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财产维权意识 安度晚年幸福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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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1439
颗粒名称: 增强财产维权意识 安度晚年幸福生活
分类号: G2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老年人需要增强财产维权意识,了解继承权的重要性,不要将房产等财产作为赡养老人的条件馈赠给子女,也不要早早写下遗嘱。为避免遗产纠纷,老年人应该提前做好财产分配,并具备“财产意识”、“遗产意识”、“维权意识和“执行意识。
关键词: 河东区 老年人 财产维权

内容

近年来,老年人继承遗产特别是再婚老人继承再婚配偶的遗产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话题。在人们的印象中,只有晚辈才能继承长辈的财产。事实上,老年人也有继承权,包括继承配偶、儿女甚至孙子孙女以及其他亲属的遗产。但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的这种继承权往往被其他家庭成员忽视和侵害。老年人继承遗产时常常遭遇阻挠,其合法权益极易受到非法侵害。
  今年68岁的张大爷就饱尝这样的辛酸。几年前张大爷的老伴去世后,他的三个女儿因害怕老人再婚影响自己继承房产,就开始窥伺母亲名下这套价值近10万元的住房。她们携夫带儿,轮番回家对父亲进行劝说,要父亲将这套房子卖了,将钱分给她们,自己则住到敬老院去。老人不愿意,说喜欢住在自己家里,因为这里街坊邻居多,生活更加开心和方便。三个女儿恼羞成怒,竟叫嚣如若不答应就将老父亲告到法院,要求强行继承母亲去世后留给她们的那部分房产。老人气得住进了医院,在进退两难中艰难度日。
  据了解,对于子女以各种理由侵占遗产的行为,老年人开始往往并不知情,当他们知道后,也往往并不过多计较。一些人就利用老年人渴求依靠的心理哄骗他们以达到侵占遗产的目的,不少遗产纠纷还引发了赡养纠纷,而受到伤害的总是老年人。
  随着本市房屋的大面积拆迁,房产逐渐成为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同时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大财产。现在的老年人又多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而围绕住房继承等问题就容易产生矛盾和侵权行为。房屋往往是老年人辛苦一生最后的财产,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的基本资源,但老年人对与房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十分缺少,往往在亲情的背景下轻易地将房产赠送、转让给子女,或者默许他人取得自己房屋的所有权。当木已成舟时,一旦发生纠纷,有时即使诉诸法律也难以挽回。所以,老年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有关专家建议,面对老年人在遗产纠纷中的尴尬处境,老年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老人生前不要把自己的房产等财产作为赡养老人的条件馈赠给自己的子女;二是老人不要把自己的财产作为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既老人本人拥有的房产和储蓄等消费资源要用于本人的消费,而消费资源一且馈赠给子女,老人将由富有者变成资源贫困户,甚至变成无家可归者。三是老年人更不能早早写下遗嘱,把可消费的动产变成不动产,避免出现亲子之间遗产的纠纷。
  专家指出,老年人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加舒心,目前老年人要增强四种意识。一是“财产意识”。个人财产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物质保证,所以要“看紧”一些。为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最好提前做好储备;二是要有“遗产意识”。老年人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做出明确的书面说明,比如再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三是“维权意识”。有些老人觉得跟晚辈争遗产不光彩,脸上挂不住,往往明知吃亏也不敢或不愿与晚辈争辩,导致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四是要有“执行意识”。老年人在订立遗嘱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分配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当老年人的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尽快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协商不成,老年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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