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部分拆迁户由于心急购房当场草率交纳了购房定金,但经综合考虑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当要求退还定金时,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在本来生活就不宽裕的情况下,又遭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区消协提醒广大购房者,心急购房也要慎交定金。
下岗女工强彩云由于平房拆迁而准备购买一套便宜点的二手房。她在我区向阳楼某房屋信息部看到一套二手房仅卖4.2万元,且地点在大直沽地区,环境也不错,于是有心购买,但考虑到没与家人商量,犹豫不决。信息部的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她推荐,并说有许多买主看好了此房,如果她想要就给她留着,但要交一部分预付款。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强彩云把身上带的2000元钱交给了工作人员。随后,该房屋信息部给强彩云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注明交定金2000元。回家后,强彩云与家人商量后觉得楼层太高,决定放弃购买。当她要求该房屋信息部返还购房定金时与其发生纠纷。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确认强彩云负有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强彩云家庭的实际困难,经区消费者协会协调,该房屋信息部同意返还部分定金1500元。