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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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268
颗粒名称: 第三编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21.221
页数: 14
页码: 85-98
摘要: 本编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环境保护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
关键词: 天津市 宁河县 环境保护

内容

80年代中期,随着工业企业大量涌现,境内环境受到污染,县内开始对芦台镇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90年代,环境保护观念逐步形成,县内开始对大气和水质进行观测,对污染源进行治理。进入21世纪,县委、县政府树立“生态立县”理念,将环境治理纳入依法治理轨道,采取系列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安静小区和“绿色”创建活动,实施林业、环境保护等十大生态工程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境内地上地下水质优良,城区噪声达到规定标准,空气环境良好天数和综合指数连年数居全市第一。
  第一章 环境质量
  第一节 大气环境
  一大气质量状况
  1984—2014年,境内空气质量升降参半,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呈持平和下降趋势,氮氧化物、硫酸盐化速率上升幅度较大,总体状况一般。
  二污染源
  境内大气污染源主要特征系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尘、生产工业粉尘等。工业能源主要以燃煤为主,加上茶炉、窑炉、大灶,冬季取暖,形成煤烟型污染。
  (一)固定污染源
  工业煤炭消耗 1979年,全县工业煤炭消费总量4.93万吨。80年代,工业煤炭消费总量年均4.63万吨,其中1981年最少2.72万吨,1988年最多7.49万吨。1993年后,部分县直、乡镇企业改制成民营企业,工业煤炭需求总量增加。是年,消费18.96万吨。1994—1999年,工业煤炭消费总量年均24万吨。2000—2004年,工业煤炭消费总量年均27.81万吨。2005年,工业煤炭消费总量增加至65.76万吨。2006—2008年,工业煤炭消费总量年均40.23万吨。2010年,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为77.25万吨,其中燃料煤消费量63.96万吨,原料煤13.29万吨。2014年,工业煤炭消费总量205.57万吨。
  重点监督锅(窑)炉 1995年,全县有生产性锅(窑)炉192台套。后,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一些小锅(窑)炉拆除。2009年,县重点监督污染源锅(窑)炉54台套。2010年,重点监督污染源锅(窑)炉82台套,其中工业窑炉56台,烟尘、二氧化硫、黑度全部达标排放。2014年重点监督污染源锅(窑)炉182台套,其中锅炉l16台,窑炉66座,较2013年锅(窑)炉208台套(锅炉129台,窑炉79座)减少26台套。
  燃料燃烧废气及污染物排放 1992年,全县燃烧20万吨,产生废气17.2亿标准立方米,其中含有二氧化硫5120吨,氮氧化物1800吨,一氧化碳280吨,碳氢化合物900吨。1995年,全县有燃烧设备572台,集中在芦台镇的燃烧设备330台,年燃煤量35万吨,排放废气25.2亿标准立方米,其中含一氧化碳476吨,碳氢化合物157.5吨,氮氧化物2813吨,按大同煤和开滦煤平均含硫量计算,全年排放二氧化硫8192.8吨。1999年,燃煤量28.14万吨,排放废气41.14亿标准立方米,含二氧化硫3208吨。2000—2004年,废气排放年均57.46亿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均4325.8吨,烟尘排放总量年均1958.6吨。
  2005年,废气排放96亿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062吨,其中工业3462吨,生活1600吨;烟尘排放总量为2297吨,其中工业1297吨,生活1000吨。
  2006—2008年,生活煤炭消费量年均10万吨,2009年12万吨。生活煤炭消耗设施多为家庭取暖炉,无除尘脱硫设备,造成生活二氧化硫、烟尘排放。2006—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年均1500吨,烟尘排放年均1000吨;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1805吨,烟尘排放1200吨。
  2010年,煤炭消费总量为89.25万吨,其中工业业77.25万吨,生活1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127吨,其中工业2321.99吨,生活1805吨;烟尘排放总量为2405.57吨,其中工业1205.57吨,生活1200吨。工业废气排放总量383.74亿标准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过程排放282.32亿标准立方米,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101.42亿标准立方米,分别占73.6%和26.4%。工业粉尘排放量460.85吨。全部达标排放。
  2011—2014年,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年均625.93万标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均5046.07吨,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年均3086.96吨。其中,2014年,工业废气排放总量889万标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182.39吨,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4082.18吨。
  (二)流动污染源
  80年代初,全县登记在册各类机动车2000余辆。90年代,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尤其摩托车。进入21世纪,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2010年,全县汽车保有量为5814辆,全部年检。首检达标3860辆,首检达标率为66.4%。首检达标率与2006—2009年基本持平。2012—2014年,汽车保有量分别为49651辆、57177辆、65410辆,全部年检。
  第二节 水环境
  一水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质 县境内有蓟运河、永定新河、潮白新河、还乡新河、北京排污河5条一级河道,12条二级河道,常年地上蓄水达1.7亿立方米。80年代,县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境内河流水质优良。后随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粗犷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境内河流污染程度不断加剧,后经治理水质有所改善,污染依然严重。至2014年,一级河道水质均为V类及劣V类。
  蓟运河水质 2014年,蓟运河两个断面江洼口断面、芦台大桥断面均无超标项目。pH值年均值均在7.0左右,累年变化幅度不大,水质呈偏碱性。溶解氧年均值从2009年以后均达到2.0毫克/升以上标准要求,2014年平均值均达到8毫克/升。高锰酸盐指数江洼口点位年平均值变化不大,5年基本持平;芦台大桥点位年平均值呈明显下降趋势,2010年达到15.0毫克/升以下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江洼口点位年均值2009—2014年变化不大,在标准值以下;芦台大桥点位年均值几乎与2013年相同,2010年以前年均值均超出标准值,2011年达到V类水质标准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江洼口点位年均值变化不大,5年基本持平;芦台大桥点位年平均值呈明显下降趋势,2011年达到10.0毫克/升以下标准要求。氨氮江洼口点位年均值2009—2014年变化不大,2010年略高于上年度,但仍在标准值以下;芦台大桥点位年平均值呈明显下降趋势,2010年达到2.0毫克/升以下标准要求,2014年达到最低值。蓟运河水质2014年优于2009年。蓟运河段主要污染物为总氮、总磷、氟化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用量、高锰酸盐等。水体综合污染指数江洼口6.60、芦台大桥6.81。
  还乡河水质 2014年,还乡河两个断面国控点丰北闸断面、闫庄桥断面均没有超标项目,其中溶解氧年均值达到地表水I类标准。铅、汞等重金属全年均未检出,达到地表水I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项目的年均值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还乡河各污染物的单项污染指数中,总氮、生化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在0.5~1.0之间,属于中度污染。其余均在0.5以下,均属于轻度污染。水体综合污染指数丰北闸6.44、闫庄桥6.68。
  青龙湾河水质 2014年,青龙湾河潘庄桥断面无超标项目,其中溶解氧年均值达7.68毫克/升,达到地表水I类标准。铅、汞等重金属全年均未检出,达到地表水I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项目的年均值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各污染物单项污染指数分别为:pH值0.17、溶解氧0.26,属轻度污染;五日生化需氧量0.78、高锰酸盐指数0.72、氨氮0.61、化学需氧量0.82,均属于中度污染。水体综合污染指数6.88。
  永定新河水质 2014年,永定新河东堤头大桥断面没有超标项目。溶解氧年均值达4.82毫克/升,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各污染物单项污染指数分别为:pH值0.21、溶解氧0.41,属轻度污染;化学需氧量0.90、五日生化需氧量0.86、高锰酸盐指数0.80、氨氮0.63,属中度污染。水质污染物污染指数比2011年以前均有明显下降,水质优于上年度。水体综合污染指数7.16。
  (二)地下水质 县地下水质基本稳定,水质优良。由于水层较深且水层以上有较厚的粘土层,地表水较难渗入地下。县饮用水主要为地下水。芦台镇水源地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水水质标准,坐落在境内的天津北部水源地,日供滨海新区饮用水8万吨。
  2014年,宁河供水站水体质量良好,pH值在8.06~8.43范围变化,水质呈偏碱性。污染指数由小到大依次为氨氮、总大肠菌群均为零,总硬度0.08、硫酸盐0.09、氯化物0.14、pH值0.52、高锰酸盐指数0.74、氟化物0.98。2009—2014年水质基本持平,均在地下水Ⅱ类标准内。2009—2014年,水体综合污染指数由小到大依次为2009—2010年2.25、2013年2.49、2012年2.50、2014年2.53、2011年2.65,均为轻度污染。
  二污染源
  90年代,主要污染来自酿酒、造纸、印染、电镀行业的工厂废水及一些生活垃圾污染。2014年,主要污染来自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星河纸业有限公司、天津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原天津市源洁水处理有限公司)和171家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等。
  (一)工业废水 90年代,工业废水排放量530万吨左右。2000—201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年均612.71万吨。其中,2001年最少68万吨,2006年最多950.63万吨。2006—2009年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年下降较大。201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182.33万吨。2011—2014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年均1058.59万吨。其中,2014年为1249.53万吨。
  (二)生活污水 90年代,芦台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700余万吨。进入21世纪,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2000—2005年,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1039.5万吨。2010年,县污水处理厂运营。
  2011—2014年,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1242万吨。
  第三节 声环境
  一环境噪声状况
  1995年,芦台镇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8分贝。2001—2005年,2005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与前4年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是5年中最低的一年,年均值为54.26分贝。芦台镇道路交通噪声的平均声级在63.10~65.90分贝之间,年均值为65.06分贝,所有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未超过70分贝的标准限值。
  2006—2010年,区域环境噪声的平均声级在51.84~54.03分贝之间,年均值为52.56分贝,近年较上年总体上呈下降趋势。2008年和2006年、2007年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变化幅度不大,为5年中最低的一年,2009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在五年中最高,达54.03分贝。芦台镇5年区域环境噪声各年度平均声级均低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道路交通噪声的平均声级在65.45~66.45分贝之间,5年均值为65.93分贝,所有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未超过70分贝的标准限值。
  2011—2014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在51.7~55.5分贝之间,4年均值为53.7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的平均声级在64~66.78分贝之间,4年均值为65.20分贝。其中,2014年,区域环境噪声一类区分贝平均值为51.7分贝,二类区为57.7分贝,三类区为61.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4.82分贝。
  二污染源
  在环境噪声污染中,以交通噪声污染最为严重,其中又以车辆噪声污染为主。2010—2014年,区域环境噪声源按其强度排序依次为:工业噪声>商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各类噪声相比较,工业噪声和商业噪声明显高于社会生活噪声。芦台镇区域内环境噪声源按其覆盖面积的大小排序依次为: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商业噪声。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占81.7%,工业噪声占14.4%,商业噪声占3.9%。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
  一锅炉治理
  1985年,更新改造锅炉8台。1986年,更新改造锅炉15台,更新除尘器8台,改造大灶14台。1987年,改造锅炉27台、茶炉33台、大灶31台。1988年,更新改造锅炉6台,更新茶炉43台。
  2000年,对县城内10吨以下的取暖锅炉全部拆除,集中供热取暖。10吨以上锅炉采取燃烧低硫高质煤,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量。
  2006年,投资30万元,完成天津星河纸业公司20吨锅炉烟气深化治理。2007年,投资50万元,完成天津冠达实业总公司热电厂1号机组35吨锅炉的除尘脱硫深化治理;取缔拆天津除冠达实业总公司宁河县水泥厂。2008年,投资65万元,完成天津冠达实业总公司热电厂2号机组35吨锅炉、50吨锅炉烟气脱硫深化治理。2009年,投资25万元,完成宁河县集中供热公司3台40吨锅炉烟气脱硫深化治理改造工程;拆除众冶钢铁215高炉2台。
  二其他治理
  1997年,开展“一控双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工作。是年,完成治理项目37个,其中废水治理项目10个,水泥立窑粉尘治理项目4个,锅炉除尘脱硫治理项目23项,总投资1087.50万元。至2000年底,全县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26个,烟尘污染治理项目184个,粉尘污染治理项目6个,其他治理项目2个,总投资额达7600万元。“一控双达标”工作目标实现。
  2013年,对14家县属加油站进行专项治理。2014年,完成工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硫减排项目2个,即天津天钢联合特钢公司120平方米烧结机及2台10平方米球团脱硫治理项目。完成大气治理项目113个,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25个,清理取缔污染企业26家。47个工地均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
  一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1985年,完成7个电镀厂的废水治理。1986—1987年,完成废水治理项目18项。1996年,取缔任凤乡新生造纸厂、宏业造纸厂、天津市津宁福利再生纸厂,关闭大贾乡大贾镀锌厂,停建宁河县新源造纸厂。2000年,县污水排污企业均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2007年,投资1801.90万元,完成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废糟液处理及循环再利用工程,年节约地下水60万吨。2008年,投资1789.84万元,完成天津星河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与循环利用工程,年节约地下水200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588吨;投资920万元,完成天津冠达实业总公司废水处理改造工程,年节约地下水216万吨;责令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停止酒精生产工艺生产。2010年,县重点监督监测废水治理设施20台套,其处理能力39.73万吨/日,全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去除量3348.75吨。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2100.60万元。废水治理施工项目1个(玖龙),废水治理项目投资款23217万元。2014年,县重点监督监测废水治理设施29套,其处理能力44.59万吨/日。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15199.30万元。
  二污水处理厂
  2010年,投资1.12亿元,完成芦台镇污水处理厂厂区一期工程(3万吨/日)工程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和中控平台建设。2011—2014年,县污水处理量分别为617.56万吨、782.51万吨、890.87万吨、1080万吨。
  第三节 噪声污染防治
  一总噪声区划方案
  1998年始,加强对芦台镇城区噪声管理,布置265米×265米的100个网格,分为三个区域,覆盖面积达到7.02平方千米。
  至2014年,县不具有满足。类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要求区域,故不划0类标准适用区。由于 路网结构,道路功能等均随着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
  2004年华翠小区创建,2005年光明小区创建,2006年大安宁福花园少区创建,2007年幸福花园小区创建,2008年福康花园小区创建,2009年东方裕景小区创建,2010年桥北新区罗河家园丽水湾小区创建。2011年,桥北新区运河家园丽月湾小区创建。光明小区、幸福花园小区、东方裕景和福康花园通过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复测复核。2013年,顺兴小区创建。2014年,龙胤溪园小区创建,桥北新区运河家园丽景湾小区、丽水湾小区,福康花园小区、大安宁福花园小区、华翠小区等通过市级安静小区的复测验收。是年,全县安静居住小区数达到11个。
  第四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工业固体废弃物
  2006—2008年,固体废弃物总量变化不大,2009年明显下降,2010年明显上升,炉渣、其他废物与固废总量变化相同。2006—2009年,冶炼废渣变化不大,2010年明显上升,上升原因主要来自玖龙纸业新增炉渣9万吨,天钢联合有限公司新增冶炼废渣9万吨。2010年,冶炼废渣产生单位是天津天钢联合有限公司,年产生量47.4万吨;炉渣主要产生单位玖龙纸业公司、集中供热公司、星河纸业有限公司、大陈造纸厂等,产生量分别为9万吨、7200吨、5000吨、1400吨,占工业炉渣总量的21.9%。
  2014年,冶炼废渣的主要产生单位是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年产生量131.77万吨。炉渣主要产生单位是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宁河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产生量分别为11.5万吨、9200吨
  2006—2014年,县内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2014年,规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行为,对21家企业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依法责令整改。
  二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
  2006年,在县经济开发区十三纬路建宁河县垃圾压缩中转站,2007年正式投入使用,负责承担县城芦台镇的垃圾压缩转运。是年,生活垃圾全部运往滨海新区汉沽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2007年起,对县内重点医疗单位医疗废物采取外包转移处理。2009年,芦台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8万吨。2010—2013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4万吨、7.2万吨、7.2万吨、5.6万吨。2014年,生活垃圾清运量每日270吨。
  第三章 环境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81年,县政府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下设环境保护监测站。1985年,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环境保护局,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监理科,下设监测站。1993年,建立财务科。1997年,建法制宣传科。1998年,建监理所。2014年,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开发管理科、法制宣传科、工会,下设环境监察支队、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人员
  1985年,工作人员16人。2014年,工作人员50人。
  第二节 环境监测
  一监测项目
  (一)水气声监测1982年,开展一级河道的pH值、氯化物、氨氮3项指标的化验。1983年,拓展监测项目,增加噪声监测;地表水由3项增至6项,增加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六价铬监测;大气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盐化速率、降尘监测项目。1985年,新上监测项目27项。比上年增加1倍多。2005年始,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控制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投入运行。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及可吸入颗粒物(Pm10)由大气自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硫酸盐化速率和降尘按计划监测。2010—2014年,开展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噪声和振动、土壤方面的监测,常规监测项目达到5大类,69项。
  (二)污染源监测 1983年,开展pH值、六价铬、氯化物、COD等项目。2010年,监测的项目62项。2013年,投资60余万元,对监测实验楼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完成常规性监测和各项监督性监测任务,获取各项监测数据1.6万个。2014年,通过市环保局审核验收。
  二监测内容
  1989年,提供环境常规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计4500余个。2000年,环境监测按年度监测计划,提供环境常规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7300个。2014年,环境监测工作按年度监测计划,提供环境常规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13300个。完成大气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的24小时连续监测,硫酸盐化速率、降尘的月监测,功能区噪声季度监测,常规噪声、达标区等噪声监测,地面水常规监测和芦台镇地下水监测等任务。对全县锅炉、窑炉进行普测。
  2010—2014年,每年均完成蓟运河等5条河系7个断面,10~18个项目单月上旬监测。完成饮用水源地1点位,8~18项目每月上旬监测。完成空气降尘、硫酸盐化速率3个点位每月监测。完成降水监测17次。完成交通噪声、区域监测噪声104个网点、功能区4类区季度监测。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全年监测芦台镇空气环境质量情况365天。
  第三节 建设项目管理
  80年代起,县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三同时”(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1985年,开展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批工作。是年,完成109件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审批。1986年,审批新建项目127家。1987年,审批新建生产项目103件。1989年,审批新建企业74家。1994年,实行项目审批公示制。是年,审批新项目59件,拒批有污染项目申请7份。
  2004年,县内对1998年以来审批未验收的项目逐个进行核实、清查,对未执行“三同时”的4家企业分别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和补办环保验收手续。2006年,县环境保护局开发管理科进驻县行政许可中心办公,开始实施行政许可集中受理。至2009年,每年审批数额均在110件以上。
  2010年,审批建设项目132件,验收42件。驳回不符合国家要求及产业政策项目6件。2013年,协助市局审批项目15件,审批职权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136件,验收项目43件,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3376个。2014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批工作划入审批局。是年,对84件项目进行环保验收。
  第四节 排污管理
  一征收排污费
  80年代,县内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排放的污水、烟尘、工艺废气、工业粉尘的企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负责排污治理。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超标的污水)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征收的超标排污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1995年,征收单位140个,征收排污费104万元。2003年7月,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私营及个体工商户,开始依照法规缴纳排污费。是年,征收户数456户,征收排污费450万元。
  随着排污企业的增加,征收排污费企业户数也逐年增多。2010—2014年,征收排污费4729.7万元。其中,2014年,征收排污费1601万元。
  二排污许可制度
  1995年,对辖区内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废气、粉尘、恶臭、噪声和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统一核发。2003年,排污申报纳入电脑系统软件管理。2010—2014年,年审申报登记企业分别为300户、302户、302户、280户、280户。
  第五节 生态环境建设
  一实施十大生态建设工程
  2003年始,按照《宁河县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农田生态基础设施工程、种植业生态工程、养殖业生态工程、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工程、林业生态工程、农牧业产业化工程、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及旅游开发工程、城镇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业信息服务工程十大生态建设工程。2007年,工程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
  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2008年,开展《宁河生态县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宁河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宁河生态县建设三年行动目标计划》编制。实施盆罐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请环保专项补助资金74万元。宁河县被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批准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10年,开展七里海湿地修复项目,七里海湿地修复项目被列入全市重点环保支持项目,下拨专项资金1200万元。2012年,大北涧沽镇被授予全国生态镇称号。
  第六节 环境执法
  一执法检查
  1985年始,县环保局每年均对化工、铸造、印染、造纸、酿造、建材、电镀等行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2002年,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检查养殖场和养殖小区16个。2003年,对县医院、清河农场医院和中医院等境内4家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单位进行设施检查。2004年,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械制造等行业65家企事业单位,检查出放射源使用单位6家。联合县内有关委办局进行执法检查,重点解决全县烟尘超标排放、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冒黑烟”,违法排污、超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群众来信来访的环境热点问题,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没有安全的贮存处置、处理措施等问题。至2010年,检查企业1300余家次。2012年,出动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检查企业560家次。2013年,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210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240家次。2014年,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17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000余人次,重点检查工业堆场、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餐饮油烟、医院、放射源、散热器、小电镀、小塑料等企业。
  二执法惩处
  至2010年,处理发现问题的企业100余家。处理群众热点信访910件,依法处理天钢联合特钢、乾坤钢铁、星河纸业、玖龙纸业等企业信访问题。2012年,处理环境违法行为280余件,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9个。2013年,纠正环境违法行为48件,取缔小塑料颗粒、小电镀等企业8家,处理环境突发事件2起,依法处理环境信访133件。2014年,对43家有污染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部落实整改。立案处罚9家,取缔违法小塑料加工企业19家,依法处理环境信访257件。
  第七节 环境宣传
  一宣传活动
  1990年始,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均举办环境宣传活动。利用“十二·四”普法日、科技周等节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环保理念。2014年,在芦台镇光明社区举办宁河县首届“三佳绿色易站”环保公益活动。全年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万份。
  二创建活动
  1998年,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创建活动。2010年,组织世界水日宣传咨询活动。邀请国家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专家做《积极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主题讲座。至2010年,开展6期,评出国家级绿色学校1个、市级绿色学校7个、县级绿色学校9个、市级绿色社区2个。2014年,4所学校被市环保局授予绿色学校称号。
  三主题活动
  2000年后,多次组织中小学校参加市环保局举办的“环保小记者”活动,组织绿色学校参加市环保局第九届“壳牌美境行动”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环保部举办的“寻找中华绿色小记者博文大赛”活动,组织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及社会摄影、书法爱好者参加第三届“杜邦杯”环保摄影展、“酷中国——2010年全民低碳行动全民网络低碳意识调查及低碳知识大赛”。2014年,举办全县小学“我是小小环保局长”演讲比赛。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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