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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案工作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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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06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提案工作
分类号:
D926.3
页数:
44
页码:
152-1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河县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宁河县
政协
提案工作
内容
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政协负责提案工作的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
政协宁河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起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设提案委员会。第四、五、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均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会议期间的委员提案工作。会后经相应各届常务委员会通过,即作为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是处理政协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成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按照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大会闭幕后,即转为提案委员会,作为县政协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选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任期内调整由政协常委会决定。其主要任务是:提出各次大会的提案方案;组织、征集、审查委员提案,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和督促有关方面办理委员提案;对委员提案中的重大问题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名优秀提案和提案优秀承办单位;向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报告提案情况和提案办理情况。
政协的提案工作在政协全体会议和日常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节 提案的提出
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联组名
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可以本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提案应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全县的重要事务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等方面提出。可以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提案要使用县政协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书写,做到一事一案。提案的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期间没有提案工作,但会议以向委员发放“建议书”的形式征求建议和意见,共收到委员建议44件。第二次会议正式开展了提案工作,会议期间收到委员提案35件。其中农业、水利方面的6件,工业、交通方面的3件,城镇建设方面的3件,财政贸易方面的2件,科教卫生方面的8件,其它方面的13件。第三次会议期间收到委员提案55件,提出提案的委员38人,占全体委员人数的53%。提案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其中工业交通、城镇建设方面的24件,农业水利、乡村规划方面的6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9件,商业、工商、物价、其它方面的16件。该届会议期间的提案,内容多数是围绕实行“七五”计划、体制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上普遍关心的问题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期间收集提案77件,主要是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对进一步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改进政协工作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内容涉及工业、科技、农业、水利方面的12件,城镇建设、环境卫生方面的19件,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方面的20件,电力、交通方面的3件,工商财贸方面的3件,精神文明、法制建设、人民生活方面的20件。
第二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60件,提案的特点是突出了对经济建设、政治民主进程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设施的关注。其中,有关工业、农业、水利方面的6件,有关城乡建设、乡镇企业、环境保护、交通、工商财贸方面的30件,有关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方面的17件,有关公安、司法、计划生育、人民生活方面的7件。
第三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65件,会后收到11件,合计76件。提案主要是围绕搞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改善人民生活设施和清除精神污染的提案所占比重较大。其
中有关科技、工业、农业、水利、电力方面的8件,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工商财贸、税务方面的24件,有关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15件,有关清除精神污染和人民生活方面的29件。
第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71件,会后收到9件,合计80件。提案主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提出,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健全民主与法制方面的提案明显增加,涉及各项改革、治理整顿问题的提案也占相当比重。其中有关工业、科技、电力、水利方面的12件,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10件,工商、财贸、政法、邮电、交通方面的19件,城镇建设、环境卫生方面的25件,群众生活和其它方面的14件。
第二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61件,会后收到1件,合计62件。提案的特点是,内容上大多是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提出的问题则有理有据、有分析、有解决办法,质量较高。其中,有关工业、科技、电力方面的6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方面的9件,工商、财贸、邮电方面的17件,城镇建设、环境卫生方面的15件,群众生活和其它方面的15件。
第三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41件,提出提案的委员有91人次。其中,有关工业、科技、水利方面的5件,工商、财贸、邮电、交通方面的9件,城镇建设、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方面的16件,有关宗教事务、人民生活和其它方面的11件。本次会议的提案数量有所减少,但质量明显提高,大多数提案是经过提案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后提出的。
第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80件,会后收到2件,合计82件。绝大多数提案是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及群众最敏感、最关心的问题提出的。如“邀请海内外芦台一中毕业生知名人士参加芦台一中80年校庆,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加快发展私营经济”等提案,涉及的都是重大问题。82件提案中,有关政法、工商、财贸、邮电、交通方面的10件,有关供电、水利、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33件,有关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方面的9件,有关经济建设、体制改革、群众生活和其它方面的30件。
第二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106件,会后收到提案2件,合计108件。提出提案的委员有171人次。提案中,有关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36件,有关工商、邮电、交通、治安管理方面的13件,有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37件,有关群众生活和其它方面的22件。提案绝大多数围绕“振兴宁河经济,加快宁河发展”的大局,抓住改革发展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如“成立县长智囊团”、“芦台镇私搭乱建问题亟待解决”等。
第三次会议期间收到委员提案90件,立案82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32件,有关工业、交通、农林水利、公安政法方面的22件,有关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方面的19件,有关群众生活和其它方面的9件。多数提案都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关系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群众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经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后提出的。
第四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86件,立案83件,提出提案的委员114人次。提案的特点是涉及面更广泛,有关工业、交通方面的6件,有关农林、水利、电力方面的6件,有关城镇建设方面的13件,有关财贸金融方面的9件,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19件,有关公安、政法方面的5件,有关党纪、政纪方面的3件,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3件,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6件,其它方面的13件。
第五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90件,立案63件,提出提案的委员143人次。其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10件,有关经济、电力、税务方面的9件,有关城镇建设方面的6件,有关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7件,有关公安、交通方面的5件,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2件,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1件,有关社会福利、公益事业方面的6件,有关群众生活和其它方面的17件。
第七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117件,提出提案的委员289人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75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5件,有关城建、市容、环卫方面的27件,有关工商、税务方面的3件,有关交通、水利、电力方面的7件,有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方面的17件,有关公安、政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4件,有关工会、青年、妇女方面的3件,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2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3件,其它方面的4件。绝大多数提案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如“关于尽快解决企业实行股份制出现的新问题”、“关于放宽政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芦台镇环境卫生亟待改善”等。
第二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108件,会后收到1件,合计109件;提出提案的委员167人次,其中集体提案2件,联名提案15件;立案90件。关于加快宁河
经济建设的提案占了很大比例,表明了委员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殷切期望。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6件,有关城镇建设、市容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25件,有关教卫文体方面的29件,有关公安、政法方面的8件,有关工商方面的7件,有关民政方面的2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3件。
第三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139件,立案87件。其中有关经济、科技、城镇建设、环卫环保方面的29件,有关工商、财税方面的9件,有关公安、交通方面的5件,有关电力、水利方面的6件,有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宣传方面的12件,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7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11件,有关群众生活和其它方面的8件。提案中联名提案28件,个人提案111件,提出提案的委员212人次。
第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108件,其中,集体提案1件,联名提案22件,个人提案85件,提出提案的委员174人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81件。其中有关经济、城建、环保、环卫方面的29件;邮政、电信、电力方面的4件;财政、工商等方面的10件;公安、交通方面的10件;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21件;劳动、人事等方面的2件;其他方面的5件。
第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92件,其中,集体提案1件,联名提案14件,个人提案77件。提出提案的委员117人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66件,其中有关经济、城建、环保、环卫方面的21件;工商、财政、畜牧、水利、电力方面的11件;公安、司法、交通方面的8件;文化、教育、卫生、广播方面的17件;党政、人事、劳动、保险、民族宗教方面的8件;其他方面1件。
第二节 提案的办理
一、历届提案办理情况
第三届委员会
第三届委员会期间,由于提案数量较少,由提案审查委员会直接逐件讨论,提出审查意见,经县政协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分送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办理期间,由县政府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催办。办理结果,由各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答复提案人。整个提案的办理情况,由提案审查委员会汇总,并在下次全委会上做书面报告。
第一次会议期间,委员提出的44件建议被全部采纳,到1985年1月全部办理完毕。
第二次会议收到提案35件,由县政协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分送各有关部门办理。其中县政府5件,县直各局28件,本会2件。截至1985年11月底全部办理完毕,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提案人。由于办理速度快、效果好,受到了有关方面欢迎。如关于东棘坨、赵本两乡应通公共汽车的提案,县交通局立即研究,很快增开了由东白闸至芦台的客运班车;为教师建造住房的提案,县建委积极采纳,经研究决定投资26万元专门为教师建造一栋住宅楼;“七里海水利建设应继续搞”的提案,受到县委重视,列入了1986年农田水利建设计划。
第三次会议以来,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落实委员提案工作的领导,专门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如何落实好委员提案做安排部署,同时实行了每月催办一次的制度和承办单位与提案人直接见面的制度,加快了提案办理速度,提高了提案办理质量。到1986年7月上旬,19个承办单位将55件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了委员。
第四届委员会
第四届委员会期间,提案工作受到进一步重视,提案委员会成为办理提案的常设机构。1987年2月16日,县政协向县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强政协提案工作的几点意见”,县政府据此制定了新规定,要求提案承办单位在将办理结果正式答复之前,与提案人直接见面,当面交换意见,或做解释工作,征得提案人同意后,再行文答复。第一次会议开始确定重点提案;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组织委员进行参观考察和实地调查以加快问题的解决。第二次会议开始向委员提前发放征集提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与县政府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掌握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进度,协助解决办案中的具体困难,使提案的质量和办复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第一次会议提案由县政府转送有关单位办理,于1987年10月底办复完毕。其中已基本落实、部分落实和正在落实的有49件,占提案总数的63.6%;因条件尚不成熟,正在研究处理或准备纳入今后规划的8件,占提案总数的10.4%;由于客观原因难以解决的20件,占提案总数的26%。
第二次会议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分类,经县政府办公室分送有关单位研究办理,于1988年9月中旬办复完毕。其中基本解决或正在解决的30件,占提案总数的50%;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马上解决,有关部门正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12件,占提案总数的20%;由于不具备条件或其它原因难以解决的18件,占提案总数的30%。
第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至1989年10
月底以前办理答复完毕。其中已基本解决或正在解决的40件,占提案总数的52.6%;部分解决或纳入今后规划的23件,占提案总数的30.3%;由于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13件,占提案总数的17.1%。
四届委员会期间,提案办理统计结果为:提案总数213件,办复率100%;已解决、正在解决和纳入规划的162件,占提案总数的76.1%;暂无条件解决的51件,占提案总数的23.9%。委员提案落实后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关于严禁赌博问题”的提案,受到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先后开展了两次禁赌专项斗争,收缴赌资2.4万余元,促使参赌的1330人主动交代了问题,有效地刹住了赌博之风。“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成立市容委”的建议,被县委、县政府采纳,于当年成立了办事机构,列为政府系列的局级单位。“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合理使用地下水”的提案,受到县政府的重视,确定地下水由水利局统一管理,并下发文件,强化了水资源的管理,对缓解水资源紧缺起到了明显作用。
第五届委员会
第五届委员会提案的审查和办理工作成为政协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第一次会议向全体政协委员发出了“关于书写提案建议”的一封信,引导委员着眼于具有全局性、决策性的大事,使提案质量明显提高。第二次会议以来,县委、县政府对政协提案工作更加重视,明确一名副县长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委员会按照《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条例》的规定,积极做好协调、催办和信息反馈工作,先后召开了7次提案工作会议。
第一次会议提案于1989年8月底办复完毕。其中基本解决和部分解决的52件,占提案总数的65%;正在研究处理或纳入计划解决的15件,占提案总数的18.8%;暂时无条件解决的13件,占提案总数的16.2%。
第二次会议提案经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截至1990年9月办复完毕。其中基本解决的20件,占提案总数的32.3%;正在解决的25件,占提案总数的40.3%;准备解决或列入参考的17件,占提案总数的27.4%。
第三次会议提案经提案委员会逐件审查、分类,由县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到1991年8月底办复完毕。其中全部解决的11件,基本解决的8件,共计19件,占提案总数的46.3%;正在解决或纳入解决计划的14件,占提案总数的34.1%;暂无条件解决或留作参考的8件,占提案总数的19.5%。
五届委员会期间,提案办理统计结果为:提案总数183件,办复率100%。
已解决、基本解决和纳入计划解决的145件,占提案总数的79.2%;暂时无条件或留作参考的38件,占提案总数的20.8%。该届提案中有许多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效地改善了人民生活,密切了党群关系,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如“改善居民用煤供应”,“关于部分楼房下水道污水外溢问题”、“关于电话近通远不通问题”等提案中所提问题都得到了及时解决。提案中还有许多关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如“关于提前做好芦台镇防洪工作的建议”,“关于抓紧抢修我县体育设施”,“关于把建立青少年、妇女活动中心纳入城镇建设规划问题”等提案,对县城规划布局的完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其它如“尽快解决棉纺厂问题,促进社会稳定”,“搞活我县流通领域的建议”,“关于加强干部理论教育,提高干部素质和管理水平”,“关于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在青少年中进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建议”等提案,涉及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表明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意识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第六届委员会
第六届委员会提案的审查和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发挥提案委员会整体功能,建立健全了提案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工作计划,形成了筛选重点提案以县政协文件形式直送县政府各位县长传阅,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的制度;开展“优秀提案和提案优秀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活动。1995年12月,六届政协常委会通过了《宁河县政协提案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定期听取提案办理情况、审阅提案、确定重点件,对办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挂帅、主管副县长主抓、副县长分口把关,县政府办公室具体协调承办的提案办理工作组织保障体系。从六届委员会开始,每次政协大会后,都要及时对全部提案进行分类,确定重点提案办理计划,通过召开提案委专题工作会、协商座谈会、跟踪考察、专题调研,转化为建议案等具体形式,促进提案的落实。
第一次会议提案于1993年7月底办复完毕。其中全部解决的27件、基本解决的27件,合计54件,占委员提案总数的65.9%;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解决的16件,占委员提案总数的19.5%;暂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12件,占委员提案总数的14.6%。委员满意率为95%。
第二次会议提案于1994年7月底办复完毕。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74件,占委员提案总数的68.5%;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解决的19件,占委员提案总数的17.6%;限于条件或政策难以解决的15件,占委员提案总数的13.9%。
第三次会议提案于1995年8月底办复完毕。其中已经和基本解决的45件,占提案总数的54.8%;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解决的21件,占提案总数的25.6%;暂时难以解决的12件,占提案总数的14.6%;不宜解决、留作参考的4件,占提案总数的5%。
第四次会议提案86件,经审查立案83件,到1996年7月中旬办复完毕,委员满意率在98%以上。其中,全部解决或部分解决的37件,占提案总数的44.6%;正在解决或计划解决的30件,占提案总数的36.1%;暂无力解决的12件,占提案总数的14.5%;不宜解决、留作参考的4件,占提案总数的4.8%。
第五次会议提案90件,经审查立案63件,到1997年10月办复完毕。其中全部解决或部分解决的30件,占提案总数的47.6%;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解决的29件,占提案总数的46%;暂难解决的4件,占提案总数的6.4%。委员满意率达100%。
六届委员会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456件,经审查立案418件。先后形成主席会议建议案2件,常委会建议案1件,重点提案99件,提出提案的委员500多人次。为落实委员提案,县政府和有关承办单位先后投入5200万元,用于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治理环境污染,解决群众生活中的难题。在立案的418件提案中,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40件,占总数的57.4%;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解决的115件,占总数的27.5%;因条件所限暂难解决或留作参考的63件,占总数的15.1%。提案办复率为100%,委员满意率在95%以上。委员提案在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邀请海内外芦台一中毕业生知名人士参加芦台一中校庆,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关于改造乡镇通讯设施”、“关于白酒厂酒精糟液治理”、“加强芦台镇居委会建设”、“迁址重建芦台七小”、“团结道与津榆支路连接问题”、“关于芦台镇公厕改造问题”、“关于治理‘三八’河问题”、“关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等一批提案和建议案,正是县委所想、县政府要办、群众所盼的大事,被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落实后效果明显。“加快发展私营经济”一案,引起县委、县政府的特别重视,不仅据此制定了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还专门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加快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该届委员会还形成了3件建议案,其中“关于限制芦台地区地下水超量开采”的常委会建议案提出的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问题,已列入2010年宁河县远景规划,1996年起开始分步实施。
第七届委员会
第七届委员会期间进一步加强了提案的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1998年形成了科学、规范的提案档案,制定了《宁河县政协提案审查实施细则》;1999年加大了与承办单位协商办案的力度;2000年进一步加大了提案的审查力度和督办力度,筛选的重点提案以县政协正式文件形式直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批阅。同时,精选部分提案为主席督办件,由主席、副主席亲自督办。
第一次会议提案117件,经审查立案75件,确定重点提案20件,未予立案的42件作为委员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立案的75件,80%以上被采纳,于1998年9月底办复完毕。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47件,占提案总数的62.7%;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解决的15件,占提案总数的20%;因条件或政策所限暂不能解决的13件,占提案总数的17.3%。
第二次会议提案109件,经审查立案90件,确定重点提案22件,未予立案的19件按委员意见与建议交送有关部门处理。立案的提案至1999年8月底办复完毕。办复率和委员满意率都达到100%。其中,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27件,占提案总数的30%;正在解决或纳入解决计划的45件,占提案总数的50%;限于条件暂无法解决的18件,占提案总数的20%。
第三次会议提案139件,经审查立案87件,其中确定重点提案22件,包括主席督办件4件。截至2000年8月底办复完毕。提案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同意。其中,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41件,占提案总数的47.1%;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解决的36件,占提案总数的41.4%;因条件所限暂无法解决的10件,占提案总数的11.5%。经审查未被立案的52件提案作为委员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次会议提案108件,经审查立案81件,其中,16件作为重点提案(包括2件主席督办件)。截至2001年10月底办复完毕。提案人对办理结果均表示同意、满意或基本满意。其中,已经解决的或基本解决的37件,占45.7%;正在解决或纳入计划解决的35件,占43.2%;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9件,占11.1%。在16件重点提案中,已经解决的9件,其中主席督办件1件。其余7件已纳入县政府2001年重点工作计划。经审查未被立案的27件提案作为委员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五次会议提案92件,经审查立案66件,其中,14件作为重点提案(包括1件主席督办件)。截至2002年8月办复完毕。提案人对办理结果均表示同意、满意或基本满意。其中,已经解决的或基本解决的35件,占53%;正在解决
或纳入计划解决的21件,占31.8%;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10件,占15.2%。在14件重点提案中,已经解决的9件,其中主席督办件1件。其余5件已纳入县政协2002年工作计划。经审查,未被立案的26件提案作为委员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七届委员会期间,共收到委员提案565件,经审查立案399件,重点提案94件,包括主席督办件7件,提出提案的委员959人次。在立案的399件提案中,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87件,占总数的46.9%;正在解决或纳入解决规划的152件,占总数的38.1%;因条件所限暂难解决的60件,占总数的15%。委员提案在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宁河县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收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关于七里海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关于芦汉路、宝芦路、三八河建设改造的问题”、“关于尽快治理芦台镇污染问题”、“关于尽快解决蓟运河水咸的问题”、“关于入世后培养我县各行业高层专门管理人才的问题”等一批提案,被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主席督办提案“关于加强青少年德育和法制教育问题”一案,县政府认为提案所提建议非常重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责成职能部门采取措施,从深化“新三好”育人工程入手,搞好“警学共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清理和整治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取得了显著的育人成果。“关于放宽政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提案,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政协宁河县历届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注:三届一次会议委员建议44件未纳入统计
二、提案工作座谈会和重点提案跟踪视察
提案工作座谈会和重点提案跟踪视察是县政协就提案办理工作与县委、县政府及提案承办单位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协商办理、促进落实、推动办案工作的一种形式。座谈会不定期举行,由县政协邀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于1988年第四届委员会期间首次召开,后时有召开,有效地促进了提案的办理工作。
1988年11月22日,四届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于永祝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情况的通报,学习了《政协天津市委员会提案工作简则》,并对如何进一步搞好提案工作进行了讨论。会议议定,政协委员不仅可以在全委会期间提出提案,平时发现问题可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对此将予以全力支持。
1991年10月28日,五届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五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县政协副主席、提案委员会主任于永祝、副主任马凤龙,提案委员会成员吴及贤、崔凤蕊、陈春泉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县政府办公室的通报表示满意,县政府高度重视委员提案工作,有些提案县长亲自阅批、催办,保证了提案的办复质量,办理速度也快于往年,对委员参政议政起到鼓舞和促进作用。会议还研究决定了一件委员联名提案正式立案,当场交县政府办理。
1992年1月27日,副主席于永祝主持召开提案委员会座谈会。通过向五届三次会议提交的《提案工作报告》(讨论稿),并研究改进提案工作的措施。
1993年3月16日,副主席陈作忠主持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提案委员会工
作会议。会议学习六届常委会工作制度并听取提案委员会主任马凤龙关于提案交办情况的汇报,副主席陈作忠在总结中强调,委员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参政议政。通过深入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秘书长刘瑞华出席座谈会。
1994年6月21日,提案委员会在副主席于永祝带领下,由副县长杨金华、市容委负责人陪同,视察了芦台镇部分路、点卫生情况,随后根据视察情况进行了座谈。杨金华就整顿市容环境卫生在宁河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做了介绍,市容委通报了4、5月份市容环境卫生清整情况。这次整顿清理使一些私搭乱建、垃圾成堆等环卫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委员们对此表示满意,并提出了加强已清整路段后期管理、继续清整三级路私搭乱建、领导干部要带头支持拆除清理工作、加大对“三违”户执罚力度等4项意见和建议。
1994年6月29日,提案委员会和科技咨询委员会委员就“酒糟糟液治理,减轻环境污染”的主席会议建议案落实情况深入县酒厂和白酒厂检查座谈。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经委、环保局、两厂负责人参加活动。委员们实地检查并听取了厂领导关于污染治理情况的通报。县酒厂为治理糟液污染,投资百万元采取干糟排放、水源二次利用、酵母回收、化学处理、清挖沉淀等措施,降低排污量,使污染得到抑制,已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县白酒厂为根除污染,专门聘请专家调研论证,引进专利,投资500多万元,通过发酵产生沼气来处理酒糟糟液,1994年8月该工艺治污工程完工后,所排糟液初步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委员们对两厂采取的措施和初步取得的治污成绩给予了肯定,并对全县的环保工作提出4点建议:1.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企业立项、生产要首先考虑环境污染问题;2.有“三废”(废渣、废水、废气)排放的厂家都要采取措施改造治理、控制污染源,达到排放标准;3.环保局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帮助企业治理环境污染,各企业应虚心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与监督;4.建议以受益户分担的方式解决白酒厂沼气民用设备的资金缺口。
1995年8月22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学习委员会就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座谈。委员们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建委、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人关于承办提案的情况汇报,并深入实地进行了检查。截至8月份,各承办单位已办结提案84件,占承办总数的93%。县委、县政府对提案办理工作十分重视,两会闭幕后,立即召开承办单位一把手会议做了部署。各承办单位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对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专人重点办理,同时加强了与提案人的联系走访,使办理加快速度、提高质量。其中,县建委承办“尽快整修一中路”、
“关于城镇绿化的建议”等13件提案,克服资金紧张的困难,先后投资15万元整修一中路,投资153.7万元搞绿化工程,投资120多万元改造西大桥排水站。县广播电视局根据委员建议,调整电视节目内容,增加新栏目宣传先进典型,并增设了周五爱国影院栏目。委员们对县政府及承办单位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表示满意。
1995年10月19日,县政协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孙会元,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建国参加会议,副主席陈作忠、吴景汉,秘书长刘瑞华等出席座谈会,副主席吴景汉主持会议。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马凤龙汇报了六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提案委员会按照“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提高质量、注意效益”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政,取得明显成绩。一是提案数量多、质量好,三年中共收到提案270多件,创历史最好水平,被采纳率达90%以上,一些重点提案受到县委、县政府及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二是各级领导机关重视,承办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为提案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三是制定了《提案工作简则》,实行了审查、报送、跟踪、落实、反馈和表彰制度,提案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孙会元发言指出,政协提案既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委工作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他表示县委办公室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加大办理力度,实行四条保证措施:①县委办理的提案首先让书记批阅;②接收提案7天内必须有答复,并定期向政协和提案人通报办理情况;③书记批阅的提案由承办人负责落实;④定期与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委员们座谈。副主席陈作忠总结了前一阶段提案工作情况,并对做好提案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即:重视提案工作,把提案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抓住重点,努力提高提案工作质量;认真执行《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工作简则》,使提案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1996年3月22日,县政府召开第6次政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由副县长刘焕义主持。县政府政务会组成人员、县直有关综合部门负责人、各乡镇的乡镇长、各承办单位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县政协副主席陈作忠和提案委员会主任马凤龙应邀出席会议。会上,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建国宣读了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高标准、高质量地办理委员提案工作的安排意见。县政府为加强对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县长窦俊华任组长,副县长李东海、刘焕义任副组长,副县长吕福玲、吴福林、杨金华、刘宝忠、时建伟和县长助理王凤岐、刘建国、杨贵生、董志刚、张洪儒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指定县政府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要求
各承办单位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按时限完成任务,努力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三率”,要求办复率达到100%,解决率达到50%以上,满意率达到97%以上,力争100%。快办件和重点件要在既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答复委员。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同委员见面的制度。对多次答复委员们不满意的,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承办单位研究答复意见,报分管县长,由分管县长出面向委员说明情况,达到委员满意。会上,县长窦俊华讲话,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和承办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制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县政协副主席陈作忠对县政府重视政协提案工作表示感谢,对各职能部门认真办理委员提案表示满意,并对提高提案质量和办案质量讲了意见。
1996年8月27日,县政协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副主席于永祝、秘书长刘瑞华参加会议。县政府办公室通报了六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到7月份,县政协转给县政府的79件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委员满意率为98.7%。办理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效率较快、质量较高;二是各级负责人高度重视,承办部门认真落实。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亲自挂帅,主管副县长主抓,其他副县长分口把关,政府办公室具体协调承办的组织保障体系,下发了《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三是提案办理工作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县政府对提案办理工作实行了限期办理和督查制度,并进一步严格了办案程序。委员们肯定了县政府办理提案工作成绩,对个别办案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1997年3月4日,县政协副主席陈作忠主持召开建议案座谈会,秘书长刘瑞华、提案委员会及县工会、劳动局、商业局、农业局、经委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进行座谈。县经委、县总工会、商业局、劳动局分别介绍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情况和措施。副主席陈作忠对宁河县再就业工程提出几点意见:一是各级领导机关对再就业工程应予以充分重视,下岗职工亦应配合,共同努力,保证再就业工程顺利实施;二是要更新就业观念,企业与职工都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解就业;三是加大企业改革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企业要开辟新的就业渠道,使职工转岗不下岗;四是加强下岗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专业素质,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7月4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对3个建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视察和座谈。座谈中县环保局通报了《关于尽快治理白酒厂糟液污染环境问题的建议案》落实情况,县劳动局通报落实建议案《关于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情
况。水利局通报《关于解决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的建议案》落实情况,副县长吴福林讲了意见:为了落实政协建议案,各局做了大量工作,各方面基本满意,县政府感谢各单位。对县政协提出的建议案,县政府表示欢迎,这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好事,各部门应继续努力,尽快落实3个建议案。最后希望政协委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多提些提案。县政协秘书长刘瑞华总结时指出,对3个局采取措施,逐年实施,取得一定成果表示满意,希望有关单位继续努力办理3个建议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8月19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承办情况通报会,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六届五次会议以来县政协转到县政府的59件委员提案,已全部办复,满意率为100%。委员提案中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共27件,占提案总数45.8%。如为落实单英俊委员提出的在东方红村安装有线电视提案,县政府责成县广播电视局,在4月份安装完毕;为落实吴金生委员提出的在新华道、震新路交口处设立交通岗的提案,县交通队派人专门管理此路口交通秩序,确保中小学生放学时人身安全。已纳入规划解决的提案28件,如关于农村重建合作医疗制度、光辉村变压器增容、桥北新区建立小学等提案,县政府已安排有关部门列入工作规划中,尽快解决。会议决定对主席会议建议案落实情况全程跟踪,逐步落实。参加通报会的有县政协副主席陈作忠、秘书长刘瑞华。
9月5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总结提案工作经验。提案委员会主任刘瑞华首先汇报了5年来工作情况,委员们予以补充。副主席于永祝指出,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是取得工作成效的保证,建议今后提案工作要定出立案标准;为提高提案质量,应增加团体提案件;提案人与承办单位要多接触,以了解落实情况。副主席陈作忠总结5年来提案工作特点、工作经验,并讲了今后提案工作的意见。
1998年3月26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提高七届政协提案工作的质量进行研究讨论。副主席吴福林、提案委员会成员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县政协秘书长刘瑞华主持会议。座谈会上,委员对今后做好提案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如举办培训班以提高委员提案的质量;鼓励委员随时提出提案,使提案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采取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指导推动提案工作的发展。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向委员介绍了上届政府办理政协提案工作的情况,并谈了今年工作想法,即: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大重点件、快办件的办理力度;对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尽可能纳入县政府决策范围加以解决;开拓办案渠道,实行开门办案,提高办理质
量。县政协秘书长刘瑞华代表提案委员会,对县政府多年来重视、支持政协提案工作表示谢意,并就提案办理的规范化管理及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政协重点提案等问题,与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1998年7月6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就七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开展跟踪视察,副县长张洪儒、县政协副主席吴福林、秘书长刘瑞华参加了这次活动。县工商局、建委、土地局,环卫局负责人陪同视察,并通报了办理委员提案情况。一是领导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二是组织严密,确保办案时限;三是联系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使委员满意率达到100%。委员们肯定了职能部门的办案方法和办案效果,对工作中的难度也表示了理解,并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磋商。副县长张洪儒就办理委员提案情况作了说明,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抓好提案落实工作,真正让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满意。针对提案涉及的重点内容和会上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张洪儒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副主席吴福林肯定了县政府及提案承办单位前一段提案办理工作的成绩,并对落实好委员提案提出希望。
1998年9月15日,县政协召开提案办理情况座谈会。秘书长刘瑞华主持会议,副主席吴福林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通报了七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办理情况。一是领导重视,建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提案工作纳入了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召开了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二是措施得力,将提案划分为快办件、重点件和一般件,责任到人并确定了时限,实行限期办理、重点办理和催办制度;三是注重实效。副主席吴福林肯定了办案成绩,并对今后加强提案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会上,委员们还学习了李瑞环、张立昌的讲话和提案工作的有关知识。
1999年6月18日,县政协在县卫生局会议室召开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座谈会。副主席吴福林、提案委员会主任刘瑞华和提案委员会委员出席座谈会。副县长张洪儒到会并讲话。会上,县卫生局、建委、土地局、交通局、环卫局和教委分别通报了本部门办理重点提案的情况。自5月11日县政府落实代表意见、建议和委员提案工作会后,与会六部门成立机构,狠抓落实,经一个月努力,承接的重点提案均已办复完毕,委员满意率达90%以上,委员对此表示肯定。张洪儒就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县政府今年提案办理工作的特点讲了意见,并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希望。副主席吴福林就开展好提案跟踪视察活动讲了意见。
1999年8月26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办理情况座谈会。副主席吴福林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通报了县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以来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涉及县政府工作的委员提案8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和委员满意率为100%。会上,县工商局、教委、建委通报了本部门承办委员提案的情况。委员们深入团结道市场、县城东扬水站和芦台二中实验楼施工现场,实地考察了委员提案落实情况,并就巩固现有成果、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副主席吴福林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请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提案,努力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二是对一些经过努力能够落实的提案,政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落实;三是要加大平时提案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
2000年4月28日,县政协召开由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案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主席督办件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会。
这次主席督办件为:陈怀东副主席提出的《我县亟需建立“农业信息中心”》,由主席李东海督办;冯克俭、商玉泉委员提出的《巩固“普九”成果,切实解决初中生辍学问题》,由副主席陈作忠督办;张如柏委员提出的《关于“全面上水平”与人才使用、培养和引进》,由副主席陈鸿烈督办;李桂福委员提出的《应尽快成立宁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由副主席吴福林督办。会上,首先听取了承办单位负责人对主席督办件落实情况的通报。《我县亟需建立“农业信息中心”》这一提案受到了县农业局的高度重视,建立了机构,配置了人员,增添了设备。发放科技资料500多份,利用电视、广播定期或不定期地宣传农科知识和农业信息。《巩固“普九”成果,切实解决初中生辍学问题》一案,县教委在认真进行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助困基金,转化学困生;开展三级课认定,提高教师素质;广泛开展艺术教育,丰富校园生活;加大依法治教力度等措施,使学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关于“全面上水平”与人才使用、培养和引进》一案,县人事局负责人认为提案符合宁河县实际,功在将来,是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县人事局决定开放人才市场,建立宁河县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会同县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才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应尽快成立宁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一案,受到了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抽调专人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积极筹划组建执法大队,并着手研究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
县政协对各承办单位的工作比较满意,并就如何做好今后的工作与各承办单位交换了意见。主席李东海在讲话中希望政府及有关单位就政协委员的提
案办理工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逐步将提案工作落到实处。副县长张洪儒在发言中高度评价委员提案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实际多搞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办好委员提案,有条件要落实,没有条件的也要创造条件落实,为党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服务。委员们表示要一如既往,继续为宁河县“两个文明”建设建言献计。
2000年6月20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就重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视察。副主席吴福林、提案委员会全体成员及部分提案人参加视察。县政府办公室及部分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陪同视察。委员们分别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对提案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和交通局承办的《关于出租车管理问题》、《芦汉路拓宽改造工程》,建委承办的《三八河改造工程》、《关于进一步治理住宅楼房私拆滥改》,农业局承办的《关于建立我县蔬菜种苗基地》等重点提案落实情况的通报,并到芦汉路、三八河南段、宁河客运管理所实地察看。委员们对提案的落实情况感到满意,并表示今后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多献良策。
2000年8月25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会。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以来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三次会议期间转给县政府办理的委员提案共82件。县政府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为目标,强化领导,层层实行责任制,狠抓落实,截至8月底,委员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已答复委员本人,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随后,委员们还视察了县影剧院、县城主干路和已竣工的蓟运河橡胶坝。文化局、综合执法大队、水利局主要负责人陪同视察,并就提案的办理结果向提案人当面作了答复。委员对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希望县政府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使问题能够尽快解决。副主席吴福林在会上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及各提案承办单位的工作成效,并就今后如何搞好政协与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促进提案工作质量提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1年5月17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就赵梓委员提出的《全民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青少年德育和法制教育》提案,开展专项视察。委员先后到芦台三中、芦台四小了解学校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委员认为,宁河县有关单位经过多年探索和努力,尤其是通过实施“新三好”育人工程,“2+X”育人方案,体现了“全面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教育目的。针对学校、家庭、社会存在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因素,委员认为青少年教育是社会性教育工程,希望社会各界都给予关心和支持,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共同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一个
良好的社会环境。副主席吴福林在视察总结中指出,两所学校的作法和经验很好,很值得推广。针对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建议县政府责成文化局对本县文化市场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坚决消除对青少年成长有毒害的因素,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县政府办公室、县教委负责人也参加了视察。
2001年6月19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就七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截至5月底,县政府对县政协确定的16件重点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已陆续答复提案人。委员就提案办理情况先后到芦台镇沿河路、原西大桥市场视察。委员们认为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由于县委、县政府重视,措施得力,办理速度快、办复质量有所提高。委员对个别提案答复不尽满意与政府及承办单位交换了意见,建议政府把委员提案真正落到实处,力争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副主席吴福林在讲话中指出,县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要在重视提案办复率和委员满意率的同时,不断提高提案的办理成果。针对“沿河路一带居民买菜难问题”,副主席吴福林强调,加强市场建设,退路进厅是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必然趋势,要联系县城实际,关心群众生活所需,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加以研究,想办法、定措施、合理布局,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县政府办公室、建委、财政局、商委负责人参加视察。
2001年9月19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听取县政府关于七届四次会议以来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并就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视察。主席李东海,副主席陈鸿烈、吴福林和副县长李振亮参加活动。县政府办公室首先通报了关于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转给县政府办理的提案共81件,已于5月底办理完毕,并已陆续答复各位委员,提案的办复率和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县园林局、公安分局、广播电视局和县综合执法大队也分别就本部门承办提案情况作了通报。委员们对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并就县城芦台的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县城重要道路停车场及远离市场居民买菜难等问题进行讨论。副县长李振亮在讲话中表示,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将积极想办法、定措施加以落实。同时,对委员支持县政府工作表示感谢。委员还针对《关于县城绿化问题》、《规范商业道交通秩序》、《建议增播中央电视台教育频道》和主席督办件《关于解决远离市场的居民吃菜难问题》的提案落实情况,视察了光明路、商业道、县广播电视局编辑室、有线转播机房及芦台镇沿河路部分场地。
2002年6月19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就七届政协五次会议重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视察。县政协副主席吴福林、秘书长刘宗治、提案委员会主任刘
瑞华及全体成员、部分提案人参加视察。县政府办公室及部分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陪同视察。七届政协五次会议转给县政府办理的提案共计61件,其中14件为重点提案,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已于5月底全部办理完毕,并陆续答复。委员们听取了县政府办公室对提案落实情况的通报和县粮油有限公司承办的主席督办件“关于解决沿河路一带居民买菜难问题的提案”、卫生局承办的“关于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的建议”、水务局承办的“关于延长居民供水时间的提案”等重点提案落实情况。会后,委员们视察了沿河路菜市场一期工程、家乐商场食品卫生和芦台城区供水管理改造工程。委员们对提案的落实情况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沿河路菜市场配套设施,如建设菜市场停车场和公厕,以方便经商者和群众。二是应增加对县食品卫生专项经费投入,解决急需的蔬菜、粮食、各种农药监测设备,以便为真正建立起无公害蔬菜、粮食生产基地保驾护航。
2002年8月14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办理情况座谈会。提案委员会主任刘瑞华主持会议,县政协副主席吴福林、秘书长刘宗治、专委办主任刘福东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通报了县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以来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涉及县政府工作的委员提案61件、涉及县委工作的委员提案5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委员满意率达90%以上,委员对此表示肯定。会上,县财政局、建委介绍了本部门承办委员提案的情况,委员们视察了光明区平房改造拆迁现场和沿河街居委会门前道路修建情况,并就以后进一步做好提案落实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吴福林副主席肯定了本届提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几年来对提案工作的重视、支持表示感谢,并提出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委员续办提案的办理工作,使提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优秀提案和提案优秀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为鼓励和促进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使更多更好的提案得到落实并发挥作用,从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开始,开展了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优秀承办单位活动。1993年7月14日,六届政协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宁河县政协关于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优秀承办单位的试行办法》,规定了评选范围、条件和办法。优秀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会同县政府办公室或承办单位推荐;提案优秀承办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或提案人推荐,经提案委员会调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名单,报请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审议批准,每年一度召开表彰会议进行表彰。
历届评选结果:
六届一次会议(1993年度)
优秀提案(7件):
关于举办一中校庆的建议(王梦恒)
新生村至东大营路面整修及排水道修建问题(叶梅)
大力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于学军)
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私搭乱盖风(王武臣)
关于深化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马凤龙)
关于解决个体商贩欺街占道问题(陈春泉)
加强楼群公共设施的维修(李春英)
提案优秀承办单位(5个):
宁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河县教育局
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河县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
宁河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六届二次会议(1994年度)
优秀提案(7件):
解决教师住房问题(齐淑珍、晏凤芝、贾凤兰、商玉泉、叶梅)
关于每年定期为高中级职称人员进行体检的建议(赵毅然、李春英、
张德钰)
积极扶持私营企业、协助解决芦台镇建国村水暖器材厂场地不足的困难
(朱增印)
芦台镇居民小区私搭乱建问题亟待解决(董锡钧、靳新平、李观顺、贾仲书、
邵贵荣、童玉生、徐建华)
关于加强芦台镇窗口建设和管理的建议(马凤龙)
治理酒精糟液污染势在必行(贾玉良、李泽民、陈春泉、崔凤蕊、高桂林)
建议成立县长智囊团(马凤龙)
提案优秀承办单位(6个):
宁河县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
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河县规划土地管理局
宁河县教育局
宁河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六届三次会议(1995年度)
优秀提案(10件):
加强芦台镇居民基层管理(张德钰)
农村集体资产亟待加强管理(梁洪军)
关于楼房居民小区储藏小房统一规划的建议(贾凤兰)
应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风(崔凤蕊)
建议成立县信息开发服务中心(魏永成)
关于迁址重建芦台七小问题(齐淑珍)
关于搞好城镇绿化工作(张玉书)
建议宁河电视台多播放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电影、电视片(贾建文)
关于拓宽芦台一中路的建议(叶梅)
关于建立新华道市场问题(李连启)
提案优秀承办单位(5个):
宁河县广播电视局
宁河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宁河县规划土地管理局
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河县教育局
六届四次会议(1996年度)
优秀提案(10件):
关于人才开发的几点建议(李铁柱)
关于组建我县农村有线电视网的建议(李连启)
二十四栋楼停电问题(齐淑珍、石瑞生、曹尚宽)
关于加强我县食品市场管理的建议(崔明忠、田富春)
县水泥厂粉尘污染问题亟待治理(侯德芹、李观顺)
养殖户放养牛羊不择地点,损害农户利益(庞执中)
结合宁河中专的扩建治理好三八河(钱铸塔)
农经干部纳入公费医疗享受范围(刘庆成)
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外销售伪劣食品(傅德礼)
救救韵丝卫生巾厂(董锡钧)
提案优秀承办单位(7个):
宁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河县规划土地管理局
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河县公安局
宁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
宁河县技术监督局
宁河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六届五次会议(1997年度)
优秀提案(10件):
关于待业职工就业问题(陈春泉等)
街头食品卫生管理亟待加强(王福山)
我县种子问题亟待解决(陈怀东)
发展庭院经济(王凤翔)
关于新华道与文化路交口处厕所拆迁的建议(兰洪武)
关于清理芦台镇私搭乱盖的建议(刘俊森)
振兴宁河经济,必须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于明扬)
关于东方红村要求有线电视入户的建议(单英俊)
关于修筑芦台镇光辉村路面(张炳江)
关于整治联星排污站的建议(于文华)
提案优秀承办单位(7个):
宁河县公安局
宁河县劳动局
宁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河县交通局
宁河县规划土地管理局
宁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七届一次会议(1998年度)
优秀提案(10件):
关于放宽政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于明扬)
关于制止住宅楼室内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的提案(董再平)
关于芦台镇环境卫生亟待改善(张宗泽)
应尽快解决企业实行股份制后出现的新问题(孙瑞云)
应保持农村会计队伍的稳定(田志先)
关于保护农村耕地问题(冯强)
关于私营企业加快发展问题(王凤翔)
关于加强摩托车、农用机动车管理问题(张如柏)
关于我县中小学生流失造成青少年犯罪,应如何加强管理的建议(徐淑华、
李莉)
关于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问题(李迎春)
提案优秀承办单位(6个):
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河县规划土地管理局
宁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宁河县公安局
宁河县水利局
七届二次会议(1999年度)
优秀提案(1l件):
关于加强县城基础设施管理的建议(李守燮)
关于治理县城脏乱差的提案(李莉)
关于加快县城房地产开发的提案(靳怀东)
关于建设芦台镇公共绿地的提案(贾玉良)
关于加强团结道市场管理的提案(褚贺然)
关于抓紧建设二中实验楼的提案(陈学江)
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提案(于明扬)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提案(徐瑞祥)
关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几点建议(高桂林)
关于加强居民生活用水的卫生管理(平翠英)
关于打击邪教活动维护安定团结局面的提案(董锡钧)
提案优秀承办单位(6个):
宁河县教育委员会
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河县卫生局
宁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七届三次会议(2000年度)
优秀提案(6件):
关于培养引进使用人才问题(张如柏)
关于三八河南段铺设排污管道问题(高桂林)
关于尽快成立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李桂福)
关于加快我县中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马炳森)
关于解决蓟运河咸水问题(陈怀东)
关于维修影剧院问题(戴雁军)
提案优秀承办单位(4个):
宁河县水利局
宁河县教育委员会
宁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届四次会议(2001年度)
优秀提案(6件):
全民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青少年的德育和法制教育(赵梓)
创绿色品牌农业(苗建春)
搞好春季抗旱,确保春播春种(于云和)
关于加快我县乡镇有线广播电视建设的意见(杨素娟)
关于绿化问题(靳新平)
建立七里海自然保护区(曾其巩)
提案优秀承办单位(4个):
宁河县教育委员会
宁河县水务局
宁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河县卫生局
第三节 重点提案和建议案
一、重点提案
从六届一次会议开始,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年从委员提案中筛选具有重要价值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经主席会议审定后,以政协文件的形式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引起重视,提供决策参考,确保重要提案的办复速度和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的作用。
历届重点提案如下:
六届一次会议(1993年度)20件:
1.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建议(王凤翔等)
2.提高煤球质量,煤站要方便群众购煤(赵廷璞)
3.芦台镇待业青年较多,需逐步解决就业问题(朱增印)
4.乡镇企业目前仍被三角债所困扰,亟待解决(董锡钧)
5.关于芦台镇市场设施维修改造(杨福君)
6.进一步加强芦台镇环境卫生工作(徐云祥等)
7.关于整顿芦台镇内繁华地段交通秩序的建议(赵玉亭等)
8.治理环境,搞好卫生(马文中等)
9.新生村至东大营路面整修及排水道修建问题(叶梅等)
10.加强芦台镇市场管理(赵玉亭)
11.关于充分利用我县稻草资源的建议(王继兴)
12.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私搭乱盖风(王武臣等)
13.关于房屋改革中楼房出售问题(张宗泽)
14.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的健康(张德钰等)
15.关于解决个体商贩欺街占道问题(陈春泉等)
16.加强楼群公共设施的维修(李春英等)
17.关于举办一中校庆的建议(王梦恒)
18.大力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于学军)
19.关于进一步深化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马凤龙)
20.关于改造乡级通讯状况(于学军)
六届二次会议(1994年度)17件:
1.认真贯彻教育法规,坚决制止学生流失,减轻学生课外负担(教卫文体委
员会)
2.把重视人才、引进人才纳入发展经济的重大战略之中(吴鄂初)
3.建议县委领导抓好三件事(张玉书)
4.建议成立县长智囊团(马凤龙)
5.强化街道居委会工作(马文中)
6.加强市场管理工作力度,依法综合治理市场(戴秀庚)
7.关于贸易开发区的几点建议(李守燮)
8.恢复和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组织(陈怀东)
9.加速治理三八河(钱铸塔)
10.整顿芦台医疗秩序,监督和规范芦台镇各医院的仪器检查以适应患者
症状,节约公费医疗开支(贾建文)
11.主动出击,加强招商、引资、引项目(田富春)
12.深挖潜力、大胆改革,搞活县办企业(赵梓等)
13.建立健康档案,保护“国家财富”(赵毅然等)
14.关于每年定期为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体检的建议(张德钰等)
15.提倡厚养薄葬,改善社会风尚(王凤翔)
16.解决部分干部以权谋私问题(崔永乐等)
17.芦台镇居民小区私搭乱建问题亟待解决(徐建华)
六届三次会议(1995年度)25件:
1.建立蔬菜分市场(李文伯)
2.贯彻劳动法,切实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侯德芹)
3.增加投入,使6所学校早日成为真正的示范校(张德钰等)
4.关于设立宁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建议(王福山)
5.关于加强医药管理问题(赵毅然)
6.应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风(崔凤蕊)
7.芦台站新货场物资失盗现象严重(邵贵荣等)
8.村干部要为小康村铺路(李树勋等)
9.建议成立县信息开发服务中心(魏永成等)
10.关于楼房居民小区储藏小房统一规划的建议(贾凤兰等)
11.关于加强芦台镇社会治安的建议(张德钰)
12.农村集体资产亟待加强管理(梁洪军)
13.深化县直工业改革势在必行(高桂林)
14.大洼地区应该充分利用青草和作物秸秆优势,积极发展以草食为主的
畜牧业(冯殿贵)
15.关于改变大水泡田蓄水的建议(贾仲书)
16.关于迁址重建芦台七小问题(齐淑珍等)
17.加强芦台镇居民基层管理(张德钰等)
18.兴建原蓟运河摆渡口浮桥(杜声远)
19.“硬化”精神文明建设,把文化工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吕殿增)
20.建立干部、职工培训中心(商玉泉)
21.西大营的排污河治理亟待解决(赵梓等)
22.应改变广播电视播放时间、内容(崔永乐)
23.关于在贸易开发区新建小学问题(齐淑珍等)
24.在企业改革中注意抓好党建工作(侯德芹)
25.关于在团结道北端与津榆支路建桥的建议(高桂林)
六届四次会议(1996年度)17件:
1.为“九五”高起步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宁河精神,全方位、多层次地开
展爱宁河宣传教育活动(张扬)
2.农村承包合同管理不容忽视(梁洪军)
3.有关承包土地合同期限过长、期限不明的问题(韩香宽)
4.关于发展我县棉花生产的几点建议(单英俊)
5.关于确保全县农民1996年购买真正优质种子的问题(张云海)
6.筹建技术经济研究所,发挥现有科技人员作用(吴金生)
7.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城建环保委员会)
8.关于人才开发的几点建议(李铁柱)
9.强化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张玉书)
10.关于设立我县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建议(王福山)
11.充分发挥我县机械设备的潜力(赵廷璞)
12.关于组建我县农村有线电视网的建议(李连启)
13.采取必要措施,鼓励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马文中)
14.对芦台镇流动人口管理要尽快落实到位(张德钰)
15.关于利用重大节日丰富芦台镇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建议(石瑞生等)
16.关于严格治理破坏楼房建筑结构的建议(赵毅然等)
17.救救韵丝卫生巾厂(董锡钧)
六届五次会议(1997年度)21件:
1.关于提高特钢厂经济效益的几个问题(李铁柱)
2.建立宁河县妇女活动中心,优化妇女事业发展环境(崔凤蕊等)
3.帮助解困的“再就业工程”亟待开展(赵梓)
4.关于待业职工就业问题(陈春泉等)
5.建议县委、县政府筹建我县青少年宫(钱铸塔等)
6.关于芦台镇各小学冬季取暖问题(齐淑珍等)
7.关于筹建宁河县青少年宫的实施意见(张炳江)
8.我县种子问题亟待解决(陈怀东)
9.关于在芦台桥北新区建立小学校的问题(刘庆成)
10.芦台镇交通秩序亟待规范(梁洪军)
11.镇内环卫工作应归口管理(刘宗治)
12.尽早清除居民区的氧气站和液化气站(张德钰)
13.关于修整商业道中间绿化带的建议(张炳江)
14.加强芦台镇公厕管理(崔永乐)
15.芦台镇沿河路居民楼应统一盖小房(于永祝等)
16.新华塑料厂对面的排污明渠应尽快改(修)建(贾建文等)
17.关于芦台镇东方红村修建下水道的建议(单英俊)
18.关于清理芦台镇私搭乱盖的建议(刘俊森)
19.芦台镇私搭乱盖何时了(靳新平)
20.加强医药市场管理,发挥离退休医务人员的作用(海内外联谊委员会)
21.关于建立我县高级专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制度的建议(张扬
等)
七届一次会议(1998年度)17件:
1.关于发展私营企业的意见(王凤翔等)
2.应尽快解决企业实行股份制后出现的新问题(孙瑞云等)
3.要坚决刹住新形势下的浮夸风(陈春泉)
4.芦台二中应该建设一幢实验楼(陈学江)
5.丧葬改革亟待抓实(梁洪军)
6.加强素质教育,尽快筹建宁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冯克俭等)
7.关于筹建宁河县妇女活动中心的提案(县妇联)
8.关于不承包离休老干部药费的建议(庄以庶)
9.困难职工补助金应合理发放问题(郭相志)
10.农村会计队伍应保持稳定(田志先)
11.关于保护农村耕地的问题(冯强)
12.再谈私搭乱盖何时了(晏凤芝等)
13.关于加快启动开发北部水源地,解决县城水资源问题(贾仲书等)
14.关于制止住宅楼室内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的提案(董再平等)
15.在县城芦台建旧物市场或旧物调剂中心(杨国奎)
16.建议对蓟运河道不规范取土制止或管理(张会双)
17.关于我县中小学生流失造成青少年犯罪,应如何加强管理的建议(徐淑
华等)
七届二次会议(1999年度)21件:
1.关于给个体民营企业创造宽松的投资、创业、经营环境问题(冯强)
2.建立从上到下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服务性组织机制(周平)
3.关于镇内小区“三线”(电线、电话引入线、有线电视线)加强整改的建议
(城建环保委员会)
4.亏损企业如何扭亏增盈(孙瑞云)
5.农村土地延包村村要规划,户户有计划,执行制度化(徐文利)
6.建议筹建县农业信息联网服务站(张会双)
7.关于尽快修复“南胡路”的问题(胡继宝)
8.关于在县中专东侧三八排污河上铺设地下排污管的建议(高桂林等)
9.芦台镇城区居民下水道应与工业下水道分设(刘克洪等)
10.关于加强县城基础设施管理的建议(李守燮)
11.臭气熏天的“三八河”亟待治理(赵梓)
12.关于城乡有线电视传输合并问题(刘术元等)
13.关于尽快解决镇内小学校舍集中取暖问题(何敬兴)
14.尽快解决好我县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马凤龙)
15.尽快解决县卫生防病站专项建设资金(王子英等)
16.科技兴县的一点建议——我县应建立“软件设计中心”(何松明)
17.建立竞争机制,激励科技创新(吴建松等)
18.关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几点建议(高桂林)
19.标本兼治,防患未然(张如柏)
20.关于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问题(贾仲书)
21.关于加快实施“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法”的意见(海内外联谊委员会)
七届三次会议(2000年度)22件:
1.我县亟需建立农业信息中心(靳怀东)
2.巩固“普九”成果,切实解决初中生辍学问题(冯克俭等)
3.“全面上水平”与人才的使用、培养和引进(张如柏)
4.应尽快成立宁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李桂福)
(以上4件为主席督办件)
5.关于芦台清真寺迁址重建(赵厚永等)
6.加大城建税的征管力度(刘旭清)
7.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村种植结构调整搭桥引路(刘俊森)
8.健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科技兴农步伐(陈怀东)
9.解决镇内小学冬季取暖问题(贾福存)
10.彻底清除芦台镇一级路便道上的工商业经营活动(商玉泉)
11.关于加强出租车管理的一点建议(褚贺然)
12.医药费改革方案应尽早出台实施,以解决干部群众的实际困难(马凤
龙)
13.严禁楼房私拆乱改,为何有法不依、有法不执行呢?(靳新平)
14.建议发展蔬菜种苗生产基地(张会双)
15.煤炭经营市场清整迫在眉睫,我县煤炭市场应健康有序发展(李树友)
16.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鲁玉生)
17.关于制定和贯彻城市文明公约(张扬等)
18.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维修保护的提案(张增荣等)
19.尽快健全和落实企业职工的各种保险(张如柏)
20.城镇居民小区废止定点供水、实行连续供水、变频恒压供水,节电节能
利国利民(王敬武)
21.被征地村户口的“农转非”问题应引起重视(李振起)
22.关于芦台镇沿河路西部地区自来水严重遭受地下污水污染问题的提案
(王子英等)
七届四次会议(2001年度)16件:
1.关于解决远离市场的居民吃菜难问题的提案(周平等)
2.全民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青少年德育和法制教育(赵梓)
(以上2件为主席督办件)
3.关于建立县城地下管网综合图纸档案的建议(李文伯)
4.关于改造震新路的几点建议(张如柏)
5.关于芦台镇西大桥街裕华里整修柏油路的问题(贾建文等)
6.加快光明区平房改造,改进城市面貌,促进宁河经济繁荣(靳怀东等)
7.关于在三八河南段的排污管道上方铺设柏油路的建议(高桂林)
8.解决沿河路部分居民生活用水污染的问题(靳怀东)
9.加紧污染治理,保护生存环境(张如柏)
10.关于大县城建设应尽快完善和改造消防配套设施的建议(李佩华)
11.应彻底治理冠达公司储料仓对周边的污染(杨茂才等)
12.修缮潮白河左堤路(于学军)
13.关于建立县城环城路(刘宝仁)
14.在一中路路口安装警示牌及指示灯的提案(冯克俭等)
15.关于芦台影剧院供热问题的提案(张增荣)
16.关于成立小城镇规划建设专门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的建议(李桂福等)
七届五次会议(2002年)14件:
1.斩断烟尘乌龙,还我清澈蓝天(张如柏等)
2.整治私贴乱画,美化县城环境(何敬兴)
3.关于旧楼群集中供热的建议(崔永年)
4.关于入世后培养我县各行业高层专门管理人才的提案(刘庆珍)
5.建议开放“夜市”(王福山)
6.尽快落实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十三期)精神(冯克俭)
7.关于尽快解决我县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问题(教卫文体委)
8.关于延长居民供水时间的提案(刘旭清)
9.关于清真寺要求移址的提案(赵厚永等)
10.关于对芦台影剧院维修改造及供热问题的提案(张增荣)
11.关于建设中心广场的建议(李桂福等)
12.关于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的建议(杨连起)
13.拓宽一中路(冯克俭)
14.要求改善丰台中学、小学教学条件(郝月敏)
二、建议案
政协建议案是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向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以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案与提案的不同点是,建议案涉及的内容更加重要,形式更加庄重,是政协组织委员通过专题调研,充分论证,经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讨论,提请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审议并通过的高层次的重要建议。运用建议案的方式,更易于发挥政协组织的整体功能,更易于引起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建议案是以政协组织的名义用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因此在办理后,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函复政协组织。
宁河县政协从第六届委员会开始形成建议案。它对提高提案质量和办案质量、扩大提案工作的影响、提升提案工作的层次发挥了显著作用。
主席会议、常委会建议案:
政协宁河县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尽快治理县白酒厂糟液污染环境
问题的建议案(1994年3月8日县六届政协第11次主席会议通过)
县政府:
芦台镇是地震后国家投资兴建的一座新型县城。它既是全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我县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芦台镇在全县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是由于镇内工业建设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原则,致使工业污染日趋严重,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了直接威胁。对此,芦台镇广大居民十分不满,反映非常强烈,已经形成一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县政协做了大量的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证明,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建议县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加以治理。
一、芦台镇遭受污染的现状:
芦台镇遭受工业污染的程度,近年来日趋严重,具体表现为:
1.空气污浊。空气是人们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空气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芦台镇的空气质量迅速下降。一是悬浮物质增多,致使空气浑浊;二是异味逐年加重,到1993年夏秋两季,已经到了让人无法忍受的程度。沿芦汉路、三八河、蓟运河的居民,受其困扰更为严重,人们怨声载道。
2.水质下降。由于大量工业废弃物质,特别是有害物质的排放和渗透(当然还有其他原因),蓟运河的水质迅速下降,已经发黑变臭,鱼虾绝迹,传统的“鱼农之利”优势已不复存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变坏的河水渗透到地下,必将导致饮用水质的下降,进而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威胁。
3.污染范围扩大。芦台镇遭受工业污染的范围,正在逐年扩大。几年前,还仅仅影响东南部靠近工业区的地区,到目前,整个芦台镇都已经处于污染区之内。南起24栋楼,北到蓟运河两岸;东起芦汉路两侧,西到正阳区三八河沿岸,自五一起到国庆节每天处于恶臭的环境中。东部沿芦汉路一带,西部沿三八河一带,全年都在忍受臭气的熏蒸。
二、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
造成芦台镇环境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水泥厂烟尘,煤建公司的煤场等),但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是县白酒厂排放的酒糟液。
据调查,县白酒厂始建于1984年,年产量为2千吨酒精。到目前,该厂已经发展为年产3万吨酒精、1.5万吨白酒的生产能力,年排放废糟液36万吨左右,全部通过管道和部分明渠排入蓟运河,约占全芦台镇排污水总量60%左右。
1.该厂废糟液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不匹配。随着生产规模的逐年扩大,糟液的生成量越来越大,而囿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每年投入治理三废的(废渣、废气、废水)的资金增长幅度跟不上,致使越来越多糟液未经处理,或虽经简单处理但不彻底,直接进入排水系统。
2.没有专用的排污系统。据调查,白酒厂糟液排放曾有过部分专用管道,与三八河管道呈上下排列。但使用时间不长即堵塞,一部分污水串入居民污水管道,与市政排水工程联网,造成污水漫灌于整个芦台镇地下排水管道;一部分污水流入芦汉路两侧明沟和三八河河道,经东两座扬水站,最终排入蓟运河。正如群众反映的,整个芦台镇变成了白酒厂的糟液处理厂。
3.造成污染的简单机理:未经严格处理的糟液一是浓度大,二是富含有机物质。浓度大,致使流动缓慢,容易沉淀,堵塞排污管道;富含有机物质,在一定的温度条件和微生物的作用下,即发酵放出恶臭(沼气)形成空气污染。
三、糟液污染的危害:
糟液污染所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危害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已经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1)由于臭气薰天,热天人们无法开窗户;
(2)河边是人们晨练和散步的场所,被臭气所扰,这些正常的活动无法开展;
(3)市政排污管道被堵,雨季排水不畅,居民行路趟水,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乱,身体健康受损害,势必形成不满情绪,造成不稳定因素。
2.严重损害芦台镇外在的形象。芦台镇作为县城,是宁河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缩影,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恶劣的居住环境会严重损害全县对外开放的进程。
3.毁坏公共设施,造成更大经济损失。高浓度的糟液直接进入市政排污系统,必将造成渠道淤塞,致使排污系统损坏,而修复整个排污系统的投资是巨大的,影响面也更大。
4.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由于糟液污染,已使排污明渠两岸的草类生长受到影响,三八河、蓟运河里的鱼虾已基本绝迹。如不加治理,长此以往后果将更加严重。
四、关于治理方案建议:
县白酒厂自建厂以来,已实现利税3240多万元,为宁河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显而易见,限制它的发展是不可取的。经政协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多方调查论证,提出如下治理方案,供县委、县政府在决策时参考。
1.投资兴建糟液处理工程,提高白酒厂对糟液的处理能力,控制污染源。据调查,白酒厂已经拿出回收有用物质变害为利的具体方案,即:
(1)提高固、液分离能力,降低糟液浓度,使排放的糟液变清。
(2)对酒糟进行再加工,生产沼气,一可供本厂作为燃料,二可供民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生产沼气后的酒糟可加工生产饲料和肥料,支持我县养殖业的发展,这是解决污染的治本之举。建议多方面筹措资金,扶植白酒厂的治理工程上马。
2.对各明渠漂浮和沉积的污物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清除。
3.市政系统的排污站由市政组织人力和物力进行掏挖。
4.蓟运河内积存的沉积物,可在汛期排水时组织力量进行汽艇搅拌使之泛起,以随水排入大海。
5.建议今后不再在镇内批建有污染环境可能的生产项目。必须上马的也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把对环境的污染限制在出厂之前。
以上建议妥否,请县政府参考。
县政府关于尽快治理县白酒厂
糟液污染环境问题的建议案的答复
政协宁河县委员会:
县政协1994年3月8日第11次主席会议通过的关于“尽快治理县白酒厂糟液污染环境问题”的建议案收悉。县政府对建议案十分重视,多次研究解决办法,责成有关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以认真解决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企业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由于一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原则,致使工业污染日趋严重,芦台镇空气污浊,水质下降。造成芦台镇环境污染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是县冠达公司(白酒厂)的酒精糟液污染。冠达公司始建于1984年,当时年产2千吨酒精,至1994年,该厂已发展成为年产酒精3万吨、白酒1.5万吨的大型骨干企业,至1993年已实现利税3240万元,为宁河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该公司每年36万吨经过简单处理的废糟液全部通过管道和部分明渠排入蓟运河。富含有机物质的废糟液流动缓慢,且易沉淀,堵塞了排水管道,在一定温度条件和微生物的作用下,发酵放出恶臭(沼气)形成空气污染。
县政府对酒精糟液污染处理问题一直十分关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曾多次研究解决办法。接到县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后,县政府对此事更加重视,决定由主管县长牵头,县经委与冠达公司组成专门班子,集中人力和财力,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一问题。今年四月,吴福林副县长率环保局、工商银行和冠达公司负责人去河南省南阳酒精总厂考察,决定购买南阳酒精总厂的沼气法清除污染技术,并签订了协议。至8月底,总投资540万元的酒精糟液处理工程已
经竣工,年产沼气1200万立方米,能取代厂内锅炉燃煤,还可部分民用。改造后的酒糟废液降低化学蓄氧量(COD)70%,水质清澈无味,接近国家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宁河县人民政府
1994年9月21日
政协宁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决好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的建议案
(1995年6月30日县六届政协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县政府:
在政协第15次常委会议协商我县大县城规划时,与会常委对芦台城区地下水资源的现状和前景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忧虑,会议责成政协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经该委调查,情况已基本清楚,所拟报告已经第16次常委会议研究并通过,现作为常委会议建议案提交县政府研究并解决。
一、芦台城区地下水静水位在七十年代末期还保持在40米,而1994年枯水期已达77.8米。地下水静水位在以平均每年3-5米的速度下降。芦台城区地下水资源已面临非常严峻的局面。
二、造成地下水位急剧下降的原因有二:一是居民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对水的需求量加大。据供水站提供,目前日供水量为5000吨,高峰时可达8000吨,人均日耗水量为100公斤,约为地震前的10倍。二是工业自备井的过快增加和无度开采。据水资源部门掌握,目前城区工业自备井有60眼,且开采强度大大超过地下水自然补给速度,以致形成漏斗区并与汉沽漏斗区联为一体。
三、随着大县城的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城区地下水资源的前景非常严峻。预计到2010年,县城人口将达10万人,按每人每日耗水200公斤计,日耗水为2万吨;城区工业年产值到2010年将达25亿元,按每万元产值耗水50吨计,则日耗水3.5万吨,加之其它用水,城区日耗水约可达6万吨。这个数字,是本地区地下水资源难以承受的。
四、超量开采地下水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1.地下水位急剧下降,现有机井将陆续吊泵报废。
2.咸水层底界下移污染淡水层,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3.导致严重的地面沉降,对房屋堤坝构成威胁。同时,因芦台城区地面高程仅为1.5米,如不加控制,终有一天会出现海水倒浸,危及芦台的存在。
4.居民饮水短缺。
五、建议:
分近期和远期两步解决芦台城区地下水超采问题。
近期:着重解决好如下四个问题:
1.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用水的忧患意识。
2.发展节水型工业,对耗水量过大的项目不予立项;改造现有企业用水方式,包括限量开采、提高水的复用率等;抓紧考虑并论证丰水期利用地上水为工业用水的可能性。
3.严格限制城区打井。
4.对已经老化的城区地下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
远期:解决好引丰岳水入芦工程。该工程耗资巨大,但又是彻底解决芦台城区用水的惟一可行出路,势在必行。从现在起就应在资金和前期工作上着手准备,以防“临渴掘井”。
县政府关于解决好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建议案的答复
县政协:
县政协第16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解决好地下水超量开采问题的建议案》收悉,县政府领导同志非常重视,认为这个建议提的非常重要且及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议中所提出的四条解决措施拟全部采纳,并安排到有关职能部门逐项落实。
1.节水宣传工作,由建委牵头,水利局、广播电视局配合。
2.发展节水型工业,由经委牵头,企业局、科委、环保局、计委、经济开发区配合。
3.严格限制城区打井问题,由水利局牵头,规划局配合。
4.更新改造供水管道,由建委牵头,财政局配合。由于此项工程十分浩大,需分步实施。
宁河县人民政府
1995年12月21日
政协宁河县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建议案
(1997年2月25日县六届政协第39次主席会议通过)
县政府:
近年来,我县下岗失业人员逐渐增多,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这个问题也将长期存在。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有责任把这件事情解决好,否则势必直接影响到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直接影响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县政协根据委员提案对此事做了具体的调查研究,并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以建议案形式提交县政府予以研究解决。
一、现状
截至1997年2月底,我县下岗职工总数为3218人,主要集中在经委、县社、农机、交通等四个系统。其中,40岁以下的1030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32%;女职工1371人,占总数的42.6%,技术工人1158人,占总数的3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44人,占总数的20%。
造成职工下岗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不抵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职工等待分流安置;二是企业资产的部分出租、出让、出卖,生产项目正待开发;三是部分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品竞争无力、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干干停停的状态;四是部分企业为了节支增效,实行企业内部提前退休。
二、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下岗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偏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无法胜任新兴行业的工作需要。再
加上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用工制度的影响,使其再就业门路变窄;二是许多下岗职工的择业观念存在着偏差。“先国营,后集体,死活不去干个体”成为许多下岗人员的择业信条,使得他们面对一些就业机会无动于衷;三是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跟不上就业形势的需要,使许多下岗职工就业信息不灵,影响了他们的再就业;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部分行业、企业欠缴或拒缴养老、失业保险金,使职工下岗后,收入无着落,生活极度困难。
三、建议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职工下岗将成为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县政府应把这个问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管起来,把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担当起来。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两件事:第一,成立县实施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对再就业工程的统一协调、指导;第二,有关单位或部门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层层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对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寻找就业门路,减少不稳定因素。
2.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下岗职工认清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破除只有进国营、集体企业才算就业的狭隘观念,树立只要有活干、有岗位、有收入就是就业的新观念;破除等靠、依赖思想,树立自强不息、靠自身素质求生存、立身社会的新观念。
3.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包括民营经济,开展各种社区服务,分层次吸纳下岗人员,拓宽就业面。要鼓励各类企业积极招收具有一定技能的下岗职工,对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组织多种形式的劳务队,大量吸纳虽缺少专业技能,但身强力壮,又无其它门路的人,到社会上从事有偿服务;发展投资少、就业量大的劳动密集型劳务企业,安置老、弱、妇等下岗人员;同时要积极寻找下岗技术工人的国内外劳务输出门路。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工程的各种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开展全方位服务。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定期发布用工信息,引导下岗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竞争上岗;要充分发挥现有成人职业教育体系的作用,根据市场对不同人才的需求,举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传授实用技能,提高下岗人员的自身素质,扩大就业门路。此类服务和培训机构收费不宜过高,由县有关部门适当补贴部分培训费用。
6.提高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制观念。劳动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监督各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减少职工下岗的随意性,减轻社会负担。
7.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为此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继续在企业中推行失业保险制度,用行政和经济的手段保证养老失业保险金的足额征收和及时发放;第三,对因企业破产、停业而长期下岗,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帮助落实民政救济;第三,多方筹资,扩大扶贫帮困基金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进行生活救助;第四,要改变在岗职工安于现状的心态,增强“危机感”和竞争意识,引导他们学习新技术、新技能,使职工一专多能,即使面临下岗“危险”,也不怕无职可谋。
8.要加大企业的改革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尽量使职工不下岗或少下岗。
县政府关于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
工程的建议案的答复
县政协:
县六届政协第39次主席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建议案》收悉,经县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建议中所提8条措施拟全部采纳,并逐步落实。
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对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县政府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去年安置下岗职工1572名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已安置下岗职工500多人。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建立组织,明确责任。于年初成立了由县长窦俊华为组长,李东海、张芝田、刘建国同志为副组长,县劳动、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了“宁河县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委局都建立了相应组织,有关基层企业单位建立了再就业服务分中心,形成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组织网络。同时,召开了全县解困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对搞好我县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
有关部门下达了安置指标,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了目标管理。各部门根据各自任务,对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制定月报制度,层层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
二是制定政策,多方扶持。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辟多条解困渠道,相应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家居芦台镇的职工家庭(包括离退休职工)月人均收入低于100元的;家居农村职工家庭(包括离退休职工)月人均全部收入低于80元的,且没有自救能力的生活特困职工,经有关部门核实,颁发特困职工证。持证者可以享受免交子女学杂费,减免水电费,供应平价煤,减免工商所得税的照顾。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也制定了优惠政策。县劳动部门与芦台镇政府相互配合,对芦台镇居委会所属下岗职工现状进行调查,有针对性地指导下岗职工开展社区服务就业,取得了初步效果。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外来劳动力和本市农民工的管理,腾出岗位安置下岗职工。
三是确定重点,狠抓落实。实事求是地分析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在重点问题上实现突破。在宏观指导上,对全县整体解困工作,以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为重点,下岗职工就业以县直企业为重点,首先抓好经委等较大系统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采取与效益好的企业挂钩等办法,分流安置下岗人员,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去今两年经委系统分流安置下岗职工1200人,其中仅棉纺厂就安置了900人。
四是挖掘潜力,标本兼治。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关键在于发展生产,提高效益。因此,在搞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发放各项补贴的同时,进一步抓好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大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力度,靠启动企业自身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安排下岗职工,改善职工生活。今年对一批重点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实行改组、改制、改造,提高了企业效益,推动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随着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还将有一部分企业的职工就业出现困难,下岗职工安置工作任务仍很艰巨。为此,县政府按照县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县十届六次人代会提出的继续做好下岗职工安置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1.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今年我县安置下岗职工的工作任务为1800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安置工作仍存在很多困难。为此,我们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解困、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劳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与市政府签订的解困和再就业工程责任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开拓多条渠
道,加大工作力度。要树立换位思想,增强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压力感、紧迫感。有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按照所定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通过月报和季报考核检查,随时掌握目标管理情况。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再就业工作汇报会议,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
2.继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职工安置创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市政府(95)、(96)两个47号文件出台的22条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困难企业职工生活照顾和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近期县政府已安排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优惠政策,为他们创造好的就业条件。严格执行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依法拓宽就业渠道。所有国有、集体企业,包括三产实体、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都要按规定为全部职工交纳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金;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要按规定为中方职工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金,解除职工流动中的后顾之忧。
3.加强培训,搞好服务。为拓宽下岗职工就业面,根据市场劳动用工需求,充分发挥县有关部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有计划地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培训,传授多种实用技能,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加强对下岗职工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定期发布劳动用工信息,引导下岗职工竞争上岗。继续搞好宣传、教育,引导下岗职工认清形势,破除只有进国有企业才算就业的狭隘观念,破除等靠依赖思想,树立自强不息,靠自身素质求生存、立身社会的新观念。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学有典型,做有榜样,干有方向。
4.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只有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才能落到实处。因此,县政府要求与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实施有关的县劳动、工商、税务、财政、公安、计委、统计、外经贸委、广播电视、社会保险等部门需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主动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做好全方位服务,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挖掘自身潜力,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贡献力量。
宁河县人民政府
1997年7月3日
知识出处
《宁河政协志》
本书收录了宁河县各界人民代表,政协宁河县委员会组织.,政协宁河县委员会工作,会议,提案工作,调查研究,视察工作,咨询服务,特邀监督员工作, 信息工作,文史资料工作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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