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虹是2002年初通过竞争任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的,此前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工作中,她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以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曾先后被评为“河东区十佳青年”、“河东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河东区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个人”。她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三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1年被评为“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河东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同年9月获得团市委第二届“天津市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2002年度被评为市级“三八红旗手”;2003年又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王虹以一个人民法官的责任感将百姓的疾苦挂在心中,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将法官的正义与爱心落实在一言一行中。在长期的工作中,她始终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是人民利益的守护者,是社会公众的模范。她成功的运用自己的角色意识,审理了许多起疑难案件,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审理一起司法援助的抚养案件时,原告是一位10岁的小学生,两位被告是他的父母。父母于几年前离婚后,原告与母亲生活,母亲再婚后,突然有一天不辞而别,致使原告流落街头,并一度辍学。居委会主任多次找二被告,均被拒绝,只能依靠法律来解决。王虹接到该案后,意识到时间是关键,该案必须尽快解决。下班后她不顾一天的疲劳连夜就与书记员一起分别赶到二被告家中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并对他们宣讲法律,做思想工作。在开庭审理中,二被告仍然拒绝抚养原告。对此,她对二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又几次给他们做思想工作,以人间真情,深深感染了两位被告,唤起他们的母爱与父爱。原告的母亲终于与孩子抱在一起,流着眼泪,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原告;父亲看到此情此景也表示愿意负担原告的学费及抚养费,尽其抚养义务。至此,这个经居委会多次调解未解决的案件,她仅用了两天的时间就圆满解决了,使一个即将辍学的孩子,重新回到了学校。使社会少了一分疾苦多了一份安宁。
法院的工作专业性强,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将法律与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她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需要将法律条文与法的原理、时代精神科学地结合起来,精心审理每一个案件。如她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原告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被告沉迷于习练“法轮功”,经过多方做工作,被告始终执迷不悟,为此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该案引起了王虹的高度重视,她敏锐地感到,这是一起“法轮功”破坏家庭的典型案件。于是她深入调查了解被告练“法轮功”的过程。原来被告也是受人蒙蔽,以至不能自拔。更为严重的是,在国家下令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后,被告不仅没有悔改,反而到首都去“护法”。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仍没有觉醒,被工作单位开除。此时,王虹作为一名党员和法官,深感自身责任的重大,她结合揭批“法轮功”真相的案例,给被告反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将案情上报院领导及高院。此后,通过她的帮教,被告逐步看清了“法轮功”反人类、反科学的本质,并保证与“法轮功”彻底决裂。终于使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破镜重圆了,同时也把一个人从“法轮功”的泥潭中拉了回来。
在审判工作中,她办案快,办案多,靠的是苦干。几年来制作的千余件法律文书60%是晚上加班写出来的;她阅卷、拟庭审计划、做庭前准备工作,经常是在年幼的双胞胎女儿熟睡之后完成的。她由于工作的原因无暇顾及家庭。当女儿因病住院,为不影响工作她流着眼泪毅然跑出了病房。正是在家庭的理解与支持下,她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将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加快了办案速度。有时她一天能开两三个庭。当然,这不光是苦干,还要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和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几年来,她在办案中坚持运用新的审判方式,公开开庭率达到100%。在工作中唯法以尊、不畏权势、执法如山、清正廉洁,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好评与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