河县出席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人。
  (三)第三次会议 2008年1月7—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宁河县出席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四)第四次会议 2008年4月10日召开。会议补选李树起为宁河县政府县长。
  (五)第五次会议 2009年1月5—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六)第六次会议 2009年3月26日召开。会议补选李若宽为宁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七)第七次会议 2010年1月27—2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刘克忠为宁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八)第八次会议 2011年1月6—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书面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康振河为宁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九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次会议 2011年12月19—2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第二次会议 2012年12月7—8日召开。会议选举宁河县出席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人;补选刘志贵为宁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第三次会议 2013年1月16—1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第四次会议 2014年1月14—1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五)第五次会议 2015年1月15—16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河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宁河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报告);并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陈元吉、张尔功、张文、孙会国为宁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
  一机构及组成人员
  (一)机构 宁河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五届不设常务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代行使其职能。1980年4月,宁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91年,成立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1998年,增设代表联络室。2014年,增设法制室,规格为正处级(县属正局级)。是年,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代表联络室、法制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6个工作部门。
  (二)组成人员 县人大会常委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有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1980—2015年,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9届。
  二重要会议
  (一)常委会会议 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1990年3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宁河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998年3月,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此做修改。1980年5月至2015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266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报告620余项,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700余人次。
  (二)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一般每月举行1次,处理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是草拟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县人代会召开日期、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代表大会列席人员名单、议程等,提出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大会所作工作报告以及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草案;决定人大常委会会议日期、议程等;对县“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案,决定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听取“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以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组织视察及其他活动。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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