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财政 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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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28
颗粒名称: 第十六编 财政 税务
分类号: F812.721;F812.42
页数: 18
页码: 393-410
摘要: 本编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财政、税务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收支、税务机构、税收体制、税款征收等。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宁河县

内容

1979年始,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原则,进行财政管理。每个财政年度编制预算草案,在预算执行中跟进监管,确保预算执行。80年代,实行“分税制”管理体系,随着改革给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至2014年,财政收入由1979年不足两千万增长到80多亿元。80年代初期,支出注重基础建设、企业挖潜,重点扶植农业和教育。90年代实行新税制后,财政各项支出每年递增10%以上。进入21世纪,每年递增在20%以上,其中尤以教育投入增幅最大。期间,对国有和乡镇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出台管理办法;将行政事业各类资产纳入规范管理轨道;乡镇财政体制经过修改完善,更趋制法化、科学化。
  90年代,税务管理实行国税、地税分设后,各自组织税源,实行税制改革,调整税目、税率和相关政策,建立新税收优惠体系,税收完成逐年增加,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机构
  一 沿革
  1983年,原财政局分设为财政局和税务局。1984年,在各乡镇建立财政所。2010年,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2014年,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预算科、行财科、农财科、企业科、综合科、国资综合企业科、国资行政事业科、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科、预算外科、国库科、会计科,下辖乡(镇)财政所14个。
  二 人员
  1979年,工作人员67人。2014年,工作人员134人。
  第二节 财政体制改革
  1979—1984年,延续实行1958年制定“确定收支范围,确定收支比数,比数确定后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85—1993年,实行核定基数,总额分成,比例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94—2014年,执行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所辖企业缴纳的分税种并按不同比例实行中央、市及县进行划分,其中主要税种分享比例为:消费税上划中央100%;增值税上划中央75%,市级分享
  6.25%,县级18.75%;企业所得税上划中央60%,市级分享10%,县级30%;个人所得税上划中央60%,市级分享20%,县级20%;营业税市级分享50%,县级收入50%;土地增值税市级分享50%,县级收入50%;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县级收入。市级财政以定额解补、收入平衡机制、增收激励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方式对区县财政给予转移支付。
  第三节 财政收支
  一 收入
  “六五”期间,总计完成财政收入1.03亿元,年均递增13.73%,1985年财政收入是1981年1.9倍。“七五”期间,总计完成财政收入2.29亿元,年均递增14.65%。1990年财政收入是1986年1.98倍。“八五”期间,总计完成财政收入3.55亿元,年均递增3.24%。1995年财政收入是1991年1.17倍。“九五”期间,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9.8%,地方收入年均递增23%。2000年,地方财政收入1.59亿元。“十五”期间,总计完成财政收入14.93亿元,平均每年增21.5%。2005年财政总收入是2000年2.73倍。“十一五”期间,总计完成财政收入58.14亿元,是“十五”期间3.2倍,平均每年递增31.5%。2010年财政总收入是2005年5.39倍。
  2011—2014年,总计完成财政收入245.41亿元,平均每年增速39.89%。
  二 农业三税及契税
  1979年,征收农业税和契税,其中农业税以亩定产,以产征税;契税按房屋交易额的3%征收。1987年,增收耕地占用税,按6.3元/平方米征收。1994年,增收农林特产税,按各品种收入依率计征。2004年,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也转由地税局收缴。
  三 支出
  1979年、1980年,两个年度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商业简易建筑、科技三项、企业流动资金、支援农业支出、城市维护、文教卫生、行政管理等几个方面。重点放在抚恤救济、农业和教育支出。1994年,开始实施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2006—2010年,投入49.36亿元,是上个五年的2.76倍,平均每年递增速度25.6%;五年投入卫生事业3亿元,是上个五年的5.9倍,平均每年递增44.9%,提高全民卫生服务质量;五年投入三农资金3.50亿元,是上个五年2.4倍,平均每年递增21.7%;五年投入社保资金3.10亿元,是上个五年的2倍,平均每年递增18%。2011—2014年,总投入144.33亿元,平均每年增28.77%;教育投入最多,为38.43亿元;三农投入递增趋势明显,平均每年增56.41%。
  第四节 财政管理
  1979—2014年,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原则,每个财政年度编制预算草案。在预算执行中,对重点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等及时跟进监管,做好年度财政决算和评估,为下个财政年度提供借鉴。
  一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79年,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初核实预算、年终据实报销、结余财政收回”管理。
  1980年,对全额预算单位试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管理办法。1990年,由县财政全额开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实行“零基预算”一次性安排,按进度拨款管理;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 企业财务管理
  1980年,对物资局系统实行利润分成办法。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国营企业28户,实现利润470.3万元,其中所得税27万元;企业留利197万元,占利润总额41.9%。1985年,28户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实现利润552.8万元,其中上交所得税288.9万元;企业留利263.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7.7%。1987年,在国营企业中探索实行承包经营、兼并重组、托管、出让等多种经营方式,达到政企分开,增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实现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三 医疗体制管理
  1979—1984年,公费医疗采取发公费医疗证,凭证到指定医院就医,后由卫生部门统一到财政按实际开支拨款。开支无限额,支出口子比较大。1984年,对公费医疗管理实行改革,采取用指标包干办法,由单位统一使用,结余留给单位,对离退休老干部仍执行公费医疗证制。1990—2000年,对在职人员公费医疗分4档按工龄确定补助,退休人员每人年补助1500元,离休干部每人年9000元包干拨到老干部局管理。2001—2005年,财政不安排公费医疗经费,重病人员到年底给予适当补助。2006—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由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管理。县财政按全市最低工资1260元的6.3%筹集资金,拨付到各单位,各单位拨付到社保中心。自收自支差额单位人员由单位自行缴纳。
  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
  1993年,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试点,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分布结构和存量,全县39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52亿元,负债总额2.98亿元,所有者权益5500万元。经过价值重估、产权界定、核定国资资本金、产权登记等工作,使企业固定资产价值更接近实际水平,清理各类资产损失1091万元,通过查实,核销372.48万元。
  1997年,进行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清产核资集体企业64户,资产总额为1.20亿元,负债总额1.03亿元,资产负债率86%,所有者权益为1700万元。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重估资产3600万元,重估后净资产2300万元。查出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2000万元,占资产总额16%。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进行清查核资,摸清分布在216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为5.47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6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通过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建账、登机和整章建制,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规范管理轨道。2007年,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2008年,全县国有企业37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5.30亿元,负债总额12.20亿元,资产负债率78%,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0.95亿元,销售成本19.52亿元,销售毛利率6.8%,同比下降1.38个百分点,整体盈利水平下降,总资产周转率1.3。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共计247户,其中行政单位56户,事业单位191户,资产总额25.1亿元,负债总额13.70亿元,净资产总额11.4亿元,固定资产10.8亿元,房屋建筑物5.8亿元,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2014年,有国有企业11户,业资产总额54.3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亿元,营业收入1.3亿元,利润总额亏损0.17亿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330户,其中行政单位126户,事业单位204户,资产总额159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7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86亿元。
  第六节 乡镇财政
  一 体制
  1983年,乡(镇)级财政是县级财政报账单位,实行财政体制为“统收统支、据实报销”。1984年,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管理体制,规定乡(镇)财政每年初和年末必须编报预算和决算,报县批准后实施。“统收统支,总额留成”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延续至1996年。1997年,对乡镇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于2000年和2004年进行两次修改和完善,使之更趋法制化、科学化。
  二 收入及范围
  (一)收入 “九五”期间,乡镇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完成4.36亿元和2.75亿元。“十五”期间,乡镇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完成8.6亿元和4.26亿元。“十一五”期间,乡镇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完成17.83亿元和7.13亿元。2011—2014年,乡镇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完成42.3亿元和18.4亿元。
  (二)收入范围和级次
  1.乡镇收入范围 乡镇收入范围包括依据税收征管属地原则,乡镇所属的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乡镇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缴纳的各种税收。
  2.收入级次乡镇收入层次为:(1)中央级收入:乡镇收入范围内交纳的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信用社所得税60%部分,企业所得税60%部分,个人所得税60%部分。(2)市级收入:乡镇收入范围内交纳的增值税6.25%部分,营业税50%部分,个人所得税中利息税的40%部分,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除外)的20%部分,企业所得税的10%部分,防洪费、城市补偿费、文化教育事业费等。(3)县级收入:乡镇收入范围内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各种稽查和滞纳金收入。(4)乡镇级收入:乡镇收入范围内交纳的增值税18.75%部分、营业税50%部分、企业所得税30%部分、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除外)20%部分、车船使用和牌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 支出
  文体广播事业费(计划生育事业费);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医疗卫生支出(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部门的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抚恤、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管理费(政府机关经费);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根据乡镇收支情况,每年对乡镇进行结算。
  第二章 国家税务
  第一节 机构
  一 沿革
  1980年,恢复税务局建制,与财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3年,组建税务局,与财政局分离。1989年,税务局更名为天津市税务局宁河县分局,1994年,分设为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宁河县分局。2014年,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评估科、征收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是年,新增国际税务管理科。直属机构稽查局,内设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和检查二科。新增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案件执行科。派出税务所为: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芦台税务所、宁河税务所、板桥税务所、七里海税务所和造甲税务所。下属事业单位有信息中心、服务中心。
  二 人员
  1983年,工作人员114人。2014年,工作人员172人。
  第二节 税收体制
  一 利改税
  1979年,原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等合并为工商税。对国营企业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改变对一个企业征收多种税的状况。1983年始,国家分步实行利改税,国营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中型企业实行比率税率,小型企业执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将原来的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建筑税。1990年,县税局征收管理税种31种,实行“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税收征管模式。1993年,税收征管实行纳税登记、鉴定辅导、申报、检查、发票管理等一整套征管和查管分离征收管理制度。
  二 分税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国税局负责增值税、消费税和金融系统营业税、所得税征管工作,地税局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征管。于1997年执行。
  三 征收调整
  1999年,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2001年,开征车辆购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金银首饰等税率进行调整。实行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2006年,对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2007年,对内、外资企业统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新税收优惠体系。2008年,结合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消费税,推进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2013年,在县内执行“营改增”税制。
  第三节 税款征收
  1979年完成税收1106万元,至1983年财税分设时,完成税收1529万元。其中,工商税1203万元,所得税259万元,其他税收3.4万元。1989年完成税收4820万元,其中产品税559万元,增值税1051万元,营业税1956万元,集体企业所得税939万元,其他税收65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国税部门征收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实行全额上缴国库,按25%比例返还地方,是年完成税收6779万元,其中增值税5368万元,消费税725万元,企业所得税39万元,代征营业税89万元,其他税收558万元。1996年,清理零散税收42万元,税收首次超过1亿元。2010年,严格实行税收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实现税收5.29亿元。2014年,完成税收7.99亿元。
  第四节 征收管理
  一 税务登记
  1982年,采取纳税单位和个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审批办法,在全县实施税务登记工作。1993年,开展换证,注册登记换证4180户。1996年,开展税务登记年检,对3282户纳税人换发新证,注销税务登记375户,对无证户补税罚款1.27万元。统一采取国标识别号码,纳入微机管理。2003年,实施税收属地管理,对5户迁入企业16户迁出企业,进行重新登记和办理注销,强化税源控管。2006年,对全县纳税人进行重新认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2708户。2008年,与地税局实行联合办证,简化办税程序,加强与工商、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信息共享,强化对税源源头控管。全县登记在册由国税管理纳税人2993户。2010年,对1005户一般纳税人重新进行行业确认。全县登记在册由国税管理纳税人3780户。2014年,为6862户。
  二 申报征收管理
  1979年,仅在部分企业实行纳税申报制度。1986年,对全县纳税人实行月纳税申报制度,每月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并落实征收、检查、控管的征管模式。1994年,建立以自行纳税申报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由税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催报,按时加收2‰滞纳金。1995年,完善纳税申报制度,规范征管工作程序,制定实施申报、催缴、稽核、稽查“四阶段工作法”。1999年,成立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一般纳税人、县直企业及两乡两镇税收征管。实现电算化管理,在县直、涉外所推行电子申报,银行划卡联网征收的新申报纳税模式。2003年,重新确定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加强管理征管模式。2005年,按照税源清楚、手段有力、责任落实、监控到位要求,推行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落实“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分步骤推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2006年,税收征管系统正式启动运行,推行上门申报、IC卡申报、电话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2008年,推行网上申报认证工作,为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发票认证奠定基础。2014年,年纳税超过500万元25户重点税源企业实施按户管理,推行一般税源分级分类管理,以行业为主,结合地域、风险特征等因素,将4023户一般税源企业划分为11个管理集群,取消税收管理员,实行分类管理、团队化作业,推行工作派单制。简化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实施集约化管理,扩大双定户覆盖面,提高办税效率。
  三 发票管理
  1979年后,工商企业使用的发货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使用过的发票存根按期缴税务机关。1983年财税分设后,税务局成立发票科,专门负责各类发票的管理。1991年,建立发票账簿和档案,落实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发票管理办法,推行发票以旧换新制度,加强发票控管。1993年,开展发票专项检查,规范发票管理使用。199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刷,建立专职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发售、领购和保证金制度,强化各环节监督管理。实行专人领取、验旧售新、剪角作废、限量发售、一户一档办法,制定《以票管税工作规程》,开展发票稽核和交叉稽核。1999年,所有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采取微机与人工稽核、防伪税控和金税工程双向稽核并举的方法,对当期收缴的发票进行稽核管理。2000年起,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一律使用新版电脑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报税务机关认证。2004年,完善发票领用和限量限额审批发售措施,加强申报审核、票表比对和金税协查工作。是年,完成“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稽查工作,对202户次,2302份异常发票进行核查检查。2005年,启用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工版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四 减免退税管理
  1978年始,对新办乡村集体企业免征工商税及所得税一年;对直接生产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为农业服务的乡村企业免征工商税及所得税;村办集体企业直接为社员生活服务的理发、缝纫、修理修配和粮食、棉花、食油、饲料加工等免征工商税及所得税。乡镇企业所得税,长期予以照顾。对城镇集体企业也采取优惠政策。1988年,对受风雨灾害的29个砖厂、5个纸厂给予不同程度减免税照顾,减免税额80万元。1995年,对福利校办企业的出口货物进行全面核盘;完善外资企业自营出口产品报关单、核销单等五种必备资料及四级审批程序,对外资企业来料加工出口产品严格实行审核制度,有效遏制出口骗税的发生。1999年,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和先征后退政策,对外贸出口企业实行退税双重审核。2010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与经济良性循环和发展,全年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9亿元,实际抵扣8751万元,是年抵扣率41.94%。审批减免税企业24户次,审批增值税退税48户次,退税130.29万元;审核审批出口退(免)税593户次,办理退(免)税6.61亿元。2014年,出口退税实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审批、当月退税,全年实际办理退税1.6亿元、免抵调库4574万元,
  五 纳税服务
  1992年,在县城主要公共场所和学校开展以税收、发展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现代纳税服务理念逐步建立。1998年,设立办税服务厅,以纳税服务为主体,确立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确立“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制度,标志税收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1999年,确立为纳税人服务理念。2001年,税务系统确立纳税服务法律地位。2003年,实行“一窗式”服务,对原有14个窗口重新进行归并和调整,确保“一窗式”服务正常运行。2010年,对办税服务厅的触摸屏等办税设施进行添置、升级,纳税服务水平大幅提高。2014年,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达标认证,完善软硬件设施,建立完善服务标准133项,规范窗口人员言行,以全县第一的成绩通过认证。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服务之星评选,落实“三一一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同城通办)服务要求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措施,严格执行咨询服务台值班制度,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六 信息化建设
  1985年,成立计划会计科后,专门进行税收专用缴款书录入、会计记账、制作会统报表和工资报表。1994年,开展以推行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金税一期”工程。1995年,添置多台计算机设备,建立申报数据库,本着微机与人工稽核并举的思路,加大专用发票现代化稽核力度,保证扣税政策的落实。1998年,成立信息室,负责计算机应用和管理。1999年,启动金税工程二期,安装DDN专线等现代化办公设施,保证征管广域网络的按期开通运行。2004年,在全县一般纳税人中全面实行增值税电子申报管理办法,完成纳税申报“一窗式”征收模式转换和防伪税控系统网络升级。是年,完成反避税信息资料收集、录入工作。2006年,综合征管软件正式上线运行,建立起“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科学化、精细化征管新格局。在全局安装运行“公文处理”系统,实现内部公文的计算机处理。2008年,对相关数据三度进行清理、核实、确认,完成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三大系统”整合,推行增值税发票核查子系统上线运行和个体工商户电子定额定税。
  第三章 地方税务
  第一节 机构
  一 沿革
  1994年,天津市税务局宁河县分局分设为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宁河县分局。2005年,分局更名为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局),成立宁河县地税局稽查局。2014年,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科、计会科、税管科、稽查科、信息技术科、纳税评估科。下辖征收所、管理所、稽查一所、稽查二所、芦台税务所、丰台税务所、宁河税务所、七里海税务所、造甲城税务所。
  二 人员
  1995年,工作人员102人。2014年,工作人员122人。
  第二节 税收体制
  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原上缴利润改为征收企业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企业上缴的利税改为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国有企业由“税利并存”过渡到“以税代利”。陆续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十几个税种。1991年,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4年国、地税分设后,地税局负责征收税费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等。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及来华外籍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中方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由地税局负责。1998年,对由国税局代为征收的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各税划归地税局征管。2000年,对新发生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停止征收屠宰税。2006年,对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划转县地税局征收。2007年,施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对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施行《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是年,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废止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与内资企业、个人统一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014年,地税局征收税费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
  第三节 税款征收
  80年代,制定纳税申报制度、纳税鉴定制度、税收专管员制度,税收征管制度逐年完善。1994—2000年,全县地税总收入完成4.16亿元,年均递增17.61%。2001—2005年,全县地税总收入完成7.92亿元,年均递增6.49%。2006—2010年,全县地税总收入完成21.06亿元,年均递增24.14%。2011—2014年,全县地税总收入完成45.63亿元,年均递增12.75%。2014年,完成总收入14.31亿元,是1994年46倍。
  第四节 征收管理
  一 税务登记
  1982年,采取纳税单位和个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审批的办法,实施税务登记。1992年,开展清理和核发新登记证。1996年,对负有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纳税义务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1999年,对所辖纳税人再次换发税务登记证,采取以税务所为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纳税人,并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组织所辖纳税人换证。2004年,施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首次以规章形式明确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税务登记类别、办理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2006年,再次换发登记证。换证3164户,其中税务登记证3115户,临时税务登记证1户,扣缴税款登记证48户。2008年,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现“一方受理、联合审批、信息共享、一证两章”管理目标,改变过去纳税人分别到国、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分别提交申请资料现象,降低纳税人办证成本,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2011年,全面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项目。2014年,对无照户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就税务登记提出明确规定。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推进“三证联办”、探索“一证三码”、最终实现“一证一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二 减免税管理
  1995年起,减免税政策按《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制度(试行)》执行。1996年,为控制减免税,除履行申报、核实、审批等程序外,另增3项补充规定,对减免税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年一审核。2007年,在县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窗口,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利用下厂下户等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按文件规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2006年享受减免税款792万元,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1.51万元。2000年后,陆续取消屠宰税、停征固定资产投入方向调节税、自行车使用牌照税。多次调高计税工资标准。从2000年实行据实列支成本,调高从事个体经营纳税户营业税的起征点等。2011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纳税人减负,全年55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计减免3226.81万元。为19户企业办理房产税、土地税困难减免手续,合计减免税额126.60万元。2013年,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免企业所得税615.68万元,减免房产税92.01万元,减免土地税100.09万元。2014年,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小巨人企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615.68万元,减免房产税305.5万元,减免土地使用税168.35万元。
  三 发票管理
  1994年,使用的完税票证有:税收完税证类、税收缴款书类、其他完税证类及征免税标志类四大类。2002年始,使用计算机征收税款机打票率逐步提高。2004年“津税系统”上线后,由计算机开具完税凭证基本上取代手工填写开票,推行开具缴款书征收税款方式,由纳税人持缴款书到银行自行入库,手工开票逐渐成为计算机开票方式的一种补充。2006年,启用微机版“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两联)。2007年,启用新版“税收通用缴款书”(微机版四联、五联、六联)和新版“税收通用完税证”(微机版)。对税收会计、票证种类、保管、交接、销毁和日常检查进行明确和细化。2014年,税收完税票证主要有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契税退税凭证、印花税票、印花税销售凭证等8种。
  四 纳税服务
  2008年,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每月定期进行信息交换,核对双方登记的户数,防止在申报纳税第一个环节出现漏登。2010年,开通“12366”纳税服务系统。2013年,实施办税服务厅服务标准化。2014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办纳税人学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编制《政务公开宣传手册》,实行办税八公开、一次性告知等10余项服务措施。执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税收征管由单纯行政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
  五 信息化建设
  (一)设备及网络建设 1994年,开始使用计算机办公,后逐步加大对信息化设备投入。2004年,通过512K帧中继,实现5个税务所与县地税局中心端连接。2006年,进行网络综合布线,网点增加到305个,局域网建设初具规模。2008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上线运行。2010年,开发运行县地税局网站。2012年进行网络改造,实现局机关外网连接方式由10M光纤接入,提高网络运行速度。2013年,对局机关网络机房进行强电改造,对机房防雷及漏电保护进行升级改造,完成以太网浪涌保护器、机房总电安装第二级防雷器、3个防雷PDU插座安装,对内、外交换机机柜进行更新以及机房网线电线的整理。自行开发运行征管信息查询软件。
  (二)征管软件更新换代 1999年,市地税局研发的单机版税收征管软件在县地税局投入使用,包括登记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罚款管理、计会管理、稽查管理等模块,对县城及周边地区纳税人实现计算机征管。2002年,5个基层税务所全部应用单机版征管软件,实行计算机开票征收。2004年,开始启用“津税系统”,实现“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统一登记、属地管理、远程服务”信息化建设目标,推广应用BO查询系统。2007年,“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在县地税局上线运行。2013年,桌面安全防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4年,自行研发地税涉税承办单软件应用程序,规范承办件内部传递流程。
  六 税务稽查
  2002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治理纳税环境,检查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开展各类专项检查。2004年,稽查以查处大案要案、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重点。2005年,对税务稽查档案进行规范。2008年,稽查查补收入(不含举报案件)1040.5万元。2010年,稽查查补收入1226.7万元。2011年,安排5批162户税收检查,自查638户,实现查补收入2152万元。2013年,稽查收入3138.14万元。2014年,集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自查和专项检查,开展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自查,完成稽查收入3017.6万元,其中查结立案企业106户,查补收入640.6万元;自查补税2377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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