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监管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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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1644
颗粒名称: 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监管工作
分类号: G2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安管局和公安河东分局联合发出通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和联合检查,确保安全。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只有达到基本要求才可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关键词: 河东区 烟花爆竹 销售储存

内容

本报讯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集中时期。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区安管局、公安河东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对河东区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河东区专门成立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安管局、公安河东分局、工商河东分局、区市容委、消防河东支队、交管河东支队、区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通知》要求,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春节期间的安全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查严管,确保安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上述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居民群众按照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通知》规定,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储存单位及个人必须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只有达到以下基本要求才可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一、申领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许可证,做到持证、亮证经营,并悬挂2005年度烟花爆竹销售专点标志;二、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资质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三、各销售点禁止销售非法生产或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四、烟花爆竹销售店点和储存点与周边建筑物、公共聚集场所、变电站、高压线、加油加气站、仓库等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五、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必须遵守公安机关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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