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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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5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21.3
页数: 3
页码: 203-205
摘要: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指在中国某地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恢复定额管理和作业组的产生,实行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形成专业户、联合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这些改革措施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民收入增加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关键词: 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 宁河县

内容

一 定额管理及作业组的产生
  (一)定额管理恢复1979年,全县95%生产队恢复实行各种形式的定额管理。三夏期间总出勤人数1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近3万人,工效提高近一倍。
  (二)作业组产生 1979年初,一些公社生产队划分若干个作业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三包一奖四固定” (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土地、农具、牲畜和财产固定到组)或采取“四定一奖惩”(即定土地、定产量、定工、定成本,超产奖励、亏产罚工)办法,坚持统一计划、统一机耕、统一上水、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统一进行水利建设的“五统一”原则。当年,实行作业组生产队比未实行生产队粮食增产幅度高出20个百分点。
  1980年,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通知,全县普及生产责任制形式。
  二 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
  (一)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 1981年,全县实行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在一个生产队内也可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作业组是主要形式,还有双田制和部分作物或部分生产项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即生产队把部分近地、好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承包到户,抵顶口粮(也有的包括上缴一定数量定购任务),边远薄地实行其他形式的责任制;或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前提下实行定产、定工、定费用,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生产队只规定上交产品数量,完成上交任务的剩余产品作为劳动报酬归社员户所有。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形式责任明确、利益直接,社员可直接体会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此种形式更受群众欢迎。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初,岳龙公社曹道口大队率先对4.1公顷棉田包产到户,收到良好效果。1981年,县委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几统一下的大包干责任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岳龙经验,加快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步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在生产队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大中型农机具、统一耕地和排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人劳比例(多数队劳动力所占比例在五成以上)将土地承包到户,由各户自行组织生产。粮食作物定产部分,扣除该户的口粮后,余粮上交生产队,经济作物产品全部上交生产队。生产队按照定产指标和奖惩指标为各户核定工分,年终按工分进行分配。1983年,全县九成以上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承包指标核定、产品上交和分配等重要环节比较繁琐,指标核定科学性难以掌握。群众在实践中越来越倾向于利益直接、操作简便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大包干责任制。包干制按照人口(开始阶段按人劳比例,1990年以后全部改为按人口)将土地承包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生产队将农业税、定购粮、乡统筹、村提留按亩数折算,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将各项上交落实到户,农户完成合同规定的上交任务后,其余产品和收入全部归农户所有。按群众的俗语说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彻底改变由集体统一进行收益分配的做法。1983年底,全县除大尹、南淮淀、小辛、高景、大麦沽5个大队的24个生产队外全部实行大包干责任制。1986年,生产队全部实行大包干责任制。
  三 专业户、联合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随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落实,劳动生产力大大提高,相应的出现剩余劳力。一部分人率先脱离农业搞起工副业,有的成为农业承包大户,还有的在产供销上做起文章,这样在改革中又产生一种新生事物“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联合体)。重点户、专业户,多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联合体则是将产前、产中、产后的主要环节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这是由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开始,也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产业化的雏形。这种经营形式,1983年、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都给予充分肯定。
  1983年,岳龙公社小良大队安凤海承包队里4.2公顷荒地,种水稻、棉花,养羊55只,蛋鸡58只,当年收入1.6万元,成为首个农民“万元户”。1984年,县委作出支持“两户一体”政策规定,向“两户一体”提供资金支持。对户交万斤粮、千斤棉、10头猪以上奖给自行车或缝纫机票证一张;交售万斤、两万斤粮还分别奖售优质化肥1000斤、2000斤。1985年,全县从事开发性生产专业户和联合体分别达2270户和327个。季节性、临时性雇工现象出现。
  2000年,生产同类农产品专业户、联合体和部分农户开始联合起来,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成立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同时实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出法律保障。
  2014年,全县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能力的农业产业化组织292个,从业人数9380人,带动农户7.5万户。各级龙头企业102家,其中资产10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6家,带动农户5.3万户。专业化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5个。县贸易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第11批“农业部定点市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756家,其中种植业384家,林果业27家,畜牧业227家,渔业60家,农机46家,其他12家,入社社员1.62万人,带动农户5.7万户,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到扶持资金215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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