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区检察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
52岁的犯罪嫌疑人江某平时做点小买卖,生活还算可以。他原来居住在某胡同,后因拆迁搬走。某日晚21时许,江某携带火钩子,骑着三轮车窜至曾居住过的小区,趁天黑无人之机钩起检井井盖放到三轮车上,并用木板遮盖。江某用这种方法共盗窃圆形检井井盖5个,方形收水篦子1个。正当江某骑着三轮车准备离开时,周围邻居发现他形迹可疑上前盘问。发现江某在偷井盖后,群众立即将他拦住并报了警。江某所偷井盖的井位于四五十米长、两米多宽的胡同中,由于胡同狭窄,平时只能过行人、自行车。胡同里虽有路灯,但光线很暗,在江某偷井盖的时候当地还有几十户居民没有搬走,胡同里经常有行人、自行车经过,如果井盖没了,6个无盖水井就成了害人的陷阱,过往行人极易掉到井中受到伤害。江某这种贪图小利而坑害他人的行为实在有失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