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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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体制改革
分类号: F812.721
页数: 2
页码: 395-39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财政 体制改革 宁河县

内容

1979—1984年,延续实行1958年制定“确定收支范围,确定收支比数,比数确定后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85—1993年,实行核定基数,总额分成,比例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94—2014年,执行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所辖企业缴纳的分税种并按不同比例实行中央、市及县进行划分,其中主要税种分享比例为:消费税上划中央100%;增值税上划中央75%,市级分享
  6.25%,县级18.75%;企业所得税上划中央60%,市级分享10%,县级30%;个人所得税上划中央60%,市级分享20%,县级20%;营业税市级分享50%,县级收入50%;土地增值税市级分享50%,县级收入50%;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县级收入。市级财政以定额解补、收入平衡机制、增收激励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方式对区县财政给予转移支付。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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