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4361
颗粒名称: 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
分类号: X32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河东区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该行动旨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和违规建设项目等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集中整治威胁海河备用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整治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以及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行动中将取缔污水排放口、纠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全面清理审批的建设项目。通过组成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实行协调配合,共同解决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该专项行动将于今年11月份结束。
关键词: 河东区 违法排污 健康

内容

本报讯 按照市八部门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河东区结合地区特点,围绕“切实保证海河备用饮用水源安全,着力解决威胁群众健康和违规建设项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在全区集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集中整治威胁海河备用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取缔辖区内所有企业污水排放口;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要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排放生产冷却水的单位,其排放水质不得劣于原水体。海河河道上的市政闸、坝、口、门、泵必须封闭,禁止漏污。禁止向海河水体排放、倾倒或扫入工业废渣、垃圾,禁止在岸坡等堆放、储存物料及其废弃物。
  二是集中整治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纠正企业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不按期进行排污申报、不如实缴纳排污费、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各类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拆除)、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企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安装使用;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或者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对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污染企业,以及未按照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
  三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2003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经审批未予批准,擅自建设投入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限期验收。对为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处置设施、擅自拆除、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律停产整治,限期投入使用。
  为确保圆满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河东区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了由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发展计划委、区经贸委、工商河东分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组成的委、局联席会议。委、局联席会议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工作由委、局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各联席会议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执法检查、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关系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整治、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目前正处在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整个专项行动将于今年11月份结束。

知识出处

今日河东

《今日河东》

今日河东紧紧围绕河东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成就、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百姓需要的工作生活知识,全面、及时、通俗地体现在报纸上,以满足读者对时政信息和生活资讯的多种需求。

阅读

相关人物

王印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河东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