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6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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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3098
颗粒名称: 关于进行2006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通告
分类号: X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本辖区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粉尘、恶臭、噪声和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等)于2006年1月15日前到河东区环保局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手续,否则将受到处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废水 废气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凡在本辖区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粉尘、恶臭、噪声和产生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单位、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必须于2006年1月15日前到河东区环保局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手续。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手续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址:大直沽八号路21号,电话:24160458,联系人: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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