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今日河东》 报纸 |
唯一号: | 020720020230016649 |
颗粒名称: |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解读之四 |
分类号: | D9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包括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中长期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等形式。在预算监督方面,需要重点审查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的内容,包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等。同时,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
关键词: | 审计工作 常委工作 河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