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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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151
颗粒名称: 一、职权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4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协宁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情况。
关键词: 宁河县 制度建设 职权

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召集并主持政协宁河县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二)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职能,围绕中共宁河县委的工作中心和各界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执行全体会议决议,组织委员开展视察和调查活动。
  (四)审议通过向中共宁河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五)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变更及下届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六)决定政协宁河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乡镇委局政协联络组的设置、变动,任免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联络组组长。
  (七)任免政协宁河县委员会副秘书长。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其它有关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知识出处

宁河政协志

《宁河政协志》

本书收录了宁河县各界人民代表,政协宁河县委员会组织.,政协宁河县委员会工作,会议,提案工作,调查研究,视察工作,咨询服务,特邀监督员工作, 信息工作,文史资料工作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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