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提醒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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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6153
颗粒名称: 关于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提醒函
分类号: F714.1
摘要: 本文向各有关经营者发出提醒,强调当前猪肉、鸡蛋等主要食品价格波动及影响,要求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经营者需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诱骗误导、价格欺诈,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在明码标价方面也需遵守规定。目的是为了引起各有关经营者的高度重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天津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
关键词: 河东区 法律法规 价格

内容

各有关经营者:
  今年五月以来,猪肉、鸡蛋价格出现了波动,主要食品价格也随之受到了影响,这次波动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社会的稳定,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天津市物价局的要求,就当前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问题,郑重提醒如下:
  一、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二、各有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诱骗误导、价格欺诈;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各有关经营者对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不得擅自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在政府实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期间,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不得擅自涨价。
  四、各有关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牌)。在标价签、价目表(牌)所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五、价格管理部门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述提醒,目的是为了引起各有关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当前天津市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好的形势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希望各经营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价格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措施。识大局、顾大体,守法经营,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好市场的价格秩序,为天津的和谐与稳定做出各自的贡献。
  天津市河东区物价局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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