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在“千呼万唤”中终于向市民剥去“神秘”面纱,露出庐山面目。经过近4个月的紧张筹备,4月21,市公安局在和平区正式启动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7月份,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将全面铺开,至2006年6月全市集中换证工作基本结束。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减少群众在申领“二代证”过程中的等候时间,使申领工作快捷有序地进行,公安部门在换证前会通过各派出所通知换领人。居民要按照派出所通知的时间携带本人的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申领“二代证”手续。为了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同时保证采集到的照片符合要求,公安机关配备了专门用于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数码人像采集设备,现场免费为申领人拍摄制证照片。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公民在拍摄居民身份证照片时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人应当佩带眼镜照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居民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每证应交纳20元制证工本费,今后如丢失“二代证”,在补办时每证应交纳40元工本费。根据有关规定,换领“二代证”必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同时采集人像资料,如果当事人身处外地可以暂缓办理。身份证、户口簿丢失的居民在申领“二代证”前应首先办理证件遗失、补发手续,然后再凭这些手续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申领第二代身份证。凡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公民应依法将户口迁至现住地,保证人户一致;现住地无落户条件的居民应主动持户口簿和第一代身份证到常住地派出所进行户口核对,以确保顺利领到合法有效的新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