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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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6504
颗粒名称: 切实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方针
分类号: D920.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诉讼费交纳办法》,减轻当事人负担,确保司法为民方针的落实。包括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原则、收费范围和标准,为当事人提供绿色通道,严格管理诉讼费收取和退费等方面。
关键词: 河东区 人民法院 收费标准

内容

本报讯 《诉讼费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后,河东区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方针,减轻当事人负担。
  一是要求广大干警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原则、收费范围、标准,以及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各项规定,并在实践中正确执行。二是为让广大群众了解《办法》的内容,在立案大厅的明显位置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电子屏幕广泛宣传,同时对来立案群众做好说明和解释,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对老、弱、病、残、困的当事人,依据《办法》规定,及时为他们办理减、免、缓手续,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三是财务部门严格财会手续,按规定使用票据,收取的诉讼费严格按照《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专人专户分别管理,没有设立帐外帐、截留、贪污、挪用的问题。四是对实行《办法》后立案并审(执)结的案件,以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检查,目前没有发现存在违反《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诉讼费和退费问题。
  与此同时,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所有办案人员要从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方针,减轻当事人负担、让更多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的高度,严格执行《办法》,绝不允许超标准收费,做到应退必退;严禁审判人员劝说当事人放弃退费的权利,应退费的案件要及时办理手续,杜绝人为拖延当事人退费情况。截至目前,该院没有接到当事人反映收取诉讼费不合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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