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预防矫治青少年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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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0994
颗粒名称: 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预防矫治青少年犯罪
分类号: D9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检察院积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矫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通过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控索工作方法、加强宣传预防等措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 预防 青少年 犯罪

内容

河东区检察院始终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效、及时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999年被市检察院和团市委命名为首批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0年被高检院和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河东区检察院始终把贯彻“两法”、认真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与团区委联合组建了河东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安排意见》。根据“两法”要求制定了《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规定》,规范了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工作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执法监督、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程序。选派业务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办案人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档案,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内容。侦查监督科制定了《不捕未成年人案件跟踪帮教考察制度》。公诉科坚持审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条龙制度,使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不间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三见面”制度:即和家长或监护人见面、和学校老师见面、和街道或居委会负责人见面,全面了解情况,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二、以办案为手段,以挽救为目的,积极控索工作方法
  区检察院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大多为初犯的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方法:一是改变讯问方法,专门设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室。要求办案人员坚持做到“三讲、三帮”:讲法律,帮助其学习“两法”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讲犯罪原因及社会危害,启发其悔罪心理,帮助其思想转化;讲理想前途,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二是注意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状况、性格特征、道德品行、成长环境和实施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努力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三是注意把好“三关”:即年龄关、处理关和程序关,真正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尽量避免或减少司法惩罚在未成年人身上的不良影响。监所检察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格监督检查羁押时限,保证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超时;对青少年罪犯监管工作坚持做到“三有”:即每天有书读、遇到问题有人理、提讯有监护人。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夕,看守所为失足青年举办十八岁成人仪式,真正体现人文关怀。
  三、坚持宣传,注重预防,不断巩固普法效果
  区检察院借助“三五、四五”普法的有利时机,将“两法”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中,送法上门。先后与12所学校建立了长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7名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被聘为七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10余名干部被聘为法制辅导员。自2000年以来,区检察院干警共深入学校讲授法制教育课61次,召开法制教育座谈会22次,发出口头、书面检查建议20余次,共计使8万余人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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