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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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8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10
页码: 461-470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等。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 沿革
  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内设办公室、调查研究科、证照管理科、市场管理科。1999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省市以下垂直管理,更名为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河分局(简称工商宁河分局)。2014年,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监察科、法制科、财务科、注册外资科、商标广告科、市场(合同)科、企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公平交易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下设芦台专业市场工商所、12315指挥中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检查支队)和芦台、潘庄、七里海、丰台、板桥、宁河、贸易开发区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二 人员
  1979年,工作人员35人。2014年,工作人员132人。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 登记注册
  1979年,展开“登记发证”,统一颁发工商企业正式登记证266张,包括个体手工业63家、工商企业新开业28家。1980年,对零售商业进行登记发照。进行工业企业全国性普查,普查各种经济类型工业企业288家,其中全民企业14家,县办集体企业9家,社办企业47家,队办企业206家,街道办企业7家,其他部门办5家。按行业划分:化学工业28家,食品工业4家,缝纫纺织皮革30家,造纸及文教用品8家,机械工业125家,建筑材料62家,森林3家,其他工业28家。发放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营业执照292户。1981—1983年,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进行依法办理登记。1984年,工商企业登记允许国有、集体、个体三种形式,有企业1316家,其中乡镇企业883家。1985年,新发展工商企业387家,总数1350家,核发营业执照1350份;新发展个体与合作经济1528家,总数6045家,从业1.66万人。1991年,发展国营、集体企业220家,发展个体私营企业1065家。1993年,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初审及后续管理,为31个外资企业办理证照手续;核准注册名称中直冠“天津市”的企业51家。1994年,企业登记注册在数量上进入平稳发展时期。1997年,首家村办集团公司“天津久安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注册。2001年,注册资金在百万元以上私营企业175家;发展外商投资企业12家。2003年,设立登记被确定为行政许可范畴,确立以形式审查为主的审查原则,规范在并联审批环节中工商部门运作规程。2005—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出台,县民间创业市场主体选择类型多样化,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发展迅速。2007年,新注册私营企业3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52家。对4家违法抽逃资金、虚报注册资本企业进行处罚,限期补齐注册资本金315.6万元。2008年,取消20余项与企业登记有关前置审批;对被确定为全市区县重点项目,注册窗口推行咨询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跟踪服务等“五项服务”。2009年,新登记注册各类内资企业542家,新增注册资金49.44亿元。2014年,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3853户,注册资金60.01亿元,其中内资企业发展18家,注册资金2.38亿元;民营企业发展1221户,注册资金47.35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104户,注册资金5.12亿元;个体工商户发展2510户,注册资金5.16亿元。
  二 监督管理
  1979年,始对登记注册企业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形成企业经济户口。1980年,开展工业普查,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发证和换证。1981年,批准139家新开业工商企业,其中经营工业75家,经营商业64家。1982年,开展大规模普查验照,检查出违规企业62家,查办案件23起,罚款1.71万元。1983年,对计划外一、二类物资和生产资料允许经营,并简化登记手续,缩短起照时间,开始解决起照难问题。1988年,重点清理公司70家,主要清理“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官倒官批”。清理整顿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7家,罚款1.55万元。1989年,换发、核发全国统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公司和中心再次清理整顿,撤销11家,降格6家,保留47家。1991年,企业登记设立原则由审批制变为核准与准则制并存,登记程序、登记管辖、监管制度及与之配套管理体制。1994年,清理挂靠党政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业公司,查处挂靠公司经济欺诈行为。2001年,实行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与清理无照、企业改制、鼓励农民及下岗工人进入市场三个结合监督管理原则。2004年,清整规范各类市场主体10万个,取缔无照经营653家,吊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41家,对8家抽逃资金、虚报注册资本企业进行处罚。2006年,开始实施当场登记制度。2007年,取消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工商监管由传统收费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转变,开展企业数据补录,完成内资开业企业补录2843户,内资注销企业补录415家,内资吊销企业补录525条;补录外资企业128家,注销信息3家,吊销信息18家;年检信息补录3765条,案件数据补录1984条,1.23万数据补录661件,完成率为100%。检查发现无照经营711家,规范办照613家,取缔65家。2010年,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31件、倒贷17件、新贷9件。2014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1件,实现主债权4.52亿元。
  三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首家外资企业(法资)天津天马酿酒有限公司登记注册。至2010年,有各类外资企业102家,投资总额14.7亿美元,注册资本6.09亿美元,其中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16家。从产业结构上看,涉及第一产业1家,占总数0.98%;第二产业77家,占总数75.49%;第三产业24家,占总数23.53%。从资金上看,第一产业投资总额26万美元,注册资金18.5万美元;第二产业投资总额13.89亿美元,注册资金5.71亿美元;第三产业投资总额8100万美元,注册资金3900万美元。2014年,全县各类外资企业95家,投资总额18.83亿美元,注册资本7.6亿美元。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合同鉴证
  1984年,鉴证合同235份,金额511万元。至1985年,调解合同纠纷11起,收缴合同鉴证费5646元,案件处理费用1538元。1999年,工商局撤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不再做合同纠纷仲裁,对有争议经济合同进行案外行政调解。是年,办理案外调解5起,涉及金额500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至2010年,办理案外调解65起,涉及金额1.2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00万元。2008年,对全县14个乡镇5600农户、21家种植、养殖协会及38家重点涉农企业宣传和推广订单农业,签订农业订单640份,合同金额10.22亿元。2010年,开展“合同助企、合同帮农、合同维权”服务,制订“种植收购合同”“家禽家畜养殖收购合同”等6种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前指导服务、合同履行中跟踪保护、合同整治中监督管理。全县签订农业订单239份,合同金额3.74亿元。2014年,签订农业订单943份,合同金额1.95亿元。
  二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审
  1985年始,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是年,百货公司等5个企业被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誉”先进单位。1987—2010年,开展培育“守合同,重信誉”活动11次;有185个企业被评为市级“守合同、重信誉”先进单位。2014年,有42家企业被市政府命名为“守合同、重信誉”单位。
  三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1996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1998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7件,为企业解决贷款1724.77万元。2010年,完成动产抵押登记26件,实现主债权金额6.57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132户中小企业成功融资1156万元。至2010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2449份。2011—2014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24件,抵押物总价值70.85亿元,帮助企业融资39.1亿元。
  四 经济监督检查
  1979年,查获一般违章案件387起,罚没案件36起,罚没款19.83万元。1981年,对缺斤短尺、以次充好、违反供应政策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1986—1989年,处理违章违法案件10起,罚款4070元,没收款10.71万元,没收粮票9265千克,强制收购废钢铁30.9吨、腈纶棉30袋、自行车117辆、香烟1679条。2011—2014年,查处违章违法案件1.2万起,收缴罚没款1799.17万元。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 商标管理
  1979年,对原企业产品所用商标进行清理整顿。全县企业产品经过注册使用商标8种,没有混用现象。1982年,确立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商标注册和管理制度。1985年,注册商标增加到34种。至1989年,全县注册商标71个。2001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件,罚没款1.15万元,没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6000张。2002年,协助企业申请商标注册36件,新发展商标印刷单位3家,全县商标印刷单位增加到30家。2003—2007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7件,罚款20.89万元。2008年,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19件,其中集体商标2件,填补集体商标注册空白。新申报著名商标3件,延续著名商标认定1件。2009年,向企业发放《注册商标提示书》558份,帮助查询注册商标521次,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8家企业设计商标图形、图样136份。以地理标志“七里海”成功申请证明商标,这是天津市第四个农字号证明商标,填补宁河没有证明商标历史空白。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1件,罚没款15.53万元。2010年,实施“走万家、进千企、注百标”商标兴县工程,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形成“宁河知名、天津著名、全国驰名”金字塔式商标梯级发展模式,帮助企业新注册商标226件,申报著名商标11件、驰名商标1件。“御马”成为宁河县第一个驰名商标。以地理标志成功注册“七里海河蟹”证明商标。全县企业每年商标注册以13%速度递增。2014年,为各类市场主体申报注册商标375件,上报天津市著名商标4件,延续著名商标材料10件。至2014年底,全县注册商标2499个,著名商标43个。
  二 广告管理
  80年代,出现电视、印刷品、邮寄、车身、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等新广告形式。1982年,依法对经营和兼营广告业务企业进行清理登记。1986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起。1987年始,对广告经营者办理审批登记。1994年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至2000年,发展专业广告公司4家。管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20起,罚款1.31万元,收缴销毁非法广告印刷品6.5万份。2005年,广告经营额2792万元。查处违法案件6件,罚款6000元。2006年,查处违法案件16件,罚款2万元。2007年,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治理力度。对县有线电视台发布广告进行全天候监测,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件,对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36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全年登记户外广告68件。监测媒体、户外广告2800余条,对50余条内容不规范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没收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6000份。2009年,对57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资格检查,审批户外广告登记11件,审核印刷品广告发布内容46期。查处违法广告案件6件,罚款7800元。2014年,审批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51份。检查各类广告765条次,收缴并销毁虚假违法广告420张,责令停播夸大疗效、保证治愈率等虚假广告12条,限期拆除未经审批擅自悬挂医药广告吊旗35个、牌匾10块,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件罚没款3.06万元。
  第五节 市场监督管理
  一 市场管理
  1980年,恢复传统集市,全县各乡镇开放粮食、油脂、油料、蔬菜等市场。1981年,以芦台镇等集镇为重点,成立专职市场管理队伍;查办案件363件。随着上市品种、数量、成交额和参与人员逐渐增加,集市价格基本稳定,集贸市场日渐活跃。1982年,查办案件115件。1984—1988年,解决市场内无照经营、市场秩序和市场卫生等问题,建立完善《市场管理人员手册》《市场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卫生保洁制度》等制度,在市场设置行情牌、公平秤、举报箱。1991年,重新制定《市场管理细则》《经营人员须知》等规定,整顿流通秩序,打击无照经营、缺斤少两、假冒伪劣、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352起,罚没款6300元。1995年,对全县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治理,到18个乡镇、1个农场、5个集贸市场,查处违章经营户20户,查扣劣质种子15吨。2000年,对全县重点区域酒类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扣留仿冒知名品牌酒309箱。打掉制假窝点20个,罚没款93万元。2005年,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集中清查,全面清查“苏丹红”(一号)“美味源”牌辣椒酱,检查食品经营户102户,辣椒酱468千克。全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农资市场拉网式清整25次,检查农药、化肥经营网点120个,种子经营部58家,没收假冒和质量不合格农药185件、假冒化肥35吨、商标侵权棉种5箱、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潜水泵16台。2008年,查办案件819起,罚没款61.7万元。2009年,查办案件206起,罚没款50.44万元。2010年,分局立案50件,结案50件。
  2014年,查办一般案件立案335件,罚没款251.63万元,其中商业贿赂案件2件,罚没款2.17万元;无照经营案件118件,罚没款95.02万元;商标侵权案件42件,罚没款49.01万元;不正当竞争案件29件,罚没款37.18万元;农资案件18件,罚没款4.1万元。没收侵权宝洁系列日化用品2819瓶盒、侵权雪花啤酒6.01万瓶、侵权水星家纺蚕丝被100条、各类侵权白酒198瓶、侵权太太乐鸡精1911袋、侵权天立老醋821瓶袋。
  二 “红盾护农”行动
  2001年始,开展以查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膜、假农药、假冒农机具为主要内容的“红盾护农”活动。2007年,检查市场24个,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户255家,查处各类农资案件9起,案值17.48万元。2008年,检查市场24个,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户256家,查处各类农资案件14起,案值51万元,查处没收化肥20.5吨,没收不合格农药38箱。2009年,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活动。2010年,开展“种植收购合同”等6种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农业订单239份,合同金额3.74亿元。2014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62户,注册资本30.53亿元。农字号商标注册194件,发展食品安全示范店300余户、农村经纪人510人,订单农业实现720份,农民消费维权站101个。
  第六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1979年,恢复对个体工商业管理。1980年,发展城乡个体工商户429家,从业人员429人,其中商业238家,饮食业75家,服务业116家。1981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863家,其中饮食业173家,手工业21家,修理、服务业211家,商业458家。1985年,个体工商户6045家,从业人员1.66万人。1990年,个体工商户4158户,注册资金1780万元。1991—1997年,对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登记主要有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歇业登记和临时登记。1998年,放宽登记条件,个体户只需凭借个人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便可申领营业执照。对办理个体私营执照下岗者,实行“一日办照”工作制,免征一年管理费,为下岗从业人员协调提供经营场所。2000年,个体工商户5177家,注册资金6836万元。2001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推行“一卡、一档、一账、一机”现代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和个体户经济户口登记本、监督管理档案、监督管理台账和实行计算机联网。2002年,个体工商户1万家,其中长期照5681家,临时照4317家。2006—2009年,对持有营业执照但不再经营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并吊销营业执照。2010年,新注册个体工商户1710户,实有个体工商户8074户,注册资金4.23亿元。2014年,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453户,实有个体工商户1.32万户,注册资金15.8亿元。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维护
  一 申诉举报
  1992年,受理投诉案件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60元。1996年,受理投诉案件22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万元。1997—1998年,受理投诉案件4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199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布12315为全国统一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电话号码。受理申诉、投诉案件240件,提供消费咨询5197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2.2万元。2000年,全部开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2007年,成立消费者协会分会8个,设立联络站、投诉站311个,初步建成遍布城乡消费者维权网络,实现消费维权全覆盖。2008年,完善12315和0315投诉举报网络,接待消费者咨询1.2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8万元。2010年,受理申诉38件,比上年下降50%。受理举报118件,比上年下降22%,其中涉及无照经营黑网吧81件,食品举报2件,非法传销3件,其他举报32件。申诉、举报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4万元。开展行政指导258户。通过申诉、举报渠道发现并查办案件21起,罚没款12.73万元,比上年上升170%。全县申诉、举报三大热点分别为移动电话、暖气片、黑网吧。2014年,受理申诉152件,举报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76万元。
  二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02年3月15日,组织“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发放各种材料3.2万份,展示打假治劣战利品6大类90余个品种。接待咨询9248人次,受理投诉386件,挽回经济损失64.1万元。2003年,接待咨询10048人次,受理投诉472件,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2006年,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行政执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大体系”和一个全国12315信息化网络。2009年,建立消费维权信息直报点。联合相关委局,走访14个乡镇,规范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网点23个。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村队、进商场、进市场、进学校”活动。筹建4个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示范站”。受理消费者投诉171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275人次。解决食品、农资、手机、电视机、汽车、装饰材料等消费纠纷40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2014年,组织开展消费课堂“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活动,在企业526家、14个乡镇282个村,举办各类消费维权宣传731次。抽检保暖内衣、珠宝、玉器、成品油、手机、涂料、小家电、电热器、贵金属等11种商品51个批次产品。集中销毁价值50余万元假冒伪劣物品。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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