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虹,女,中共党员,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几年来,该同志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以一个人民法官的责任感将百姓的疾苦挂在心中,尽心竭力为人民办好案。她刻苦钻研审判业务,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几年来,她在办案中坚持运用新的审判方式,公开开庭率达100%。在审判工作中,她坚持追求程序公正与案件公正的统一,审判效率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1999至2001年,她先后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办案质量件件都经得起检验。她唯法以尊,不畏权势,执法如山,清正廉洁,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与赞誉。她先后被评为“河东区十佳青年”、“河东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河东区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个人”。1999年至200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1年被评为“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并再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同年9月,她还获得团市委第二届“天津市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2000年和200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