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启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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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今日河东》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0950
颗粒名称: 首批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启动
其他题名: 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在7月14日前到街道提出申请
分类号: F29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启动了首批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副区长刘建国出席了咨询活动。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给予生活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等。
关键词: 河东区 廉租住房 群众生活

内容

本报讯 为改善群众生活、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河东区日前开展了首批廉租住房配租咨询活动。市房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及河东区拆迁办、区民政局、区残联的负责同志为来访群众提供了咨询服务。副区长刘建国出席了咨询活动。
  自2003年年底开始,河东区在卫国道丽苑居住区建设了彩丽园廉租住房小区,新建的廉租住房全部用于出租。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原则上是2004年1月1日以后的拆迁户,并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给予生活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三是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
  据介绍,目前新建的廉租住房有一居室和二居室两种户型,配租标准为: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3人以下的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居室单元住房;3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如3人家庭为三代同居一处或有年满16周岁的异性大子女的,也可配租二居室单元住房;单人家庭可按间配租住房。首批廉租住房配租申请的受理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7月14日结束,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均可受理本辖区内居民提出的廉租住房配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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