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信函 重树失和母子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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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10461
颗粒名称: 判决书+信函 重树失和母子亲情
分类号: D926.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老人状告儿子赡养案件时,不仅依法判决儿子支付赡养费,还在送达判决书时附上情深意长的信函,希望儿子们能妥善安置母亲的生活,重树失和母子的亲情。虽然案件未全部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官的举动为老人的生活解除了后顾之忧,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
关键词: 河东区 法院 赡养案件

内容

本报讯 区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老人状告3个儿子赡养案件时并未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审判工作向后延伸,在向3被告送达判决书的同时附上信函,重树了失和母子的亲情。
  此案的原告是一位71岁的老人,原居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老人生育了3个儿子,1981年与前夫离婚,后于1988年改嫁到天津。2002年,再次离婚后的老人独身一人在天津生活。原告现诉至区法院要求3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并将其接回呼和浩特生活。虽经合法传唤,但原告的3个儿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区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案件,判决3被告给付原告赡养费;对原告要求3被告将其接回内蒙古的诉讼请求,考虑原告现居住在天津市,3被告生活在内蒙古尔因而未予支持,驳回了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但此案并未因驳回而完结,法官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给3被告每人写了一封情深意长的信函,希望3被告对其母亲今后的生活予以妥善安置,以切实履行对原告在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抚慰。判决书及信函寄出后,3个儿子中已有两个儿子给主审法官回复信函,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今后从精神生活上关心老人,让老人安度晚年。案件虽然未能全部支持老人诉讼请求,但法官结案后一封长信重树了母子间的亲情与关爱,为今后老人的生活解除了后顾之忧。该案的正确处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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