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工作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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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6291
颗粒名称: 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工作的通告
分类号: O441.4
摘要: 本文是河东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通告,旨在要求全区范围内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持有者进行申报登记。文章明确申报登记的范围、时间、地点及对谎报、瞒报、拒报的单位的处罚,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
关键词: 电磁辐射 通告 河东区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市有关规定,河东环保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
  (一)发射系统。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4、雷达系统;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不包括小灵通)。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频率大于500HZ)。1、介质加热设备;2、感应加热设备;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5、射频溅射设备。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B702-88)执行。
  二、申报登记时间
  2007年9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三、申报登记地点
  移动通信、电力、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的申报地点为市环保局,辖区单位其它申报的地点为河东环保局。
  四、对谎报、瞒报、拒报的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地址:大直沽八号路21号
  电话:24160458联系人:金萌
  河东区环境保护局
  2007年8月31日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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