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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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5021
颗粒名称: 河东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分类号: G27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档案馆通告征集档案资料,包括建国前反映本区的政治、经济等文献资料、反映本区民风民情等史料实物、历代重要的契约、票据等、编修的记述本区历史面貌的志书等、反映本区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史料照片等、反映本区界域等史料、曾在本区生活工作过的知名专家等有关档案资料、反映本区城市建设等对比照片录像等。征集办法包括捐赠、收购和寄存三种方式。
关键词: 档案资料 建国前 史料实物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将散失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珍贵档案资料征集进馆,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发挥档案史料的作用,把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此,谨向全区各个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有关档案资料,萃集于区档案馆珍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一)建国前反映本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医务、民族宗教、党派等有关文献资料;(二)反映本区民风民情、民间工艺、传统产品、文物考古等史料、实物;(三)历代各种重要的契约、票据、货币等;(四)编修的记述本区历史面貌的志书、文史、厂史、院校情况等;(五)反映本区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史料、照片等;(六)反映本区界域、地形、河流、桥梁等史料;(七)曾在本区生活工作过的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的知名专家、教育家、艺术家、企业家、体坛名星等;革命烈士、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等有关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反映业绩、论文、著作、证书、证章等;社会对其的评价材料、传记、回忆录、事迹材料等;日记、书信、题词(字);照片、录音录像带等;(八)反映本区城市建设、群众生活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九)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本区视察、出席有关活动的各种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带等,(十)其他反映国家和本区重要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材料、照片等。
  二、征集办法(一)对前款所列档案资料主要采取捐赠、收购和寄存三种方式;(二)凡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利用时先征得所有者的同意;(三)捐赠档案资料者,档案馆酌情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四)对确有价值,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收购;本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代管服务。
  此项工作由河东区档案馆管理科负责办理。
  办公地点: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七纬路交口河东区党政办公大楼9楼909
  电话:2422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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