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接受人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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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6533
颗粒名称: 使接受人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分类号: D6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包括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等,并制定“五个坚持”措施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这些措施包括不断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高度、健全向人大报告制度、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以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交办事项。
关键词: 河东区 检察院 座谈会

内容

本报讯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职能,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同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新途径,以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向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作专题汇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并积极采取“五个坚持”措施,使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坚持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认识高度。该院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抓,办公室专职负责联络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了《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并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积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监督法,全面把握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刻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权威。
  二是坚持健全和落实向人大报告制度。该院坚持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议题,将重要的工作部署、执法情况等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接受监督的同时,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
  三是坚持拓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该院始终坚持“凡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首先向人大代表公开”的理念,有关检察工作的决定、规定、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均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监督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情况,该院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寄送年度工作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工作中采取的重大措施、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查处大要案情况、执法情况、队伍建设、检察改革情况等重大事项的书面材料接受其监督,使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人民赞成、人民满意、人民拥护。
  四是坚持创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通过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旁听该院出庭公诉案件,使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区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搜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深化检察改革,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作不起诉决定、拟撤销自侦案件等三种情形,严格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
  五是坚持认真、快速办理人大代表交办事项。该院对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人民群众申诉、控告的案件,明确工作流程、办理主体及报送期限。对人大交办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认真登记在册,并迅速流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同时加强督办,层层落实,查结后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进一步跟踪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确保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地接待、百分之百地受理、百分之百地答复。通过认真负责的办理代表们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使其感受到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诚心,改进工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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