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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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3.2
页数: 2
页码: 448-44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等。
关键词: 土地使用 制度改革 宁河县

内容

1979年,县内农村实行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1982年,城镇实行土地国有化,不再保留集体土地。1984年实行集体土地承包责任制,1999年始,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1990年,实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1995年,确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程序,实行“招拍挂”制度。1998年,县内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耕地“占一补一”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000年,落实违法用地治理责任,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和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土地使用秩序。2002年,实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6年,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县内所有工业用地按规定要求执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一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79—1983年,县内行政机关、学校、全民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均由政府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使用,禁止土地转让。1984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住宅及公建开发建设,须持经济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计划任务书或有关证件以及用地应具备的条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征地。1990年,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98年,规定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根据企业改革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2004年,规定县内凡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并且实行先补后占的原则。
  二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80年代,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多。1981—1982年,城建委协同城建房管所及各乡(镇)村主管土地职能部门负责全县4镇18乡287个村建设用地报批。1982—1986年,开展乡村企业违法建筑调查和清理,查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22件,占用荒地5公顷。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原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补办手续。按审批权限严格审批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1990年,市计委、土地管理局对各区县下达年度用地计划。1992年,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必须持政府计划部门批准项目计划申请用地。2002年,开展设施农业建设,为14个乡镇86个村100余个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审批用地140公顷。
  三 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1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1982年,全县农村民宅用地开始纳入正常管理。1986年,农村建设住宅地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审批改为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1999年,颁布《宁河县村镇宅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明确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6.7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2005年,促进村庄迁并,盘活农村存量土地。2007年,启动芦台镇桥北新区挂钩试点工程,还迁区占地50公顷,总建设面积48万平方米,建设农民还迁住宅楼128幢。2013年,开展潘庄镇挂钩试点工程,下达项目区(I)周转指标39.37公顷。确定项目区(I)总面积334.42公顷,其中建设安置区面积42.16公顷,拆旧复垦区292.3公顷,确定土地整治面积99.84公顷。确定建新安置区占用农用地39.37公顷。2014年,开展北淮淀乡挂钩试点规划整体报批。开展大北涧沽镇、七里海镇挂钩试点入库前期工作。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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