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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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6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293.2
页数: 11
页码: 447-457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土地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地籍管理、土地监察等。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 沿革
  2008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成立,其前身是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14年,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土地资源管理科(规划计划科)、土地市场科、地籍管理科、执法监察科。下设地利用事务中心、地籍管理中心、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农村土地管理监察所。
  2008年,土地发展中心更名为土地整理中心。2014年,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开发收储部、工程整理部,核定人员编制20人。测绘大队更名为测绘队,为土地整理中心下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接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及制图业务。
  二 人员
  2008年,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44人,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20人。2014年,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56人,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20人。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79年,县内农村实行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1982年,城镇实行土地国有化,不再保留集体土地。1984年实行集体土地承包责任制,1999年始,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1990年,实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1995年,确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程序,实行“招拍挂”制度。1998年,县内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耕地“占一补一”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000年,落实违法用地治理责任,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和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土地使用秩序。2002年,实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6年,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县内所有工业用地按规定要求执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一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79—1983年,县内行政机关、学校、全民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均由政府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使用,禁止土地转让。1984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住宅及公建开发建设,须持经济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计划任务书或有关证件以及用地应具备的条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征地。1990年,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98年,规定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根据企业改革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2004年,规定县内凡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并且实行先补后占的原则。
  二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80年代,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多。1981—1982年,城建委协同城建房管所及各乡(镇)村主管土地职能部门负责全县4镇18乡287个村建设用地报批。1982—1986年,开展乡村企业违法建筑调查和清理,查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22件,占用荒地5公顷。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原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补办手续。按审批权限严格审批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1990年,市计委、土地管理局对各区县下达年度用地计划。1992年,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必须持政府计划部门批准项目计划申请用地。2002年,开展设施农业建设,为14个乡镇86个村100余个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审批用地140公顷。
  三 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1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1982年,全县农村民宅用地开始纳入正常管理。1986年,农村建设住宅地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审批改为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1999年,颁布《宁河县村镇宅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明确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6.7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2005年,促进村庄迁并,盘活农村存量土地。2007年,启动芦台镇桥北新区挂钩试点工程,还迁区占地50公顷,总建设面积48万平方米,建设农民还迁住宅楼128幢。2013年,开展潘庄镇挂钩试点工程,下达项目区(I)周转指标39.37公顷。确定项目区(I)总面积334.42公顷,其中建设安置区面积42.16公顷,拆旧复垦区292.3公顷,确定土地整治面积99.84公顷。确定建新安置区占用农用地39.37公顷。2014年,开展北淮淀乡挂钩试点规划整体报批。开展大北涧沽镇、七里海镇挂钩试点入库前期工作。
  第三节 土地规划
  1990年始,编制《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发《宁河县县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1991年,编发《宁河县县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机构专项规划汇编》;完成《宁河县县域规划(1991—2000年县域规划)》送审稿,该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2000年为近期,2010年为远期。规划至2010年,全县(除农场外)耕地4.42万公顷;园地和林地分别发展到3010.5公顷和2437.55公顷;牧草地为1599.2公顷;水域面积为4.06万公顷;村镇居民点和工矿用地控制在9437.39公顷;交通用地1594.87公顷;未利用地减少到862.11公顷。2007年,开展《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2008年,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核查。2009年,规划成果与城乡总体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规划、示范小城镇建设规划以及土地二次调查成果进行衔接,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方案上报国土资源部。2011年,市政府确定到2020年,宁河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1万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万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7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34.4平方米以内。2014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县政府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依据规划引导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把用地指标向经济开发区、潘庄工业园区和现代产业区集中,实现工业园区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是年,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确保挂钩试点项目、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节 土地资源管理
  1982年后,加强征用土地管理。1987年,建立全县用地管理机构,对全县土地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手续。至2014年,批准土地5429.26公顷,其中耕地4492.97公顷。
  第五节 土地市场管理
  1998年,开始以出让方式供地,使城镇国有土地逐步进入有偿、有期限、有流动使用轨道。后通过按照政策依法依规出让土地,为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搭建公开、公平、公正土地市场平台。2003年,对各类园区用地和土地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顿,开展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清理整顿土地市场,查处88项违规审批项目,撤销未经市里批准的6个乡镇工业园区,取消2个开发区自行批地权利,收归政府统一管理。2004年,对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障基金。2009年,建立土地交易厅。是年,禄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1182万价格摘取编号为津宁(挂)G2008-22号土地,与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宁河开展例行督察,确定宁河9个方面1072宗具体问题,至年底整改完成963宗。市审计组审计出18个方面问题,其中8个方面问题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对违规收取新增建设费等4个问题立即纠正;对预收土地出让金问题,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资金收缴;对闲置土地、设施农业占用基本农田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节 地籍管理
  一 土地详查
  1983年,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全县实有总面积1∶10000黑白影像图74幅,实测土地面积1031.8平方千米,折10.31万公顷;行政辖区总面积1∶10000黑影像图85幅,实测1433.67平方千米,折14.34万公顷。面积量算求积图,清绘图案合计252幅,求积原始记录表,求积计算表,线性地物量算及汇总整个过程中处理的总数据量9200米。1983年,全县农业占地622.8平方千米,折6.23万公顷,占总面积60.4%;非农业占地409平方千米,折4.09万公顷,占总面积39.6%。耕地面积6185.89公顷,占总面积59.95%,净耕地面积为5.4万公顷,占总面积52.35%,未利用土地面积9042.09公顷,占总面积8.8%,其中盐碱滩151.25公顷,沼泽地49.97公顷,荒草地8407.19公顷,其他未利用土地为433.68公顷。
  1985年,《宁河县农业区划成果图集》出版。该图集从绘制143幅资源调查图中选出28幅应用较多的图,绘制成该图集。按专业区分有土地、粮地、水利、水文地质、畜牧、气候、农机、水产、林业、农经、综合农业区划等11个专业。每幅图均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如其中土地利用现状图,按1∶150000比例绘制,反映全县8项占地分布情况。包括:水田8957.38公顷,多分布在蓟运河沿岸和南部地区;旱地杂粮和经济作物田5.17万公顷;菜地1243.82公顷,主要分布在居民区周围,大部分为菜粮间作;果园和苗圃392.69公顷;苇田5933.94公顷(含河滩、水库中的苇田面积);荒地9042.09公顷,其中荒草地8407.19公顷,主要分布在西南部和西北部地区;村镇居民点和厂矿用地5945.33公顷;河流、水库占地7329.41公顷。1989—1991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详查。2007—2011年,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2007年,开展清河农场土地初始登记。2008年,完成清河农场土地登记通告刊登、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及地籍资料的测绘工作。2009年,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全县范围内有土地5791宗1296.5平方千米。2011年,土地面积12.98万公顷。按权属性质统计,国有土地3.83万公顷,集体所有土地9.15万公顷。按现状分类统计,耕地7.21万公顷,园地135.5公顷,林地707.92公顷,草地370.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6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89.0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万公顷,其他土地3344.74公顷。2013年,土地面积12.98万公顷。按权属性质统计,国有土地3.83万公顷,集体所有土地9.15万公顷。按现状分类统计,耕地7.23万公顷,园地133.57公顷,林地723.64公顷,草地388.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27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5万公顷,其他土地3233.77公顷。
  二 地籍详查
  2008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46件,测量面积248.07公顷。2009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48件,测量面积850.35公顷。2010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124件,测量面积1062.27公顷。2011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119件,测量面积791.23公顷。2012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94件,测量面积455.42公顷。2013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67件,测量面积243.95公顷。2014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31件,测量面积173.73公顷。
  三 权属登记
  1983年始,开展芦台镇房地产清查换证。1990年,丰台镇、潘庄镇成立清查换证机构,组织人员开展发证。进行实地勘测,绘制1∶500和1∶1000平面图。1988年,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发黄色封面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绿色塑封面《农村土地使用证》两种。至1993年,改为大红色封面《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3年,制定和完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机制。2006年,岳龙镇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2007年,完成5个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开展清河农场土地初始登记工作。完成外业113.81平方千米的测绘工作,宗地划分初步定为110宗。2008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立“一张图”土地权属登记系统,实现土地和房产“两证合一”。2009年,开展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发证。全县组卷1576宗,其中村集体758宗,镇集体100宗,国有642宗,尚存争议76宗。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621宗,发证率93%。2013年,完成板桥镇杨花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调查试点工作,调查249宗宅基地,调查面积为13公顷。2014年,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调查。
  第七节 土地开发复垦整治
  2003年,开发潘庄镇潘庄村138.53公顷废弃地和低产田,总投入200万元,完成土方工程35万立方米、深水机井4眼、泵站1座、高低压线路2.4千米等基础设施建设,净增耕地90公顷。2008年,组织实施宁河镇小月河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中土地开发整理规模为62.2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5.18公顷。2009年,市国土房管局下达宁河开发整理计划指标400公顷。完成潘庄镇齐心庄村和七里海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实施面积合计577.61公顷。完成造甲城、潘庄等乡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立项面积合计120.68公顷。2010年,完成东棘坨、七里海、潘庄等8个乡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造甲城等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新增耕地283公顷;完成板桥镇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和苗庄镇后捷道沽等村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的验收,新增耕地459公顷。2011年,完成潘庄镇白庙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造甲城镇傅家台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工作,新增耕地133公顷;完成造甲城镇造甲城村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北淮淀乡南淮淀村和北淮淀村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岳龙镇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潘庄镇大龙湾等村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的验收工作,新增耕地1157.21公顷。2012年,完成俵口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板桥镇北朱庄村土地整理项目验收,新增耕地17.51公顷;完成潘庄镇大贾等村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验收,新增耕地243.59公顷。2013—2014年,完成宁河、苗庄、东棘坨、丰台、俵口等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5791.95公顷。
  第八节 土地监察
  一 违章土地清查
  1981—1982年,清查1976—1982年违章占地问题。1982—1986年,集中对非农业用地进行清理和清查。清查案件26270件,违法占地978.08公顷,耕地36.35公顷。1989年,重点清理领导干部违法占地建私房问题。1993年,对县内经济开发小区和贸易开发小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对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复查,填报《第七次卫片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和《第七次卫片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全县核准新增建设用地项目36项,批准用地面积151.9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83.56公顷;实际用地面积137.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1.23公顷。在对36项新增建设用地逐条清理中,发现涉及违法用地建设项目3项,违法占地1.92公顷,其中耕地0.82公顷,基本农田0.37公顷。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变化土地998宗,占地面积579.58公顷。经核实违法用地33宗2公顷。加强农村抢占宅基地行为的治理,全年25件违法土地案件,违法用地面积26.78公顷,依法拆除14件,拆除清理违法用地面积24.67公顷。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77宗变化土地565.47公顷,组织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确定违法用地22宗10.71公顷,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全县新增合法审批耕地面积2.6%。2012年,国土资源部下达宁河2011年度疑似新增违法图斑107宗86.27公顷。经核实确认,合法新增53宗,占地70.96公顷;违法新增54宗,占地15.31公顷。54宗违法用地均按查处程序要求,做到依法查处到位。2013年,国土资源部下达宁河2012年度疑似违法用地图斑75宗54.66公顷。经核查确认,合法新增18宗29.91公顷;违法新增56宗23.35公顷。56宗违法案件已全部按要求,依法查处到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全县新增合法审批耕地面积8.38%。2014年,国土资源部下达宁河县2013年度疑似违法用地图斑254宗258.07公顷。经核查确认,合法图斑6宗1.98公顷,违法图斑247宗255.8公顷,军用土地1宗0.29公顷。对纳入问责图斑96宗72.65公顷违法用地进行整改。
  二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1990年,市玉米良种场征收东棘坨镇张老仁村土地286.67公顷。2006年,该村部分村民要求收回土地,阻挠天津市玉米良种场春耕活动。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认定良种场征地批文合法。2007年,清河农场周边七里海镇小八亩坨和北淮淀乡南淮淀、北淮淀、乐善庄等4个村与清河农场因历史土地权属再次发生争议,乐善、小八亩坨、南淮淀、北淮淀4个村先后出现“抢分”农场土地事件,造成土地权属纠纷。后妥善解决。2010年,宁河镇谷庄村与原廉庄子乡水利站部分用地存在土地权属问题。该宗地原为廉庄子乡“三场”,后由廉庄子乡水利站接管并经营使用,水利站无法提供“三场”用地相关文件证明,未能确定该宗土地权属。
  三 土地信访
  2008年,对贵达假日宾馆土地纠纷问题、东棘坨镇胡晋村卖土问题、七里海镇东移民村造纸厂污染土地问题、造甲城镇乾坤钢铁厂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4起重信重访问题进行调处。全年受理来信举报17件,受理群众有效电话举报21件,接待群众来访21批次75人。2009年,受理信访92件,及时解决89件,信访问题答复率为100%,解决率97%。2010年,开通“12336”违法用地举报热线,通过举报热线、政务网局长邮箱,对群众信访问题进行受理答复。受理群众信访问题126件。对潘庄镇潘庄村和苗庄镇苗枣村取土等重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12年,受理群众信访221件,全部答复并予以解决。对宁河镇谷庄村和廉庄子乡水利站土地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2014年,受理群众信访99件,主要问题为征地补偿、取土卖土、土地确权、设施农业改变性质等问题,其中94件已完成调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答复率为100%,解决率98%。
  第九节 土地整理
  一 机制改革
  2004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改革,提高土地产出效益。2006年,对迁村并点腾出土地,适宜复垦的要按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建设农业种养园区;适宜发展工业、流通服务业要运用市场化手段编制、包装项目,以“招拍挂”形式进行土地经营。2007年,将经济开发区西侧3.3平方公里新项目区、造甲城镇40平方公里现代制造业加工区、潘庄工业园区纳入总体规划,为与滨海新区对接和承接项目提供用地需求空间。2008年,搭建土地整理平台,制定土地整理储备开发、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进行土地征转分离试点,启动桥北新区128栋拆迁还迁,探索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新型小城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土地收购征收整理储备
  2008年,完成国有土地收购31宗,总面积33公顷。其中,包括县重点老城区改造项目芦台镇南小区平房改造中涉及的国有企业收购,实现企业的合理分流改制。完成开发区等22家项目单位出让金成本返还。收购百货公司、芦台缝纫机厂等国有土地。桥北新区征收集体土地73.67公顷。主要用途:大杨村商业金融业用地,3块行政办公用地,大杨项目区,供热项目和商业项目。2009年,累计收购国有土地40宗,总面积73.67公顷,包括芦阳宾馆、缝纫机厂、五金公司等重点地块。“盘活”存量土地,推进企业改制,对制革有限公司、县针织厂等企业土地进行收购,累计拨付5592.74万元用于安置企业职工。累计征收集体土地34块,总面积414.6公顷,拨付补偿款约1.83亿元。2010年,对经济效益差的制革有限公司、针织厂、外贸冷冻厂等13家企业土地进行收购,累计拨付资金7063.2万元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各乡镇工业园区供地28宗,面积307.86公顷,以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土地103公顷土地。2011年,收购国有土地33宗7109公顷。为桥北新区恒大、宝龙、鹭岛和现代产业区英利、潘庄工业区天环药业等重点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73宗525.5公顷。2012年,收购国有土地32宗,征收集体土地59宗,办理完毕征收手续20宗,占地面积约182.5公顷。2013年,收购国有土地15宗,总面积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3宗,总面积287公顷。2014年,收购国有土地11宗,总面积141.6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2宗,总面积216公顷。
  三 拆迁补偿
  2008年,芦台镇南小区私有住宅签订协议657户,货币补偿645户,补偿资金1230.7950万元。完成对赵家园街房屋的评估工作,签订拆迁协议605户,拨付补偿款8266.97万元。2009年,实施水泥厂宿舍、物资村宿舍、芦阳宾馆及周边区域、芦汉路西侧拆迁改造,签订补偿安置协议86户。2010年,完成南小区平房、赵家园城中村、芦阳宾馆及周边区域、水泥厂宿舍、物资村宿舍改造和芦汉路西侧南段拓宽改造等7个项目拆迁,涉及1609户居民和114家企业,拆迁房屋面积16.77万平方米。完成南小区平房改造项目600余户居民选房入住。2011年,完成芦汉路拓宽改造拆迁项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3户;完成外贸局冷冻厂拆迁项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19户;桥北新区大杨庄、小杨庄、大赵庄、小赵庄、小崔庄、白台等6个村拆迁结束,拆迁率95%,6村计发放各种综合补偿费用2.13亿元,大杨庄、小杨庄、大赵庄3个村综合补偿费发放完成。2012年,完成芦汉路拓宽改造项目西侧北段66户商铺拆迁,完成道路40米以内施工现场土地整理。桥北新区11个村拆迁补偿费累计发放7.04亿元。编制完成《芦台镇春华里及周边区域房屋征收方案》《芦台镇朝阳楼1-4号楼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桥北新区5小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宁河县芦台镇皇姑庄村、董庄村、稻地村、小薄村、西窑村、靳家壑村、大尹村、小尹村、南胡村、东升村、薄后村房屋拆迁补偿还迁安置方案》。2013年,芦汉路拓宽改造项目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还迁商铺建成竣工,102户商户陆续还迁。完成芦阳宾馆及周边区域中行综合楼32户居民延期过渡费后续费用54.56万元发放。拨付桥北拆迁补偿6864.06万元,拆除清理桥北11个村200户搬迁房屋,新建临时道路2400平方米,修整加宽原有道路1.35万平方米。2014年,芦汉路拓宽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还迁商铺建成竣工,支付北段42户还迁商户延期补助费等各项补偿费用。桥北拆迁资金拨付、拆迁户综合费用结算总计发放补偿资金2684.54万元。
  四 测绘工作
  2008年,测绘队完成测绘项目147件,总面积约4733公顷,放线测量14件,验收16件。2009年,完成测绘项目239件,其中地籍测量148件,工程测量69件,放线测量10件,验收测量14件。协助市测绘院完成潘庄工业园区10平方公里1∶2000地形图测量,贸易开发区搬迁区1∶2000地形图的测量工作。完成县内276家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的测量。2010年,完成测绘项目209件,其中地籍测量85件,工程测量107件,放线测量15件,验收测量2件。完成宁河现代产业园海航项目勘测定界、华康物流勘测定界、区内3条路的测量,津唐运河沿线测量;潘庄工业园区、淮淀工业园区所有的道路从测绘到放线,津芦南线拓宽工程测量,七里海8公里景观带测量和放线,芦汉路拓宽工程测量,从津榆支路到芦汉交界约7千米的带状条图的测量等县重点工程的测量。2011年,完成测绘项目289件。为芦汉路拓宽改造项目测量、放线40次。为拟建宝塔寺工程项目、现代产业区、潘庄工业区各重点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测绘。协同天津市测绘院完成桥北运河家园的竣工验收测量。2012年,完成测绘项目291件,包括为驭马文化城拔地定桩以及土方测量,为诚惠农大坨湿地公园地形测量,为宁塘公路7公里实地踏勘,为海青路两侧绿化工程土方测量,为经济开发区电厂地形测量;完成天津未来科技城36平方公里1∶2000基础地形图测量工作。2013年,完成测绘项目232件。2014年,完成测绘项目263件,包括为永定河堤绿化范围及土方测量,为七里海津唐运河南岸绿化地形及高程测量,为市容委廉庄垃圾处理场测量,为造甲苇地土方测量,为永定河边湿地公园测量,为县城城区金翠路延长线、滨河路、六纬路改造等工程测量。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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