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五下江苏 执结两年赖帐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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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3143
颗粒名称: 执行法官五下江苏 执结两年赖帐积案
分类号: D9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法院执行庭法官成功追回欠款,通过多次调查和努力,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扣划款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河东法院 执行庭 当事人合法权益

内容

本报讯 近日,河东法院执行庭法官第5次远赴江苏镇江,将114万元涉案款项扣划回该院,使一件陈积了两年半之久的“死案”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天津冶金工业总公司于2003年3月13日向区法院申请执行江苏省镇江市金属回收总公司欠款一案,案件执行总标的1448298.58元。受理案件后,河东法院执行庭法官于2003年4月6日第1次远赴镇江执行案件。到达镇江后,执行法官双管齐下,分别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189.22平方米房屋,又查询了被执行人在当地9家银行的存款。但被执行人总是东躲西藏,当时总计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仅有1530元。此后,执行法官又两下镇江,但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只得办理了查封房屋的续期冻结手续。2005年6月13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因房屋拆迁,其上级单位镇江物资公司接受拆迁款860万元。执行法官在收到消息后当即第4次到镇江进行调查。经过核实,执行法官发现该款项已给付镇江物资公司。经院领导同意,执行法官追加被执行人上级单位镇江物资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随即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170余万元。8月5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一次性给付申请人114万元。随后,执行法官第5次到达镇江,将114万元款项扣划到河东法院,使案件圆满执结。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执行法官靠百折不回的精神往返镇江5次,将一起“死案”救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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