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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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1760
颗粒名称: 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其他题名: 赵琨主持
分类号: G2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法院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事项,并通报了区人大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情况。赵琨主任强调要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通过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民主性,维护司法公正。
关键词: 河东区 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

内容

本报讯 日前,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琨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殿辉、王荣盛、沈光平、张建华、刘金荣,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法院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委员们通报了区人大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有关情况。
  赵琨在会上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决定》,做好河东区人民陪审员工作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去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我国司法制度是相适应的,它的核心是通过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既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又使司法活动因人民群众的参与而更加透明,并可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特有的监督制约作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增强司法工作的公开性,提高司法效率,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都具有重要作用。《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工作正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等有关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这部法律,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区法院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和管理工作。《决定》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审判权利。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这次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6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一部分是原来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的,还有一部分是新任的人民陪审员。区法院要把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把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位人民陪审员都能够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三是各方面要大力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要保证《决定》的落实,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全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要求,支持和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和审判活动创造有利条件。据了解,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将于3月底前听取和审议市高法关于贯彻《决定》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就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出专项决议。市人大的《决议》审议通过后,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区法院要抓好《决议》的学习贯彻和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的认知程度,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努力创造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区法院院长乔宏起,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各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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