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扩大企业自主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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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5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扩大企业自主权
分类号: F423
页数: 2
页码: 209-210
摘要: 1979年至1984年,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其中重要的改革措施是放权让利、简政还权,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这一改革赋予了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和财力,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具体措施包括试行利润分成制度、两步“利改税”等,以及赋予企业销售自主权和开展计件工资制等。改革带来了明显的效果,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推动了企业的增产增收。
关键词: 体制改革 企业自主权 宁河县

内容

1979—1984年,改革基本思路是放权让利、简政还权,调整国家与企业关系。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通过试行利润分成制度和两步“利改税”等,赋予企业更多财力,增强企业活力。
  1979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分成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县委批准县工业局关于《工业系统扩大经营自主问题请示报告》,赋予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县直工业系统开始试行企业利润留成、实行超额计件工资、扩大企业使用资金权限等一系列扩大经营自主权的改革。
  1980年,增加小化肥、小水泥产品销售自主权,解决积压问题。1981年,县缝纫机厂铸工、机架、烤漆车间试行计件工资制,产品产量增加,成品率提高,工厂赢利,工人增收,弥补第一季度3.1万元亏损,工人人均增收38元。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行初显成效。部分企业试行定额管理、柜组承包、利润计奖、超额分成奖励办法。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和利润挂钩,而且要和产量、质量、品种、成本等挂钩,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全面经济核算。以“减税、让利、扩权”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在城镇全面展开。
  工业经济责任制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分配关系,对国家与企业主要采取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等办法来处理,对企业和职工,主要通过经济责任指标分解后的计分计奖、计件工资、超产奖、定包奖和浮动工资来解决。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形式包括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全额利润留成、利润包干、超计划包干、亏损包干、以利代税、自负盈亏等。实行经济责任后,酒厂、化肥厂、电机厂、摇杆厂、砖瓦厂等企业短期内取得增产增收的明显效果。1983年,实行“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完成县直企业两步“利改税”,改变过去上缴利润不奖、不交利润有理、亏损国家补齐的不合理状况,增加企业和国家收入。1984年上半年,全县国营企业上缴利税388万元,同比增长29%。
  1984年,县制定国营工业企业改革和集体工业企业改革两个方案,方案中扩大企业在制订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确定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金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发放、企业联营经营等10个方面自主权。是年,企业活力明显增强,经委系统18家企业,有11家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全系统完成利润321.1万元,比上年增长26%。制定了《加快宁河县工业发展的十八条改革意见》《县直工业改革十二条》等文件。强调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开原则,对大中型国营企业、小型工业企业、集体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出租、转让、承包等不同经营模式,让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在改革分配形式上,坚持劳动报酬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实现责权利有机结合,实行班组个人计件工资,按劳付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实行企业总额包干浮动工资,允许企业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向上浮动部分列入成本,调动“两个积极性”,使企业和职工能够增加更多收入。下半年至1987年,主要是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调整职工与企业关系。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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