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布首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9749
颗粒名称: 我区公布首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
分类号: F713.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我区召开首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命名大会,旨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塑造品牌形象。经过半年时间的评选,最终确定了7个单位为首批“消费者满意单位”。此次活动体现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理念,突出了行业性、广泛性、代表性的特点。今后将每两年举办一次评选活动,并进行定期考评,确保“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副其实。
关键词: 规范企业 经营行为 消费者

内容

●家乐超市红星路店
  ●津工超市一店
  ●月福汽车装俱商厦
  ●大作为装饰公司
  ●鸿起顺饭庄河东店
  ●金海马家具大世界
  ●金信糖酒批发部
  本报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我区紧紧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这个主题,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塑造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形象为目的,于11月14日召开首批“消费者满意单位”命名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消协名誉会长王荣盛,副区长、区消协名誉会长温继平及市消协会长刘文田、副秘书长张翔出席会议并向“消费者满意单位”授牌。
  此次评选命名活动历时半年时间,经过宣传动员、申请推荐、培训规范、考核评审等过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考评组进行综合评审和公示,最后确定了家乐超市红星路店、津工超市一店、月福汽车装俱商厦、大作为装饰公司河东店、鸿起顺饭庄河东店、金海马家具大世界河东店、金信糖酒批发部等7个单位为我区首批“消费者满意单位”。此次“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充分体现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理念,突出了行业性、广泛性、代表性的特点,涉及到了坐落在我区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行业。今后“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对已获荣誉的企业进行定期考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突出的企业,要按照程序给予撤消、摘牌,确保“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副其实。

知识出处

河东报

《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李沐霞
责任者
王奕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河东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