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承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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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6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承包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257-258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土地承包制度的调整和延长,以及土地发包形式的演变。从初期的集体经营和农户承包经营并存到后来的家庭承包经营和种田能手集中经营,再到如今的家庭承包与大户承包同时存在,认真落实法律规定来管理土地承包。另外,还提到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建立和发包工作的规范化。
关键词: 土地承包 承包形式 宁河县

内容

一 调整延长土地承包期
  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初期,对各户承包土地的分配都是按照好坏地搭配,将大块土地化成小块,小块内再分等级,使土地划分比较零散。每个农户分得的土地少则几块多则二十余块,耕作起来很不方便,费力费时。承包期多为1~3年,阻碍生产发展。
  1983年,各生产队根据土地土质好坏、水源优劣等因素划分成若干二等次,将其中一个等级的一亩作为标准亩,将其他等级折算成标准亩,好坏地就近搭配,使农户承包的地块数减少一半。1984年春、秋和1985年初,213个村调整土地,使地块减少、承包期延长。90年代后期,部分村把调整土地作为收费手段,调整土地越来越频繁。多数村每到村委会换届就调地,部分村甚至一年一调。1998年,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1999年冬,延包工作结束。部分村延包后仍继续调整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能全部发到农户手中。2003年,全县延包30年依法落实到位。
  二 土地发包形式的演变
  (一)集体经营和农户承包经营并存 包产到户时期和包干到户初期,主要是将近地好地承包到户,其余地块仍由集体采用其他责任制形式统一经营。承包到户土地,按人劳比例分配,具体比例由公社(乡镇)经营管理员和包村工作组协助测算,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当时依据的原则是既要保证劳动力有活干,又要保证各户所收获的粮食能达到口粮标准(多数队劳动力所占比例在五成以上)。
  (二)家庭承包经营 1983年后,随着大包干责任制普及,一些生产队陆续将次地远地也承包到户,集体经营土地越来越少。随着政策放宽,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发展,劳动力开始向多种经营上转移,土地发包人劳比例开始发生变化,劳力所占比例越来越小。1990年后,基本上改为按人口承包土地。
  (三)种田能手集中经营 1986年,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大户和联合体承包土地形成热潮。1987年,鼓励种田能手和多劳户多承包土地,对从事开发性生产的给予政策上扶持和资金上支持。集体不再直接经营土地,将家庭承包以外的土地全部承包出去。部分村搞“两田制”,即村里划出一定地块按人承包到户,作为口粮田(口粮田有的不交承包费,有的交少量的承包费),其余土地全部高价发包给有种田能力的农户或联合体,作为经济田。还有一部分村“反租倒包”,将一部分承包到户土地以向农户支付租金方式把土地收回,再发包给大户搞规模经营。
  (四)家庭承包与大户承包并存 1998年二轮延包后,各村将计税面积内土地留出部分机动地,大部分按人平均承包到户。机动地占计税面积5%左右,用于新增人口调剂用地,由承包大户或分到各户经营,一般3~5年调整一次。计税面积以外土地和一部分计税面积内土地仍实行大户承包。2003年后,仍然按人承包与大户承包并存,大户承包土地以农户流转土地为主。
  三 依法管理土地承包
  1994年,发包时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发包项目必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召开两委班子会和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进行公开招投标。2004年,农业土地基本上全部承包到户或确权、确地到户。对收回或调整农户承包土地的行为,依法给予严格限制。2008年,对土地流转引导、管理、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全县统一发包程序,使家庭以外其他承包方式发包工作走上正规化轨道。2009年,岳龙镇、大北涧沽镇、七里海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经站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与全市联网。至2014年,土地流转面积(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7189万公顷,签订流转合同8226份。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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