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道路交通流量的不断增大,交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越来越多。社会上前一阶段颇为流行的“撞了白撞”等热点问题一时炒得沸沸扬扬。作为交通参与人,交通秩序的好坏和我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时代特点很鲜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从起草到颁布历时10年。草案经过充分酝酿、反复修改,历经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该部法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时代特点。一是注重以人为本,强调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统一管理,既明确了政府的职责,也明确了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三是通过制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和加强交通管理;四是强解决了群众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五是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六是强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热点问题有“说法”
多年来,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规范基本是以公安部、交通部制定的规章形式出现,一些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往往会随之出台相应的若干《实施细则》。这些“土政策”有时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撞车”。1999年8月,东北地区某市规定,行人因横穿马路时不走人行横道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一“撞了白撞”的新“说法”一经出台旋即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类似的“社会热点”问题还有很多。即将实施的交通法对诸如此类的“热点”都明确说“不”。一、明文否定“撞了白撞”。交通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二、拖走车辆不许收费。交通法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拖车收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三、肇事逃逸终生“封杀”。个别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责任,不但不救人反而驾车逃跑。交通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处罚非常严厉,明文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四、醉酒驾车处罚严厉。司机饮酒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交通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五、严禁下达罚款指标。近年来,群众对交管部门将罚款数额分解给执法人员的作法意见很大。交通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工作的标准。”
遵章守法保安全
以人为本的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颁布,开启了我国道路交通事业走向法制化的新篇章。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人,我们无论是以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抑或以行人的身份参与交通,毫无疑问都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争做遵章守法的模范。只要每一个道路交通的参与人都按照“游戏规则”行事,道路交通“大动脉”自然会畅通无阻;车辆行人自然会安全、快捷地到达自己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