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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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6259
颗粒名称: 兵役登记通告
分类号: E265
摘要: 本文主要是一份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告知公众有关兵役登记的时间、对象、范围、登记要求和处罚规定等事项。
关键词: 兵役 登记 河东区

内容

兵役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是对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确认、核实和统计。搞好兵役登记工作,对确保新兵质量、圆满完成征兵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的兵役登记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2007年8月25日至9月25日止。
  二、兵役登记对象和范围:户口在本区或供职单位在本区的,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以及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已登记的未满22周岁的男性公民,须持《兵役登记证》进行核验。
  身体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有严重残疾等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登记。
  公、检、法、司,安全局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不登记。
  被劳教、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暂不予登记。
  全日制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学生暂缓登记。
  三、适龄公民应按《兵役登记(核验)通知书》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参加兵役登记。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核验)的,经基层人民武装部同意,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登记(核验)。
  四、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不进行登记或核验的适龄公民,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按逃避兵役行为予以处罚。
  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兵役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兵役工作法律法规,提高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自觉性,营造“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光荣、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可耻”的社会风气,把广大干部群众动员起来,齐心协力,切实做好今年的兵役登记工作。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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