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行动起来选举新一届区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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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4479
颗粒名称: 积极行动起来选举新一届区人大代表
其他题名: 致全区选民的一封信
分类号: D621.4
摘要: 本文讲述了天津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全区选民将参加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活动。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提名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三个阶段。广大选民应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活动,加强地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关键词: 河东区 换届选举 新一届

内容

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进行换届选举。全区广大选民将要参加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活动,这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一件大事。
  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及区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加快推进“三步走”第二步目标和建设“三个基地”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选举河东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于2006年8月中旬至11月下旬进行。
  8月25日至9月30日,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做好选民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打好基础,并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深入宣传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选举法、代表法和天津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使广大选民进一步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10月1日至10月25日,为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阶段。主要工作是划分选区,成立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公布选民名单,分配代表名额。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应在本选区参加选举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列入选民名单;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员,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取得医院证明后,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006年11月15日为全市统一规定的选举日,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即,1988年11月15日(含15日)以前出生的。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区选举委员会于10月25日按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10月26日至11月18日,为提名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5%;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10月30日,区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情况,按选区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组织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名单充分讨论、协商,区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11月9日按选区张榜公布。11月9日至11月14日,各选区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11月15日至18日,全区选民进行投票选举。
  全区广大选民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这次选举活动,选出高素质的区人大代表。我们要通过选举区十五届人大代表,进一步加强地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全区人民群众中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我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和谐河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基础,迎接河东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
  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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