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规定出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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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4325
颗粒名称: 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规定出台
分类号: C913.6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天津市河东区出台的《天津市河东区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为河东区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老年人持有《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可以享受医疗、教育、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优惠和服务。具体包括医疗费用减免、健康档案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免费体检等医疗方面的优待,以及学费减免、住房维修优先登记等其他方面的优待。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也将免费提供咨询和代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关键词: 河东区 老年人 优待服务

内容

本报讯 日前从区民政局获悉,《天津市河东区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正式出台。凡具有河东区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均可在区域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该规定从生活、医疗、法律、文化等方面多方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服务。
  60-70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证到区属医疗机构就医,分别享受减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减收15%、25%的检查费、治疗费的优惠。
  区属医疗机构还将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各社区医院每年为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为生活困难老年人举办医疗咨询和义诊。对享受低保、无职业患有智力残,精神残,肢体一、二级残,视力一、二级盲的老年残疾人,由区残联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特别救助金。对80岁以上的生活困难老年人,优先给予资金和物质救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习,享受减免30%学费待遇。老年人居住的直管公产房实行优先登记维修和修缮。在区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享受减免三分之二的优惠。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区法院应当依法优先受理、审理、执行,老年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缓缴、减缴或免缴诉讼费。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和代书;对涉及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减半收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涉及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单位和场所,须挂牌明示服务内容,落实服务条款,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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