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区法院日前仅用18天便对该院受理的首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疯狂扰乱医院工作秩序达3小时之久的本案主犯杨晨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杨晨于2002年3月13日11时许纠集被告人李津、刘长斌、刘峥及被告人刘博、史成名等人来到本市第一中心医院东院,以医院对张某误诊为由向院方勒索赔偿。其间,杨晨指使各被告人用椅子堵塞门诊一楼,并用病床、桌椅等将医务人员办公室的门堵塞,禁止医务人员及其他人通行。6被告人还对医务人员大肆威胁谩骂,无端阻止医务人员进出办公室,阻止患者就诊,毁损医院的桌椅等设施。杨晨等人还叫嚣,如果问题解决不好就再叫100人来医院捣乱。一伙人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一直持续到下午3时许,致使医院无法正常地开展工作达3个多小时,造成经济损失约8万余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晨、李津、刘博、刘长斌、刘峥、史成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院无法正常工作。杨晨系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积极参加,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晨有期徒刑5年、李津有期徒刑3年、刘峥两年6个月、刘博有期徒刑两年、刘长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史成名有期徒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