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ChiefExecutiveofficer),即“首席执行官”的英文缩写。但现行的《公司法》对这个概念并没有做出任何的界定。在国内,CEO最早出现在一些IT企业中,后来又在一些上市公司中频频亮相。据不完统计,目前国内CEO多达1万人。
CEO,当然是一个很时尚很诱人的名词,其中联想集团总裁兼CEO杨元庆早已是家喻户晓的企业界名人。在国外,CEO通常是公司董事会中的高级管理者,其主要职能是对公司所有重大事务和人事任免进行全面决策,同时也要营造企业文化,向公众推介公司的整体形象。但CEO与传统的董事长、总经理是有区别的。在国外,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进行个人决策,一般也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而CEO由董事会任命,是公司的股东、董事会的成员,系公司的经营执行者,他(她)代表着企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CEO以董事会成员的身份出现,而总经理不一定是公司董事会成员,其只执行公司的具体业务,不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于董事长一般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而总经理虽然是具体业务的执行者,但又不一定是董事会的成员,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多由外部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组成,CEO也就应运而生。
在国内,现行的《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部分职权。这样的规定就决定了董事长必然将介入到公司的经营执行活动中去。有资料披露:国内上市公司中有20.9%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这就是典型的中国CEO,这类公司通常实行决策权和执行权的高度统一。这就意味着典型的中国CEO大多集决策权和执行权为一身,也就决定了企业家个人将会拥有最高的经营失误机会。巨人集团总裁史玉柱在检讨失败时坦言:“巨人的董事会是空的,决策是一个人说了算。因为我一个人的失误,给集团整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恰好说明权力必须要制约。”可见,在无科学决策体系的监控下,CEO给企业带来的弊端将会远远大于所获得的利益。
从目前情况看,国有企业由于在产权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不具备条件,因而国有企业设立CEO弊多利少。但CEO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一股新生力量,其自身优势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